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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應急發電機檢驗常見問題分析

2016-10-17 18:00趙慶峰
科技視界 2016年21期
關鍵詞:船舶檢驗問題

趙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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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如今的科技經濟社會里,電是當前絕大多數機械化操作、運用的基礎和原動力。而電的應用,對于船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主電源和應急電源是船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相當于船舶的心臟,電就如血液,提供動力,而應急發電機是這顆“心臟”的重要組成。應急發電機的裝配應用就是解決船舶在特殊情況下,提供應急的動力和及時的能源替補。而切實做好應急發電機的各項檢驗工作是很有必要的,檢驗工作的到位與否關系到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正?;?、標準化、科學化。

【關鍵詞】船舶;應急發電機;檢驗 ;問題

0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現代化、機械化、自動化、電能數字化的推進,電是現代的船舶正常運行的動力所在,應急發電對于在斷電情況下的船舶和工作人員的安全是相當重要的,是重要的應急設備[1]。而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檢驗關系到船舶的正常運行,在船舶的管理和檢查中是要絕對重視的。

1 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概述

1.1 SOLAS中的規定

在國際公約,也就是SOLAS(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里對于應急發電機等應急電源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對于用于運載的客船和總噸量在500噸之上的貨船必須要有獨立的應急電源。對于應急發電機的起動運行和日常檢驗維護有標準化的規定[4]。

SOLAS公約對船舶應急發電機及應急電源容量和用途有一定的標準,應保證船舶應急供電時長,客船保證36小時和貨船等一般船舶為18個小時。主要保證艙室、應急通道、消防、通訊以及主要操作設備的正常使用,以確保船舶和人員必要的安全。

1.2 船舶應急發電機

船舶應急發電設備的方式有以下幾種,如表1所示:

從表中可看出,第三種方法,不自動化的發電設備,在SOLAS公約里,明確規定不適用[2]。對于現代的船舶多用于自動化和已蓄電的臨時電源同時配置為主,符合公約的規定。

2 應急發電機的檢驗常見問題

2.1 船舶應急電源方式

由于船舶應急電源方式的不明確,導致應急發電機的檢查不到位,從而要求對船舶應急電源及應急發電設備的檢查,必須先了解船舶應急電源裝置的方式,再檢查其重要部分的磨損以及是否正常運行,是否配置臨時的應急電源(蓄電池組)。做好應急電源的檢查:判斷應急發電機是否可以自動起動,如果正常起動則不需要臨時的應急電源;如果沒有正常起動,應及時的檢查臨時電源的問題,是否配備,是否電量不足,做到及時跟進[3]。以確保船舶應急發電機在規定的時間40秒內起動并迅速的提供應急的供電,保證船舶的應急安全運行需要。應急電源的裝置如圖1所示:

2.2 應急發電機位置及布置

船舶應急發電機的設置位置需明確到位,工作人員往往在檢驗中沒有重視到此點。船舶應急發電機和蓄電池應安裝在規定的地方,并在船舶的最高連續的甲板上,同時應考慮在露天的甲板上是否可以順利到達。應急發電機和應急配電板的設備應于一處;應急電源和應急發電機組合的臨時電源,不可與應急配電板設置于一處。此項檢查主要是保證應急發電機和應急電源在出現斷電、能源不足、以及特殊環境下對電力需求的供應。

2.3 應急發電機的起動方式配置

由于不同船舶的用途和船員的操作性和技術性限制,對應急電源及應急發電機的配置認識度不高,從而在檢查過程中出現遺漏。正常情況下應急發電機的方式配置決定著應急電力的正常供應和應急需求[1]。因此應急發電的起動方式的配置檢驗是相當重要的。不同的配置有著不同的檢驗方式、檢驗規范和檢驗要求。比如:

第一種,應急發電機是由電來起動,則配有一電動的馬達和兩組并聯起來的蓄電池組。故必須做好起動裝置完整性的檢驗。

第二種,應急發電機同時運用電起動與壓縮空氣法起動,配有相對應的電動馬達和空氣起動馬達,有蓄電池組的電瓶和壓縮空氣的氣瓶。檢驗應急發電機的整體性和自動性效果。

第三種,應急發電機單獨的由壓縮空氣來運行的。應該檢查空氣起動馬達和氣瓶,看應急發電機是否可以正常的起動。檢驗工作相對復雜點,但必須確保檢驗的標準化和規劃化。

2.4 應急發電機的起動和供電

應急發電機最終達到的要求是正常進行電力的供應,以確保船舶在特殊情況下電力動力的繼續。船舶應急發電機主要是給應急需求的電力提供,在應急情況下,檢驗應急發電機的供電狀況是否正常。工作人員必須先對應急發電機的起動進行檢驗,比如:柴油型的應急發電機,應查驗其電起動、氣起動以及人為手動起動。對于這種類型的發電機應查驗其壓力表、溫度表及轉速表等儀器是否正常運行;并觀測其振動、漏水、漏氣等情況的是否出現,以確保應急發電機的正常運轉[2]。同時,應提高對應急發電機起動時間的檢查,可讓其在40秒內自動起動。檢驗應急配電板的開合、顯示等狀況。

3 應急發電機檢驗問題分析和對策

應急發電機是船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供電應急消防設備。應急發電機檢驗常伴的問題有發電機的組成方式、發電機的設備結構、發電機的自身損耗及發電機的供電等。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檢驗應在一定的思路和方法下展開,不同的配備方式應采取不同的檢驗手段及技術。

相對應,如表1中的三個方式,在檢驗的過程中可以做到一一對應,進行行之有效的檢驗,把問題排除。對于I方式,主要是蓄電池組的電瓶設備,在檢驗上,主要做好船舶的應急動力源是否符合SOLAS公約的要求以及蓄電池材料的數量和質量;對于II方式,主要是自動的應急發電機,檢驗的重點在于應急發電起動方式以及相關配備是否在規范要求之內;對于III方式,因為是自動加蓄電池組構成的應急發電,應檢驗發電機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力度是否到位。相應的問題采取對應的對策,可以有效的提高檢驗效率和解決檢驗中常見問題。

4 總結

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檢驗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船舶的運行和船員的安全。船舶應急發電機的檢驗要求在發電機的配置方式、構造、設備、供電等做好標準化的檢驗,確保應急裝置正常運行和船舶的應急需求。在實際的檢驗中,檢驗員應熟悉SOLAS公約的相關規范條例,做好檢驗報告和數據的記錄;檢驗員應和相關人員進行有力的配合,對船舶應急發電機的組成設備、電路應進行檢驗并排除故障。

應急發電機是在應急情況下提供船舶動力再續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其檢驗工作應有高度的重視。檢驗員平時應加強對檢驗工作的學習和檢驗能力的提高,檢驗員在檢驗工作中應切實做好掌握好檢驗的操作程序、檢驗標準、檢驗技巧,切實解決好檢驗中的問題[4]。以此保障應急發電機的正常運行,確保配備的船舶正常、安全的運輸。

【參考文獻】

[1]譚輝,段高峰.船舶應急發電起動方式的配備及檢查[J].航海技術,2012(1):32-33.

[2]張平.船舶應急電源的檢查及要點[J].船舶機電,2011(5):55-57.

[3]高樹柏.船舶應急發電機的自動控制系統的研究[J].大連海事大學,212,8,9.

[責任編輯:張濤]

【摘 要】高校工會法治化是是高校工會履行職能的要求,適應了高校改革的需求,也是國家法制逐步健全,公民法治觀念提高的需求。推進高校工會法治化建設,要完善工會工作機制,加強工會內部管理;加強工會法制宣傳教育,強化全員法律意識,提高職工守法、用法素質;加強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教代會制度。

【關鍵詞】工會法治化;法治觀念;依法治會

2015年2月,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工會工作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就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是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實現新形勢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整體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肮ㄖ位笔侵冈诠贫戎袠淞ⅰ胺ㄖ巍钡木窈头傻臋嗤?,強化法律因素在工會運作機制中的重要性、權威性;完善工會法律制度對工會組織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權利保障和責任約束。[1]因此建立健全工會法律制度和合理設定工會法律角色是實現工會工作法治化建設的主要內容。加強工會法治化建設,對于提高職工對工會的信任度,提升工會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1 高校工會法治化建設之背景

1.1 是高校工會履行職能的要求

我國《工會法》明確規定各級工會組織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并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工會法》明確了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008年修訂的《中國工會章程》第28條明確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解決勞動爭議和糾紛、協商與指導企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勞動關系。[3] 在國家推行依法治國的目標下,工會要做好維權工作,就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履職。因此,高校工會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賦予的職責,維護高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履行高校工會的基本職能。

1.2 適應了高校改革的需求

近年來,為了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我國大學將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面臨進一步深化的改革,對高校教師將全面實行聘用制的管理模式,在對高等學校的事業單位體制、行政化的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改革的同時,新的問題和新的矛盾也將會同時出現,高校的勞動關系也在發生深刻變化。作為高校教職工代表的高校工會組織,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教職工和學校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勞動關系的變革的需要,高校工會應當改變觀念,樹立法治思維,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推進工會法治化的建設,形成依法創新治理的新態勢。

1.3 國家法制逐步健全,公民法治觀念提高的需求

近年來,我國法律制度不斷健全,法制機構不斷完善,使得工會在依法治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有了法律依據。自1978年10月中國工會恢復正常運行以來,1981年成立了全總法律顧問委員會。2001年修改后的《工會法》用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了工會的社團法人地位[4],闡明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5]。2006年5月,全國總工會決定建立工會公職律師制度。2011年5月,全國總工會頒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長效機制的意見》。這些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不僅為工會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為工會依法治會奠定了基礎。

在我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法制觀念逐步增強。運用傳統手段解決現代人際關系收效甚微,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已成為一種最佳選擇,工會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表者,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不僅能夠提高工會的信譽度,也能提高職工對工會的信任度,同時對糾紛的處理結果也具有了權威性。

2 高校工會法治化建設之路經

推進高校工會法治化建設,就是要在工會建設中堅持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律規范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同時嚴格依法完善工會的各項制度,使工會工作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的良好態勢。

2.1 完善工會工作機制,加強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

工會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社團法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首先要加強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要依法完善、規范工會的辦事機制。2011年5月,全國總工會頒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長效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職工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長效機制。為落實這一意見精神,目前許多高校在工會的領導下,依托本校資源,完善工會的依法管理、依法服務的機制。如建立工會法律咨詢室,為教職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特別是設有法學院(法律系)的學校,依托專業優勢為教職工提供法律服務,這樣做不僅充分發揮了學校的資源優勢,而且為教職工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服務。以工會為依托,建立職工法律援助機構,為廣大教職工提供了表達訴求的渠道,促使工會的維權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2.2 加強工會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教職工守法、用法素質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奮斗目標,建設法治中國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需要全體人民共同努力。對全民實施普法教育,在社會上樹立依法辦事的風氣,使群眾對法律有信賴感、親近感,促使廣大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在思想上樹立法治精神、法治觀念,養成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化解糾紛的習慣。因此工會應當發揮與教職工聯系密切的優勢,在教職工中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經常性普及法律知識。通過學習要讓他們認識到依法保障教職工利益的重要性。認識到違反勞動法規、侵犯教職工合法權益會帶來的損害。認識到只有依法管理、依法治會,才能維護學校的和諧發展。

2.3 加強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教代會制度

實行民主管理,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穩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新時期開展民主管理的重要意義,要充分尊重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各種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讓廣大教職工充分知曉有關學校發展和自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并且能夠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來,給予他們發表建議和意見的機會,從而調動和發揮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更好地投身到學校的發展建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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