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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企合作中構建第三方平臺的路徑研究

2016-12-17 22:12鄒曉凡
人間 2016年31期
關鍵詞:路徑研究校企合作

摘要:推進校企合作歷來是各高校作為學校與職場對接的一個重要手段和路徑,近年來高校的校企合作也成為大學生在步入職場、步入社會前進行平穩著陸的的一個演練場。在大力推進校企合作的同時,由于關系雙方不可避免地存在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分擔,尤其對于目的認知以及合作利益的期待上各有不同,所以在合作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列問題,在諸多解決策略之中,構建第三方平臺并期待其發揮協調功能,從而使校企合作富有成效地順暢進行的見解日漸成為業內學者的共識。但就其發展的路徑,尚鮮有清晰的分析論證,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意在厘清思路,助力研究。

關鍵詞:校企合作;第三方平臺;路徑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64X(2016)11-0175-02

前言

目前,國內各高校大多都強調并嘗試進行各種形式的校企合作,職業與學業如何對接的問題不僅已經成為高校在校大學生不可回避的問題,而且是日漸關注的重要問題。就大學的粗分類而言,有研究型和應用型兩種,對于應用型大學而言,培養學生的目的就是應對職業的需要,如果學而不用或者說學不能用,則這樣的大學學習的目的和意義就令人質疑了。在目前的大學中,幾乎沒有職業體驗的相關課程,社會也沒有為學生提供任何嘗試的場所,為此,高校中出的校企合作便成為十分有限的資源,也成為學生與職業對接的稀缺資源,但是實際運作中的校企合作,就其效果而言可以說形式大于內容,雖然在識人、用人促進學生就業的這一點上校企雙方能夠達成共識,但是由于各自的要求和目的不盡相同,所以在實際運作中,不可回避地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學校希望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的場所,給學生以足夠的職業體驗,而企業則更多地希望通過招收實習生來降低經營成本和選拔適合的人才,而對于學校注重的學生的安全、實習條件和實習薪酬等方面則不以為然。對企業而言,希望學校經過篩選提供優質的對口人才的愿望也很難達成。而雖然校企雙方在合作之初也簽訂了正式的合作協議,但在實際運作中,這些協議因為彼此對對方沒有強制約束力而很少發揮作用。

其結果要么是半途而廢,要么是流于形式。最終對于校企雙方而言都很難達成最初的目的,而對于學生而言,很難在這樣的校企合作中受益,企業希望以此來篩選人才,克服招聘中因為考察時間短而倉促簽約的目的也鮮有達成。到頭來,本來作為一種稀缺資源的校企合作形式,卻因為缺少合適的協調制衡的平臺而變成一個幾無價值的贗品。毋庸置疑,校企合作是經過檢驗的成功的方式之一,在國外,它也作為一種十分有效的方式在積極運營,國外的第三方平臺的監控機制的運用為我們提供了經驗,我國高校在校企合作中進行第三方機構的構建勢在必行。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構建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其構建路徑成為關鍵,這也是本文關注的重點問題。

一、國內研究的背景及現狀

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有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萌芽,經歷了二十多年發展,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的快車道,僅2000年到2004年的5年間,我國民辦高校數就由42所增長到228所, 增長了約4.5倍;在校生數由6.83萬人增長到139.75 萬人,增長了約19.5倍。有力的機遇和市場的需求促進了民辦高校的高速發展,同時,諸多的困擾因素也一直陪伴著民辦高校的發展,其中,民辦高校在開展校企合作過程中,基于政府或者行業協會的主導也就是第三方平臺的缺位,導致民辦高校的校企不能深度合作而造成的流于形式的的合作就是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從知網和萬方數據查詢中發現,有關校企合作中以政府為代表的第三方平臺運行機制構建的文獻僅有寥寥數十篇,其中對于能夠作為第三方對校企合作進行統籌、監管、服務、考核等運行機制研究的文獻更是鳳毛麟角。李濱(2010)強調了政府主導的必要性;喻忠恩(2009)闡述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應該扮演的角色;趙建秀(2010)提示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服務和監管的職能;顔楚華等(2010)論述了政府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建立保障機制方面應該發揮的作用。張建春,程培堽(2013)指出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體制的缺陷。徐黎明(2015)強調了行業協會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等。

二、發達國家相關研究和實踐的啟示

從國外關于校企合作的研究上來看,1906年最先由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工程學院教務長赫爾曼·施奈德于提出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最初的提法)這一概念。校企合作的蓬勃發展時期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以美、德、英、澳、日等職業教育較為發達的國家為代表,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對校企合作問題進行了更為廣泛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涌現出一系列特色鮮明的校企合作制度、模式和項目,如“雙元制”、“產學合作”、“CBE”模式、“TAFE”模式等等。

對于校企合作中第三方平臺搭建的研究,首先,作為校企合作發祥地的美國,第三方平臺----政府或協會的主導或者統籌的作用明確且明顯。德國的“雙元制”職業教育制度名聲在外,“雙元制”又被稱為德國職業教育的秘密武器,在這種教育模式下,作為第三方平臺的德國政府發揮了重要作用。英國的校企合作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下半葉,20世紀60年代,英國政府通過的《羅賓斯報告》中提出要加強大學與政府研究機構以及企業的聯系。英國政府于1975年實施教研公司計劃,于1986年推行聯系計劃,20世紀9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科技政策體系,提出英國將進入學習社會。作為教育強國的日本政府早在1933年就成立了一個全國性的產學合作研究委員會,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將高校與企業的合作作為日本產業技術創新的重要組織形式,一直給與了大力支持。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日本的校企合作主要是在政府部門的主導下進行的。20世紀70年代以后,日本逐步確立了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這樣兩種主要的校企合作形式。1980年日本提出“科技興國”的戰略口號,于1985年實施了“官民共同研究”制度,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進法”,1999年又制定了“關于促進大學等國立機構向民間轉移科研成果的法律", 2005年,作為日本最大的經濟團體的經團聯(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再次就實現“創新日本”提出綜合提案。在校企合作的推進過程中,作為第三方平臺的日本政府以行業協會的主導和推進作用突出。澳大利亞的TAFE學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 Institute)技術與繼續教育學院的合作教育模式是最具典型的代表。在澳大利亞的TAFE學院模式中,行業組織和教育部門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我國高校校企合作構建第三方平臺的路徑

從第三方平臺在我國民辦高校在校企合作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看,從20世紀50代開始,國家教育和科技相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政策方針,引導和鼓勵廣大高校教學和科研人員積極投身于生產實踐。這些模式大體上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高校與企業之間的直接合作;另一類是政府主導下的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 1986年,當時的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國科學院商定成立了“經濟科技合作協調小組”,在100各大中型企業中推出“百項合作計劃"。1992年,兩委一院共同組織實施,啟動全國范圍的“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計劃。1999年國家批準建立的“技術研究推廣中心”有30個,其中的15個都設在高校。目前政府主導下的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主要通過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高新技術工業園區、建立產學研合作戰略聯盟、建立大學科技園區、開展創業投資等方式。雖然在國外行業協會發揮著相當程度的主導作用,但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還很難期待行業協會發揮相應作用,為此,在現階段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優先路徑。

一是在政府的相關部門直接主導下開展校企合作。政府作為第三方機構,負責協調和平衡校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政府來評估校企合作的效果,并且督導校企雙方應盡的職責。

二是由政府的指導下組建行業協會,由行業協會協調校企之間的合作。由于行業協會對于企業能夠發揮規范和指導作用,所以在校企合作中能夠充分協調企業和學校的關系。

三是校企雙方尋找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協調,通過第三方機構的運作來確保校企合作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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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項目:本文為本人主持的遼寧省民辦教育協會2015年教育科研立項課題研究成果。課題名稱:《民辦高校開展校企合作中構建第三方平臺的運行機制研究》。課題編號:LMJK201505。

作者簡介:鄒曉凡(1969-)男,遼寧對外經貿學院國際經貿學院金融系講師,經濟學博士,研究方向為勞動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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