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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基礎理論下OFDI進入模式研究綜述

2017-01-13 20:09林花王玨
現代商貿工業 2016年24期

林花+王玨

摘要:在回顧對比傳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和制度基礎理論的基礎上,重點回顧制度基礎理論在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領域的實證運用研究,總結不足之處,并提出未來的研究趨勢,為我國企業從制度視角研究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打下理論基礎。

關鍵詞:傳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制度基礎理論;進入模式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4.050

1引言

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OFDI)時,將面臨不同于母國的社會制度、行為規范、文化風俗、經營理念等,這對企業經營者提出了極大的考驗。因此,企業如何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選擇正確的進入模式,對規避風險、實現在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實施全球戰略至關重要。早期有關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選擇的理論基礎主要以壟斷優勢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和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為主,隨著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興起,眾多學者開始對這些理論提出了質疑。為了克服這一缺陷,人們開始引入其他理論,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就是制度基礎理論。然而通過文獻的梳理,發現學術界對制度基礎理論在OFDI領域的運用還不夠全面,制度方面的諸多元素尚未被納入到研究體系中。因此,本文在對傳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和制度基礎理論回顧和評述的基礎上,重點回顧制度基礎理論在OFDI進入模式選擇中的實證研究,總結當前研究的不足以及未來研究趨勢,以便從制度的視角為中國企業的OFDI進入模式選擇研究打下理論基礎。

2傳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簡要回顧與評述

2.1傳統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簡要回顧

1960年,海默提出了壟斷優勢理論(Hymer,1976),該理論摒棄了傳統的完全競爭國際市場假設,提出對外直接投資是國際市場不完全性的產物,但是該理論主要回答了具備什么特性的企業可以參與海外直接投資,而沒有回答價值增值活動的國際化為什么是以FDI的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Dunning and Lundan,2008)展開,比如出口、特許經營模式。

針對壟斷優勢理論存在的局限性,學者們試著從不同角度重構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Buckley和Casson(1976)提出的內部化理論。該理論認為,當外部市場不完善時,企業如果通過市場進行中間產品交易就會產生巨大交易成本,唯有通過內部化能夠避免由于市場的不完全性導致的低效率,而當內部化跨越了國界,就產生了跨國企業。但是內部化理論存在以下局限性:(1)內部化理論認為由于國際市場不完全性,使得企業不得不采取跨國公司方式才能保持企業特定優勢不流失,獲得額外租金,但是他們卻忽略了跨國公司除了要保持優勢之外,還應承擔不斷創造新優勢的責任;(2)內部化理論雖然也考慮制度因素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但它認為制度因素并不是最為關鍵的因素,而且它只關注企業層面的一些制度問題,如企業管理制度、交易活動中出現的機會主義等,而將國家宏觀層面的制度因素當作背景,并沒有全方位探討制度在OFDI模式選擇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

Dunning(1977)認為過去的OFDI理論都是針對某一個時期某一個國家OFDI特性建立的,不具有普遍性,于是他綜合了壟斷優勢理論、內部化理論以及區位理論,提出了國際生產折衷理論。Dunning(1977)認為跨國公司只有同時擁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才會進行OFDI。雖然國際生產折衷理論能夠很好地解釋OFDI的決定因素,但不能夠對OFDI做出準確的預測。即折衷理論是一個靜態的微觀理論,它把跨國子公司視為一個利用母公司特定資源的工具,而沒有認識到,隨著時代發展OFDI也是母公司不斷擴大、增強和創造新資源的有效途徑。而且折衷理論所涉及到的區位優勢與企業的所有權優勢是直接相關的。企業的所有權優勢具有一定的路徑依賴性,因此它只能利用和識別與它特性相符的外部資源,也就是說跨國公司是基于自身所有權優勢對東道國區位優勢做出判斷。因此所有權優勢與區位優勢的區分度也就沒有那么明顯。

2.2綜合評述

無論是國際生產折衷理論還是內部化理論,他們均基于交易成本理論,認為由于國際市場失效,企業有必要“通過內部市場替代外部市場”即內部化,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他們的立足點是將企業與外部市場交易成本進行對比,但是跨國公司作為一個組織,除了利用現有的所有權優勢降低交易成本之外,還具備不斷培育新優勢的能力。他們都沒能動態的觀察對外直接投資行為,只是靜態分析企業的OFDI行為,對進入模式選擇的解釋也不夠明晰,甚至相互矛盾(Davis et al.,2000)。因此,有必要尋找新的理論來解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行為。為此,學者們逐漸將目光聚焦在制度基礎理論。

3制度基礎理論與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

3.1制度基礎理論簡要回顧

過去人們往往忽略了制度在保障企業運行方面的基礎作用(Kogut,2003),將制度視為“外生變量”,認為它并不會對市場運行狀況、企業行為產生直接影響。但是縱觀整個世界,每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存在極大的差異,即使同樣是發達國家,也存在市場競爭框架的不一樣(Whitley,1994;Redding,2005),特別隨著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加入到OFDI浪潮中,人們越發意識到制度基礎理論能夠為該領的域研究提供全新視野。

經濟學家North(1990)將制度定義為:人為設計的、限制人們之間互動的因素。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始于人們對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案,隨著這種解決方案不斷擴展成文、標準化,便對隨后的社會行為產生影響(Tolbert and Zucker,1996)。通過實施權威性的行為指導方針,正式制度保證了社會正常運行和穩定發展(Scott,1995)。正式制度主要包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勞動保障制度、規章條例等。非正式制度并不是明文規定的規章制度,而是形成于人們長期的社會交往過程中,是共同分享的社會意識形態或共同恪守的行為準則,它刻畫了一個社會個體間的凝聚力和協調性。通常而言,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文化、行為規范、行為準則、價值觀等。其中,文化反映了一個社會共享的價值標準和非明文規定的意識形態,能夠很好的代表一個國家的非正式制度(North,1990;Peng et al.,2008)。

經濟學視角的制度基礎理論主要關注企業如何在既定社會框架下尋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標。社會學視角的制度基礎理論是企業應在社會系統范圍內提供人們所認可和期望的行為以獲取合法性。社會學家Scott(1995)將制度定義為由管制、規范、認知結構和行為構成的制度,它為社會行為提供了穩定性,并闡釋了社會行為的意義。雖然經濟學視角的制度基礎理論與社會學視角的制度基礎理論存在立腳點的差異,但是Peng(2003)指出,上述兩者觀點在解釋企業行為時起到相輔相成作用,管制維度可以歸納到正式制度中,規范和認知維度可以歸納到非正式制度中。

3.2制度與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模式研究綜述

企業在實施對外直接投資行為的同時也嵌入到東道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并受其影響。為了獲取東道國的“制度認可”,更好地在東道國拓寬銷售渠道,建立良好上下游企業合作關系,實現在東道國的長遠發展,企業必須采取合適的進入策略。已有文獻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制度直接或間接影響OFDI進入模式:

首先,考察母國制度影響企業OFDI進入模式選擇。Liu等(2008)證實中國企業OFDI過程中既受到中國政府政策支持的正面影響,也受到國內制度環境缺陷的負面影響。因此,母國制度環境對中國企業OFDI進入模式決策的影響方向不確定(Cui and Jiang,2010)。企業所有權性質作為社會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被認為是基于母國社會體制基礎之上的一個重要制度特征。一方面,“國有制”本身作為企業的頭銜,能夠獲得母國政府諸多支持,以彌補企業OFDI所缺少的專有優勢(Luo et al.,2010;Rugman and Li,2007)。但另一方面“國有制”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如張建紅等(2010)的實證研究就證明,在其他條件等同的情況下,國有制并不利于我國企業海外收購的順利完成。

其次,東道國正式制度的不同方面對企業OFDI進入模式選擇的影響結果差異較大。Kwon和 Konopa(1993)的研究表明東道國市場制度方面的風險越大,企業采取高控制程度進入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Pak和Park(2004)也發現當東道國的政策越不穩定、法律制度越不完善,跨國公司選擇高控制進入模式(比如獨資)的幾率越大。但也有不一樣的研究結果,Meyer et al.(2009)的研究就發現,當東道國市場支持政策越不健全,在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的跨國公司選擇合資的幾率越高,但隨著市場政策的不斷完善,采用并購或獨資的幾率在提高。薛求知和韓冰潔(2008)的研究也表明,東道國國家層面感知腐敗、產業層面感知腐敗提高了跨國公司選擇合資進入模式的概率。同樣,周經和蔡冬青(2014)的研究也證實,東道國資本管制將提高中國企業選擇合資的概率。綜合已有的研究表明,東道國制度環境對OFDI進入模式存在影響是肯定的,只是制度的不同方面所產生的影響效果不一樣。

第三,東道國非正式制度的影響。企業進行OFDI時,必須面臨東道國多樣化的非正式制度“同構壓力”,特別是文化層面的“融合”(Yiu and Makino,2002)。學者們通常用文化距離來衡量非正式制度距離。東道國和母國之間的非正式制度距離過大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和風險,企業為了降低合作所帶來的文化差異沖突,會選擇高控制程度的進入模式(Padmanabhan and Cho,1996;Anand and Delios,1997)。然而其他學者(Duarte and Garca-Canal,2004;黃速建和劉建麗,2009;藍海林等,2010;Cui and Jiang,2012)有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正是由于存在這種風險,更應該尋找當地合作伙伴分散或降低風險,充分利用合作伙伴對當地風俗文化的了解,推廣市場。于是有學者(周經和劉厚俊,2015)的研究認為,不能將非正式制度距離對OFDI進入模式選擇的影響簡單歸納為單方向的,而應呈倒U型。

最后,學者們在關注制度對OFDI進入模式的直接影響外,也著手研究制度因素的間接影響。Meyer et al.(2009)就證實,當東道國制度環境較差時,以獲取無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跨國公司會選擇合資,而當東道國的制度環境較好時,他們更可能采取并購方式。Cui和Jiang(2012)實證研究也表明,母國調控制度、東道國調控制度、非正式制度對中國企業FODI股權進入模式的影響會受到投資主體所有權性質(是否是國有企業)的調節。國內學者薛求知和韓冰潔(2008)的研究證明,東道國腐敗程度對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影響會受到投資動機的調節;同樣,張建紅和周朝鴻(2010)的研究也表明,制度因素不僅會直接影響企業的國際化戰略,并對影響企業國際化戰略實施的其它因素產生顯著調節作用,從而間接地影響企業國際化成效。

4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傳統跨國直接投資理論雖然也提到東道國制度環境,但只是將其視為造成市場不完全性的一個因素,為克服這個不完全性,企業唯有采取“內部化”保護自身專有優勢。而制度基礎理論除了將制度視為造成市場不完全性的一個因素之外,更加關注企業如何通過選擇合適的進入模式以降低或消除東道國制度的“同構壓力”,以獲得東道國市場的認同。

本文在回顧總結制度在OFDI進入模式領域的運用文獻時,發現了以下特點:首先,由于研究方法、研究對象、數據來源的不同以及學者們對進入模式分類的差異(如比較Meyer et al.,2009和張建紅和周朝鴻,2010)等因素導致研究結果存在較大分歧;其次,雖然已有文獻考察了制度對OFDI進入模式所起的調節作用,但是他們只探討了正式制度或正式制度的某一個方面,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未能全方位系統的探討制度所產生的影響;最后,即使有文獻全方位考察了制度因素對OFDI股權進入模式選擇的直接影響和相互調節作用(如Cui和Jiang,2012),但是他們卻又忽略了企業自身資源優勢。因此,未來的研究可將制度基礎理論與其他理論比如資源基礎理論結合,全方位探討制度的不同方面、企業的“相對專有資源優勢”對OFDI進入模式選擇的直接影響和間接調節機制。

參考文獻

[1]Buckley, P.J. and Casson,M.The Future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London Macmillan,1976.

[2]Cui,L.,Jiang,F.State Ownership Effect on Firms FDI Ownership Decisions under Institutional Pressure:a Study of Chinese Outwardinvesting Firm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2012,43(3):264284.

[3]Dunning,J.H.,Lundan S.M.Institutions and the OLI paradigm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J].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8,25(04):573593.

[4]薛求知,韓冰潔.東道國腐敗對跨國公司進入模式的影響研究[J].經濟研究,2008,(4):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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