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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的投資渠道研究

2016-12-12 13:17范玉紅
現代營銷·學苑版 2016年10期
關鍵詞:新三板投資者

范玉紅

摘要:“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我國應不斷優化企業股本和債權融資結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投資功能,形成“場內+場外”品種齊全、規則統一、分層有序、功能互補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本文就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借道金融產品進行投資的問題展開討論,希望可以為新三板市場流動注入活力。

關鍵詞:投資者;新三板;投資渠道

自2013年新三板市場試點擴大至全國范圍后,流動性就成為制約新三板市場發展的瓶頸因素,雖然新三板市場有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但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的投資行為卻受到很大限制。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年底,在新三板市場中發行在冊基金產品共2349支,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的投資,擴大投資者投資范圍,優化投資結構配置,可以提高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促進新三板市場繁榮發展。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組織形式看包括公司制、契約制、有限合伙制三大類型。公司制基金依法成立,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并選舉組建董事會,繼而選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日?;鹜顿Y管理業務;契約型基金依法設立,各主體人簽訂契約明確關系,基金公司為基金管理人,投資者認購發行基金份額,按照認購份額享受基金收益權和增值;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法成立,向特定投資者發行。有限合伙企業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組建而成,普通合伙人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資額承擔等額債務責任,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

在新三板市場,私募基金投資方式是股權價值投資,在新三板市場設立私募基金,通過私募基金銷售實現募集資金工作,通過對新三板企業盡職調查,分析企業未來成長潛力,通過認購已掛牌企業定增份額獲得新三板企業股權,或風險投資獲得新三板掛牌前企業股權。投資者在獲得企業股權后,在企業政府資源、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幫助下進行投后管理,在投資企業估值大幅增長后,在新三板市場轉讓股權進行投資退出,私募基金在新三板市場的投資思路是對傳統VC/PE思維的延續。

2.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募集資金的,門檻相對較低,起投點約為5萬-10萬元,對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較低。在新三板市場,投資者對公募基金投資的沒有法律障礙,新三板市場鼓勵投資者參與市場投資。但是,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進行公募基金投資需要借助公募基金子公司或公募基金專戶才能投資,如九鼎新三板鳳凰涅 基金就是新三板市場出現的公募基金專戶投資產品,是借助公募基金專戶投資的新三板市場產品。

在新三板市場進行公募基金投資,資金規模較大,且直接進入新三板市場,增強新三板市場流動性,緩解新三板市場投資冷清現象。在新三板市場中,有的掛牌企業股價被嚴重低估,是公募基金投資的良好對象。但是,因新三板投資市場還不成熟,掛牌企業信息披露不完全,而公募基金投資以穩健為目標,更多的是選擇流動性較強的投資市場為目標,保護投資者利益。在新三板進行公募基金投資,筆者認為被動等待新三板市場流動性提高,公募基金再進入投資,可以提前在新三板市場布局,通過設計投資產品結構,選擇估值較低的優質掛牌企業作為投資對象,在公募基金進入新三板市場后,有效改善市場流動性??傊?,新三板市場公募基金的投資旨在優化投資產品結構和豐富投資者數量。

3.券商集合資管計劃

新三板市場中券商集合資管計劃投資已經沒有法律障礙和技術障礙,常見的投資方式是各大券商在新三板市場設立集合資管計劃進行直接投資。新三板市場中券商集合資管計劃一般會設立9月至1年的封閉期,對投資資產進行配置,在封閉期結束后為開放期,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可以辦理投資參與或投資退出業務。券商作為集合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券商可以自有資金投資資管計劃,降低投資者風險。

新三板市場中券商集合資管計劃具有一定投資優勢,表現為券商在新三板市場中的獨特地位,券商的業務條線產業鏈較長,從企業在新三板市場融資掛牌開始,到掛牌企業的持續督導、股權協議轉讓、新三板做市、定向增資,再到掛牌企業發行私募債等,券商均有參與。在新三板市場投資中,券商做好資管計劃布局,充分發揮各業務條線之間的協同作用,形成投資規模經濟,不再需要借助通道對資管計劃進行投資,投資費用也相對較低。

4.互聯網眾籌模式

互聯網眾籌模式是互聯網金融迅速發展背景下誕生的新投資概念,在《私募股權眾籌管理辦法(試行)》中,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進行定義,是指通過眾籌平臺融資者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開展的股權融資活動。

在新三板市場投資中,互聯網眾籌模式包括兩種不同眾籌產品。第一,新三板掛牌企業直接在眾籌平臺,直接發布融資需求,通過向眾籌投資者直接轉讓股權或定向增發進行融資,投資者在掛牌企業股權增值后,選擇退出;第二,基金公司采用“領投+跟投”模式,作為普通合作人在眾籌平臺,通過發布領投基金,吸引眾籌平臺上有限合作人的資金,“領投+跟投”組建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新三板市場進行投資。

投資者在新三板市場中的投資渠道受法律和技術限制,需要借道金融產品在新三板市場進行間接投資,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募基金、券商集合資管計劃、互聯網眾籌模式等渠道,結合自己的投資偏好,提高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引入民間資本,合理安排投資結構,促進新三板市場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劉平安.新三板的投資主體及基本策略[N].中國證券報,2016-10-31A10.

[2]沈維濤,陳洪天.風險投資會影響企業做市轉讓行為嗎——我國新三板市場的實證研究[J].經濟管理,2016,10: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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