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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間借貸與鄉村貧富關系的發展——以“富民”階層為視角的考察

2015-01-06 02:12黎志剛
古代文明 2015年3期
關鍵詞:富民借貸民間

黎志剛

宋代民間借貸與鄉村貧富關系的發展——以“富民”階層為視角的考察

黎志剛

提 要:唐宋時期,富民階層迅速崛起,并成為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核心。由于富民階層崛起所帶來的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宋代富民逐漸取代國家成為鄉村借貸的主導力量。雖然富民的借貸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確實起到了加劇貧富分化的作用,但從宋代鄉村的歷史看,民間借貸的缺乏比富民借貸所帶來的剝削更容易激化貧富矛盾。不但不是貧富矛盾產生的罪魁禍首,反而與租佃關系一起,成為這一時期“貧富相資”的重要維系力量。

宋代;民間借貸;富民階層;貧富關系

長期以來,人們往往將民間借貸關系視為富人剝削窮人的重要手段,是造成富人兼并和小農貧困破產的罪魁禍首。但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一些學者也逐漸注意到了民間借貸并不是只會加劇貧富分化,并肯定了其在維系小農家庭生產生活方面的作用。1關于民間借貸關系與鄉村貧富關系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可參見漆俠、喬幼梅、王曾瑜、方行等學者的相關論文以及劉秋根《明清高利貸資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張忠民《前近代中國社會的高利貸與社會再生產》(《中國經濟史研究》,1992年第3期)、李金錚《借貸關系與鄉村變動——民國時期華北鄉村借貸之研究》(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年)和《民國鄉村借貸關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高石鋼《民國時期(20-30年代)中國農村高利貸與農村經濟危機研究》(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3年)等專著。本文擬以“富民”階層為視角,具體探討宋代民間借貸對于鄉村貧富關系發展的影響。

宋代是中國古代民間借貸關系獲得空前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民間借貸逐漸取代官方借貸,成為鄉村借貸關系的主體。王安石行青苗法,試圖以官方借貸重新取代民間借貸,達到“昔之貧者舉息之于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的目的。2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41,《上五事劄子》,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440頁。但變法卻并未收到應有的效果,反而加重了小農的困苦,“名為抑兼并,乃所以助兼并也”,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76,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乙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9131頁。最后不得不以失敗告終。這標志著民間借貸占據借貸關系的主體地位不僅已成為客觀的現實,也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作為資金有無調劑的重要途徑,民間借貸行為主要發生于資金的富余者和資金的緊缺者之間。唐宋時期,富民階層迅速崛起并成為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核心,構成了影響鄉村治理的關鍵性因素。在這種情況下,鄉村貧富關系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對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產生了重要作用。

一、民間借貸與“富民”階層

中唐以后,隨著農業人口的增加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均田制逐漸無法實施,編戶齊民的分化也日益加劇。在社會的貧富分化中,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富民”階層迅速崛起。富民依靠自身雄厚的財力進行土地兼并,獲得了大量的土地,這使得小農經濟的組織形式也隨之發生了改變,原來處在國家庇護之下的“天子之農”,轉而變成了“富人之農”。宋人葉適用“縣官不幸而失養民之權,轉歸于富人”1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卷2,《民事下》,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657頁。來描述這一變化。蘇轍也說:“今之農者,舉非天子之農,而富人之農也?!?蘇轍:《蘇輒集·欒城應詔集》卷10,《進策五道·第二道》,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330頁。這標志著富民已成為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核心,成為“州縣之本,上下之所賴也”。富民的發展,也就深刻影響到了整個鄉村社會的發展,所以當時人就說:“巨室者,一鄉之望也,齊民之所依賴者也?!?胡太初:《晝簾緒論·勢利篇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1頁。隨著富民階層的崛起,其在民間借貸關系的發展中也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唐宋以后,富民逐漸取代國家,成為鄉村借貸的主導力量,也成為這一時期主要的放貸群體。

富民成為主要的放貸群體,與借貸業的豐厚利潤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一時期,借貸業的利潤普遍高于土地的收益率。因此掌握了巨大財富的富民,也樂衷于在土地兼并之外,從事放貸活動,從而成為主要的放貸群體。宋人袁采對借貸的利潤曾有過一個估計:“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產,歲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與者皆其息也,況又三年再倍?!?袁采:《袁氏世范》卷1,《同居不必私藏金寶》,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9頁??梢妼①Y金用于放貸的收益比投資土地高出許多。所以鄭望之說:“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船往來興販,豈肯閑著錢買金在家頓放?”5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9,《靖康中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14頁。在這種情況下,富人取代國家成為鄉村借貸的主體,也就成為自然而然的事情。

富人在鄉村借貸中主導地位的形成,在宋代的史料中有諸多反映。韓琦就認為,鄉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業之戶,乃是“從來兼并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例開質庫,置課場”,從事借貸活動。6韓琦:《上神宗論條例司畫一申明青苗事》,載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112,《財賦門·新法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222頁。這一時期,國家雖然也存在放貸行為,如北宋宣和六年,曾下詔河東、京西兩路將“其已流移之民棄下田產,量行借貸,召人耕墾”。7徐松輯:《宋會要輯稿》食貨69之44,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6351頁。南宋孝宗隆興元年也曾詔“兩浙、江東下田傷水沖損廬舍,理宜寬恤,令逐路常平司行下州縣,將被水人戶疾速依條借貸,以備布種,將來見得損傷,即從實檢放”。8徐松輯:《宋會要輯稿》食貨59之38,第5857頁。但此時鄉村借貸的主體已經不是官府而是富民。北宋時,晁說之就說:“農民之用不足,不免稱利于富家者,事之常而無足議者也?!?晁說之:《景迂生集》卷1,《元符三年應詔封事》,《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18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1頁。到了南宋,鄭俠也認為,“小民無田宅,皆客于人,其負販耕耘,無非出息以取本于富且大者?!?0鄭俠:《西塘集》卷1,《流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冊,第375頁??梢?,普通百姓向富民借貸已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

長期研究借貸關系的劉秋根教授,曾將中國古代的農業金融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戰國至唐中葉、唐中葉至明中葉、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他說:“第一階段是國家主導的階段;第二階段是地主階級主導的階段;第三階段則是商人階級主導的階段?!?1劉秋根:《中國封建社會農業金融發展階段初探》,《人文雜志》,2007年第2期。他所提到的在中唐以后占據農業金融主導地位的地主階級和商人階級,實際上主要正是在這一時期興起的“富民階層”。南宋官員方滋權戶部時,“有請貧民貸富家粟第償其半者。公曰:是使富家不貸,而貧民亦無所資食也。議不行?!?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21,《方公墓志銘》,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19頁。說明富民成為放貸主體的趨勢,已經被政府和官員普遍認可。富民成為放貸的主要群體,既是這一時期貧富關系發展的結果,又反過來對唐宋貧富關系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民間借貸與貧富分化

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關系,借貸關系具有明顯的二重性。一方面,營利性是民間借貸關系的固有屬性。因此,在資本富余者通過借貸關系來謀求利潤的過程中,民間借貸也往往會拉大貧富雙方的差距,從而對貧富分化產生影響。

對于民間借貸在影響貧富分化方面的作用,中國古人很早就有所認識。宋代,不少人也認為民間借貸是加劇貧富分化的重要原因。司馬光就曾經說:“夫民之所以有貧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識差長,憂深遠思,寧勞筋苦骨,惡衣菲食,終不肯取債于人,故其家常有盈余,而不至狼狽也;貧者砦窳偷生,不為遠慮,一醉日富,無復盈余,急則取債于人,積不能償,至于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司馬光:《司馬溫公文集》卷7,《乞罷條例司常平使疏》,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163頁。雖然他認為人的貧富差別主要由智力的高下不同所導致。但從他的論述來看,也認為借貸行為在其中起到了推動作用。富家“終不肯取債于人,故其家常有盈余”,而貧民“急則取債于人,積不能償,至于鬻妻賣子,凍餒填溝壑而不知自悔也”。歐陽修也認為,富民對佃農的借貸剝削加劇了貧富的分化和兼并。他說:

今大率一戶之田及百頃者,養客數十家,其間用主牛而出已力者、用已牛而事主田以分利者不過十余戶,其余皆出產租而僑居者,曰‘浮客’,而有畬田。夫此數十家者,素非富而蓄積之家也。其春秋神社婚姻死葬之具,又不幸遇兇荒與公家之事,當其乏時,嘗舉責于主人而后償之,息不兩倍則三倍。及其成也,出種與稅而后分之,償三倍之息,盡其所得,或不能足其場功,朝畢而暮乏食,則又舉之。故冬春舉食則指麥于夏而償,麥償盡矣。夏秋則指禾于冬而償也,似此數十家者,常食三倍之物,而一戶常盡取百頃之利也。3歐陽修:《歐陽修全集》卷60,《原弊》,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869頁。

雖然歐陽修說的佃農取債富民“息不兩倍則三倍”未必是一種普遍的情形。但富民借貸謀取高息的行為無疑是大量存在的。這種行為會導致貧民陷入債務的漩渦,日益困苦,而擁有數十家佃戶的富民卻獨收其利。正是這樣,貧富之間的分化越來越嚴重,而貧富矛盾也就日益激化。王安石說:“今一州一縣,便須有兼并之家,一歲坐收息至數萬貫者,此輩除侵牟編戶齊民為奢侈外,于國有何功而享以厚奉?”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0,神宗熙寧五年十一月戊午,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829頁。充分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富民通過借貸侵奪貧民,加劇貧富分化的強烈不滿。

當時,富民通過民間借貸關系對貧民的剝奪不僅體現在收取高息上,也體現在他們為了利潤往往不擇手段。如李元弼就說:“豪橫兼并之家放債取倍息,略無厭足,又于斗秤之間大收小出,刻剝貧民,取其膏血以為歌舞飲博之用?!?李元弼:《作邑自箴》卷9,《勸諭榜》,四部叢刊續編本,上海:商務印書館,第48冊,第48頁。有的兼并之家甚至設下圈套,蓄意通過放債來侵奪他人產業。如袁采就說:“兼并之家見有產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緩急,多是將錢強以借與?;蚴冀柚畷r,設酒食以媚悅其意,或既借之后,歷數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設酒食招誘,使之結轉,并息為本,別更生息,又誘勒其將田產折還?!?袁采:《袁氏世范》卷3,《兼并用術非悠久計》,第63頁。在債務的催收中,一些債主也常常雇傭爪牙,采用暴力、私刑等非法手段,使借貸者苦不堪言。如宋人朱承逸一次路過一座橋時,“聞橋下哭聲甚哀,使仆視之,有男子攜妻及小兒在焉??鬯?,云負勢家錢三百千,計息已數倍,督索無以償,將并命于此。朱惻然,遣仆護其歸且自往其家,正見債家悍仆群坐于門?!?周密:《齊東野語》卷7,《朱氏陰德》,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19頁。青龍大姓陳晊,“憑所持,蓄兇悍輩為廝仆,結連上下,廣放私錢,以取厚息,茍失期會,則追呼執系,峻于官府?!?李之儀:《姑溪居士集·后集》卷19,《胡公行狀》,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第125頁。這些做法無疑進一步激化了貧富矛盾,影響了鄉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宋人黃震就說:“富家大室,不惠鄉井而反禍鄉井,閉糴長價,放債吞并,田連阡陌?!?黃震:《黃氏日抄》卷80,《引放詞狀榜》,《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8冊,第836頁。衛博也明確表示:“比年以來,富家大室,擅兼并之利,誅倍稱之息,械系設于私室,椎剝盡于膚髓,貧民下戶,讎之到骨,诪張怨詈,所不堪聽,頃在田間實所親見?!?衛博:《定庵類稿》卷4,《與人論民兵書》,《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52冊,第183頁。正是因為王安石看到了“今富者兼并百姓,乃至過于王公,貧者或不免轉死溝壑”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0,神宗熙寧五年十一月戊午,第5830頁。的現狀,才實施變法,試圖用官方的青苗法代替民間借貸,達到“昔之貧者舉息之于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6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41,《上五事劄子》,第440頁。的目的。

雖然民間借貸加劇了貧富分化,甚至導致小農破產的例子屢見不鮮。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從邏輯上來說,“高利貸”首先是貧困的結果,其次才是其原因。也就是說,人們之所以在“高利貸”的利率高到無法承受時還要尋求借貸,主要就是因為已經被逼到走投無路的地步。黃震曾說:“大抵小民假貸,皆起于貧。貸時則易,還時則難。貸時雖以為恩,索時或以為怨?!?黃震:《黃氏日抄》卷87,《撫州金溪縣李氏社倉記》,《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8冊,第928頁。韓琦也說:“近世以來,農人尤為困苦,朝廷非泛用度,或不免就上等戶強借錢物,百姓典賣田產物業以供暴令?!?韓琦:《上神宗論條例司畫一申明青苗事》,載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112,《財賦門·新法四》,1222頁。都說明正是因為百姓困苦不堪,才會不得不忍受高利借貸等行為的剝削。

正因為如此,雖然民間借貸無疑有著加劇鄉村中貧富分化和貧富矛盾的一面。但在中國古代,卻沒有出現像西歐那樣嚴厲反對“高利貸”的思潮和大規模的反抗斗爭。中國傳統社會的歷代農民起義和民變中,雖然不少提出了“均貧富”的綱領,但明確以民間借貸為斗爭對象和斗爭綱領的卻幾乎沒有。胡寄窗先生就指出:把“高利貸”說成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原因并不準確,“因為反高利貸的要求并未列入當時的革命斗爭綱領”。他同時指出:“封建地主兼作高利貸榨取這一特點,使它對封建生產方式所起的瓦解作用與西歐不盡相同。同時也說明了為什么在中國封建地主經濟時期,反對高利貸的呼聲不那么突出的原因?!?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1頁。中國不僅沒有西歐那樣直接針對“高利貸”的反抗斗爭。有時候恰恰相反,借貸甚至被用作起義者籠絡民心的手段。如提出“等貴賤,均貧富”口號的南宋著名起義首領鐘相,就是一個以借貸等手段團結貧民的富人:

相雖多財,而好施與,里之鰥寡孤獨廢疾有艱于生計者,輒存恤之……相謂人曰:“浩劫將至,惟皈依吾教者可免?!甭勂溲哉?,皆悚然而從之。相憫里人多貧困,乃倡設社會,以等差醵資,不足則自出金以益之,人有緩急,皆往貸焉,蒙其賜者頌其德,而里之豪右則嫉之,謗議喧然,欲敗其事,而相持之益堅。10養晦齋主人:《鐘相楊幺佚事》,轉自白鋼《〈鐘相楊幺佚事〉及其史料價值》,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9頁。

可見,在起義的準備過程中,對貧民借貸就是鐘相爭取民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反而是缺少這種借貸關系,在許多時候成為宋代民變的原因。其中最明顯的體現,就是貧民“借糧”風潮的發生。宋代災荒時,有的小農在借貸無門的情況下,往往鋌而走險,以借貸之名對富家進行劫奪,從而演化為宋代有名的借糧風潮,導致社會動蕩。如宋寧宗開禧三年,建寧府管內就出現了“早禾旱傷,饑民闕食,因致結集群黨,以借米為名,劫奪財物”的情況。1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瑞異2之27,第2095頁。嘉泰十年,臣僚又奏稱:“天臺饑甿結集惡少,以借糧為名,恐喝強取財者相繼,交關互敵,殺傷甚多。若衢、婺、饒、信,亦寖漸有此?!?徐松輯:《宋會要輯稿》兵13之47,第6991頁。隨著借糧風潮在各地的相繼發生,逐漸演化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朱熹就說:“州縣旱傷去處,慮有無知村民不務農業,專事扇惑,聚眾輒以借貸為名,于村疃之間廣張聲勢,亂行逼脅,以至劫掠居民財物米谷?!?朱熹:《晦庵集》卷99,《約束糶米及劫掠榜》,《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6冊,第398頁。這些借糧行為的發生,與借貸關系的緊張有很大關系。雖以借貸為名,實際上已經演化為劫奪,甚至饑民暴動,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危害:“細民之艱食者百十為群,聚于大家,以借禾為名,不可則徑發其廩,又不可則殺其人而散其儲。居民皇皇,為之不安?!?黃幹:《勉齋集》卷18,《建寧社倉利病》,《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68冊,第201頁。所以景定二年,宋理宗就說:“借糧之風未戢,可申嚴懲治以儆其余?!蓖昶咴?,又再一次提到“近霅川水道間,有借糧之風,亟當區處”。5佚名:《宋史全文》卷36,《宋理宗六》,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372頁。這充分說明,民間借貸的缺乏比民間借貸的剝削更容易激化社會矛盾,引發社會動蕩。不只是在鄉村社會,城市也是如此。南宋時期,韓元吉就曾說:京師“無賴游手至多,富家大姓一旦遷移,不肯放債借錢,此輩無所得食,便至失所”,甚至“或于斜街暗巷,恣行剽奪,致居民不安”。6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10,《十月末乞備御白劄子》,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179頁。這正是由于民間借貸關系的不可或缺地位決定的。因此,著名歷史學家呂思勉就說:“嘗聞老輩言:‘鄉間無典肆,民必無以春耕;城市無典肆,命案即將增多?!w有由也?!?呂思勉:《燕石續札》,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8頁。這充分說明了民間借貸雖然客觀上可能起到加劇貧富分化的作用,但由于其不可或缺性,不但不是貧富矛盾產生的罪魁禍首,反而可能是這種貧富矛盾的緩沖劑。

三、民間借貸與貧富相資

民間借貸關系不僅有著營利性的一面,也有著救助性的一面。雖然民間借貸關系的營利性容易帶來富者對貧者的剝削和貧富差距的擴大,但其救助性的一面又能夠緩和貧富雙方的矛盾,拉近貧富雙方的關系。正是這種營利性和救助性的對立統一,使得借貸雙方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能夠各取所需,達到互利雙贏的結果,甚至形成相互依存的局面,對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產生影響。8詳見拙文:《宋代民間借貸與鄉村社會》,云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

唐宋時期,貧富群體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已經為許多人認識到,他們稱之為“貧富相資”?!柏毟幌噘Y”關系的出現,表明宋代鄉村社會關系出現了新的發展局面。宋神宗時,御史中丞鄧綰在上奏中就說:

富者所以奉公上而不匱,蓋常資之于貧。貧者所以無產業而能生,蓋皆資之于富。稼穡耕鋤,以有易無,貿易其有余,補救其不足,朝求夕索,春貸秋償,貧富相資,以養生送死,民之常也。9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69,神宗熙寧八年冬十月辛亥,第6605頁。

說明貧富之間的這種相互依存局面,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而民間借貸關系的存在,正是這種“貧富相資”的一部分。陳宓就勸諭貧富雙方應該在借貸關系中互相體恤,維護這種貧富相資的局面。他說:

貧富有無相資為生,今富者取民之息,必欲磬竭而不恤其饑寒,不知農民一日盡償,必至逃亡,則后日何所取利?農民耕種必假貸于富室,收獲在家乃不明還其主,以致欠負,不知今年不還,明年將于何處舉債?是自絕其衣食之源也。10陳宓:《龍圖陳公文集》卷20,《安溪縣勸農文》,清抄本。

這其實是由于整個社會經濟模式發生轉變的結果。宋人王柏說:“田不井授,王政堙蕪,官不養民而民養官矣。農夫資巨室之土,巨家資農夫之力,彼此自相資,有無自相恤而官不與也?!边@種農夫和巨室間“彼此自相資,有無自相恤而官不與”的情形,正是當時人所說的“貧富相資”。宋代,隨著富民階層的崛起,其地位也日益凸顯:

小民之無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無以為耕,借資于富人。歲時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歸于富人。游手末作,俳優伎藝,傳食于富人。而又上當官輸,雜出無數,吏常有非時之責無以應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則富人者,州縣之本,上下之所賴者。1葉適:《葉適集·水心別集》卷2,《民事下》,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657頁。

富民階層由于占有資本和土地,迅速取代了國家,發展成為整個社會經濟關系和階級關系的核心。因此,貧富之間也就越來越多地呈現出緊密的相互依賴關系。這種貧富相資的局面,在民間借貸關系中也日益表現出來。這不僅是貧富雙方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程珌說:“大抵富人資貧人以為財,貧人恃富人以為命。貧富有相資之理不可偏廢?!?程珌:《洺水集》卷19,《壬申富陽勸農》,《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1冊,第456頁。南宋鄭俠就講了這樣一個故事:熙寧年間發生災荒,百姓大量流徙,但奇怪的是,一些富民也夾雜在流民之中:

其間有稍富者,問其徙之因,曰:“貧富大小之家,皆相依倚以成,貧者依富,小者依大,所以養其貧且小,富者亦依貧以成其富,而大者亦依小以成其大。富者、大者不過有財帛倉廩之屬,小民無田宅,皆客于人,其負販耕耘,無非出息以取本于富且大者,而后富者日以富,而以其田宅之客為力。今貧者、小者既已流遷,田無人耕,宅無人居,財帛菽粟之在廩庾,眾暴群至,負之而去,誰與守者,此所以不得不隨而流遷者也?!?鄭俠:《西塘集》卷1,《流民》,《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17冊,第375頁。

這充分說明了貧富之間通過民間借貸關系和租佃契約制度,已經形成了緊密的互相依賴關系。貧民“出息以取本于富且大者”,不僅符合貧民的利益,從長遠上來看也符合富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宋人勸諭貧富相資時,往往把維護這種民間借貸關系作為一個重點。如熊克說:“凡農主客兩相依,以富資貧政所宜。要彼力耕吾有望,借糧借種莫遲遲?!?熊克:《勸農十首·之四》,載《嘉定赤城志》卷37,《風土門》,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851頁。陳宓也說:“舉債當知濟汝窮,取錢須念利難供。富人心要憐貧者,貧者身全仰富翁?!?陳宓:《龍圖陳公文集》卷4,《安溪勸農詩·勸貧富相資》,清抄本??梢?,民間借貸關系的發展,正是貧富相資的重要維系力量。

而這種互利性的借貸關系,也對富民建立地方社會權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宋代,通過民間借貸等行為在地方社會形成巨大影響力的富民不在少數。如福州閩縣“民貧,依大姓以活”,其中的大姓鄭氏家族,在當地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其平時在鄉里“里閭假貸,有所逋負輒焚券已責”,從而得到了貧民們的愛戴。后紹興年間海盜劫掠,“且及其里,里之父老謀曰:‘今遇盜必死,無鄭亦死。祈盜以全鄭可乎?’相率冒死以請于盜,盜服其義,秋毫無犯?!?黃幹:《勉齋集》卷38,《鄭處士墓志》,《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68冊,第446—447頁。這個鄭氏家族并沒有政治權力,他之所以能夠得到當地百姓的擁戴和保護,完全是由于其通過借貸等各種的經濟行為,成為當地平民的主要依賴者。他們在認識到“遇盜必死,無鄭亦死”這一情況后,冒死保護了這個富民免于受到海盜的侵害。同樣,“三世皆不仕”的義烏富民陳允昌,也是通過借貸等行為建立起了在地方社會的權威地位。史載其在鄉里遇人“間有窘乏,不吝假貸,怠慢者諭以勤,浮侈者諭以儉,漫浪不謹者諭以修飭,不獨隨宜周濟,而必寓之教焉”。這個富民在借貸他人的同時也寓以教化,因此樹立了良好的聲望,“鄉人依歸愛慕,若疎若戚,若遠若近,咸不言姓名,止以公稱之。惡少不逞輩不敢造公門,或持縣檄至,必唧唧下氣怡聲,惟恐公聞知。此非有力脅持之也,皆自心悅誠服如是爾?!?宗澤:《宗澤集》卷3,《陳公墓志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54頁。這些富民在地方社會中重要地位的形成都“非有力脅持之也,皆自心悅誠服如是爾”,而他們的借貸活動,實際上就是這種隱性權力的體現,對擴大其社會影響發揮了重要作用。普通百姓之所以會在借貸關系的影響下擁護和保護富民的地位,就是因為這種經濟關系能夠滿足他們的利益訴求。這充分說明了這種民間借貸關系已經成為影響鄉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宋代以后,這種情況依然沒有發生改變。明人李開先就說:

鄉老有為通變之言者,邑有富室,邑人賴焉。有駁之者,以為聚眾有而后富,富者,眾之怨也,尚何賴之有?殊不知貧人衣食差賦,人情往來,一時有急,輒向富室借取,日后從容償還,甚為活便。自有司不追私債,雖借者因慳吝弗與,人咸閉戶,不復以賬目交易矣。況富者日累,而未累者又不及舊耶?吾章自劉門之衰,而高門不放利息,十人九阻,急難措手,非一日矣。1李開先:《李開先集》卷9,《聽選官高君墓表》,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530頁。

丘濬也說:“近世乃有惡富人冒利者,一切禁革民間私債,其意本欲抑富強,而不知貧民無所假貸,坐致死亡多矣?!?丘濬:《大學衍義補》卷106,《慎刑憲·詳聽斷之法》,北京:京華出版社,1999年,第910頁??梢姼幻竦慕栀J行為,對貧民生計的維持和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影響。明清之際的著名思想家唐甄也說:

里有千金之家,嫁女娶婦,死喪生慶,疾病醫禱,燕飲赍饋,魚肉果蔬椒桂之物,與之為市者眾矣。緡錢錙銀,市販貸之;石麥斛米,佃農貸之;匹布尺帛,鄰里黨戚貸之,所賴之者眾矣。此藉一室之富可為百室養者也。3唐甄:《潛書注》下篇上,《富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11頁。

這種“借一室之富可為百室養”局面的出現,正是民間借貸關系下“貧富相資”的重要體現。所以真德秀說:

富之與貧,相須而濟。今有余之家窘于科斂,摧于告訐,皆蒿然有不自存之態,于是賒貸之路窮,而貧民益困矣。古者君與民為生,故有省耕省斂之政,今毋望其能如古也,惟民自為生,官勿撓之足矣。4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3,《對越甲稿·直前奏札一》,上海:上海書店,1989年,第43頁。

認為官府只需要保護富民,保護這種借貸關系,讓“民自為生,官勿撓之”,以免“賒貸之路窮,而貧民益困矣”局面的出現就足夠了。正是由于這種原因,宋以后的鄉村治理,很多正是著眼于貧富之間相互依賴的關系,更多地依賴于富民來進行,“以良民治良民”,達到了較好的效果。

綜上所述,唐宋以來富民階層的崛起,不僅帶來了民間借貸關系的發展,而且也導致鄉村貧富關系的發展呈現出新的態勢。宋代民間借貸與鄉村貧富關系的發展,不僅是唐宋以來經濟關系變遷的重要表現,也意味著社會經濟結構出現了新的變化。

(責任編輯:李媛)

* 本文系林文勛教授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古代‘富民社會’研究”(項目批號:13XZS029)階段性成果。

黎志剛(1982年—),云南大學歷史系中國經濟史研究所講師,云南,昆明,650091]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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