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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

2017-01-27 00:07趙明坤
法制博覽 2017年18期
關鍵詞:財經大學義務當事人

趙明坤

云南財經大學,云南 昆明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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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

趙明坤

云南財經大學,云南 昆明 650000

信息時代的到來、經濟發展的要求、網絡詐騙案件的頻發使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本文將對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進行了簡單的介紹,結合國外部分國家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從而從立法和信息中介機構構建兩方面對我國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發展給出建議。

先合同;信息披露;信息不對稱

締結合同中當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會導致當事人不可能對締結合同的每一個細節都熟悉。從而導致信息不對稱普遍存在,信息劣勢方做出與其掌握信息時不一樣的決定。這樣不僅會導致當事人雙方不能獲得預期的利益,還會導致經濟的效率降低,也會使糾紛增多。先合同信息披露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有效的方法。

一、概述

(一)先合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指在締結合同的過程中向對方當事人告知其應該知道了解但對方無法獲得的相關知識,主要指與合同相關的實質信息。其必要性主要表現為:第一,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能最大程度的實現當事人之間的信息平等;第二,先合同信息披露能讓當事人做出正確選擇,提高合同效率;第三,網絡的迅速發展也要求先合同信息披露。

(二)國外先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的發展現狀

法國的先合同的信息披露義務最大的特點將當事人分為了專業當事人和非專業當事人,并將更多的披露義務加在了專業當事人的身上。但法國濃重的道德主義下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受到了很多學者的批判。不確定的披露義務會影響交易安全,還會導致一些資源無法轉移到更高使用效率的地方和產生機會主義行為。

英國在總體是持保守態度的。無論是在傳統的英國法,還是現在的合同中,買方自慎規則一直是英國處理相關糾紛的基本規則。但英國也發現了買方自慎規則的缺陷,對其做了一定的例外規定,主要包括默示條款和不實陳述。在實踐中行業協會制定的職業守則和行業規定也緩和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德國民法典》上對于先合同信息披露義務并無直接規定,最初德國法院也認為當事人是沒有廣泛的披露義務的。直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援引了誠信原則,信息披露義務才變得越來越擴張。

信息披露制度的規定是最為完善和合理的是美國。其制度在制定中采用了一種具體規定和標準性規定相互配合的方法,讓人們不論是從思想上還是具體的規定中都接受了信息披露義務,從而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先合同披露制度。

二、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構建建議

(一)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主要包括兩點:第一,信息披露的標準界定模糊。在締結合同過程中所包含的信息量是巨大的,當事人不可能將所有的信息都告訴對方,也不可能什么也不告訴。信息影響著當事人做出怎樣的決定,影響這個合同能不能順利進行。但在我國并沒有太多涉及這一方面的規定。這使當事人在締結合同過程中有時對于那些信息應該披露,應該披露到什么程度,如果對方沒有披露有什么樣的救濟途徑都是很模糊的。第二,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范圍不明確。法律后果是每個法律規則必不可少的,但在與信息披露有關的規定中都沒規定應該怎樣履行這個義務,如果不履行我們應該承擔怎樣責任,如果尋求救濟了能獲得多大的賠償都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二)構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議

首先是立法建議。第一,在《合同法》總則中對信息披露做出專門性的規定;第二,可以對不同合同的信息披露義務做出不同的規定,確定不同合同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違反不同合同的信息披露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第三,在《合同法》中增加對于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應承擔的責任和賠償的范圍的規定。

其次是信息中介的構建。作為市場中介組織中的一種,信息中介可以是營利性的,也可以是非營利性的。采用信息中介的理由主要是因為信息披露制服一方面能解決很多問題,但另一方面也會帶來很多的問題。比如雖然信息得到了充分的披露,但當事人的一方并有沒有能力去理解;如果信息披露的過多會不會影響當事人的選擇等。信息中介可以有效地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例如在收集和處理信息上信息中介的絕對優勢和信息中介的專業性可以完全避免一方當事人無法理解披露的信息的出現。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提供信息,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問題是信息中介機構最大的優勢,但是信息中介在運行過程中也會產生很多的問題,最重要的就是信息中介要先建立起聲譽,才能獲得利益。但聲譽是應該怎樣建議,就應該處理好信息披露與信息價值的關系??梢越嗜胫贫?,劃分等級來確定聲譽的高低;在法律上規定其義務,建立完善的責任體制;實行行業協會管理等等。

信息披露制度在國外許多國家已經從產生發展走到了相對成熟的階段,而我國的對于信息披露制度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國外的經驗能給了我們很多啟發,但是由于國情的差別,不能完全置之不理,也不能按部就班照單全收,想要建立一套有中國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還需要在實踐過程中慢慢摸索。

[1]陳釧.信息與激勵經濟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04.

[2]王宏亮.締約過失責任的歷史嬗變[J].當代法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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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8-0228-01

趙明坤(1993-),女,彝族,云南大理人,云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在讀,研究方向: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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