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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臺區治安防控參與度與居民安全感間的關系研究

2016-11-24 10:47張森
2016年35期
關鍵詞:安全感公民參與

張森

摘 要:在增加居民安全感的種種努力中,增加居民在治安防控活動中的參與度是一項有意義的嘗試。通過在北京市豐臺區開展社區治安防控中公眾參與情況的調查以及居民安全感的調查,發現目前在區域內居民安全感整體較高,而治安防控參與度仍有待提升。在影響居民安全感的各項因素中,是否有巡防人員和安保巡邏與居民安全感存在相關性,而參與治安防控的人員的最主要收獲也包括提升社區的安全水平。因此,不論從治安防控參與人員自身的角度,還是從未參與治安防控的人員的角度,提高治安防控參與度,都有利于提升居民安全感。

關鍵詞:安全感;治安防控;公民參與

一、研究背景

在居民生活的幸福感的組成因素中,安全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將人類需求像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分為五種,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安全需求作為建立在生理需求之上的第二層需求,可以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財產安全、道德保障、工作職位保障等,是實現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的基礎。在社會治理相關研究中,居民安全感指居民對目前社會治安狀況的整體主觀感受,不僅可以衡量一個城市的治安狀況,還能從側面反映出居民對生活環境的滿意度。各級政府都將提高居民安全感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由于當前政府改革提出的有限政府目標要求政府壓縮自身規模,簡政放權,充分調動社會的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因此在當前政府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過程中,積極調動公眾參與是一項必要的舉措。目前公民參與社區治安防控的主要方式包括參與治安巡邏、舉報可疑跡象、勸導違法、重點對象關注行為等。目前在北京市各區都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西城大媽”“海淀網友”“豐臺勸導隊”“朝陽群眾”作為的居民不同形式參與的群眾力量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果。

本次研究依托豐臺區綜治辦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開展的豐臺區居民安全感調查研究、豐臺區社區治安防控中公眾參與情況調查等工作成果開展,旨在發現治安防控參與度與居民安全感之間的關系,為提升居民安全感提供合理化的建議。

二、豐臺區居民安全感與社會治安防控參與關系

豐臺區綜治辦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共同設計了《豐臺區社區治安防控中公眾參與情況調查問卷》、《北京市居民安全感的問卷》。兩項問卷均經過相關工作人員及領域專家討論修改后確定,并在豐臺區通過多種方式發放問卷開展調研。

在豐臺區回收《北京市居民安全感的問卷》后統計的結果顯示,對于近三個月居住地社會治安狀況的總體感受,約有2/3的受訪者表示安全或者比較安全。在受訪人群中,46.7%的受訪者表示在居住地經??吹窖卜廊藛T或保安巡邏,11.8%表示從未見到。11.8%表示從未見到過巡防人員或保安巡邏的受訪者卻占到了認為不太安全或不安全人數的49.1%,因此有巡防人員或保安巡邏與居民安全感存在相關性。

回收《豐臺區社區治安防控中公眾參與情況調查問卷》得到的數據顯示,有31.55%的居民參與過社區治安防控活動,68.45%的居民從沒參加過,從未參加過的人數遠高于參加過的居民。由此可見,目前豐臺區社會治安防控的參加人數在人群中所占比例不高。而社區公民參加治安防控活動后,有36.64%的居民認為通過大家巡邏,小區更安全了。

從以上調查結果可以看出,目前豐臺區居民安全感仍存在一定的改善空間。對于安全感較差的人群來說,社會治安防控力量不到位是影響安全感提升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來說,社區治安防控所能調動的力量包括公安民警、治安聯防隊、企事業單位保安、治安志愿者、普通居民等。普通居民和治安志愿者作為社區治安防控力量中一支重要的組成部分,較城管、公安等專職執法隊伍相比,具有人員儲備豐富、熟悉當地情況、布控方式靈活、覆蓋范圍廣泛等優勢。因此,在相關工作經費及人員編制有限的背景下,增加普通居民和治安志愿者在治安防控中的參與程度將成為擴大社區治安防控力量的重要舉措。而從未參加社區治安防控的普通居民角度出發,如果能夠擴大社會治安防控力量的覆蓋范圍,使這部分居民能夠充分感受到治安防控力量就在自己周圍,將有助于其安全感的提升。對于參與社區治安防控的人員來說,由于參與過程中對社會治安現狀有更多的了解,對安全知識有更深的接觸。而且通過自身的活動參與,參與者對社區治安防控活動、乃至整個社會安全形勢的正面印象可以得到加強。因此,參與社區治安防控者自身的安全感有一定可能得到提升。如果能夠充分調動社區人際關系中的關鍵節點參與治安防控活動,還能夠對其交往范圍內的其他人產生積極影響。因此從社區治安防控的參與者角度來說,擴大社區治安防控的參與范圍,提高社會治安防控的參與程度,也將有利于居民安全感的提升。

三、利用提升社區治安防控參與度提升居民安全感的實施建議

(一)降低參與門檻,吸納更多居民參與社區治安防控。調查顯示,從沒參與過社區內治安防控活動的受訪者中,38%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時間參加,36%的受訪者表示不知道怎么參加。由此可見,目前社區治安防控參與仍然在時間、信息等方面存在門檻,影響了一些治安防控活動的潛在參與者參加到治安防控之中。因此,在居民社區治安防控的組織過程中,應該進一步降低參與門檻,通過縮短上崗時間、提高輪班頻率、簡化報名流程、豐富活動形式等方式,充分利用居民的零散時間,整合網絡信息可用資源,利用手機App、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拓展線上線下多重渠道,使更多的居民參與到社區治安防控活動中。

(二)增加覆蓋范圍,增加社區治安防控與居民互動。為提升未參加社區治安防控活動的普通居民的安全感,有必要使其全方位的感受到社區治安防控力量的存在。因此,應該在社區治安防控的活動組織中,從時間、空間、手段三個維度增加治安防控行為的覆蓋范圍。首先是將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由把公安工作的“全警動員”提升為社會治安管理的“全民參與”,形成黨委政府領導,公安主導,各部門聯動,全民動員的治安管理整體合力,由以往的公安機關一家等級防控,延伸為全社會的整體聯動和跟進,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區的外圍屏障作用。同時整合區域內的人防、物防、技防資源,在重點地區和部位,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探頭監控、治安崗亭、電子巡更、聯網報警等專項建設,形成一條覆蓋全區、由東至西的立體防控帶。并且在細節上調整巡邏時間班次、查訪等活動的覆蓋范圍,擴大視頻監控覆蓋范圍,從時間、空間等維度消除社區治安防控的死角。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社區治安防控影響力。要真正使公民參與政府績效評估活動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就必須使政府績效評估信息充分公開。公眾通過政府對公開信息進行宣傳,了解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程序、實施方案等,才能夠對此做出科學的評價,也能夠實時監督評估的每個環節,要求政府不斷改進績效以滿足公眾需求。對于所公開的信息,必須要保證真實性、有效性和實時性,不能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眾,政府部門應及時向公民發布與公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信息。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政府績效評估中公民參與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四)關注問題改進,增強政府回應。公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根本目的是要提升政府績效,形成“公眾導向”,增強政府的回應性。要想真正達到這個目的,就需要政府在分析完評估結果后,不將精力花在評比或者排名上,而是將工作的重心放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上,讓公眾與政府能夠一起努力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滿意度。同時對于公民而言,參與評估活動的積極性和動力更多地來自于政府部門是否真的重視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是否真的及時回應了公眾的利益訴求并給予反饋。政府的及時回應無疑會給公眾一種精神動力,使公眾感覺自己的意愿得到了重視,增強了公眾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從而使之更加積極地參與到政府績效評估活動中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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