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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語言政策的變遷及藏語文發展的成就

2015-10-21 18:50周煒
中國西藏 2015年4期
關鍵詞:藏語藏語文西藏自治區

周煒

西藏的語言政策是我國民族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自治區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標準。經過50年的發展,西藏的語言政策圍繞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圍繞我國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的學習和使用兩大主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成為貫徹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政策、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范例。

民族改革前后西藏的語言政策

最早反映西藏語言政策的思想體現在1951年簽訂的《十七條協議》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內,各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薄耙罁鞑氐膶嶋H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边@些對西藏的藏語文政策和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1951年昌都小學成立,1952年拉薩小學成立,到1958年西藏已成立了13所小學,課程設置均以藏文為主,教學語言都是藏語。此外拉薩還出版了藏文簡報。

1959年民主改革后教育事業蓬勃發展,到1965年,西藏教育初具雛形,藏語文教育形成體系。1965年,西藏民辦小學1735所,公辦小學82所,在校生接近6萬人。普通中學由1所發展到4所。1960年拉薩中學成為完全中學。1965年西藏自治區師范學校和西藏民族學院成立。1964年西藏教材編譯室成立,設小學藏語、數學和漢語編寫組,初中數、理、化編譯組等。1965年,完成民辦、公辦小學等藏文課本的編譯工作。教育用語上,民辦小學全部使用藏語,公辦小學大部分課程使用藏語。中學以藏語為主,藏漢兩種語言兼用。西藏現代教育的興起,使藏語文的學習和使用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同年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并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該條例規定:“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使用藏、漢語言文字,并且為不通曉藏、漢語言文字的其他少數民族代表準備翻譯?!薄白灾螀^各級人民委員會和所屬各級工作部門,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使用藏、漢語言文字”。從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開始,藏語文的學習和使用政策已經上升到法律的層面,推動了學校的藏語文教育工作。

上個世紀80年代西藏語言政策的形成

1980年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召開。同年,中共中央發出《批轉<西藏自治區黨委關于漢族干部、職工學習藏語文的意見>的通知》。首次從語言政策的高度對在藏漢族干部和職工的藏語文學習作出規定。1984年,第二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召開。明確要求西藏自治區各種行文、教學用語、文藝創作和演出都要使用藏語文。西藏自治區也多次發出關于機關學習使用藏語文、學校使用藏語文授課、出版發行藏文刊物的指示或通知,這標志著西藏的語言政策已經由初創走向成熟,藏語文進一步得到了發展和廣泛的使用。

1987年,西藏自治區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這是西藏自治區第一次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做出的一項關于藏族語言文字立法的決定,也是我國政府首次通過地方自治政府制定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一次創舉?!度舾梢幎ǎㄔ囆校饭彩鶙l六部分。包括四個核心內容:一是立法的依據和意圖。二是關于學校學習藏語文的規定。三是關于藏語文使用方面的若干規定。四是關于語言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任務等。

1988年,西藏自治區頒布《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具體推行新的藏語文政策。該細則有三個鮮明特色:一是目的性強。明確提出實施這一法律的目的是要貫徹執行以藏語文為主,藏、漢語文并用的方針,要使藏族公民努力學好藏語文,同時學習全國通用的漢語文。此外,有關學習和使用藏語文的章、條也都提出了各自明確的目標,章節條款言簡意賅。二是針對性強。教育上,針對藏文課程的設置及教學用語、藏文師資的培養和藏語文教學體系的建立等分別制定了相關規定。使用上,對行文、會議、標記、文化藝術、公檢法用語等方面如何使用藏語文也分別進行了規定。兩大塊內容的針對性都非常強。三是操作性強。各條款尤其是關于藏語文的學習、使用等方面的條款,都有具體實施的步驟、措施、方法和要達到的目標等等。

新世紀西藏語言法規修訂與藏語政策的完善

從1951年開始,在西藏的教育和語言的使用上,盡管從法律的層面和實際的工作中都始終強調了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問題,并做出了很大的成效。但另一方面,從西藏和平解放以來,隨著藏族和漢族,藏族和其他民族經濟往來和文化交流的加深,西藏的語言教育和語言使用已經發生了很多的變化,雙語現象已成為西藏語言生活的真實寫照。為此,在1987和1988年的兩個語言法規中,西藏始終都在強調要貫徹以藏語文為主,藏、漢語文并用的方針,要求藏族公民要學好藏語文,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漢語文。

2002年5月,這個語言政策在西藏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的《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簡稱《規定》)中得到全面體現。該《規定》強調了藏語文和漢文、漢語普通話在西藏作為“官方語言”的同等效力;強調了官方重要會議和集會同時使用藏語文和漢語文或者其中一種語言文字,官方文件同時使用藏文和漢文,企事業工作會議,根據需要使用通用的一種或者兩種語言文字;強調了司法程序中要根據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強調了西藏義務階段藏漢雙語作為教學用語用字以及開設藏漢雙語課程的問題;強調了標識和社會用字要同時使用藏文和漢文等。

這次修訂不僅肯定了藏語文在西藏作為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同時,也明示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國家地位以及在西藏與藏語文的同等地位關系,強調了語言文字法的統一性。我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薄睹褡鍏^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薄懊褡遄灾蔚胤降娜嗣穹ㄔ汉腿嗣駲z察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檢察和審理案件?!边@些語言政策對于堅持語言平等、保障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維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地位的同時,又必須考慮到漢語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整個國家的地位。因此,在西藏除了要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外,還要學習和使用漢語文?!秶彝ㄓ谜Z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70多種語言、50多種文字,不同民族、地區間的交流需要有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作為載體,對外進行國際交往也需要有代表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的語言文字,這就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全國通用”地位是歷史形成的。它是維系一個國家的文化紐帶和精神支柱,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的象征。因此,新修訂的《規定》從第一條到第八條集中強調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藏語文在西藏自治區的地位以及相互間的統一性問題,規定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藏語文的學習和使用原則等,既符合《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中所規定的包括民族語言政策在內的民族政策精神,又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渾然一體。從本質上說,這部西藏自治區地方法律既體現了我國的民族政策、西藏人民的意愿、西藏文化傳統的特殊性和客觀實際,同時,也符合中華民族文化的統一性,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2002年《規定》的頒布,標志著西藏關于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第一部法規的正式誕生,確立了藏民族語言文字作為自治區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促進藏語文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和現代化。

2006年底,西藏自治區根據新的《規定》,對1988年頒布的《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一是將原來的13章歸納為7章,61條縮簡為47條,刪除了一些現在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條款或內容。二是把第二條總的方針原則中的內容修改為,“自治區堅持各民族語言文字平等原則?!斌w現了新時期民族語文工作的基本思想。使修訂的《實施細則》更加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西藏的實際情況。三是按照學習、使用和發展的順序,把學習列為第二章、使用列為第三章、發展列為第四章。并按教育部門的意見,將原來的內容修改為“建立和完善基礎教育階段的藏語文教學體系”,明確了藏語文授課體系在西藏基礎教育中的重要性。四是對大型重要會議、群眾集會的用字用語,行文用字和社會用字等方面作了修改,使其更符合新《規定》的精神。五是增加了藏語文研究方面的內容,對編譯機構、人員編制方面作了符合客觀形勢的規定。

50年西藏語言政策的歷史成就

50年間,總體上看西藏城鄉居民的語言使用發生著急劇的變化,這種變化除了社會發展的諸多因素有關外,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與西藏城鄉的人口結構和人口民族成分的構成變化有很大聯系,并與西藏的語言政策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從而形成了一種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關系。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藏語文進一步得到尊重和廣泛使用,西藏的語言工作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成就。

一是1987年以來西藏頒布了三部語言法規。語言法規完善,有效地維護了藏族的語言權益,藏語文得到更加廣泛的使用,極大地促進了藏語文的發展。學習、使用和發展藏族語言文字的自由得到尊重和保障。藏語言文字學習更加普及、使用更加廣泛、發展更加科學的良好局面。

二是藏語文教育得到加強,藏語教學體系完善。教育行政部門推行以藏語言文字授課為主的雙語教學體系,做到了全區所有農牧區和大部分城鎮小學實行藏漢語文同步教學,主要課程用藏語文授課;中學階段同時使用藏語文和漢語文授課,并在內地西藏班開設藏語文課。

四是制定了有關藏語新詞術語翻譯、審定和規范以及推廣應用的辦法,建立了完整的藏語新詞術語審定、頒布和管理機制,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進展順利,更加科學。建立了完整的藏漢雙語翻譯、出版、新聞和網絡系統,藏漢翻譯隊伍不斷壯大。建立了規范的藏語言文字社會用字工作長效機制。堅持黨政機關重要文件資料的藏文翻譯工作,堅持自治區“兩會”等重要會議的材料大多有藏漢兩種文本。堅持藏語言文字在新聞媒體、農牧科技、文化出版和交通、郵政、通訊、金融等領域中的廣泛使用。

五是藏語文工作管理機構健全,藏語言文字的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不斷強化,藏語言文字工作管理體制和協調機制不斷完善。建立了全國范圍內的藏語文教育協作機構,藏漢雙語基礎教育階段教材的翻譯和出版齊全。藏語言文字的文化遺產保護、學術研究和人才培養工作得到加強,藏語言文字工作水平顯著提高,藏語文研究取得多方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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