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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需要廉政有為的干部隊伍

2017-01-10 12:35顧杰
關鍵詞:為官不為治理

顧杰

摘要:面對我國政治生活的“新常態”,“為官不為”已成為當前干部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其危害不可低估,亟待從理論上進行深刻分析并從嚴治理。從理論上分析,廉政有為,是廉潔政治與廉能政治的統一;是唯物辯證法與唯物史觀的本質體現;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從深層次回答為官當為、為官須為的理論依據,才能使廉政有為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關鍵詞:廉政有為;治理;“為官不為”

中圖分類號:D630.9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14

“在其位,謀其政”,這本是古今中外為官者應知應懂的常識,也是最簡單的道理。然而,熟知并非等于真知,面對清風勁吹的政治“新常態”,“為官不為”卻成為當下干部隊伍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且有蔓延之勢,嚴重地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科學發展形成巨大的惰性能量,亟待從嚴治理。

人們信仰什么,就會追求什么,認識的高度決定著行動的力度。從嚴治理“為官不為”,必須以科學的理論為指導,站在時代的高度,從深層次上回答為官當為、為官須為的理論依據,使廉政有為成為廣大黨員干部的自覺行為。

一、廉政有為:廉潔政治與廉能政治的統一

廉政有為,是一個具有復合型、疊加型的概念,它要求為官者既要“清廉為官”又要“事業有成”,即實現“兩為”。廉政有為,是腐敗無能的對立物,它包含“廉政”與“作為”雙重涵義,是廉潔政治與廉能政治的統一體。

所謂廉潔政治,是與腐敗政治相對立的概念,它包括政治主體、政治客體、政治載體等方面廉潔的內容,是古往今來的統治者在主觀上為維持自己的政權所向往和追求的一種理想的政治狀態。在當今中國,廉潔政治有著豐富的內涵,從國家法律法規到執政黨的黨規黨紀,從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到具體的“八項規定”,對領導干部的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設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從總體上看,廉潔政治至少包括:

其一,廉潔的政黨。主要指執政黨及其各級黨的領導干部必須是廉潔的,黨的組織是純潔和先進的;不僅具有清除黨內腐敗的巨大決心和勇氣,還應擁有卓有成效地反腐倡廉的高超智慧和能力。

其二,廉潔的政府。主要指各級政府及其官員必須是廉潔的,是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并擁有一支政治素養高、道德水平高、自律意識強的國家公務員隊伍。

其三,廉潔的法制。主要指法為良法,立法、執法必須是廉潔的,是能夠有效地抵制和預防立法腐敗、執法腐敗的法制系統;能夠實現司法正義,杜絕司法腐敗。

其四,廉潔的隊伍。主要指能用好的作風選用作風好的人,堅持任人唯賢,消除用人腐敗,扼制裙帶之風;消除各種名義的“公賄”腐敗現象和職務犯罪。

其五,廉潔的政風。主要指在各級領導干部的導向、示范作用下,營造出良好的政風、黨風,消除各種隱性的或亞腐敗現象,克服一些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實現風清氣正。

所謂廉能政治,是與廉而不為、廉而無能相對立的概念,除了要具備上述廉潔政治的要素外,還必須同時達到以下要求:

一是廉能的擔當。即各級官員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具備政治家的職業精神和遠大的政治抱負。為官者能夠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負其責、盡其力,保持政治上的熱情、銳氣和正氣。

二是廉能的素養。即各級官員素質優良、勝任崗位,具備專業化的素養和勝任職位的業務能力。為官者能夠做到改革有深思,發展有熟慮,理政有良策,為民有建樹,有真本事、硬功夫。

三是廉能的決策。即各級官員決策科學,治理高效,具備“將才”或“帥才”的特質,能夠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實現治理的有序和高效。

四是廉能的政績。即各級官員勤勉敬業,政績突出,具備為官“肯為、真為、實為、善為、常為”的本事,能夠作出惠及百姓、推動發展的實績。

簡而言之,廉政有為是廉潔政治與廉能政治的內在有機的統一,隨著形勢的變化和新常態的出現,中國的政治生態應向更優、更好、更高的階段發展,僅僅追求廉潔政治或離開講政治、講廉潔的“能力”都是片面的,必須同時追求廉能政治,使各級官員做到廉而有為、廉而有能。

二、廉政有為:唯物辯證法與唯物史觀的本質體現

廉政有為,是馬克思主義哲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本質要求和具體體現,是一個極富有思辨色彩的命題,是唯物辯證法和唯物史觀在政治領域、政黨領域活的運用。

首先,廉政有為是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具體體現。

廉政與有為或廉潔與廉能,是一對矛盾,兩者的關系既是互相區別,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作用的。一方面,兩者的內涵和價值取向有所區別。廉政,側重于政治領域,強調的是政治上的清明,追求良好的政治生態,實現風清氣正;而廉能,側重于能力、素質和效率,強調的是發展成果及政績,以科學決策實現好字當頭、又好又快地發展,讓百姓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從某種意義上對于領導干部來說,是品行與能力、德與才、動機與效果的關系。另一方面,兩者又是不可分割、互相支撐、相互轉化的。堅持廉潔廉政,廉能有為才有前提和方向,才能保證是為人民而為,失去這個政治前提,就會出現“發展著并同時腐敗著,腐敗著并同時提拔著”、“邊腐敗邊干事”的畸型、扭曲的現象,造就出集“貪官”與“能吏”雙重角色于一身的官員,他們雖能“成事”但最終卻是“敗事”。同時,堅持廉而有能、事業有為,廉潔廉政才有目標和目的。不干事、不作為、不發展,半點馬列主義也沒有,縱使一名官員他有一千個、一萬個廉潔的優點,只有一個缺點:不干活——這樣的官員有何用?為官一任,不造福一方,為政多年,山河依舊,同樣從另一個角度在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貽誤經濟社會發展,其危害一點也不亞于腐敗,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李克強總理尖銳地指出:為官不為也是一種腐敗,是另一類的腐敗。

其次,廉政有為,是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群眾史觀的本質要求。

廉政有為,是為民所為。為什么?因為歷史唯物主義的群眾史觀揭示了歷史發展的規律,即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他們是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決定力量。時勢造英雄,離開時代的呼喚,離開人民群眾的心聲,離開為民謀利的立場,是做不好官,也是做不長久的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謂“能者上,庸者下”,其實從歷史長河看也是一條規律,那些能夠流芳百世、載入歷史,后人銘記在心的好官、清官,無一不是愿為百姓辦事且能辦成事,勇于擔當,敢于作為的官?!扒?、慎、勤”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為官之道,其中既包含了“廉政”又包含了“勤政”,勤于做事,為百姓興利除害,有所作為,才能贏得百姓的愛戴。歷史上的范仲淹第三次入朝為官,短短十個月就做成了治理開封府、彈劾宰相呂夷簡等幾件大事;包拯處理政事,辦成了眾多的大案要案,這都源于他深入實地、察訪民情、興利除弊,所以這樣的官在老百姓心中就是一座豐碑。在當今中國,我們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兒子”,視人民群眾為衣食父母,拿著人民的俸祿,吃著納稅人的飯,決沒有不為人民干事的理由,“為官不為”,得罪的是自己的“父母”,傷害的也是自己的“父母”。正如魯迅先生當年生動指出的,著名的田園詩人陶淵明,如果沒有奴仆為他從事生產勞動,那他不但沒有酒喝,而且也沒有飯吃,早就在東籬旁邊餓死了,哪里還能吟什么“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詩句呢?

三、廉政有為: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內在要求

廉政有為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的內在要求,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執政能力建設的綜合體現。

首先,廉政有為,是堅持黨的宗旨的根本要求。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黨立黨的目的和意圖。共產黨人的“作為觀”是崇高遠大的,是以民為本、為民而為。一方面,堅持清廉為官,不與民爭利;另一方面,堅持事業有為,為民謀利。人民群眾是我們黨執政的根基、血脈和力量。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的隊伍是為人民打江山的隊伍,正因為有數以萬計的共產黨員、人民子弟兵,勇于擔當、勇于犧牲、敢于拼搏、敢于殺敵,才贏得了民心,奪取了政權,我們黨走上了中國的執政舞臺。正如毛澤東當年寫《愚公移山》時所說的,愚公挖山不止,最后感動了上帝派天神把大山背走了,這個“上帝”就是人民群眾,就因為我們黨和軍隊以愚公挖山的精神和行為感動了人民群眾,擁有了人民群眾,我們黨才能成為執政黨。而今天,人民群眾更需要當代的“愚公”,需要數以萬計的廉潔著并同時拼搏著、奮斗著的干部,能夠把群眾冷暖掛在心上,并能把群眾的企盼變為現實的干部,這樣的干部正是人民群眾最歡迎的“官”。為官不為,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會被“空心化”、“空洞化”,執政黨的根基就會被動搖。

其次,廉政有為,是堅持黨的性質的根本要求。山有山性,水有水性,人有人性,黨也有黨性。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先鋒隊,這“兩個先鋒隊”就是我們黨的黨性。所謂“先鋒隊”就是它的先進性,就是走在時代的前列,走在群眾的前列。共產黨員和黨員干部,應該是“平時工作看得出來、困難時刻站得出來、危急時刻豁得出來”,這就是黨的先進性的具體表現,也是為官當為的具體表現。當前,黨員干部隊伍存在著諸多“為官不為”現象,實質上是與黨的先鋒隊性質相背離的。比如,怕碰紅線不敢為,擔心吃虧不愿為,能力缺乏不會為,甘于平庸不思為。一位鄉鎮干部形象描述基層干部“為官不為”:“上班很規矩,效率不見高;下村很積極,群眾不滿意;臉色很好看,事情不好辦;做事很謹慎,發展上不去;忍讓很耐心,抱怨心中生?!鄙踔劣腥烁袊@“黨員還不如群眾”。長此以往,我們黨的先進性屬性就會受到嚴重損害。要保持黨的先進性,就必須從嚴治理為官不為,既廉潔、干凈,又勤政、干事,才能作為時代的先鋒隊永遠走在群眾的前列。

第三,廉政有為,是堅持黨的優良作風的根本要求。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我們黨形成了一整套優良的作風,具有極為豐富的內容和要求。反腐倡廉、清正為官,無疑是保持黨的優良作風的基本要求,而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同樣也是保持黨的優良作風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出臺了“八項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深入開展了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項教育,其本意就是加強和改進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目的在于建設一支作風過得硬、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能干得成事,還能保證不出事的干部隊伍。而現實中的庸政、懶政、散政、怠政、軟政、奢政等現象,正是敗壞黨的作風和形象的行為。作風,是一面鏡子,是一個窗口,是一把尺子,堅持廉政有為,是全面整肅黨的作風,以獲得人民群眾的信任感、認同感,提升黨員干部隊伍的精神面貌和戰斗力的必然選擇。作風,關系到人心向背,關系到黨的生死存亡,關系到百姓的福祉,對“為官不為”的作風蔓延之惡果及風險,必須有足夠的認識。

第四,廉政有為,是堅持黨的用人標準的根本要求。執政在人,為政在人。當今世界各國,雖然充滿著經濟力、科技力、軍事力、凝聚力的競爭,但歸根到底,最高層面的競爭、最核心的競爭乃是世界各國領導集團綜合素質的競爭。日本學者曾把領導者的能力歸結為“觀人、育人、用人”的能力。眾所周知,德才兼備,是我們黨一貫的用人原則和標準。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這個標準,才能選好人用好人,為實現黨的目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但由于在實踐中出現將“德”與“才”割裂開來的用人標準誤區,導致“重才輕德”的用人導向,使某些人“恃才犯罪”、“能人犯罪”。針對類似現象,我們黨在十七大后明確提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強調用人選人首先要政治上“靠得住”,其次要在能力上“有本事”。而現實中,“德”與“才”兼備是相對的,德才兼備達到完美統一的是少數,有的是德高才低,有的是才高德低。一般而言,無德無才的人被重用的較少,組織人事部門主要在前面兩者中做挑選。強調“以德為先”,目的是把好“政治關”,“才”稍欠缺可以再鍛煉、再培養,而“德”不行,則會在本質上顛覆一個干部。但在糾正一種傾向時要注意掩蓋著的另一種傾向,孤立地看“德”,只強調政治上“靠得住”,不犯錯誤,但也不干事或干不成事,其結果同樣違背了德才兼備的標準。只有堅持“廉而有為”、“廉而有能”,才能真正地堅持黨的組織路線,正確地執行選人用人標準,造就數以萬計愿為、會為、能為的干部隊伍,使黨的事業興旺發達,后繼有人。

四、廉政有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我們黨十八大以后對治國理政理念的創新和突破,“治理”的概念已成為當今中國最熱門的詞匯之一。實現這一目標,無疑離不開一支懂得治理、熟悉治理、敢于治理、善于治理的干部隊伍。廉政有為,既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它的題中應有之義。

其一,堅持廉政有為,有利于克服“亂為”和“不為”兩個極端,加快從“人治”到“法治”的進程。

對于“為官亂為”是權力的異化,是權力的任性,是“人治”的惡果,人們有著高度的共識,并強調通過反腐倡廉加以扼制和消除。然而,事物的兩極既是對立的又是相通的,深入考察和剖析就會發現,“為官不為”與“為官亂為”實際上有著內在的邏輯或因果聯系。比如,以往推進工作的手段很多,公務員工作任務重,常常是“白加黑”、“五加二”,可以發加班費、津補貼,但這樣做實際上是不規范的,現在只允許帶薪休假,不允許發加班費,于是就有了“少作為、慢作為、不作為”;以往的決策隨意性很大,甚至“規劃,規劃,最后也都變成了鬼話”,中國最大的浪費就是決策浪費,許多領導決策都是所謂“超常規”、“打擦邊球”、“繞紅燈”的拍板,自己說了算,但這種決策實際上是違法違規的“亂作為”,而今的規章制度愈來愈嚴了,問責壓力大了,于是就有了“當斷不斷,反受其亂”,“不惹事,也不干事”的不作為;多年來我們一直在強調權力下放,但始終未能走出“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換言之,權力一下放就產生“為官亂為”,權力一上收就產生“為官不為”。由此可以看出,“為官不為”和“為官亂為”都源于長期以來存在的“人治”,是權力失控和任性的兩極表現。堅持廉政有為,既是為了治理“亂作為”也是為了治理“不作為”,無論是做到“廉潔為官”還是做到“事業有為”,都必須在“法治”的前提和軌道上才能實現。

其二,堅持廉政有為,有利于克服為官者的動機與效果相背離,提升有效治理的能力。

縱觀當下各種“為官不為”的現象或形態,不否認存在著“不想為、不愿為”的干部,但從問卷調查結果看,從干部隊伍的總體情況看,更多的是“不會為、不善為、不敢為”,常常是有良好的動機和愿望,有干事的滿腔熱情,但卻得不到良好的效果,甚至事與愿違,事倍功半。一是要學會依法之為。比如強調依法行政,注重執法程序,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日益繁瑣的行政程序必然會影響行政效率,遵守程序可以保證廉潔公正,可由此導致企業、百姓辦事不便,錯失發展機遇,實際上也是“不作為”。廉政有為,要求執法者、管理者既要兼顧程序又要兼顧效率,優化程序設計,既維護法律的權威又保障人們群眾的權利。同時,也有些領導干部,主觀動機上是為老百姓辦好事,但因為缺少依法行政的意識,不按規律要求辦事,最終仍然傷害了群眾的利益,影響了社會穩定,其結果同樣是“不作為”,甚至是“亂作為”。例如,曾經因強制拆遷而被國務院常務會議斥為“集體違法行政”的湖南省嘉禾縣原縣委書記周余武一案,就是非常典型的不會依法之為。嘉禾縣是一個財政困難的縣,為解決發展問題,周余武在學習考察外地經驗之后,推出了商貿城改建項目,并以紅頭文件下達限期搬遷的指令,并宣稱“誰要讓嘉禾一陣子不舒服,就要讓他一輩子不舒服”,結果釀成突發性事件。而事后記者在采訪中,嘉禾縣上下卻沒有一個人說周余武一個不廉潔的字,他嚴以律己,兩袖清風,下鄉吃方便面,以辦公室為家;對跑官要官者毫不留情,一位局長拎了兩瓶酒去看望他希望得到提拔,他卻第二天把兩瓶酒拿到了常委會上,在他的提議下這位局長被降為了副局長??删瓦@樣一位“焦裕祿”式的縣委書記,卻成為了違法行政的帶領者,“最優秀的共產黨員和最失敗的縣委書記”,這就是當年記者報道的題目。殊不知,現代化的治理必須學會法治和共治,必須是動機和效果的統一,問責制問的是結果,而不是動機。必須提升依法治理的本領,只有依法的治理才可能是持續有效的治理。二是要學會改革之為。面對新常態的為官之為,必須是勇于改革創新之為。比如以往的行政審批過多、過亂,現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要把裝錯口袋的手還給市場,從過去的審批型政府的“為”,轉向更主要的監管型、服務型政府的“為”,否則,“為”的越多,危害的就越大。正如李克強總理再三強調的,簡政放政,轉變政府職能,要堅持“放”和“管”兩個輪子同時轉,放要放到位,管要管得住。廉政有為,要求領導干部增強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復雜性的認識和駕馭能力,用改革創新思維治理“為官不為”。三是要學會統籌協調之為?!盀楣佼敒椤?,當然是為民之為,但處于經濟、社會轉型的大背景,解決眾多的民生問題,所涉及的群體之多、領域之廣、政策之新、難度之大,可謂前所未有。許多“為官不為”,源于缺乏綜合協調治理的能力,常常陷入“合法”與“合理”、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現任班子與前任班子、歷史遺留問題與現實問題等矛盾和糾結中?;鶎痈刹靠偨Y出的“擺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穩定,無事就是本事,和諧就是妥協”,雖有幾分無奈,但也透射出“為官”的不易。除了堅持依法治理、按章辦事,還需要“善為”、“會為”的高超智慧和藝術。

其三,堅持廉政有為,有利于推進黨內治理法治化,用良好的黨內法治生態解決“為官不為”。

物理學的常識告訴我們,一個人不可能自己揪住自己的頭發使自己離開地面,而必須借助一種外在的力量。同理,建設廉政有為的干部隊伍,從嚴治理“為官不為”,僅靠道德說教的“自律”力是遠遠不夠的。同時,人的行為既需要正強化,也需要負強化。許多人都欣賞和羨慕新加坡的“高薪養廉”,殊不知,實際上他們是以嚴格嚴厲的法律制度來養廉的。如新加坡公務員工資很高,但其中要按一定比例拿出來作為廉政保證金,加上政府的配套,每月定期存入銀行,待其退休后將可獲取一筆豐厚的養老金,但如果在其履行公務期間,哪怕是只有索賄要求還沒形成受賄事實,這筆可觀的保證金就會打水漂了。由此,任職時間越長的、職務越高的公務員,其貪污受賄的可能性越小,這就是法治負強化的結果。如何讓官員既能做到“廉潔”又能做到“有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是一種必然的選擇。而伴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如何推進黨內治理法治化,建設法治型的政黨的課題日益突出地擺在了執政黨的面前。與國家治理法治化、社會治理法治化相比,黨內治理法治化的具體領域、重點內容和方法方式有所不同。從治理法治化的對象來說,它是一種“治吏”,即主要指掌握著各種公共權力和資源的黨員干部、領導干部,黨內的法治首先是“治官”而不是“治民”;從治理法治化的內容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作為執政黨,在領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中,應當堅持“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黨員干部必須積極履行這一對人民做出的鄭重法治承諾?,F實生活中,大量的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中的“不作為”或“慢作為、小作為”,都是違背這一諾言的。另一方面,推進黨內治理法治化,要求黨員干部廉政有為,必須遵循服從于國家法律又嚴于國家法律的黨內法規,如2015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被譽為“史上最嚴”的黨內法規,對黨的紀律進行了高度的整合,歸結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大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我們黨已進入“制度治黨”時代。圍繞著治理“為官不為”,各地也出臺了眾多的、各具特色的問責制,如武漢市每年圍繞10個突出問題的“電視問政”,已成為政治文化的“品牌”;湖北省黃石市委組織部創新的對“不作為、慢作為、小作為”干部召回制度等。這些具體規定極大地豐富和充實了黨內治理法治化。但與此同時,還需要克服制度建設中的重要素輕體系、重形式輕內容、重懲罰輕激勵的傾向,走出制度建設的“孤島化”和“碎片化”的誤區。尤其要解決現實中的“制度陷阱”,即迫使人們在弄虛作假就能干成事與規避風險就少做事的制度之間進行選擇。這種制度設計必然導致一些官員選擇少做事甚至不做事以規避制度陷阱。堅持建設廉政有為的干部隊伍,在實踐中必然要求解決制度不足與制度冗余并存、“制度性腐敗”與“制度性不為”糾結的矛盾,提高黨內治理法治化的質量和水平。

(責任編輯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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