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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風險及對策分析

2016-12-01 14:54孔文博尤玲
智富時代 2016年12期
關鍵詞:政府審計審計風險

孔文博+尤玲

【摘 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法制化進程加快,政府審計的范圍逐步擴大。政府審計在審計過程、審計范圍、審計公告制度、領導體制的特殊性,增大了政府審計的審計風險。審計機關需要從健全被審計單位治理結構、提高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改變審計部門的領導體制以及完善審計公告制度等方面著手,控制審計風險。

【關鍵詞】政府審計;審計風險;審計公告制度

一、政府審計及政府審計風險定義

政府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政府審計的審計對象包括府財政部門、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社會保障基金、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等。

政府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完整把握或認真執行《審計法》、《審計準則》等財經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未能查出和糾正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對國家、社會及單位自身可能產生較大危害的問題的可能性。政府審計對象多為公用事業單位或項目,涉及到的利益相關者十分廣泛,審計失敗的后果十分嚴重。

二、政府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機關承擔的審計責任大

社會審計的審計過程包括計劃審計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政府審計包括計劃、實施、報告和整改階段?!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條例》)指出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審計機關承擔的審計責任較社會審計機構的責任更大,審計風險增加。

(二)審計公告制度對政府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隨著社會法制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政府審計公告制度日臻完善?!秾徲嫍l例》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公告是審計機關的法定義務。公告是原則,不公告是例外。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第一百五十九條也提出,在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時,審計機關不得公布下列信息:(一)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二)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由于審計公告制度中存在的例外情況,公眾獲得的政府審計報告披露信息可能并不完整,比如被審計單位存在屬于審計公告制度中的例外情況,審計機關依法不得披露這些信息。由于社會公眾與政府審計部門之間對被審計單位情況的信息偏差,很可能使得社會公眾做出錯誤的決策。

(三)審計領導體制

《審計準則》指出,我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履行《審計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審計工作,履行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梢钥闯?,我國審計組織受本級政府和上級領導機關雙重領導。地方審計組織需要向同級政府部門匯報工作,這可能會導致監督對象和領導對象重合的問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四)審計方法、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

我國政府審計發展歷程較短,政府審計尚未全面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思想,審計方法以查賬為主,信息技術手段運用不多。此外,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職業關注是審計工作質量的保障。政府審計范圍的擴大給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關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審計準則》允許審計機關委托、聘用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承辦或者參加審計業務。審計機關在可能會由于了解程度不夠而選擇不勝任的機構或人員。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借鑒南京審計課程組提出的政府審計風險模型如下,并從該風險模型各要素展開對政府審計風險控制措施的探討。

政府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公告風險

三、政府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重大錯報風險應對措施

重大錯報風險是獨立于審計而存在的,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經營活動的復雜程度以及治理層結構等因素。在我國,由于國有企業的特殊性,很多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風險意識不足、內部控制理念薄弱導致內部監督缺乏,導致重大錯報風險??刂浦卮箦e報風險需要健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治理結構。同時,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加大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增強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風險意識。

(二)檢查風險應對措施

檢查風險指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后發現并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取決于審計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可以從以下方面控制檢查風險。

1、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指導和監督。在接受新業務前,需要對審計人員進行足夠的培訓;在審計過程中,對于重大或特殊問題需要增加對審計人員的指導和監督,及時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向審計人員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性;選擇社會機構參與審計前,要充分熟悉對方專業能力。

2、健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秾徲嫏C關質量控制辦法》指出審計組組長對其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審計機關根據審計結果編制的審計信息嚴重失實的,有關人員應當承擔責任。審計工作中要充分落實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起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

3、完善審計領導體制。我國可以逐步將行政型領導體制過度到立法型領導體制,審計部門由立法機關領導并對其負責,減少政府部門對審計項目的參與度,有利于增強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三)公告風險應對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發生轉變和法制化進程的不斷加速,審計公告體制也隨之產生,但需要緊跟業務環境的變化而做出改善。由于政府審計范圍的多樣化,我國現有《審計法》、《審計質量控制辦法》、《審計準則》等政府審計指導法規可能不能滿足業務需要。立法機關需要健全相應的法律與制度,讓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結果公開后應當有后續追蹤制度,由此可以完善審計公告制度當中存在的不足。在公告的內容上,政府應當更多地選擇公開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信息,增強民眾的參與度,為當今的審計公告制度建立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

四、結論

政府審計的雙重領導體制、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審計公告制度等因素,使得政府審計風險轉變為審計失敗的可能性增大。健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結構、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完善審計公告后續制度等措施有助于控制政府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1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

[3] 中華人 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6號 .《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

[4] 南京市審計局課題組.我國政府審計風險的產生及其規制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23)

[5] 張永群.淺論我國政府審計風鹼的防范[J].財務與審計,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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