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常態下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建設研究*

2017-01-27 00:07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
關鍵詞:社會性治安公安機關

劉 征 高 虹 于 潔

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河北 石家莊 050091

?

新常態下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建設研究*

劉 征 高 虹 于 潔

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河北 石家莊 050091

“新常態”下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影響著農村社會的方方面面,農村治安風險也在逐漸出現。在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工作中,農村社會是重要一環。建設一支符合“新常態”背景下的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發揮好政府、組織的職能優勢,讓群眾自愿、積極地參與到共建平安家園的行動中來。

農村;社會性;防控力量;建設

新常態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對穩定的狀態,這是一種趨勢性、不可逆的發展狀態?!靶鲁B”使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進入一個與過去三十多年高速增長期不同的新階段。農村穩定事關農村發展大計,近年來,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穩定工作,始終把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穩定作為“平安創建”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首要任務來抓。當前國家正在協同進行農村信息化、城鎮化建設,這個時期可能會出現各種風險,農村的發展不僅需要人民警察來保駕護航,更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來化解各種“成長的煩惱”,建設自己的平安家園。如何建設一支符合“新常態”背景下的農村治安防控力量,發揮政府、組織的職能優勢,讓群眾自愿、積極地參與其中,對我們的農村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新常態”對農村治安防控工作的影響

我國農村發展面臨十分復雜的新情況,需要應對前所未有的新挑戰。經濟增速放緩,農業生產成本攀升,主要農產品國內國際價格倒掛,農業增效、農民持續增收難度加大;資源環境約束趨緊,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壓力增加;城鄉要素流動加快,農村空心化、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這些農村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必然會給農村治安防控工作帶來多方面的影響。

(一)基層組織建設不力,社會管理能力弱化

當前國家在農村推行城鎮化建設戰略,這涉及到農村宅基地糾紛、土地確權、村兩委班子換屆、農村拆遷、跨級上訪等諸多新、老問題。一些基層政權組織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不強,民調組織工作力度不夠,許多民事糾紛調解不到位,矛盾化解不及時,使一些民間矛盾糾紛復雜化,甚至轉化為刑事案件或群體事件。

(二)群眾自防能力減退,群防群治力量薄弱

隨著勞動力的外出,家中僅剩老弱婦幼的情況比較普遍,農村空心化造成家庭防護能力虛弱。由于基層治保組織的“萎縮”,使得與廣大群眾聯系的紐帶缺失,形成了治安工作由派出所民警“唱獨角戲”的被動局面,人民群眾參與安全防范的積極性、主動性得不到充分調動。

(三)警力不足,防控工作難以“全覆蓋”

農村治安防控工作面廣、線長、量大,僅靠農村派出所現有警力難以滿足現實工作需要,一些治安隱患難以集中精力去解決,重點人員的管控措施難以落實。由于農村地理環境相對復雜,違法人員的作案手段和方法日趨“智能化”,加之現在村街交通便利、通信聯絡快捷,而公安機關警力有限,且民警忙于值班出警、執法辦案、調處糾紛等工作,顧此失彼,防范與打擊的難度不斷增加。

(四)法治宣傳教育力度不夠,群眾法律意識淡漠

當前,大多數農村農民群眾精神生活較為匱乏,“一切向錢看”、“有錢就有地位”等思想較為流行,易被各類違法犯罪等刺激性行為誘惑。大多數農民文化水平低,法治意識淡薄,而相應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警示作用不強,造成部分農村群眾遇到問題、發生矛盾不是靠法律解決,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是采取打擊報復、傷害、鬧事等過激行為或違法行為來維權,導致農村地區治安和刑事發案率居高不下。

(五)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不夠完善,造成違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由于部分農村村莊集體經濟薄弱,村級組織不健全或處于無組織狀態,村莊科技防控、法制教育、治安防范組織建設等工作無法有效開展。在農村侵財性犯罪率占各類刑事案件之首,且危害性大,偵破難度大,以盜竊案為例,入室盜竊占比較大,并多為流竄性連續作案,侵害的目標多為現金和金銀首飾、電動車、大牲畜等,另外針對留守婦女、兒童的人身侵害案件也層出不窮。正是群眾聯防形不成合力,導致案件預防能力弱化,各類可防性案件多發。

二、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的主要作用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依靠社會力量遏制違法犯罪是社區警務的基本理論,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構建起農村治安防控網是社區警務的具體內容,而警察和群眾建立起密切的合作伙伴關系是社區警務的基礎依托?,F階段,我國的農村的社會性防控力量多種多樣,他們在公安機關和責任民警科學、合理地組織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礎

治安的本質是治安秩序的維護,維護治安秩序的核心就是控制。我們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增強治安防控能力是現階段公安工作的主要目標。在整個防控體系中,如果沒有群眾自覺性地抵制社會失范,就達不到社會控制地目的。群眾是治安防控的主體,只有他們廣泛的參與進來,形成各種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才能有效地形成防控嚴密的社會網絡。因此,在整個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中,公安機關居于主導地位,社會性防控力量具有基礎性的地位。

(二)是群眾有序參加治安防控工作的組織保障

產生治安問題的根源存在于社會,遏制治安問題的根本力量也存在于社會,因而動員農村群眾參加進來是農村防控工作的根本。我國法律賦予了人民有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但是群眾參與防控工作不能是松散和無序的狀態。我國法律鼓勵和提倡群眾建立各種形式的安全防控力量,在法律范圍內開展維護本區域安全的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監督,從而為群眾有序的參與治安防控工作提供了組織上的保障。

(三)是彌補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徑

受經濟和財政收入的限制,我們的警民比一直都很低。同時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一味的追求警力增長,并不一定與所取得的治安效益成正比,這在實踐中已經證實。那遍布農村的各類防控力量,擔負起日常大量的宣傳教育、安全防范、治安巡邏、糾紛調解、信息收集等工作,成為彌補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徑。

(四)是公安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

密切聯系群眾,緊緊依靠群眾,這是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和工作特色。這些社會性防控力量就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系廣大農村群眾的橋梁。一方面,公安機關關于治安防控工作的貫徹落實可以通過這些力量傳遞到農村各個角落;另一方面,農村群眾關于當地安全問題的反映、呼聲、建議,可以通過這些力量反饋到公安機關,有助于公安機關的正確決策和及時改正工作失誤。

三、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們在推進農村防控力量建設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效,隊伍支數和人數都有明顯的提高,但按照中央和公安部關于國家安全和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整體要求,這支力量的建設仍有不少差距,整體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在理念、組織管理、經費、人員、法律權限等制約因素仍然存在,已成為阻礙防控力量建設的主要問題。

(一)領導沒有真正重視

如何重視、怎么重視農村防控力量建設工作的問題在有的市、縣公安機關主要領導中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主要表現:一是沒有準確把握力量建設工作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深刻認識農村的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不僅關系農村平安建設的基礎,也關系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根基;二是缺乏科學的政績觀,主要是認為建設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或者是“前人栽樹、后人乘涼”,費力大,見效慢,不容易出政績,缺乏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大局意識和發展意識;三是不善于科學擺布,平時領導也抓這項工作,但一遇中心工作或專項行動,就把它丟在一邊,認為這是能放一放的工作。

(二)組織體系不完善,管理制度沒理順

例如基層治保組織,基層治保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是必須要存在和發揮作用的,但現在在不少農村地區,就只有治保主任一個“光桿司令”,更說不上發揮作用了,組織網絡建設存在不少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群防群治隊伍組織形式的多樣化,有多頭管理的現象存在,綜治委、公安、鄉級政府等都有管理權,管理與保障脫節、業務指導與管理脫節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公安派出所等業務主管部門很難有效地組織和協調各類防控力量的工作。有的地方公安部門甚至對轄區內的治安防控力量底數不清、情況不明,更談不上統一指揮,形成合力。

(三)工作機制不健全,工作實效難發揮

有的地方防控力量軟弱渙散,隊伍內部管理不到位,既沒有建立值班、備勤、巡邏、監督、考核等制度,也沒有登記臺賬資料;有的地方雖建有各項管理制度,但大多掛在墻上、寫在紙上,沒有真正落實到位,各項工作隨意性較大,和公安機關協同作戰的少,各自為政、孤軍作戰的多,浪費了防范資源,形不成工作合力;甚至有的地方防控力量常年不開展巡防工作,隊伍形同虛設。

(四)經費投入差異大,工作保障有困難

經費問題一直是困擾社會性防控力量建設的“老大難”問題。目前來看由地方政府財政補貼的占絕大部分,由受益單位和個人出資、社會捐助的還不是主流。而經費主渠道政府補貼又要看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高低,這一塊又沒有法規上的明確規定,全看領導的重視程度,所以各地差異性很大。經費不足,使得農村治安防控工作僅能依靠參與人員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來開展,短期還可以,但長此以往,勢必會造成防控力量戰斗力、凝聚力不強,人心不穩,挫傷工作積極性。

(五)人員素質不高,隊伍不穩定

隨著社會性防控力量越來越專業化和職業化,這就要求人員必須相對固定,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能適應治安工作實際需要。由于農村教育受重視程度不夠,不少青少年早早輟學,很多青壯年不愿留守農村,紛紛外出打工創業,所以目前情況來看,大多數村(居)、社區的防控隊伍由村(居)、社區干部組成,青壯年不多,總體年齡偏大,身體素質不強,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數成員沒有經過統一的上崗培訓,缺少基本的安全保衛知識和技能,難以承擔日益繁重的安保任務。同時,人員流動性較大,隊伍不穩定的問題較為突出。尤其是農村的護村隊,往往被村干部當成自己的私人武裝,拉幫結伙,甚至涉惡涉黑,把一些有經驗、有正義感的群眾排斥在外,人為地造成了隊伍戰斗力下降。

(六)法律支撐不到位,工作職能受限制

我國關于社會性治安防控工作的法律規定極少,立法工作的滯后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防控工作的開展。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這支力量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經費等問題在實踐中得不到真正落實,使得在組建隊伍、開展工作時,出現群眾不接受、不理解、不愿意參與的困局。這就造成我們的防控力量在履行盤查、詢問等職責時,工作底氣不足,工作措施難以落實到位,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四、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建設的途徑

(一)拓寬渠道,完善防控力量建設

充分依靠群防群眾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大力構建農村防控網。要緊緊抓住當前中央加強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有利時機,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強化治保會、護村隊、志愿者、信息員、治安積極分子“五支隊伍”建設。最大限度地挖掘農村警務工作的潛力,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隊伍建設新思路。例如河北磁縣防控工作創新,由保險公司新開設一個“治安險”險種,每名村民每年出資3.6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出資村民的財物保險,另一部分用于招聘治安協管員,在村中開展巡邏防范。這樣逐步形成“綜治部門牽頭、鄉鎮政府支持、村委會組織、公安機關指導、巡防隊員履職、廣大群眾參與”的新型治安防控格局,切實提高新形勢下農村治安防控能力。

(二)經費保障到位,穩定隊伍

我們必須要解決好農村治安防控力量經費的問題,這是農村防控工作的基礎條件。在新形勢下如果沒有充足的經費保障,防控工作效率就會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會影響到這支隊伍的穩定。我們可以從以下這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把經費納入到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的年度預算,優先保障甚至可以擴大保障力度;二是把經費解決推向社會、推向市場,本著“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大力發掘社會資源,提倡自衛互助,動員社會力量解決;三是鼓勵社會資助,讓有責任心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參與到農村防控工作中來,農村社會平安了,他們在農村就能更好的發展下去,另一方面還能樹立起良好的社會聲望,可謂是雙贏。

(三)實行績效考評,落實獎懲

社區或駐村民警把握科學性和應用性相結合的原則,確立考評指標體系與方法,將防控工作內容量化,要注意不能給防控工作帶來負擔,要注重考評內容的可操作性。有獎懲,保證激勵到位??梢愿鶕嶋H情況制定《獎懲辦法》,對在治安巡邏、盤查、信息上報等

方面表現突出的人員,由公安機關聯合受益單位籌措資金,在本區域內大張旗鼓地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優秀的可以成為公安機關聘用人員,享受相關待遇;對不負責任、消極應付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免去防控工作相關優惠政策,甚至取消資格。這會對成員產生極大的觸動,調動工作積極性。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素質

各級公安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對防控力量成員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知識和思想道德水平。要教育他們增強擔當意識,學會在復雜的社會工作中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全心全意為父老鄉親服務。要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對常見問題應對的培訓要具有時效性和實操性。建立起以法制教育培訓為主、業務短訓為輔的教育培訓新機制。

(五)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管理

基層基礎工作是整個公安工作的根基,農村社區警務是公安基層基礎工作的關鍵,不僅事關公安工作的基礎,而且事關黨的執政基礎。為此,各級公安機關領導一定要深刻認識加強農村社區警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科學、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實、擴大治安防控力量??恐贫瓤茖W、有效的管理好這支力量,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各種類型群防群治組織在農村治安防控中的位置、任務和職責,統一編組,統一指揮,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巡邏盤查、信息收集、值班備勤、臺賬登記等制度,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程度。

隨著“新常態”的影響力已經逐步顯現,農村治安風險也在逐漸出現,作為農村的主人,更應該積極應對、獻計獻策,自愿參與到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共建美好新家園的行動中來。我們要積極構建以鄉鎮綜治委(辦)牽頭組織,以農村派出所為主導,以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為主要依托的農村治安防控網絡體系建設,構筑鄉鄉有組織,村村有隊伍,戶戶有人看的農村治安防控網絡。建立村與村、鄉與鄉、縣與縣的區域治安防控協作體系,形成點面結合、互為聯動、信息靈敏、反應迅速的農村治安快速反應機制,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目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1]黃忠京.新常態下加強農村治保組織建設的實踐探索及其思考[J].浙江警察學院學報,2015.4.

[2]十堰市公安局.構建治安維穩主體責任新常態 開創平安建設跨越發展新格局[J].湖北警官學院學報,2015.2.

[3]黃曉玲,陳煥榮.善治理論視角下農村治安管理社會化研究[J].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5.11.

[4]宮志剛,李小波.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若干基本問題研究[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14.4.

[5]楊錦炎.論治安防控主體多元化——以北京的實踐為重點[J].北京警察學院學報,2013.3.

[6]陳涌清.試論治安主體[A].宮志剛主編.治安學論叢(第九卷)[C].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2015.9.

[7]李斌.推進群防群治隊伍-四化-建設的實踐與思考——以臺州市為例[J].浙江警察學院學報,2010.12.

* 河北省公安廳2016年度研究項目“新常態下農村社會性治安防控力量建設研究”(項目編號:GA201623)的研究成果。

D

A

2095-4379-(2017)18-0050-03

劉征(1979-),男,研究生,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治安管理;高虹(1979-),女,碩士,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治安管理;于潔(1982-),女,本科,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治安基礎。

猜你喜歡
社會性治安公安機關
以戶外混齡活動促進社會性發展
Me & Miss Bee
推進掃黑除惡 優化治安環境
做好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認識與實踐
衡陽市公安機關黨員風采剪影
公安機關處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實證研究
對已經移送公安機關案件的當事人做出罰款的行為是否涉嫌瀆職犯罪?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查中的假說、推理和證據
從社會性弱勢群體自身心理角度談接受科技知識
社會性交互及其在三維虛擬學習環境中的實現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