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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實際承運人制度適用

2015-08-05 23:47張超
法制博覽 2015年7期
關鍵詞:承運人

摘要:多個法院矛盾的判決結果引發了我國《海商法》中的實際承運人制度是否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爭議。從實際承運人在《漢堡規則》中的最初范圍入手,運用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的法律解釋方法,闡明實際承運人制度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合理性并闡明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適用的前提。

關鍵詞:航次租船;承運人;實際承運人

中圖分類號:D922.29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0-0208-01

作者簡介:張超,河南濟源人,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專業研究生。

實際承運人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①這里的實際承運人是僅指接受狹義的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即提單項下承運人的委托,還是包括接受航次租船出租人的委托從事海上貨物運輸的人?法院在此問題的取向上也是產生了諸多爭議。2009年的“亞洲火星”輪案法院判決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索賠,而不能向接受出租人委托的實際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索賠,而在“恒盛”輪案中法院又出現了截然相反的判決,將接受與原告簽訂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委托從事海上貨物運輸的人認定為實際承運人,并判決其與出租人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再審的“桐城”輪案中判決接受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委托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不是實際承運人,并非涉案合同的當事方不用承擔責任,并進一步闡明實際承運人及其法定責任應限定在提單法律關系中而不能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至此,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司法實踐中似乎對這一問題已經明確,理論上的爭議卻并沒有停歇。

實際承運人這一制度最早出現在航空運輸領域,②是通過《漢堡規則》引入海上貨物運輸領域的,我國在制定《海商法》的過程中參考《漢堡規則》引入了實際承運人制度?!稘h堡規則》第2條第2款規定:“本公約各項規定不適用于租船合同。但是,如果提單是根據租船合同簽發,并對承運人和非承租人的提單持有人之間的關系加以制約,則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適用于該提單?!笨梢?,《漢堡規則》調整的是提單運輸合同以及租約項下的提單(但其必須流轉至承租人以外包括收貨人在內的第三人手中)。因此有部分學者即認為既然這一制度來源于《漢堡規則》,便應該同漢堡規則保持一致,僅適用于提單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也持這一觀點。筆者卻認為,這一觀點是值得商榷的。

即使將實際承運人制度嚴格限定在《漢堡規則》規定的范圍內,筆者認為航次租船合同項下也存在實際承運人。根據《漢堡規則》第2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漢堡規則》對流轉至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手中的租約項下的提單是適用的,如果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簽發了提單,此提單又流轉至包括收貨人在內的第三人手中,此時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對于持有提單的第三人來講就是承運人,那么此時接受其委托完成貨物運輸的人完全符合實際承運人的規定。

“實際承運人”制度規定在我國《海商法》第42條第2款③,此條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這一章的一般規定,此章具體又包括提單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以及多式聯運合同。既然作為此章的一般規定,就應該考慮到在上述三種合同中“承運人”的真正所指,如接受多式聯運合同中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委托完成部分區段運輸的人可以被視為實際承運人,那么就更沒有理由完全按照字面解釋將“接受承運人委托”和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接受出租人委托”完全對立起來。事實上,國內幾乎所有的理論都將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出租人”和提單關系中的“承運人”同等看待,我國著名海商法學者司玉琢教授認為“航次租船合同主體的主要權利義務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定義一一對應,承租人提供貨物,支付運費,出租人提供船舶,負責將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只是主體的稱謂不同罷了?!雹芨低⒅薪淌谝舱J為“航次租船合同命曰租船合同,但就內容來看,卻屬于運輸合同的性質?!惫P者贊同上述觀點,雖然《海商法》第四章就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的責任比提單關系中承運人責任的規定要寬松的多,但這并不妨礙航次租船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只是第四章對其調整的效力有所弱化。因此,航次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應和提單關系中的承運人本質上是相同的,所以接受類似于航次租船合同中類似于承運人的出租人的委托完成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應當被視為實際承運人。

從以上論述可以得出,實際承運人制度適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有其合理性,但并不是只要接受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委托實際完成貨物運輸的人都能被視為實際承運人,它的認定仍要遵守法律底線,即該航次租船合同項下簽發了以出租人名義的提單,且該提單流轉至了包括收貨人在內的第三人手中,其與出租人構成提單項下的法律關系。

[注釋]

①<海商法>第42條第2款:實際承運人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②韓曉艷.實際承運人若干問題研究[D].上海海事大學,2004.

③同1.

④司玉琢.海商法專論(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107.

[參考文獻]

[1]傅廷中.海商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司玉琢.海商法專論(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3]傅廷中.我國海商法中的實際承運人制度及其適用[J].當代法學,2014(5).

[4]韓立新.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實際承運人及其責任的認定[J].中國海商法年刊,1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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