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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探討

2016-12-01 15:29李鳳翔
智富時代 2016年12期
關鍵詞:項目管理工程項目工程

李鳳翔

【摘 要】為了解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入手,分析了近年來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從8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建議方法。

【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一、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一)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和企業上級管理部門轉變職能和觀念,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來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工程建設市場的主體,進行工程建設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工程項目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二)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工程建設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采用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工程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和企業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工程建設行業適應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工程建設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工程建設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國的工程公司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口頭協定,未簽合同先干活。

口頭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領導口頭承諾,未簽合同先干活。由于許多工程項目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項目下馬、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例如,就拿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國有企業來說,先給工程公司一個簡單的工程設計委托書,就叫工程公司進行設計,工程設計完成后還不愿意簽訂設計合同,要等上級部門批復后再簽訂合同,一旦上級部門不批準、工程項目下馬,業主就會以各種理由拒絕簽訂合同,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中石化某工程有限公司近幾年來每年都有幾十個項目未簽合同先設計,有些項目做完可研或設計工作,上級部門一直不批,最終項目下馬。因沒有簽訂合同,所以無法收取設計咨詢費用,造成工程公司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相應工程設計或承包工程的資質。

(4)合同用語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用語。

(5)合同條款不完整。

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的具體責任。例如,雙方當事人因礙于面子,不寫明雙方違約時的具體違約金和賠償辦法,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這將會有可能給某一方造成損失。

(6)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近年來,我國在國外承攬的工程項目越來越多,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不正確,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菲迪克合同文本為參考,對容易出現爭議的地方加以詳細說明,以免造成損失。

(二)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如工程咨詢公司的項目部、專業設計室、工程造價、經營管理部門沒有相互配合、缺少溝通、責任性不強、很容易出問題。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如工程咨詢公司在承擔工程設計工程中,業主要求的變更沒有及時簽訂變更合同,給后期的結算造成影響。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如業主沒有按時支付費用時,只打電話說說,沒有及時發出催收費用函件,給以后的催收欠款造成被動。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變更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工程咨詢公司的設計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認為相互關系不錯,無需起訴,只是口頭上說說,結果當起訴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

(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三、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體會與建議

本人在工程咨詢公司從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有十多年,對合同簽訂與合同管理工程中積累了一些經驗和創新,下面就提幾條建議與同行們探討。

(一)建立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復雜性,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大量的法律和工程技術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首先成立法律事務部門,對口管理公司合同、合同簽訂前的法律評審、監督合同的履行。

(二)設立分類合同管理崗位

工程項目合同種類較多,主要包括: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勘察和設計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項目管理合同等,應根據分類合同的多少,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崗位。工程咨詢公司一般都有法務部、經營部或市場部、項目部、施工部、采購部等。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尤其是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四)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五)實行合同履行監督跟蹤管理

工程設計履行監督是項目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設計合同監督管理可以保證設計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

(六)完善項目管理體制

現階段國有工程公司的項目管理體制大都存在一定的弊端,沒有真正進入市場經濟體制,還保留著許多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例如中石化和中石油企業的工程公司,大部分工程項目都是由主管部門內定某個工程公司來承包或設計,工程公司的市場開發相當一部分就是靠領導與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溝通協調,最終才能拿到工程項目任務。這就造成了許多工程項目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實現,相應的項目管理體制就不能完全按市場經濟來運行,許多項目都是按上級的要求先開展承包或設計工作,項目的運作也是按上級的要求開展,先干活后才補簽合同,根本就不重視按合同來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此引起項目組人員的獎金報酬也與合同是否簽定和合同價款多少無關,經營部門的合同工程師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得不到項目組人員的配合,項目管理部門與經營部門的工作脫節,造成合同簽訂嚴重滯后,甚至工作干完了合同也簽不了,給工程公司造成了損失。

鑒于當前我們國家現實體制的實際情況,為了工程公司的生存和長遠發展需要,工程公司要建立完善一套創新的項目管理體制。如,可制定項目獎金與合同掛鉤,將合同簽定和收費納入項目考核范圍,這就可以充分調動項目人員關心合同簽定與收費,配合經營部門人員盡快簽定合同和收費。

(七)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配合合同管理工作,加強合同收費管理

如營銷經理、項目經理、財務人員、概算人員、主要設計人員要有相關責任,配合合同管理和催收費用。

(八)加強項目合同索賠管理

項目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項目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工程設計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四、綜述

總之,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馬陽.《企業合同管理實用大全》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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