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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對法官員額制改革的認識

2015-08-05 21:41李彬彬
法制博覽 2015年7期
關鍵詞:配套措施審判

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全面推進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員額制改革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舉措?!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對法官員額制改革有明確指導,在最高法院的領導下全國部分法院也進行了大膽的探索與實踐,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關鍵詞:法官員額制;分類改革;審判;配套措施

中圖分類號:D92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0-0010-03

作者簡介:李彬彬(1990-),男,山東濰坊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

法官在司法活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和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的公布實施,法官員額制度作為未來司法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也逐漸提上日程,部分法院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和試點。法官員額制度是我國法院推行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根據相關指導文件和各地實踐,我們可以把法官員額制理解為在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編制內,考慮當地實際因素,諸如法院所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審判工作量、法院工作任務量等,確定當地法官的數額編制,把真正符合法官條件的工作人員確定為法官,以此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新的審判運行機制,這樣可以使法院集中行使審判權,使法官做到公正審判,從而維護司法審判的權威。

一、實行法官員額制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并且作出了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項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頒布了《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重大歷史機遇和挑戰。該“意見”第49條確定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制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確保優秀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其目的是提高法官隊伍整體專業素質,要求法官隊伍中每一分子的法律觀念和見解趨向一致,形成相互認同的法律心理、思維方式和司法技能。借此提高審判效率,保證同案同判,維護司法權威,為法治社會建設形成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法官員額制的改革實踐

2014年月7月,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上海市法院在全國率先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選擇上海市二中院等8個單位,開展先行員額制改革試點,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可推廣的經驗。為確保改革決策正確有效、周全到位,上海法院通過多種渠道,運用多種手段,深入到各級法院進行調研,做到實時掌握法院隊伍動態,了解法院隊伍工作狀況,以此作為制定員額制改革過程中各類人員定崗方案的依據。按照上海市公布的司法改革試點方案,上海市所有法院擬設置3至5年的過渡期,逐步將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的員額比例控制到33%、52%和15%,通過這種改革真正做到人盡其用,調動各類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并且在法官員額制改革過程中,上海市法院首創“退出機制”,破除法官入額終身制。建立了對員額制內法官的考核退出機制,考核不合格將退出法官員額,使優秀的法官助理能夠及時補充到審判隊伍中。這一措施必將增加法官隊伍的法律素質,使得最優秀的法官能夠集中在審判一線。

除了上海市的法官員額制改革試點外,吉林省也是中央確定的全國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在吉林省法院改革過程中,法官員額制改革是重點,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核心。圍繞法官員額制改革這一重點,吉林省把法官員額確定在法院人員現有編制的39%以內,其中省、市、縣三級法院法官員額比例分別控制在34%、37%和52%以內。吉林省法院要求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推進落實員額制改革。法官選任采取“考試+考核”的綜合評定方式選拔,把政治素養、業務水平、業務能力和職業品德作為選任法官的重要考核標準,確保政治素質高、辦案能力強、審判經驗豐富、職業品德優秀的法官進入到法官隊伍中員額制內的法官,必須獨立主持庭審或承辦案件,審理案件的數量、質量等必須達到規定指標,并且對所判案件負責。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突出權力制約,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和監督全程留痕制度,規定各法官在規定的權責范圍內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突出問責追究,建立辦案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和案件質量終身負責,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吉林省高院最新公布的數據,2015年6月5日,吉林高院公布126名員額內法官。據了解,此次員額內法官選拔工作,在法官選任制度上求突破,經過嚴格考核,脫穎而出的126名法官中,年齡上,50歲以上的26人,40至49歲的50人,30至39歲的50人,年齡最小的30歲,年齡最大的58歲。在學歷層次上,博士研究生12人、碩士研究生36人、大學學歷78人。在職務層次上,審判員以上職務64人,占51%;助理審判員62人,占49%。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的73人。形成了一支年齡、知識結構合理,政治、業務素質高,經驗豐富的法官職業隊伍。①在員額制改革的同時,各級法院要做到明權力、明責任、明利益,讓各類人員對職業發展產生明確的預期,能夠做出合理的選擇。借此調動大家的積極性。

人員分類改革是一次法院工作人員人力資源的科學化調整和組合。要通過法官員額制改革實現“1+1>2”的效果,就應當按照“確定崗位,配置員額,配備人員”的路徑,實現人員、崗位、額度“三位一體”,應當將崗位職責的清晰梳理,人員額度的合理規劃,作為人員分類改革的前提。只有在中央的改革指導下,遵循各地實際情況,才能實現法官員額制改革的初衷。真正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提高審判效率,維護司法權威。

三、實行法官員額制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改革綱要明確指出,我國法院應實行法官員額制,員額制有利于法院隊伍的整體建設,有助于實現法官職業化和精英化,將會對國家的法治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我認為實行法官員額制有以下幾方面的意義:

(一)法官員額制度有助于提高審判效率、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當前積極推進法官員額制度改革,各級法院通過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對各類人員的工作任務精細分工,明確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使審判人員從專注于案件的審判,有更多的精力來處理案件,這有利于法官集中精力作出更為準確、公正的司法判決,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這也是我國法官員額制改革的首要目標。

(二)法官員額制度有助于完善法官的職業保障,提高法官職位的吸引力,使更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進入到法官隊伍中。隨著我國法官員額制度的逐漸確立,各地針對法官職業保障也會實施相關的政策法規,必然會提高法官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因此法官職位的吸引力必定也會得到增強,廣大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才會更愿意選擇進入法院,并且努力進入法官隊伍。優秀的法律人才是實現法官隊伍職業化、精英化的基礎。只有更多的更優秀的法律人才從事法官這一職業,才能保證法官員額制改革取得成功。

(三)法官員額制度有利于法院內部管理的去行政化,減少行政干擾,保證司法獨立。實行法官員額制度之后,法官將成為法院工作的中心,主導法院的日常案件審判工作。法官的行政管理職能必定會被逐漸弱化。被選為審判人員的工作重心將會重點放在案件的審理上,非審判人員的工作重心則向為審判人員提供審判服務方面轉變。因此,法院內部工作人員權責會更明確,通過制定法院內部規章制度,分清人員類別,明確崗位“權、責、利”。讓各類人員各歸其類,各司其職,各盡其才。

(四)法官員額制有利于形成法院內部的競爭和激勵機制,促進法官各項素質的提高。由于員額制的限制和法官職業的保障制度,普通的法院工作人員如果想獲得職位晉升和更好的的薪資待遇,就必須提高業務技能,法律素質等,以此通過嚴格的法官選拔考試,而通過嚴格選拔出來的法官一旦不能適應法官工作,將會被淘汰?!巴顺鰴C制”的壓力將會迫使法官不斷去鉆研業務,認真審理每一起案件,同時由于淘汰機制的存在,使法官能夠認真的審案、公正的斷案。另外,法官助理也可以通過努力被選拔為法官,這就使得法官助理也能夠產生工作動力,積極去進取,競爭法官職位。法官職位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會使法院內部形成的良性循環,推動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提高司法審判水平。

四、建立法官員額制應該注意的問題

由于法官員額制在我國是新的司法改革措施,并且各地區情況不同。因此在試點改革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大量的爭議。法官員額制的建立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應當立足我國法院人員結構現狀,又必須依托科學嚴謹、準確充分的數據分析,既要“做加法”,也要“做減法”。②

(一)建立完善的優秀法官選拔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要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的建設,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相互以及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進法治隊伍專門化、正規化、職業化,完善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中工作者、法官、檢察官的制度?!边@要求我們在選擇法官時要根據法官的業務能力、業務水平、職業品德來選拔,不能搞一刀切。③同時要求我們必須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員額制內的法官選任制度,使法官能進能出,保證審判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法官能夠進入員額制,以此更好的實現公正審判、高效審判。

(二)應當根據各地法院實際情況來進行法官員額設置,堅決不能一刀切。我國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各地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也存在差異,所以各地需要處理的案件數量也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法官員額制改革,一定要考慮各地方實際情況,員額的設置既要考慮法院轄區面積和人口數量等,也要考慮法官的審判工作量。既要抓住全國法院改革的共性也要充分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要在中央司法改革政策文件的指導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系統完善的改革政策,確保法官員額制改革能夠順利進行。

(三)各地區法院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的員額比例要合理。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這三類人員都是法院實際工作中必需的,三者的比例協調才能發揮法官員額制的優點。才能保證審判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院的工作中諸如送達、整理案件材料、依職權進行調查、督促當事人申請執行或履行法官做出的裁判等非核心判決工作將由書記員等輔助人員完成。在確定法官員額時,應將司法輔助人員的配比工作同步推進,確保以分工協作為基礎的法官員額制度的順利推行。④

(四)健全法官依法履職的薪酬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紤]到法官職業隊伍的特殊性,應當根據法官人員的特殊性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薪酬制度,既要提高法官的職業待遇水平,與法官的工作任務和工作壓力相一致,又要平衡其他法官工作人員的待遇保障。尤其對于法官的人身安全,我國應制定相應的政策,使法官審案、斷案無后顧之憂。并且應當制定一系列法規增強法官職業的榮譽感,體現國家對于司法工作人員的保護和尊重。

五、對法官員額制的評價

“萬事開頭難”,我國法院的現代法官制度改革還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在改革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各種的問題和阻力,但是改革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法官員額制的改革試點已經在爭議中逐步展開。我們必須有信心,相信以法官員額制改革為基礎的法院工作人員分類改革一定會取得成效。法官員額制,是我國司法改革尤其是法院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雖然現在面臨一些爭議,但相信黨中央和地方各級法院的努力,法官員額制能夠真正把最優秀的審判專業人員集中到審判一線。法官員額制改革將會對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以至國家的法治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注釋]

①彭洪升.吉林首批126名員額內法官正式產生[EB/OL].吉林法院網.http://jl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6/id/1646133.shtml,2015-6-12.

②何帆.做好法官員額制的加減法[N].人民法院報,2014-7-17.

③邢世偉,趙歡.最高法司改辦主任:法官員額制不能簡單論資排輩[EB/OL].中國法院網.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7/id/1353264.shtml,2014-7-30.

④趙冰峰.淺析法官員額比例的確定[EB/OL].法律教育網.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4/2005/11/li290217304415211500254760_179189.htm,2014-7-20.

[參考文獻]

[1]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

[4]趙志橋.法官員額制理論與實踐思考[J].法制與社會,2015.2(中).

[5]劉迪.對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探析[J].管理與觀察,2015.2(下).

[6]胡道才.推行法官員額制改革的兩個基礎問題[J].唯實,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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