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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公務員考錄程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16-07-29 11:04劉桂君
2016年25期

劉桂君

摘要:公務員考錄制度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中重要組成部分,對政府機關選賢任能、提高行政機關行政效率發揮重要作用。在經歷近3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得到不斷地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公務員考錄程序存在的問題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本文就從公務員考錄程序的幾個方面進行解剖分析以發現我國現行公務員考錄程序中存在的問題及提出相應的對策。為我國公務員考錄程序的不斷完善提供借鑒。

關鍵詞:考錄制度;考錄程序;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及其基本情況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指國家行政機關或專門的考試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和法規,通過公開競爭考試,以應試人員的智力水準作為客觀標準,擇優錄用公務員的一項制度”①。

(一)我國公務員考錄的原則

為保障我國公務員考錄的公平公正,根據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第二十一條中的第一款,“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币簿褪钦f,應該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原則。公開考試,要堅持“逢進必考”的鐵律。

(二)我國現行公務員考錄程序

為保障我國公務員考錄工作的高效運轉,我國參照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2007年11月6日,人事部第7號令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當前我國現行的公務員程序包括:制定錄用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

二、我國現行公務員考錄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經過近三十年的改革和發展,近些年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的公務員的錄用都堅持凡進必考,推進依法考錄、公平考錄、科學考錄,完善國家黨政機關從中央到地方考錄公務員的制度,優化了公務員隊伍結構。從2014年《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可以看出,雖然降低了邊遠地區公務員進入的門檻,但是不簡化程序,仍堅持凡進必考的考試錄用原則。這也體現了我國公務員制度靈活性和原則性的有機統一。但事物存在兩面性,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考錄程序中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報名資格的規定存在不公平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凡是滿足規定的都可以報考公務員。但是有些省份在在報名資格上還是做出了特別的要求。例如,在資格規定中,對學歷、性別、年齡的特殊限定。有些省份在一些職位的學歷資格限定為碩士學歷;從2014年安徽省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中,可以看到有些職業限定年齡在30歲,另外,在有些省級以下的單位招考公務員的年齡設置到28歲;還有一些職位無故限定只招男性,不準女性進入。以上這些規定無不顯露出不公平的跡象,致使公務員的來源窄,有些優秀的潛在公務員就被無情的拒之門外了。

(二)考試內容設計缺乏層級化、豐富化

我國公務員考試試題千人一卷,筆試主要是由《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三部分組成。對于《行測》由于題量大,很多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答卷,最后只能亂蒙,對于蒙的的這一部分,就不能測試出考生的真實水平和能力,違背考試題最初設計的初衷,以致無法體現考生考試的成效。對于《申論》來說,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對社會時事政治的基本的認知能力和判別能力。但是現在的試題在設計上大同小異,使得眾多的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出來,出現申論試題的各種模版,考生考前背模板,考試時照葫蘆畫瓢,這樣就會出現失真現象。另外,對于不同職位、不同級別、不同崗位職責,出現了共用一卷現象,這種層次單一現象也存在不科學、不公平性。

(三)面試過程彈性大

面試這一環節主要是人對人,無論是考生還是考官都會出現走關系、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可能。所以這一環節對考生的真實能力的考查缺乏科學性。在英國采用的是對考生進行為期一天的面談與實際操作,英國的面試形式多樣,除了結構化面試外,還有小組討論和情境模擬等。面試環節較多樣化,有助于考查考生的真實能力。另外,面試官隊伍結構不完善。面試官的水平和素質決定著能否公正公平、客觀給予分數。我國現行的公務員面試中面試官一般由單位領導和高校的專業學者組成。在面試過程中會出現首因效應、暈輪效應等心理,導致失真現象出現。而英國面試考官中還有心理學家,相對來說,隊伍建設比較完善。我國忽視對考生心理方面的考查。因而,對我國面試官隊伍的構建要嚴格篩選、進行科學組合和面試前培訓,才能夠更好的保證做出公正客觀的結果,選拔出真正優秀合格的公務人員。最后,面試過程監督欠缺。權力尋租現象出現,使得整個面試過程公平性受損。

(四)體檢環節可操作性強

通過2011年3月的長治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來看,我國公務員體檢過程易滋生腐敗。中國傳統的關系、面子一直是公平性的克星。有些考生總成績排名第一,卻總是因為體檢環節出問題,而被拒之門外。

(五)與公務員考錄程序相關的法律、監督制度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只有兩項相關法律,1994年正式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2005年正式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所以,在公務員考錄程序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是法律不健全所致。當然監督的力度也是比較弱的,尤其是本部門的內部監督。

四、針對公務員考錄程序出現的問題的相關對策

(一)完善報名公告的相關內容

使其詳述化,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明確化,不隨意設置“高門檻”、高要求等一些資格限制,從而擴大生源,改善公務員“入口”過窄的現象,從而也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門的生源質量。讓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成為現實。

(二)考試內容應豐富化、層次化

應該使我國公務員考試設計針對不同的部門職責要求,設置專業性較強的試題進行相應的測試。在考試內容設計上,還要考慮對考生的人格測試和心理測試。應借鑒西方國家的公務員試題內容的設計,進行適合中國國情的相應改革。

(三)面試考官隊伍結構應多樣化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要求公務員面試考官隊伍的構成外,還應該增加心理觀察專家,在面試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對考生的相關專業知識能力進行考查,還能對考生的心理變化進行相應的觀察,以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情況,為選擇更好的公務人員提供更全面的依據。還要從公務員隊伍本身消除不公平的現象,男女比例合理化,加強他們自身的監督和對他們進行專業性培訓。在面試內容上應該借鑒西方國家的面試內容,如情景模式,心理觀察員環節。

(四)要守好體檢關

2011年的“長治事件”敲響了警鐘,也顯示出了體檢是一個比較薄弱的環節,應該加強透明化,對醫院方面、相關單位方面予以監督。

(五)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公務員考錄程序全過程的監督

現在內外部監督為一體,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內部監督的程序和具體實施細則,完善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對內部監督的約束;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外部監督機構。(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注釋:

① 黃衛平.譚功榮.公務員制度比較[M].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

參考文獻:

[1]黃衛平.譚功榮.公務員制度比較[M].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4-27.

[3]楊碩,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研究[D].電子科技大學,2007.

[4]王沁丹.中國公務員錄用的原則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3(02).

[5]劉倩,邱春梅.公務員錄用歧視及其規制[J].法制與社會,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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