趙發平 董軍
摘要:本文在闡述計算機軟件概述的基礎上,分析了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條件,結合計算機保護存在的問題以及現存的計算機保護模式,提出了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保護戰略,旨在提高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促進相關企業的長足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網絡環境;計算機軟件
中圖分類號:G623文獻標識碼: A
網絡的自由與開放,使得傳統版權受到了嚴重的挑戰,網絡版權的保護就顯得由為重要。針對這種現狀,本文將著重研究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版權保護問題。
一、計算機軟件概述
(一)計算機軟件的概念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
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
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二)計算機軟件的特點
1、軟件的作品性
計算機軟件包括程序和文檔兩個部分,文檔指用自然語言或形式化的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或圖表,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和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和使用方法等,其文檔與一般文字作品沒有顯著區別,其作品性顯而易見。
2、軟件的工具性
計算機軟件不僅是一種作品,同時還是解決實際技術方案的實用工具,如可用來驅動某一具有實用價值的數據,因而具有工具性。
3、開發的耗資性
計算機軟件,尤其是大型軟件的研制、開發的構成比較復雜,開發工作量大、周期長、投資額高。
4、復制的簡易性
計算機軟件不僅比紙質文件易復制,且復制的渠道多,還不需要特殊的設備,也不消耗大量的時間。
5、壽命的短暫性
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新軟件層出不窮的今天,計算機軟件的商業壽命正日益縮短。一般而言,10年以上的軟件效率差,實用價值不大,已很難有效占領市場。
二、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條件
在計算機軟件中,不論是計算機源程序、目標程序、還是程序文檔,都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計算機軟件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獲得法律保護。
原創性 固定性再現性
三、當前計算機軟件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計算機軟件保護意識薄弱
與西方國家相比,計算機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此外,我國民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比較淡薄。
(二)關于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首先,由于計算機軟件本身的特殊性,在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計算機軟件的許多內容都難以得到保護。
其次,國家在計算機軟件保護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不配套,削弱了對計算機軟件保護作用。
面對這些問題,如果我們不積極應對,盡快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計算機軟件在進入國內、國際市場的時候,我們的切身利益就難以得到保護,導致計算機程序開發的混亂和無序,軟件開發企業在計算機軟件市場上的損失也將是難以估量的。
四、當前計算機軟件常用保護模式
目前,世界各國對于計算機軟件的保護通常采用以下幾種模式: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和專門立法保護。
(一)著作權保護
軟件都是實用程序語言編寫的,因此,可以通過擴大作品范圍的方法來將軟件納入著作權的范疇。由于計算機軟件本身具有的易復制,易改編特點,侵害軟件權利人的行為十分容易進行。因此,復制、抄襲或者剽竊是侵害計算機軟件權利人權利的主要方式,這一點與傳統的文學作品復制權相類似。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所專有的復制權不得侵犯,抄襲或者剽竊均屬于侵權。
(二)專利權保護
為切實有效地保護軟件,世界各國紛紛通過專利制度來保護軟件,使得計算機軟件真正找到了法律保護歸宿,使得軟件權利人對軟件開發所投入的智力勞動得以突破其表達形式,將智力勞動精華的核心以絕對權的形式得以確認。但是,單純的軟件作為一種智力活動規則,不能成為專利法的保護客體,只有當軟件同硬件設備結合為一個整體,實現一定功能,達到一定效果才受到專利制度保護,因此,計算機軟件只有作為保護整體的一部分時,才可以間接的得到專利法的保護。
(三)商業秘密保護
除了通過著作權和專利對軟件進行保護之外,也可以采取保密的手段對軟件進行保護。軟件開發完成后,并不需要公布就可以享有著作權,因此,很多開發人員往往對其開發的源代碼秘而不宣,借此來應對猖獗的盜版。然而,這種保護方法存在先天一足的缺點,一是軟件加密容易被破解,很難做到絕對保密;二是對一個軟件進行反編譯或者其他反向工程,就可能了解到源代碼。因此,對軟件保護而言,商業秘密保護只能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不可能達到絕對意義上的保護。
(四)專門立法保護
軟件的功能性決定了其保護手段的特殊性。近年來,日本等國開始嘗試創設一種新的保護軟件的專門法律制度。進行專門立法來保護軟件,既結合了專利法保護和著作權法保護的優點,又平衡了它們的缺憾。這種立法體例代表了一種方向,但是還未能得到廣泛的共識,也缺乏相應的國際條約體系作為支撐。但作為一種新的解決之道,我們仍然看好這種保護模式的潛力。
五、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保護戰略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給了盜版軟件滋生溫床,使得在網絡環境下解決計算機軟件保護問題變得更急迫,更為現實。加強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保護,對促進軟件產業健康迅速發展,平衡權利人與社會公共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加強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保護,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償試。
(一)提高自身計算機軟件研發能力
應加強我國的軟件技術開發能力,加快軟件技術的推廣和運用力度。只有自強自立,才能獲得保護的最扎實基礎。
(二)加強與國外合作
隨著經濟全球化,各國經濟已高度融合、相互依賴性明顯加強,國際化的市場逐步形成。我們必須與國外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關系,共同遵守《尼泊爾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為我國軟年產業發展爭取公平,公正的國際競爭環境,使我國軟件產業得到長發展的同時,也給我國帶來豐厚的經濟回報。
(三)采取靈活多變的保護模式
在軟件保護中,我們應廣泛采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以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犯。但由于著作權保護模式固有的局限性,我們在計算機軟件開發、推廣和運用中涉及到的相關產品和方法,還應該廣泛采用申請專利的方式進行保護。即對計算機軟件本身仍采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但在其中產生的有關核心技術、產品或方法可采取專利保護的方式進行保護,從而形成立體式保護模式。在采用著作權保護的同時,采用靈活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軟件開發者的權益,從而實現豐厚的經濟利益。
(四)基于法律角度的有效保護
由于計算機軟件的自身特點,決定了軟件保護法律形式的多樣性。它可以采取以下有關
的法律保護:著作權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和商標法。
1、著作權法的保護
由于軟件具備作品應有的特征,所以可以通過著作權保護軟件。當前通過著作權保護軟件已成為國際共識。我國現采用專門的由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軟件條例)進行保護。但軟件著作權保護存在著不能保護作品的創意和不能排斥他人獨立完成相同或相近似的軟件作品的缺陷。
2、專利法的保護
專利法保護正好彌補了軟件著作權保護所存在的缺陷。專利法能有效地保護軟件開發者的創意,也能排斥相同或相近似的獨立完成的軟件作品,專利的保護期限完全可以滿足軟件的生存周期。但并不是所有的軟件都能獲得專利權,因為專利法并不保護抽象的數學公式、算法和邏輯推理。也就是說,軟件必須是具體的技術方案,且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合同法的保護
如果說著作權、專利權保護存在一些缺陷,那么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合同法的保護可以彌補二者的一些不足。只要軟件的創意不為公眾所知,可通過合同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來保護,既能保護作品的“創意”即技術方案,又能保護創意的“表達”。但亦不能有效排斥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作品。
4、商標法的保護
對于大量投放市場的軟件,也可采用商標保護的方式。像其他商標一樣,軟件產品的商標也代表了一種信譽。復制者為了讓顧客相信其產品為正宗原件,也會將商標一同復制,而復制商標則會侵犯商標權。
結論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計算機軟件保護問題日漸凸現,這對我國計算機相關產業發展帶來了巨大挑戰。尤其是在網絡環境下,計算機軟件保護變得更為困難,解決這個問題也更為急迫。鑒于此,本文從提高自身計算機軟件研發能力、加強與國外的合作、采取靈活多變的保護模式以及基于法律角度的有效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在網絡環境下加強計算機軟件保護的對策,以期實現對計算機軟件的有效保護,促進相關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