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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理論視角下的河南高考替考事件透視

2015-08-05 21:47王永春許寶君
法制博覽 2015年7期

王永春 許寶君

摘要:此次河南高考替考事件的披露,不僅反映了高考考場秩序的失序,而且還揭開了槍手組織、考生家庭以及監考老師之間隱秘的地下腐敗利益鏈條。就此事的發生,筆者將以社會交換理論為視角,具體分析“槍手”與“考生家庭”這兩個行為主體參與替考的動因,以及替考事件背后的社會關系網。

關鍵詞:高考替考;社會交換;社會關系網

中圖分類號:D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0-0020-02

作者簡介:王永春(1991-),女,漢族,新疆安克蘇人,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碩士,研究方向:政治社會學,基層治理;許寶君(1989-),男,漢族,四川巴中人,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碩士,研究方向:政治社會學,基層治理。

一、事件背景及問題的提出

2014年6月17日,央視曝光了河南、湖北兩地不法分子串聯作弊,組織、雇用在校127名大學生為今年高考生“替考”的新聞。節目報道了有人組織武漢在校大學生“槍手”前往河南杞縣等高考考點參加替考。槍手組織中的“李老師”開出了充當高考“槍手”的價碼——考上二本兩萬,一本三萬,重點一本五萬,如果考上了全國名校,酬勞還可以商量。[1]而為了消除各位高考槍手的風險疑慮,李老師承諾了高考進場查驗身份的每個流程,他都會安排妥當,并表示只要買通了主監考,這些都不會出問題。

此次大規模替考事件的發生不僅造成了高考的秩序的失序,而且還激起了民眾心中強烈的不公平感,因為高考一直以來都充當著社會流動通道中較為公平的角色。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此次事件的發生呢?這些行為者背后的動機又是什么呢?筆者將在社會交換理論的視角下來探討此次替考事件的行為動因以及替考事件背后的社會關系網。

二、社會交換理論介紹

社會交換理論是20世紀60年代興起于美國進而在全球范圍內廣泛傳播的一種社會學理論。該理論主張人類的一切行為都受到某種能夠帶來獎勵和報酬的交換活動的支配,因此人類一切社會活動都可以歸結為一種交換,人們在社會交換中所結成的社會關系也是一種交換關系。該理論主要代表人物有霍曼斯、布勞?;袈拐J為,對社會行為的所有解釋歸根到底都是心理學的解釋。他認為人們的所有行為都是為了獲得報酬,并提出了著名的“理性命題”即“在對兩種行動之間進行選擇時,人們會根據當時的認識,選擇那種隨著獲利可能性的增強,其結果的總價值也會增大的行為?!盵2]用一個數學公式則能形象地概括為:行動=價值×可能性。布勞認為社會交換就是當別人作出報答性反應就發生、當別人不再作出報答性反應就停止的行動。[3]在他看來,人類行為要成為社會交換,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行為的最終目標只有通過與他人互動才能獲得的目標;二是該行為必須采取有助于實現這些目的的手段?!盵3]同時,社會交換必須經歷“吸引—競爭—分化—整合或沖突”四個階段。

三、高考替考事件的動因分析

此次大規模的高考替考事件不是某個單一的要素或單個行為主體所促成的,這是一個多方主體共同運作的結果,這至少涉及兩大核心主體即替考槍手和考生家庭。正是由于這兩大主體“各取所需”,通過利益交換才“造就”了此次事件。

(一)替考槍手動因分析

在此次替考事件中,就大部分替考槍手而言,他們多為學習成績優異且急需用錢的農村大學生,因此追逐經濟利益構成了他們作出選擇“替考”行為的根本動因。在豐厚報酬的吸引下,他們也樂于用學識交換金錢。

1.利益驅動:參與替考所得報酬遠遠多于平時做兼職的報酬

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換行為之所以發生,就是因為行動者期待從與他人的交往中獲得報酬。因此,那些能提供給別人報酬的人易受到他人的吸引,而且報酬越多、越難以被替代,那么他的吸引力就越強烈。就大部分替考槍手而言,他們的家庭經濟條件并不是很好,如果他們選擇做一般性的兼職,每個月最多只能掙些零用錢。而此次參與替考所給的報酬至少是1萬元,這1萬元對于一個較為貧困的農村家庭而言,至少是需要父母花費近半年的時間才能賺到的錢。所以在槍手組織所提供報酬的吸引力遠遠強于其他兼職工作的情況下,“槍手”更易于與槍手組織發生交換行為,參與高考替考這一行動。同時,布勞在討論社會交換的形式之前,還區分了兩種社會報酬類型,即內在性報酬和外在性報酬。槍手參與高考替考,不僅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收入,而且如果替考成功、成績又理想,那么他們還會獲得好友及家人的稱贊。這樣內在性報酬和外在性報酬就可以同時兼得。

2.行動概率:參與替考的所得報酬價值高,行動的可能性就較大

在霍曼斯構建的關于人類行為的一般命題系統中,他總結出了“理性命題”,用數學公式可表達為:行動=價值×可能性?;袈拐J為,人們在一定意義上是理性的。當等式右邊的價值最大時,在各種選擇面前,人們往往傾向于那些導致等式右邊價值最大化的行為。[2]槍手組織提供給替考槍手的巨大報酬價值那是毋庸置疑的,唯一讓替考槍手們擔心的就是被抓的風險性。但是,由于槍手組織對槍手們所做的已做了多年的代考服務,都沒有出過事的承諾,和對他們即使沒能成功進入考場,也能得到一萬塊錢的辛苦費的保證,使得替考行動的可能性有所增加。同時再加上替考行動前,槍手組織和考生家長所做的能“以假亂真”指紋膜、準考證等硬性工具,以及考前的重金鋪路,層層關系的打通,更加使得這次替考行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作為一個理性人,在行動的價值和可能性都比較大的情況下,會選擇從事該行動。

(二)考生家庭動因分析

在此次替考事件中,找替考的考生家庭一般也多為“有錢人”或“當官的”,他們有可觀的經濟資本,較高的社會地位以及較廣的社會關系網。但是他們相對缺乏文化資本,其子女無法通過自身的能力獲取較高的分數,而文化資本在當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顯得越發重要,因此他們就選擇了通過非制度化交換的方式來獲取利益。

1.支付能力:能夠提供給他人所需要的報酬

尋找替考這一行動直接涉及到兩個行動者,即考生與“槍手”,作為行動的雙方受利益的驅動彼此各有所需。對考生而言,在河南好大學較少、高考競爭又激烈的背景下,其自身又不具備通過考試所必須有的過硬的文化知識資本,但其卻擁有一定的經濟資本和社會關系網絡,并且他也期望獲得某些文憑的認可,所以他們需要尋找槍手來實現他們的期望。而作為一名“槍手”,由于自身的家庭經濟條件較差,而自己又缺錢,但是其具備通過考試所必須有的文化知識資本。所以他們二者可以相互提供報酬,而且這些報酬對于雙方來講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他們就選擇“互換”的方式來實現各自的利益需求。

2.收支效益:通過替考所獲得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

社會交換理論的兩條基本原則就是:第一,所有行為都是由報酬和代價所驅使的;第二,大部分人際互動是由有價值資源交換所構成的。[3]在大部分中國民眾心中,高考就像是“躍龍門”,一旦跳過去了,那么改變命運的機遇就會有很多,若跳不過去,那改變命運的機遇就會很少。因此,對大多數考生家長而言,他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這次“躍龍門”的機會中能大翻身。所以,對家里有錢、有勢且又期望獲得文憑認可的各位考生家長來說,只要他們打通各層關系,將被抓的風險降到最低,那么他們就會認為現在所付出的遠遠不足以和孩子未來的受益相比。因此,他們就會果斷選擇替考行為。

四、替考事件背后的社會關系網

此次替考事件的披露,揭開了槍手組織、考生家庭以及監考老師之間隱秘的地下腐敗利益鏈條。其中,權錢交易的“明碼標價”,讓替考事件成為了從物色槍手到擺平監考再到出事兜底的“一條龍服務”。為此我們不得不驚嘆,在杞縣這樣一個小縣城里,其背后的社會關系網之廣之強。

首先就槍手組織而言,從事該行業已有三年,而且從未出過事。這三年的成功代考服務,帶給他們的不僅僅是巨額的利益,而且還有鞏固的社會關系網,這也使得他們深知該行業的潛規則,幾萬元即可打點一個考場,買通監考的各個環節,即使出了事,也可以找關系解決。

其次就是考生家長,他們一般多為“有錢、有權者”。當前社會,各種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觀念已成為一種自覺,深入人心。而既然社會上有代考市場的存在,本人又有這種需求,那么在能給自己帶來回報的情況下,為什么不冒一下險,完成交換,實現目的呢。

最后就是監考老師。由于互惠是交換固有的屬性,既然監考老師收了別人的錢財,那么他們就要為別人辦事。所以在考場中,他們即使發現了破綻,卻依然保持視而不見。這也是正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當然,槍手組織、考生家長、監考老師這是一條非常顯而易見的腐敗利益鏈條,但是仔細想來,這條腐敗利益鏈條上絕非這三人那么簡單。首先,找替考的一般都是縣里的有錢人或當官的;其次高考考場監考老師的分配名單是在開考前半個小時才公布的,那么考生家長及槍手組織是怎么行賄的,這其中又涉及多少監考老師呢。所以在這條利益鏈條上,絕非幾個簡單人物就可以完成的,其后必有一些握有大權者的操作。而針對替考事件背后的這一相對封閉的社會關系網可用圖1表示。

[參考文獻]

[1]河南查實高考替考生127人替考大學生將開除[EB/OL].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406/t20140618_515680411.shtml.2014-06-18.

[2]喬納森·H.特納.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M].范偉達主譯.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238.

[3]彼得 M·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M].李國武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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