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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2016-12-01 15:18李鳳翔
智富時代 2016年12期
關鍵詞:辯證統一和諧社會經濟發展

李鳳翔

【摘 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和諧社會離不開經濟發展;經濟發展離不開城鄉的統籌發展,離不開區域的協調發展,更離不開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僅僅有了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還遠不能構成和諧社會。只有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公平分配,才能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當前,在中國經濟社會轉軌時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體制保障。

【關鍵詞】經濟發展;和諧社會;相互相成;辯證統一

一、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經濟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之間存在著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當前,社會上對于和諧社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在認識上仍然存在兩種誤區:一是對和諧社會孤立認識,認為完全是社會問題,只要社會矛盾協調好了,和諧社會自然就能夠實現;二是認為和諧社會是建立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基礎上,我們只有等到經濟高度發展時才能建設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并不是否定發展的觀點,而是要求科學的發展。在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和經濟轉型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關系,適時調整和化解二者之間的矛盾,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一)經濟發展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經濟是基礎,構建和諧社會,根本的還是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只有在經濟高度發展的基礎上,才能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提出,不是憑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著堅實的經濟社會的基礎。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綜合國力大大增強,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強大的物質經濟基礎。2015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67.67萬億元人民幣,比1978年增長了185倍。經過60年的建設與發展,我國告別了短缺經濟,基本解決了世界近1/5人口的溫飽問題和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達到小康。

(二)社會和諧是經濟發展的前提

如果社會不和諧,人們就會感到不公平,就會產生不滿情緒,社會就不會安定。就會像中國歷史上不斷上演的通過暴力對抗的形式來實現對存量的重新劃分,從而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巨大的破壞。顯然,和諧社會是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社會的秩序才可能穩定。也只有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10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4153美元。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快速發展的數字指標掩蓋了一些不容小視的問題,這些問題正影響著社會發展及和諧社會的建立。如:局部地區形成的以GDP為中心單方面追求經濟增長,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而導致大量資源被掠奪及生態環境的破壞。在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在世界經濟舞臺上發揮作用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必須實事求是的承認,經濟增長和質量的不和諧已成為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最大障礙。人與自然的不和諧表現在資源消耗與浪費嚴重,在我國單位產出的能耗和資源消耗水平明顯高于國際先進水平。只有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才能實現經濟全面、持續、健康發展。人與社會是相輔相成的,和諧社會是人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是社會建設的主體,社會的有序、穩定與和諧為人的生活勞動與發展提供有利環境。若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違背社會規律,按主觀意識辦事,必然會受到懲罰。

因此要想繼續保持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必須著手解決經濟社會不和諧問題,想方設法協調各種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使社會絕大多數成員普遍地享受發展的成果,愉快地創造和生活,共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可以說和諧社會是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沒有社會的和諧,也談不上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對經濟發展的策略

構建和諧社會應從經濟發展和諧入手,要協調內部各個方面的關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適應,相互促進,經濟發展進程要持久性、連續性和可再生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現:

(一)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目前,我國雖初步建立起了市場經濟體制,但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不規范,市場經濟體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沒有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全國統一的大市場還沒能建立起來,地方壟斷盛行使市場競爭難以做到公平導致產品供需嚴重失衡,拉大了地區間經濟利益差距。市場價格機制的不完善,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的長期存在拉大了城鄉間的收入差距,而工業中上下游產業產品間價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產業間從業人員的收入差距,部分壟斷行業的高收入也拉大了與其它行業從業人員間的收入差距。市場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仍較嚴重,近年來我國社會中不斷出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公有財產的掠奪和侵占,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權力參與分配、血淚工廠對工人的殘酷剝削等等,既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扭曲了資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會不和諧的因素。

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場經濟體制。首先,必須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嚴厲打擊各種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商品和要素在全國范圍內的流通,使各地區的市場主體在公平的環境下充分自由的競爭,以發展本地區經濟,縮小區域間的差距。其次,必須盡快完善市場價格機制,取消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以縮小城鄉差距;促使上下游產業間產品形成合理的交換價格,以縮小上下游產業間的收入差距;對壟斷行業征收壟斷利潤稅,并逐步放開競爭,以縮小行業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嚴格依法行事,保證市場主體在參與市場競爭過程中的起點公平和過程的規則公平。

(二)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在計劃經濟時代,央企的生產力取得了一定的發展。自2003年后,央企生產力變革變得很緩慢,主要原因就是央企的體制與機制很陳舊。第一是央企的機制缺乏活力,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第二是政企不能分開,尤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牢牢捆在一起;第三是央企的發展以擴張型為主,造成目前嚴重的產能過剩;第四則是央企被內部人控制嚴重,腐敗加重。國企改革應該從解決過剩產能入手。

鋼鐵、煤炭、水泥、玻璃、石油、石化、鐵礦石、有色金屬等幾大行業,虧損面已經達到80%,產業的利潤下降幅度最大,產能過剩很嚴重。截至2015年12月初,幾大行業的生產價格指數(PPI)已連續40多個月呈負增長狀態,這幾大行業對整個工業PPI下降的貢獻占了70%—80%。

供給側要通過產業的調整,通過創新,來提高生產率,來適應市場需求的結構變化。通過結構性改革調整,應該對2016年經濟的增長有一個樂觀的預期。

供給側改革實質上就是改革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給方式。說白了,就是按照市場導向的要求來規范政府的權力。離開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談供給側改革,以有形之手抑制無形之手,不僅不會有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也會損害已有的市場化改革成果。

從中國中央政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改善供給體系的供給效率和質量”等明確表示看,供給側改革就是以市場化為導向、以市場所需供給約束為標準的政府改革。從供給側改革的階段性任務看,無論是削平市場準入門檻、真正實現國民待遇均等化,還是降低壟斷程度、放松行政管制,也無論是降低融資成本、減稅讓利民眾,還是減少對土地、勞動、技術、資金、管理等生產要素的供給限制,實際上都是政府改革的內容。

從中國政府改革的角度看,供給側改革可謂中國改革開放近40年時間里最深刻的一次政府功能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多方面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供給約束,使產業、企業的自然活力非受限于作為公共政策供給方的政府約束。

供給側改革的關鍵是推進供給的結構性調整,即通過創新供給結構引導需求的結構調整與升級。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到中國經濟新常態特點時特別強調中國經濟面臨三大結構調整,即經濟結構、增長動力結構和增長方式結構的重大調整。推進供給側改革應當以推進上述三大結構調整為重點:

1、經濟結構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當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結構按層次包括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調整產業結構重點是推進現代第三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三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調整產品結構包括生產性消費品結構和生活性消費品結構,變制造大國為制造強國;推進消費升級和消費結構調整也是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任務。

2、動力結構

供給側結構改革應當有利于經濟增長動力結構的調整。改革開放以來,出口、投資、消費一直是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其中出口與投資貢獻率最高。美國次貸危機以后,特別是我國經濟已步入自然回落周期以來,中國經濟增長動力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內需逐漸成為主要動力。因此,供給側結構改革要適應和推進動力結構的調整。

3、經濟增長方式

供給側結構改革應當有利于經濟增長方式的結構調整。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經濟新常態第三個特點時指出,中國經濟正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十八屆五中全會在制定五年發展規劃時,將創新發展確定為五大發展戰略之首。供給側結構改革應當在供給側理論、供給側制度、供給側技術等方面尋求突破。供給側與需求側的結構性改革應當同步推進,不能顧此失彼。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時強調,“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憋@然,供給側與需求側是矛盾統一體的兩個方面,不能強調一側,忽略另一側。這是因為,中國經濟運行正面臨著供給側和需求側都亟待結構性調整的雙重壓力,供給側方面的問題是結構性供給過剩和結構性供給不足并存。只有堅持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同步結構性調整,實現新的平衡,才能實現經濟的穩步增長。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諧社會必須確定按貢獻分配的基本原則,在生產勞動領域要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既要保證不同性質的勞動投入得到不同的報酬,又要保證同工同酬。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的收入分配,應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的收入,要確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線得到執行。在國民收入再分配環節,調整不同階層的利益結構,調節好社會成員之間的收人差距,使經濟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既要擴大開支,提高滿足廣大群眾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會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又要強調社會公平,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勤勞致富,保護投資者以及高級人才的合法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進各收入階層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在收入調節方面,加強和規范國家對企業的稅收征管,盡可能減少企業偷稅、漏稅現象;限制壟斷行業過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發達地區和困難群眾;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實現稅負公平,對高收入者應實行重點監控。如果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社會改革舉措使某些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要制定合理的補償原則,確保每個主體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不損害其他主體的利益,特別不能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來維護強勢群體的利益。

(四)重視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的循環經濟

以往我國的傳統工業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產業,不符合資源形勢的要求和循環經濟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產業的時候,要根據循環經濟的評價原則,從生產制造——消費使用——廢棄物處理的全過程來評估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發展內部資源循環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設備、工藝,從源頭上杜絕資源浪費;督促企業使用污染物綜合處理設備,減少有害物質的排放;強制企業尤其是家電、汽車、計算機等電子、機械行業,回收其廢棄產品,以達到資源的高效利用,從而緩解人與自然的矛盾。

以石油化工企業為例,必須按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边@一規定在我國環境立法中通稱為“三同時”制度。它適用于在中國領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小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建設項目和自然開發項目。它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相輔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壞的兩大“法寶”,是中國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化、制度化。

同時還必須按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維持或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經常要進行相關的工程建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就會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就可能會釀成生產安全事故。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這一原則,簡稱“三同時”原則。

【參考文獻】

[1] 白雪秋 黃俊立編著《經濟建設與和諧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

[2] 趙學清等編著《科學發展觀讀本》人民日報出版社,2008年1月

[3]《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2016年版),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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