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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黛西蕾的嬰孩》中的隱含作者
——與申丹教授商榷

2015-04-08 23:55王崢
首都外語論壇 2015年1期
關鍵詞:阿爾芒血統北京大學出版社

王崢

也談《黛西蕾的嬰孩》中的隱含作者
——與申丹教授商榷

王崢

申丹教授認為美國女作家肖邦的短篇小說《黛西蕾的嬰孩》在潛文本中宣揚了白種人比黑種人優秀的種族偏見,以往的評論家因為受到闡釋成見的影響而對此視而不見。本文通過對文本細讀質疑了申丹教授的論點,并通過澄清申丹教授反復使用的“隱含作者”這一術語的內涵,說明了文學闡釋的多元性,指出以“隱含作者”為理論依據來排斥其他闡釋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隱含作者種族歧視闡釋的多元性

《黛西蕾的嬰孩》 (Désirée's Baby)是美國小說家Kate Chopin(1850—1904)的短篇小說名作,講述了美國內戰之前發生在南方奴隸主家庭中的一個悲劇。黛西蕾是一名來歷不明的棄兒,被奴隸主夫婦養大成人后嫁給了年輕的奴隸主阿爾芒。最初阿爾芒對黛西蕾寵愛有加,但在發現她生下的嬰兒不是白種人之后,阿爾芒對妻子施以冷暴力,認為黛西蕾隱藏的黑人血統玷污了白人家族的名譽。德西蕾極力辯白但毫無用處,被迫抱著孩子離家出走。阿爾芒在焚燒妻子遺物時,發現了他從未謀面的母親寫給他父親的信,才得知原來自己有來自于母親的黑人血統。

在西方學術界對這一作品的研究中,大多數學者都認為“這是反男權壓迫和種族壓迫的進步作品。黛西蕾代表了受雙重壓迫之害的形象,作品莫泊桑式的出人意料的結局強有力地說明種族主義是如何不合情理”①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4頁。。然而,申丹教授卻提出了與眾不同的觀點。她運用“整體細讀”的方法,發現小說中的潛藏文本其實傳遞了與表層文本截然不同的信息,暗示黑人的種族劣根性才是造成黛西蕾悲劇的真正原因,在白人的庇護下,黑人奴隸其實過著幸福的生活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24頁。。

這個令人耳目一新的詮釋極大拓展了作品的闡釋空間,申教授堅持從小說文本中尋求證據,不盲從西方學者的獨立學術精神也非常令人欽佩。然而,筆者在細讀了文學文本和評論文獻之后,卻無法得出與申教授相同的結論。為了深入探討申教授的觀點,本文先將其結論和論據與文本中的具體細節相互對照,指出其中的矛盾所在,然后通過澄清申教授多次使用的“隱含作者”這一術語的內涵,從理論的層面說明對文學作品的闡釋應該是多元的,被申教授排斥的其他觀點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 文本中是否存在真白人與真黑人的根本對立?

申丹教授基于黛西蕾實際為白人的假設,通過對比以阿爾芒及其母親為代表的黑人和以黛西蕾、黛西蕾的養父母、阿爾芒的父親為代表的白人,發現小說中存在著“真白人與真黑人之間的兩種根本對立”③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5頁。,并由此得出結論,《黛西蕾的嬰孩》的潛文本是在宣揚“白人的種族優勢和黑人的種族劣勢的差異”①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24頁。。為了考察這一顛覆性闡釋的合理性,筆者先分析種族對立是否存在文本依據,再討論其假設是否可靠。

申教授揭示的第一種對立是白人和黑人在種族歧視態度方面的差異。她認為,小說中的白人沒有歧視有色人種,而有色人種卻歧視自身的血統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6頁。。的確,屬于有色人種的阿爾芒和保姆都有種族歧視的行為,但是小說中的白種人是否真的沒有表現出種族歧視呢?如果讀者仔細閱讀小說,就會發現白人的種族歧視觀點也是根深蒂固的,只不過表現得較為含蓄而已。

首先,被申丹教授一直作為白種人代表的黛西蕾也是種族主義者。她的種族歧視態度沒有表現為虐待黑人的行為,而是體現在思想觀念上。雖然黛西蕾不喜歡丈夫阿爾芒虐待黑人,但是她沒有獨立的道德判斷標準,個人喜好完全依賴于丈夫的情緒,不管丈夫如何對黑人施暴,她始終都愛丈夫。所以,黛西蕾只是對丈夫施暴的場景感到恐懼,而對丈夫的種族壓迫暴行并沒有感到反感。我們無法以此來斷定黛西蕾不是種族主義者。

當讀者繼續讀下去之后,卻不難發現女主人公也有著根深蒂固的種族偏見。黛西蕾突然發現兒子混血小孩之間有相似性時,她的血液似乎結成了冰,臉上出了一層汗:“The blood turned like ice in her veins,and a clammy moisture gathered upon her face”③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3.。這種反應顯然說明黛西蕾對黑人血統感到恥辱。接下來,黛西蕾在丈夫面前竭力證明自己的白種人身份,情緒幾乎失控,她又給養母寫了一封求救信,懇請養母證明自己的白人血統:

“My mother,they tell me I am not white.Armand has told me I am not white.For God's sake tell them it is not true.You must know it is not true.I shall die.I must die.I cannot be so unhappy,and live.”④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4.

在信中,黛西蕾明確說明,喪失白人身份讓她痛不欲生。這種痛苦充分說明了她對有色人種的鄙視,因此黛西蕾和自己的丈夫一樣,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種族主義者。后來黛西蕾選擇帶著孩子離家出走甚至自殺,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黑人的種族身份讓她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如果她不受種族歧視觀念的影響,自然能相信自己和兒子存在的價值,回到愿意庇護她的養父母身邊。因此,黛西蕾也是自身種族偏見的犧牲品。

申丹教授在論證潛文本中的“黑白對立”時,認為“黛西蕾本人也對黑奴慈愛有加”①申丹:《隱含作者、敘事結構與潛藏文本——解讀肖邦〈黛西蕾的嬰孩〉的深層意義》,載《北京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107頁。。然而,除了上文提到過的關于不喜歡丈夫虐待黑奴的段落,筆者沒有在文本中找到任何黛西蕾“善待”黑奴的證據。綜上所述,黛西蕾其實與帶有黑人血統的丈夫一樣,堅信白人比黑人優越,兩人只是在對待黑人的行為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兩人之間并不存在“種族歧視”方面的對立。

其次,被申教授用來和阿爾芒對比的白人奴隸主 (阿爾芒的父親和黛西蕾的養父母)很可能也是種族主義者。誠然,阿爾芒的父親娶黑人女子為妻,寵愛有黑人血統的兒子,對黑奴也比較仁慈,但是這是否足夠證明老歐比尼(阿爾芒家的姓氏)創造出了“既無種族歧視,也無種族壓迫”的天地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21頁。?眾所周知,種族歧視的觀念不是僅體現于對外在行為,也體現在思想意識里。阿爾芒的父親不敢公開妻子的真實身份,甚至連兒子都不告訴,其實就是對種族歧視觀念的屈服。黛西蕾的養母是較早發現外孫帶有黑人血統的人,但她也不敢直接告訴黛西蕾,而且在養女最需要幫助時,并沒有親自來接女兒,只是回了一封短信,讓她自己抱著孩子回娘家。這是否是因為養女的黑人血統讓這位女奴隸主感到丟臉,所以不敢直接出面保護女兒?種族歧視的觀念、白人至上的價值觀是隱性的、不易從外部舉止觀察出來的。再和藹的奴隸主仍然是種族主義者,這恐怕也是事實。

申教授提出的第二種黑白對立涉及人品的差異,具體表現為:“(1)白人老農場主與混血新農場主之間的性格對立;(2)白人妻子與混血丈夫之間的性格對立;(3)白人少婦與黑人婆婆 (以及白人養母與黑人婆婆)之間的性格對立”①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6頁。。筆者認為,這三組對立中,前兩種都表面成立,但是卻可以有血統論以外的歸因,而第三組對立則難以成立。阿爾芒性情殘暴,不僅虐待黑奴,還造成了黛西蕾母子自殺的悲劇,與父親和妻子溫和的性格截然不同,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阿爾芒的問題是否只能歸結于其黑人血統,而不能歸結為其家庭環境(by nature or by nurture)?對于這個問題,不同的讀者恐怕會給出不同的答案。

申丹教授認為,作者在小說中用“imperious and exacting nature”②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2.來描述阿爾芒,其中“‘nature’ (秉性)一詞暗示阿爾芒的低劣性格是與生俱來的”③申丹:《隱含作者、敘事結構與潛藏文本——解讀肖邦〈黛西蕾的嬰孩〉的深層意義》,載《北京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103頁。。其實,“nature”一詞不一定非得指所謂“遺傳的種族特征”,而也可以指“The fundamental character or disposition of a person;temperament”④“Nature.”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4thEd.Boston: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2000.,即人的性情或性格。這種性格問題完全可以從阿爾芒的成長過程中找到原因。阿爾芒從小生活在沒有母親的環境里,父親對黑奴都非??v容,對缺乏母愛的兒子自然會嬌慣,所以阿爾芒形成傲慢、嚴苛的性格也并不為怪。如果我們再考慮故事發生時的歷史背景,也應該理解阿爾芒暴虐行為背后的原因。申丹教授在自己的論文里,就引用了美國學者的不同觀點:“阿爾芒的殘忍源于害怕自己的黑人血統被發現,從而被剝奪繼承權,甚至根據當時的法律而淪為奴隸…… (他也是)被社會環境扭曲了性格的受害者”⑤申丹:《隱含作者、敘事結構與潛藏文本——解讀肖邦〈黛西蕾的嬰孩〉的深層意義》,載《北京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第107頁。。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申丹教授并沒有具體分析為什么這種從社會環境而不是從血緣角度來解讀文本的觀點是錯的。

至于第三組對立,即黛西蕾及其養母是負責任的白人,而阿爾芒的母親是不負責任的黑人,這似乎更難從文本中找到依據。小說第7段中寫道:“old Monsieur Aubigny having married and buried his wife in France,and she having loved her own land too well ever to leave it”①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1.。也就是說,阿爾芒的法國母親因為太愛祖國而無法到美國南方來相夫教子。申丹教授敏銳地指出,即便作為一種借口,隱含作者也完全可以使用中性的“非?!币辉~,而不用帶有明顯貶義的“副詞‘too’(‘太’、‘過于’)”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9頁。,所以這句話可以被理解為是對阿爾芒母親的變相指責。

然而,讀者不難發現,這句話應該是通過黛西蕾養母的敘述眼光轉述阿爾芒父親的說法,而不是小說中選擇性全知的第三人稱敘述者的話語,因為這與小說最后一段通過親筆書信來展現的阿爾芒母親的形象自相矛盾——“‘But,above all,’she wrote,‘night and day,I thank the good God for having so arranged our lives that our dear Armand will never know that his mother,who adores him,belongs to the race that is cursed with the brand of slavery’”③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6.。筆者認為,隱含作者之所以在采用直接引語來展現這個“莫泊桑式的”出人意料的結尾,而不是用間接引語或言語行為敘述體,是要達到兩個目的。一是為了讓讀者直接體驗阿爾芒讀信時的驚訝,二是為了刻畫阿爾芒母親這個在小說中一直“隱身”的人物。我們讀后的第一印象是,阿爾芒的母親雖然是生活在19世紀的黑人,卻受過良好的教育,語言規范,文字表達能力很強,這在當時是很難得的。她用了“our dear Armand”和“his mother,who adores him” (斜體為筆者所加)兩個表達法,充分表現了自己對丈夫和兒子的愛。然而,盡管非常熱愛丈夫和兒子,她卻感謝上帝做出讓母子永不相認的安排。反復通讀全句,我們不難體會到一位飽受奴隸制所害的黑人母親被迫與丈夫和兒子分居的酸楚。這恰恰說明,阿爾芒的母親是一位滿懷對親人的責任感、為保全兒子的白人身份而甘于“自我流放”的女性,這與所謂“不負責任”的黑人形象實在大相徑庭。

因此,上文提到的那句話只能是老歐比尼對妻子“海外分居”給出的解釋。通過把責任推到誰也沒見過的亡妻身上,老歐比尼既可以贏得同情,又可以抬高兒子的身份,造成亡妻是不愿來美國南方農村生活的巴黎貴婦的假象。阿爾芒的父親這么措辭,自有其苦衷,不能視為是隱含作者對阿爾芒黑人母親的指責,因此也不能將其視為黛西蕾及其養母的對立面。

恰恰相反,阿爾芒母親還有著與兒媳相同的優點。第三人稱敘述者在轉述阿爾芒母親的信時,寫道:“She was thanking God for the blessing of her husband's love(她感謝上帝賜給她丈夫的愛)”①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6.。字里行間流露的對丈夫的恭敬與感激,與黛西蕾對阿爾芒的態度如出一轍:“When he smiled,she asked no greater blessing of God(他笑的時候,她不會向上帝要求更大的恩典)”②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2.。作者使用了相同的兩個詞“blessing”和“God”,這似乎是在提醒讀者,婆婆和兒媳既是虔誠的基督徒,也是符合當時男權社會規范的好妻子。由此,筆者得出了和申丹教授相反的結論,隱含作者不但沒有譴責阿爾芒的黑人母親,反而含蓄地贊揚了她隱忍謙恭的優秀品質。如果申教授關于黛西蕾是白人的假設成立的話,那么這種婆媳間的相同之處,是否也可以作為黑人與白人不存在品質差異的證據呢?

申丹教授還指出,阿爾芒也帶有“不負責任”的性格特點③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20頁。,具體表現為黛西蕾富于責任感的白人養父提醒阿爾芒要考慮未婚妻身份不明的問題,而阿爾芒卻表示無所謂。其實,這種態度完全可以用種族以外的原因加以解釋。阿爾芒年輕、缺乏經驗,自然不會像黛西蕾的養父那樣老于世故,況且第三人稱敘述者已經告訴讀者,一見鐘情是歐比尼家族在愛情方面的傳統,一旦戀愛就像“被手槍擊中一樣”④Kate Chopin,Désirée's Baby,p.188.。所以,阿爾芒的態度最多也只能算是年輕人陷入情網時常見的沖動,而不能被扣上“不負責任”的帽子。

通過對文本的細讀,筆者發現所謂“白優黑劣”的人種對立并不存在。阿爾芒作為負面人物,確實與其他人物之間存在著很大差異,但是這些差異應該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非要從種族主義的單一維度來解釋這些差異,而排除其他闡釋維度,目前似乎還沒有令人完全信服的理由。

現在我們再來審查申丹教授立論的基礎,即黛西蕾其實是“被誤認為是混血兒”的白種人①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5頁。,黛西蕾作為白人的優秀品質和阿爾芒作為黑人的拙劣品質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令人遺憾的是,小說文本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黛西蕾是純種白人。結尾處對阿爾芒混血兒身份的揭露,只是說明阿爾芒應該對兒子的膚色負有一定的責任,而不能證明黛西蕾擁有純正的白人血統②為了確認這一觀點,筆者特意請教了一位醫學博士。。也許嬰兒的黑人血統來自雙親,也許只來自父親。黛西蕾可能是白種人,但這只是讀者的一種假設而已,不能因此而排除其他假設。如果將其作為唯一正確的觀點,那不僅會削弱作品的魅力,而且在文本中也找不到依據。既然黛西蕾是白人的假定不能成立,那么由此推出的“黑人血統對白人血統的壓迫”的觀點也就無從談起了。

二 從“隱含作者”的內涵看闡釋的多元性

“隱含作者”是申丹教授在論著中反復使用的一個文學批評理論術語。申教授整理了對多位學者對《黛西蕾的嬰孩》的各種詮釋,以不可辯駁的語氣指出了他人觀點中的各種“問題”,給讀者造成的印象是,認為這篇小說屬于“反種族壓迫的進步作品”的意見似乎都是“闡釋定見”③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33頁。,而這篇作品只能有一個隱含作者,即擁護種族壓迫的肖邦。

然而,一部文學作品中是否只能有一位隱含作者呢?為了更好地處理《黛西蕾的嬰孩》的批評遺產,筆者覺得有必要檢查一下“隱含作者”這個術語的內涵。

“隱含作者”(implied author)是美國著名文學批評家韋恩·布斯 (Wayne Booth)1961年在其名著《小說修辭》(The Rhetoric of Fiction)中提出的重要術語。布斯在書中并未對這一概念給出嚴格的定義,而是在不同的章節對其內涵進行了闡述。其中一處相對集中的論述是這樣的:“The‘implied author' chooses,consciously or unconsciously,what we read;we infer him as an ideal,literary,created version of the real man;he is the sum of his own choices”①Wayne C.Booth,The Rhetoric of Fiction.2nd E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3,p.73.。根據申丹教授的分析,布斯在論述這一概念時,“在編碼和解碼之間來回擺動……就編碼而言,‘隱含作者'就是處于某種創作狀態、以某種立場和方式來‘寫作的正式作者’;就解碼而言,‘隱含作者'則是文本‘隱含'的供讀者推導的這一寫作者的形象”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6—37頁。。這一理解與上面的引文基本吻合。

關于隱含作者的數量,布斯經歷了由早期的“一元論”到中晚期的“多元論”的變化。在《小說修辭》1983年第二版的后記中,Booth對自己早期的觀點做了修正:

I wish that I could now add a short chapter on‘pluralism,’showing how our choices of a given inquiry work like our choices of optical instruments,each camera or microscope or telescope uncovering what other instruments conceal and obscuring what other instruments bring into focus.③Wayne C.Booth,The Rhetoric of Fiction,p.405.(斜體為筆者所加)

布斯明確提出,希望能夠在書中增加“多元化”一章,并把文學研究和使用光學儀器做了一個類比。一種光學儀器能夠揭示其他儀器看不到的事物,但是也會隱藏其他儀器發現的事物;這也就是說,一種文學闡釋只會聚焦作品的某些細節而忽略其他細節,所以各種闡釋意見之間互有短長,不存在唯一正確的見解。

在1997年的一篇論文中,布斯講得更加明確:“Too often in my early work I suggested a total communion between two utterly confident,secure,correct,and wise human beings at the top of the human heap:the implied author and me.Now I see an implied author who is manifold.”①Wayne C.Booth,“The Struggle To Tell the Story of the Struggle To Get the Story Told”,Narrative 5.1(1997),p.58.(最后一句的斜體為筆者所加)。也就是說,在早期著作中,布斯曾經暗示隱含作者是唯一的,而后來,布斯認為隱含作者是多重的。

在對《黛西蕾的嬰孩》的解讀中,申丹教授分析了肖邦作品中存在的多種隱含作者,認為在對待種族歧視問題和性別歧視問題的態度上,有的隱含作者是進步的,有的則是保守的②申丹:《敘事、文體與潛文本——重讀英美經典短篇小說》,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12—113頁。。她進一步強調,學術界往往只關注某一種類型的隱含作者,而忽略了其他類型的隱含作者,從而導致對作品的誤讀。也就是說,申教授雖然反復強調了隱含作者的另一種多元性,即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可能蘊含不同的隱含作者,卻似乎沒有考慮布斯提到的多元性,即同一作品可能蘊含不同的隱含作者,而每位隱含作者都具有合理性。

筆者承認,申丹教授的論述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啟發性,特別是在揭示隱含作者可能帶有種族歧視的立場方面,確實顛覆了很多以往研究的結論。但無論啟發性多強,申教授最多也只是發現了一位被以前的研究者所忽視的隱含作者,而不能排斥被其他研究者發現的隱含作者。在《黛西蕾的嬰孩》這篇小說中,女主人公是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雙重壓迫的犧牲品,這是建立在大量本文證據基礎的一種學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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