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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法銜接在英漢法律翻譯中的應用

2016-11-15 10:29穆瑾
科技資訊 2016年19期
關鍵詞:對比

穆瑾

DOI:10.16661/j.cnki.1672-3791.2016.19.144

摘 要:銜接理論一直是語言學、翻譯學研究的重點,法律語言翻譯研究是翻譯研究的一個分支,法律語言要求語言銜接用詞準確。筆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英漢平行文本為研究對象,運用韓禮德的銜接理論,對比分析英漢銜接方式的差異,為法律翻譯提供一定的幫助。

關鍵詞:法律翻譯 對比 銜接手段

中圖分類號:H3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a)-0144-02

我國法律界與國外法律界的交流日漸頻繁,中文法律條文的翻譯特別是英譯已經變得日益迫切。韓禮德的Cohesion in English是語言學領域的里程碑,其銜接理論是系統功能語言學的主要理論之一。1984年,胡壯麟[1]曾經系統得介紹韓禮德的系統功能語言學。幾十年來系統功能語言學的理論發展和具體應用都取得了豐碩成果,但田貴森[2]呼吁在翻譯研究中,結合功能語言學,推動功能語言學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

韓禮德和哈桑在《英語的銜接》中指出:銜接是語篇的一個成分和對解釋它起重要作用的其他成分之間的語義關系。(Halliday)[3]。語法銜接手段分為四種:指稱、替代、省略、邏輯連接。指稱是語義關系,使發話者通過語言手段來指代語篇中所涉及的實體、概念或事,分為人稱指稱、指示指稱和比較指稱。替代指用替代形式指代上下文出現的詞語,分為名詞性替代、動詞性替代和分句性替代。省略指某結構中未出現的詞語可以從語篇的小句或句子中回找,有助于話語的語義結構并且建立了一種詞匯語法關系。邏輯連接指語篇中的連接成分本身就是具有明確含義的詞語,分為四類:添加、轉折、因果和時空。

1 漢英法律平行文本語法銜接手段對比研究

1.1 指稱銜接

1.1.1 人稱指稱

英漢兩個文本的人稱指稱有以下差異:第一,英文文本中出現人稱代詞的次數比中文多,英文文本中共有87個,在中文文本中大部分被省略,而被翻譯成中文的只有14個;第二,這14個人稱指稱,中文采用重復的方式翻譯成“勞動者”“用人單位”等,而不是“他的”“他”等。比如:When an employer hires an employee, it shall not detain his identity card or other certificates, nor require him to provide a guaranty or collect money or property from him under any other excuse。中文譯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梢?,it在中文文本中被省譯,his譯成“勞動者的”,兩個him都譯成“勞動者”。再如,The state organs, public institut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ir employees among them there is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shall observe this Law in the formation, fulfillment, change, dissolution, or termination of their labor contracts。中文譯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英文中有三個人稱代詞their、them、their,而在中文文本中,只有第一個their被譯出“其”,剩下的兩個人稱代詞都被省略。

1.1.2 指示指稱

英文中只有一種指示指稱this,共出現19次,所有的this都出現在this law這個搭配中,在中文中,這19個this共有18次譯為“本”,1次譯成“該”。這表明英漢法律文本在指示指稱上的沒有差異,在翻譯指示指稱時大部分譯成“本”,符合中文法律語言的表達習慣。

1.1.3 比較指稱

據統計《勞動合同法》英文文本中的比較指稱共出現54次,中文文本中共出現54次。英漢文本的比較指稱呈現對等趨勢,并無差異,所以在翻譯時法律文本中的比較指稱一般采用直譯的方法。比如,英:Where the employer has no employees at the same or similar position, it shall determinate the remuneration by reference to that paid to employees at the same or similar position at the place where the employer is located。中: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句話中兩個same和兩個similar在中文中都對等地譯出。

1.2 省略

《勞動合同法》英文和中文沒有出現省略的情況,這歸因與法律語言的嚴謹和準確,而省略會導致歧義,所以不論英文還是中文都避免使用省略這種銜接方式。

1.3 替代

全篇英文文本中只出現1次替代手段so。英:An employer shall strictly execute the criterion on production quota, it shall not force any of its employees to work overtime or make any of his employees to do so in a disguised form。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在英文中,so代替前面的work overtime,在中文中,so沒有被省譯或譯為“這樣”之類的詞,而是重復“加班”。

1.4 連接手段

根據統計,英文共有257個銜接詞或詞組,中文共有162個譯出,由此看出,英文中的連接詞比中文的多。英文中的有些連接詞在中文中有對應的翻譯,比如if、where、unless、when等,有些卻在中文中省略,比如and共出現98次,中文中對應的“并且”“和”有54次,其余的44次都被省略,but共出現5次,但中文中的“但”只有1次,被省略4次,thus出現1次,在中文中省譯。比如,英: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set up by the employer are contrary to any law or regulation and impair the rights of the employees。中: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這句話英文中使用兩個and在中文中都被省譯。再如,英:Where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has already been established with an employee but no written labor contract has been entered simultaneously, a written labor contract shall be concluded within one month from the date when the employee begins to work。中: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句話中文省略了but,when也沒有在中文中體現出來,where在法律文本中都翻譯成“……的”,表示條件,和if的意思一樣,在法律文本中放置于句首。

2 結語

英文法律文本中的語法銜接的次數遠遠大于中文文本中語法銜接的次數;人稱指稱在英語法律文本中很常見,但是在對應的中文文本中大部分被省略,未被省略的人稱指稱,中文則采用重復的方式翻譯;英文法律文本中出現的替代銜接手段,在中文文本中采用重復的方式,將具體替代的內容翻譯出來;就連接手段而言,英文法律文本的連接手段比中文文本的多,中文將部分連接手段省譯。

參考文獻

[1] 胡壯麟.韓禮德的語言觀[J].外語教學與研究,1984(1):23-29.

[2] 田貴森,王冕.功能語言學在中國的應用研究與發展[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98-103.

[3] Halliday,M.A.K & Hasan,R.,Cohesion in English[M].London:Longman,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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