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法律問題研究

2017-01-27 00:07劉雨琪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
關鍵詞:雙重標準兒童玩具懲罰性

劉雨琪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四川 成都 611130

?

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法律問題研究

劉雨琪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經過10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從近年來頻發的產品召回事故來看,我國目前相關法律制度依然不完善,導致許多跨國企業差別對待我國消費者,不利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因此本文對這一問題展開研究,以期進一步完善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懲罰性賠償

一、缺陷產品召回的概念

(一)關于缺陷產品的理解

我國法律對缺陷產品的認定主要依據于《產品質量法》,其中對于缺陷產品的認定采取了雙重標準:一是指產品處于一種不合理的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狀態;二是指產品不符合保障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關于產品召回的理解

我國目前尚未有專門的部門法對“產品召回”的概念做出厘定,其規定主要分布于與特定行業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比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藥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等均對產品召回的概念做出了相應解釋,綜合這些解釋,本文將產品召回理解為生產者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缺陷產品,發布公告,同時采取警示、修理、更換、回收、退賠等具體方式消除產品缺陷的可能產生的危害活動。

二、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現狀

目前《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三部部門法中的某些條文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相關內容作出了規定。而具體到特殊領域內,2007年發布并實施的《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和《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對有缺陷的兒童玩具及藥品的召回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5年發布并實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是對不安全食品實施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監管的規范性文件,該文件同時適用于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監管,而2013年正式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是目前我國現行唯一規范產品召回的行政法規。

(二)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問題

1.缺陷產品召回的立法層次偏低

發達國家有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多見于法律條文中,法律層級較高,更具操作性和威懾力。而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多規定于部門規章和行政法規中,法律層級較低,且涵蓋范圍較小,僅限于汽車、食品、藥品、兒童玩具等領域內。具有統領性的法律如《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只有少數條文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作出簡要規定,且多為原則性、籠統性的規定,在實務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國目前急需一部專門的、高位階、普遍適用的、可操作性強的法律,以應對實務中越來越頻發、越來越嚴重的缺陷產品召回事件。

2.缺陷產品召回對象的范圍狹窄

我國目前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僅限于上文所述的汽車、食品、藥品和兒童玩具幾類,而對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且極易引發安全問題的電子產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重要產品卻沒做出相關規定,例如2016年發生的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事件就因為我國法律沒有對這類產品召回制度的具體規定,導致這些跨國公司在召回產品時對我國實行雙重標準,不利于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3.缺陷產品召回的界定標準不明確

我們在前文也提到,我國對缺陷產品實行的是雙重標準:一是不合理標準;二是國家強制標準。雖然立法者采用雙重標準的用意可能在于盡量窮盡所有缺陷產品的種類,避免有些產品因為沒有確定標準但具有相當危險性而逃避法律制裁。但兩個標準適用的不確定性卻給實務操作帶來了很大困難,對于那些符合不合理標準但不符合法定標準或者符合法定標準但不符合不合理標準的產品審查帶來了難度。這種雙重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司法實踐操作的困難,需要進一步明確兩種標準在實踐應用中的地位,減少司法執行過程中的難度。

三、完善我國缺陷產品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制度

增加司法強制召回制度,由司法機關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則,獨立裁決是否強制召回缺陷產品,同時賦予消費者協會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直接提起缺陷產品召回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二)完善缺陷產品召回懲罰性賠償制度

目前我國《侵權責任法》建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適用范圍較小,不具有普遍約束力。而部分特殊領域設定的標準比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食品安全法》中設定的懲罰性賠償金額要么不科學,要么與高位階的法律相違背。為此現在需要設立一個科學的、統一的懲罰性金額賠償標準,同時要遵循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初衷,注意區分生產者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對主觀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生產者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三)完善缺陷產品召回行政處罰制度

行政處罰是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產品召回法律規范的有力保障。我國目前對不同產品適用不同的行政處罰金額,這種做法是科學的,但早期頒布的一些缺陷產品召回的法律法規實行雙重標準,計算差別較大,因此有必要對這些早期的標準進行修改,保證處罰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結論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事前防御和事后處罰制度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重大意義,對其中相關問題的討論還需要深入研究,本文僅對部分問題進行了探討,望能為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個新思路。

[1]邢凱妮.論缺陷產品強制召回之法律構建[J].法制博覽,2016(33).

[2]琚磊.完善我國產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思考[J].理論月刊,2017(01).

[3]孫曼.我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研究[D].新疆師范大學,2016.

[4]陸航.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法律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09.

[5]董春華.中美產品缺陷法律制度比較研究[D].法律出版社,2015.

[6]楊樂.我國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D].西北大學,2017.

[7]James A.Henderson,Jr,Aaron D.Twerski:Problemsand Process[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8]趙樹文,王巖云等.缺陷產品召回及其立法分析[J].理論探索,2016(2).

[9]David R.Gross.Punitive Damages in the Product Liability Setting,1988:363.

[10]徐雙和.美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中國的啟示[D].暨南大學,2016.

[11]鄭國輝.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機制的研究[J].同濟大學學報,2016(10).

D922.29;D

A

2095-4379-(2017)18-0225-02

劉雨琪(1997-),女,漢族,湖北天門人,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學。

猜你喜歡
雙重標準兒童玩具懲罰性
兒童玩具包裝的延伸功能設計分析——以學齡前兒童玩具為例
基于交互體驗的學齡前兒童玩具設計
警惕!不要讓兒童玩具成為孩子的“安全隱患”
反思西方新聞專業主義的“雙重標準”
雙標
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及基本建構
懲罰性損害賠償判決承認與執行問題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