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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是否有權行使審判權的分析

2015-10-21 17:06翟江麗
華人時刊·中旬刊 2015年11期
關鍵詞:審判權監督

翟江麗

【摘要】我國一直實行立審合一的管理體制,但是這種體制存在諸多弊端,在實踐中出現許多問題,所以針對這種體制有必要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討,本文就以立案庭是否有權行使審判權為切入點,指出其中的不足并提出了部分改善建議。

【關鍵詞】立審分離;審判權;監督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11-12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實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審判管理體制,但在這種管理體制下,立審不分,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衡,程序正義得不到保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民主政治的加強,社會的全面進步,逐漸暴露出了立、審合一管理體制的許多弊端。2003年2月21日在山東濟南召開的全國法院立案工作會議上,明確了人民法院立案機構的職能有三項:一是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以及與立案直接相關或由立案庭處理的有利于案件審理的程序性工作,如管轄權異議和管轄權爭議案件的辦理、訴訟費緩減免申請的審查與手續辦理、訴前的財產和證據保全等。二是負責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與立案組織、協調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負責完成應承擔的信訪工作任務。三是組織實施和參與審判工作流程管理。由此可見,立案庭主要負責訴前準備工作、信訪、管理審判工作流程等,并未涉及審判權的行使。如果立案庭行使審判權,將有諸多弊端,本文就立案庭是否可以行使審判權作如下分析。

一、立案庭工作人員經驗不足,易造成漏審

人民法院最基本的職能是審判案件,審判工作是整個法院的核心,立案庭作為審判的服務輔助性部門,主要負責對于案件是否應該立案以及相關的訴前準備工作,為審判的進行奠定基礎,負責案件審判的審判人員不僅應是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還應該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平時主要負責訴前工作,缺乏審判的經驗,容易造成審判的不公正,甚至出現漏審的現象,損害當事人利益,直接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威信。

二、工作效率低下,審結質量不高

立案庭原本就是法院的一個基礎部門,幾乎所有的案件都需要經過立案庭的審查,加上立案庭需要辦理的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爭議案,訴前財產和證據保全,各類信訪案件等等,工作量繁重,如果讓立案庭再負責審判工作,工作人員難免會為了完成任務,對案件草草了解,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案件審結質量不高,甚至造成冤假錯案。

三、不利于體現程序性公正

如果賦予立案庭審判權,這不僅不利于審判工作的展開,而且容易形成立、審不分,公開審判流于形式,審判程序透明度低,影響整個審判體系的合理構筑。整個法院的內部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既需要相互協作和配合,也需要相互監督,避免以權謀私現象的出現,立審分離,各司其職制度更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使訴訟中的立審環節相對獨立,相互制約,有利于強化法院的自我監督功能,保障司法公正。

四、監督力度不夠,易形成事實上的自己對自己監督

立案庭如果有權行使審判權,審判權集中于立案庭的少數人,審判人員權力過于集中,容易造成監督混亂,形成事實上的立案庭自己對自己監督,也使實體裁判中的“暗箱操作”有可趁之機,缺乏分權制約機制,容易滋生腐敗。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立案庭不可行使審判權,應該建立一種立審分離,各司其職的職權模式,這樣更有利于增強法院內部的法律監督機制,從立案庭開始到整個案件的審結,一個口進,一個口出,避免關系案、人情案以及久拖不決案的出現,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的責任監督機制,提高訴訟效率,公正司法,但是在這個制度下還存在許多的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明確立案庭的工作職權范圍

當前立審機制混亂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立案庭的職權范圍不統一,在實踐中各地的做法不一,如發現被告下落不明并需要送達相關訴訟文書時,有的法院采取由立案庭公告送達,有的則是交由民庭辦理。因此,在這方面,應明確相關的立法,有法可依,才不會導致程序的混亂。

(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造成立審不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立案庭與審判之間長期積累的矛盾,因此,應該定期開展工作調研,就近期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討論,避免矛盾和問題的擴大,協調立案庭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以達到處理案件能夠快、精、準的目標,較大程度上提高訴訟效率。

(三)提高人員素質,合理配備立審人員

立案庭是案件是否能夠進入審判程序的一個關鍵環節,接觸的當事人和案件復雜,需要配備的人員不僅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更需要耐心和細致的品質;而審判是整個案件的核心環節,因此需要專業的法學知識,較強的應變能力和豐富的審判經驗。合理分配工作人員,對于提高工作效率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立審不分都有諸多的弊端,立審分離是在對法院內部的傳統管理體制模式進行反省后,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創立的審判工作管理模式,但是在實際實行的過程中還是有諸多的不完善,仍舊需要不斷地調研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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