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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田野調查: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的一次交叉嘗試

2017-02-06 01:07郭明張成
廣西民族研究 2016年5期

郭明++張成

【摘 要】田野調查是人類學學科的標志性研究方法。田野調查要求研究者通過長時段、深入性地觀察與訪談,呈現研究對象的真實狀況,揭示研究對象的內在機制,在此基礎上為抽象新概念和建構新理論做準備。在公安學相關領域中,公安學相關研究者可以采用田野調查方法以揭示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實踐,從多個維度考察公安機關運作邏輯及公安行為主體之間關系的內在機制,盡量完整地呈現公安工作實踐的真實過程。公安學相關研究主題借鑒人類學研究方法既有助于激活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的方法論意識,又有利于提升公安學相關研究的理論建構能力。我們提出并討論了人類學與公安學進行學科交叉、可能性及重要意義。公安學與人類學進行學科交叉是一個有待公安學學界同仁開發與拓展的新學科交叉領域。未來的研究議題需著重關注公安人類學研究的基本范疇和研究主題。

【關鍵詞】公安田野調查;公安學研究;人類學方法;公安人類學

【中圖分類號】C9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 - 454X(2016)05 - 0059 - 010

一、問題的提出

現代警務體系是現代國家建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公安機關則是國家暴力管理制度的核心要件。大轉型過程中的中國社會,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不斷增多,建構有序的政治社會秩序成為國家政權與各級政府的重要戰略目標。而作為國家權力聚焦點和現代警務體系核心的公安機關是實現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戰略目標的重要力量。[1 ]實現上述目標,一方面需要堅實的公安實戰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指導實戰能力的理論支撐。令人遺憾的是,現有公安研究的理論建構能力弱化與公安機關在現代國家建設、社會秩序維護等方面的艱巨任務之間所形成的張力日漸深化。公安理論建構能力孱弱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以“服務公安實戰”為導向的公安學研究難以產生具有理論創新意識的研究成果,研究者在公安理論建構方面存在諸多可以拓展和可以發揮的空間。某種意義上,公安學研究者應該關注真實世界中公安工作出現的真問題、大問題,建構出中國情境下能夠解釋公安工作困境的公安理論,并能有效地在指導公安實戰方面發揮其重大作用。為此,有研究者提出:公安學相關研究應該著力“扎根真實實踐的公安工作”[2 ]的研究取向,關注和研究真實世界中的公安機關運作機制,形成適用于中國實踐的研究路徑,還原公安機關運作的動態的、真實的情景,努力挖掘公安真實世界背后的各種隱蔽機制,進而提升公安學相關研究的理論建構能力,最終形成能夠解釋中國情境之下公安工作的理論解釋。

鑒于此,我們嘗試搭建人類學方法與公安學研究之間的橋梁,運用人類學中田野調查方法來揭示真實世界中的公安機關運作及公安工作,建構出具有實戰指導性的理論解釋,強化公安學相關研究領域的理論創新能力,進而為公安學學科的發展奠定扎實基礎。公安學相關研究領域借助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既有助于深度把握公安機關運作的真實世界,揭示公安機關運作的內在邏輯,又能夠強化公安學相關研究者的研究方法應用意識。某種意義上,田野調查方法在公安學相關研究領域的應用為未來公安學與人類學進行學科交叉提供了思路。未來的研究議題需著重關注公安人類學的研究范疇、研究主題及適用領域等。因而,公安人類學是一個有待學術界進一步開發與拓展的新的學科。

二、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進行交叉的三維動力

作為后發展新學科的公安學,如何提升公安學學科的建設水平和學術質量成為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關注的核心議題和重大問題。一個后進學科的發展可以虛心借鑒其他學科的先進經驗,從而移植其先進經驗為我所用,進而提升本學科的發展水平。人類學中的田野調查方法對提升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的交匯意在運用人類學方法(田野調查)從多個角度揭開隱藏在背后的公安工作實踐,在此基礎上揭示研究對象的內在機制或實現構建理論之目的。下面,我們從三個維度闡釋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進行交叉的動力機制。具體如下:

(一)學科發展之需

隨著學科分工的逐步細化,加上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全所面臨的挑戰,公安學作為獨立的一級學科成為學科發展與現實發展所需?!皼]有自己的一級學科,一直為公安高等教育領域所糾結,也越來越成為制約公安高等教育建設和發展的瓶頸?!?[4 ]2011年3月8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批準在法學門類下填列公安學作為獨立的一級學科,開啟了公安學學科發展的新時代。一級學科的確立是推動公安學學科發展的重要基礎。經過近幾年的快速建設,公安學學科取得了快速發展,并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學術研究水平、學生培養質量等都與其他學科有著較大的差距,這必然導致公安學學科落后于其他學科(經濟學、社會學、行政學、政治學相關學科等)的現實。公安學學科屬于近年來的新興學科。某種意義上,一個學科的發展必須有科學研究作為支撐。良好的學術研究基礎是一個學科發展的重要前提。目前,無論從學術期刊發展的現狀,還是從公安學研究人員的結構等多個指標來看,公安學研究水平及成果質量遠遠落后于其他學科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如何通過學術研究來提升公安學學科建設水平已成為當前的重要議題。因而,公安學研究者必須借鑒其他先發展起來的學科的經驗,從而提升公安學的研究能力。人類學中的田野調查是提升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水平的可行方法。通過提升學術研究能力促進公安學學科建設,以此來實現學科發展是推動公安學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解決困境之需

長期以來,黨和國家把維護與實現社會穩定作為長期追求的政治目標。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是各級公安機關應盡的政治責任。然而,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經濟結構、利益格局、價值觀念的逐漸多元化,猖獗的黃賭毒犯罪、 [5 ]泛濫的黑惡勢力、[6 ]井噴式各類盜竊行為 [7 ]及復雜的基層社會秩序 [8 ]等均成為公安工作的重點領域。各級公安機關面臨的維護社會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的壓力前所未有。某種意義上,公安機關有效地預防各類治安犯罪的發生,防止社會失控,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9 ]這必然要求公安學相關研究者深入到各類治安案件的發生現場、扎根到公安工作實踐的真實世界,從源頭的角度去探究“何種原因導致問題的發生?發生該問題的機理是什么?”如果公安學相關研究者不能邏輯清晰地把這個問題講清楚,那么公安實踐者則失去了解決問題的理論把握。實際上,公安研究者與公安實踐者是有分工的,研究者著重對研究對象的機制探討,分析現實困境產生的背后原因;而實踐者著重對研究對象的問題解決。這必然要求公安學相關研究者運用田野調查方法,深度描述出發生治安案件的動因、過程及機制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為維護社會穩定奠定扎實的經驗基礎,也有助于治安犯罪的快速解決。

(三)建構理論之需

公安學是一個以凸顯實戰為主要特征的學科。學科使命便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旨意去維護和實現政治社會穩定。某種意義上,強調實戰性是公安學學科的重要指向。但是如果一味地強調公安實戰或應用,難免會造成“一條腿長、一條腿短”,那便削弱了公安學研究者的理論建構能力。就目前而言,在公安學應用性研究導向的驅使下,公安學研究者理論建構意識明顯不足,大多數研究者在書齋里而非扎根到真實世界去尋求解決公安工作面臨的實踐困境。某種意義上,建構理論的目的在于指導公安實戰,沒有強有力的理論解釋難以有效地指導公安實戰工作。[2 ]因而,公安學研究者應該努力將建構理論或理論創新作為研究宗旨,扎扎實實地建構適用于中國情境之下的公安學理論。一個好的理論應該盡可能滿足優美理論的“簡明性”“預測的準確性”和“重要性”等三個特征。[10 ]26因而,公安學相關研究者應該按照這個標準,按照田野調查的相關操作步驟,深入到公安機關實踐中去實地調查,理解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實際工作,在此基礎上構建出能夠解決實戰問題的公安理論。

基于以上三個維度的分析,學科發展之需、發展困境之需、理論創新之需是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進行跨學科交叉的動力機制。某種意義上,依靠對先發展起來相關學科研究經驗的借鑒并實現對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的拓展是實現公安學學科快速發展、提升公安學研究水平的可行性路徑。鑒于田野調查方法的深入性和深度性,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可以運用人類學中田野調查研究方法,著力動態地、貼近實際地把公安工作實踐的真實狀況呈現出來。這一方面有助于公安實踐者深入理解公安工作實踐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動對公安工作實踐中出現的現實困境進行必要的理論解釋,進而從理論層面尋找解決公安實踐困境的有效出路,在此基礎上推動公安學研究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田野調查:人類學研究中的一種標志性研究方法

一個學科是否擁有專門的研究方法成為評估學科發展成熟與否的重要標準。作為后發展起來的公安學學科,擁有獨立的研究方法上需要漫長的歲月。但這并不是說目前我們不需要研究方法,而是應該努力地借鑒和學習發展成熟的學科的研究方法為公安學研究者所用。因為學術研究無邊界,只要是好的研究方法、好的理論解釋,各學科之間都可以相互借鑒、學習、拓展和傳承。

作為人類學研究中標志性的研究方法,田野調查在一定程度上為提升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具有借鑒性意義。馬林諾夫斯基是田野調查應用的開拓者之一,“The Family among the Australia Aborgines”(1913)、“The Trobriand Islands”(1915)及《西太平洋的航海者》(1922)是其早期的代表性作品。某種意義上,自19世紀中期人類學成為獨立的學科以來,田野調查方法便成為人類學研究者搜集資料的“看家本領”。人類學中的田野調查主要指研究者深入到某一地域或某一事件中,通過一定的研究策略(參與觀察、深度訪談、介入生活)獲取原始真實資料的研究過程。風笑天把田野調查界定為“一種深入到研究現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參與觀察和非結構訪談的方式收集資料,并通過對這些資料的定性分析來理解和解釋現象的社會學研究方式”[11 ]238。運用田野調查研究方法的研究者應該遵循“客觀性、科學性、系統性及尊重性”原則。[12 ]從研究過程來看,研究者必須對某一問題有了一定的把握,形成假設,隨后便可以進行田野調查工作,通過對田野調查獲得的資料的分析,進而修正或拓展甚至提出新的理論假設,并對這個研究假設進行解釋,從而形成新的理論解釋。

長期以來,田野調查研究方法被中外眾多研究者所使用,并產生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農村研究領域。如1899年美國明恩薄以親身經歷和對農村社會生活的深入觀察,寫就了經典著作《中國鄉村生活》。該著作詮釋了帝國時代的中國鄉村社會。[13 ]此后,費孝通、林耀華、葛學博、卜凱等大批學者對中國鄉村進行了深入調查與分析,著就享譽中外的農村研究著作。然而,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海外學者進入中國現場進行實地田野調查越來越難,大多數海外學者只能通過對移居港澳臺的大陸居民進行深入訪談從而完成田野調查工作。[14 ]他們也憑借已有的相關文獻材料來了解中國,如沃爾夫《林家》、焦大衛《神、鬼與祖先》、裴禮達《資本主義與中國農民——一個香港村莊的社會經濟變遷》等。值得一提的是,陳佩華等利用做博士學位論文的機會,意外地接觸到從中國大陸珠江三角洲陳村的幾位農民。他們講述的人民公社時期發生在該村的一些故事,吸引了3位研究者的眼球。隨后通過采用滾雪球的方式,聯系到了在香港生活的26位陳村村民。陳佩華等正是通過對1975-1978年間移居香港的陳村村民進行了深度訪談,深入研究了人民公社時期該村的基本情況,并考察了鄧小平時代該村村民的生活變化,從而完成了著作《當代中國農村歷滄桑:毛鄧體制下的陳村》。[15 ]

改革開放以后,大批西方學者開始深入中國(黃宗智、華爾德、裴宜理、弗里德曼、傅高義等),并產生了大批關于中國農村社會、政治、經濟的重要著作。這些著作深刻影響著當前中國農村研究相關領域。如蕭鳳霞《華南的代理人與受害者》描述了國家政權向鄉村社會滲透的手段;弗里曼等《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探討中共革命勝利后的一系列改革對農村社會的影響;波特夫《中國農民:革命的人類學》再現20世紀40-80年代中國鄉村社會文化變遷的歷程。某種意義上,廣東省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成為海外學者觀察中國的重要紐帶,亦成為海外中國研究的重要場域。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學者傅高義在廣東省政府的邀請下,考察了1978-1988年10年間廣東改革開放經歷的重大事件,利用8個月對廣東省的地級市、經濟特區及企業等進行了深入觀察和深度訪談,完成了總結和研究廣東發展的著作《領先一步:改革開放的廣東》。[16 ]

某種意義上,實地調查一直是中國共產黨開展工作的優良傳統。1930年5月,毛澤東在《反對本本主義》一文,提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的著名論斷。受海外研究與本土影響的雙重推動,國內相關研究工作亦漸漸地通過田野調查來揭示研究對象的真實情況。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農村研究領域響徹海內外的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和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簡稱“華中鄉土派”),兩個研究機構自成立以來便非常重視田野調查,為社會科學本土化進行不斷地探索和嘗試,并在村民自治、基層治理、基層政權建設等研究領域產生了大批重要的研究成果。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社會科學研究(尤其是政治學、行政學、新聞學、圖書館學等)均開始重視田野調查方法在深度呈現研究對象(性產業、政府治理、社會抗爭等)的真實情況、揭示研究對象內在機制,對理論建構起到重要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粗略梳理得知,海(境)外的研究者獲取研究資料的方式經歷了從“境外訪談”到“扎根現場”的變遷路徑。原因在于:一方面,國內的政治環境發生變化,使得越來越多海外學者有機會到國內進行扎實的田野工作;另一方面,在西方中國研究的影響下,人類學、社會學、政治學等本土研究者逐漸意識到實證研究的重要性。在海外相關研究工作的影響下,國內越來越多研究者開始運用田野調查進行詳盡的資料收集,并取得大量重要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關學科研究質量。然而,也有學者質疑田野調查的局限性,如僅憑借個案研究難以推導出具有普遍適用的研究結論,個案所得到的結論難以代表整體。這里所說的“個案”并不是統計學意義上的個案,他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質性研究中的“個案”主要在于集中體現某一類想象的重要特征。[17 ]某種意義上,田野調查屬于質性研究的范疇,質性研究在于“通過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互動對事物進行深入、細致、長期的體驗,然后對事物的‘質得到一個比較全面的解釋性理解”。[18 ]因而,田野調查方法的運用對解釋研究對象的內在機制,構建能夠揭示現實困境的理論解釋具有重要意義。

四、公安田野調查:公安學相關研究值得關注的幾個研究領域

田野調查研究方法在社會科學研究的應用中具有重要意義,被中外眾多研究者所使用,并產生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隨著社會科學研究者對研究方法的重視程度加深,越來越多的研究工作開始使用田野調查方法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入研究,使得我們越來越接近研究對象的真實生態。然而,當前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工作較少采用田野調查方法來揭示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實踐工作,亦不具有在建構理論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的沖動。這是未來的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努力去攻克的重要瓶頸。

目前,隨著日益精細化的學科分工,某一研究問題的解決必然要依靠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這樣才能開闊研究眼界,使研究對象更加接近真實情況。在學科交叉中,一個學科研究應該主動借鑒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應用于自身學科,進而推動學科的進步。因而,跨學科理論、方法與思維已經成為推動學術進步的重要趨向。[19 ]跨學科的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以研究問題為導向,借鑒、移植其他學科的相關術語和理論解釋,從不同的視角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入研究,從而使研究對象更加接近真實狀況?;谝延泄矊W相關研究揭示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工作的不足,研究者應該運用田野調查方法來揭示公安工作的內在機制和真實邏輯。那么,公安學相關研究在哪些研究領域可以使用田野調查方法來展開有價值的研究工作呢?我們認為,大致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切入:

(一)動態展現公安工作的真實場景

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公安機關運作邏輯)一直是學術研究上的盲區。如何有效地揭示公安工作的真實場景成為研究者需要解決的前提性問題。在公安應用性研究的驅動下,研究者主要關注如何解決實踐中所遇到的實踐性問題,而缺乏對為何出現這些實踐困境的關注。一般而言,在解決實踐性問題之前,研究者應該清楚地把握這些實踐性問題存在的原因和實踐性問題存在的真實場景。在此基礎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實踐困境。然而,公安學研究者卻缺乏扎根真實世界中公安工作的勇氣,缺乏了解“真實世界中公安機關的運作邏輯”意識,而是在書齋里大談提出完善公安工作的宏大建議。[2 ]也有學者做了實地調查,但是深入性不夠,只看到表面性問題,而缺乏對實質性問題的把握,亦難以產生解決實踐性問題的理論解釋。比如,基層派出所是公安工作開展的基礎,既有研究工作觸及派出所運作機制進行研究,但深入程度不夠。近年來一些學者開始關注基層派出所民警的執法過程及派出所的運作機制,但是由于公安機關的“神秘性”,其他學科研究者難以深度、真實地去體驗基層派出所到底是如何運作的。為此,公安學相關研究者需要采用一定的研究工具,揭開真實世界中公安機關的運作邏輯,擺脫解決對策“不接地氣”的宿命。田野調查的運用對解決上述研究困境具有一定的啟發性意義。田野調查強調主位分析原則,研究者應該盡量從研究對象的角度出發,運用“他者的眼光”[20 ]去闡釋背后的行動邏輯。從深度揭示研究對象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是解決公安工作實踐性困境的前提基礎。因而,運用田野調查對真實世界中的派出所運作進行深度研究顯得尤其重要。

(二)多角度揭示公安工作內在機制

揭開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工作、深度描述公安工作的實際情況是推動公安學研究發展的重要前提。打開真實公安工作之門在于更好地解決實踐性問題。從多維度分析公安工作中各行為主體的行動機制是解決實踐問題的有效策略。然而,在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中,學者卻較少觸及對公安工作各行為主體的行動邏輯的把握。比如,在公安機關的一場運動式治理事件過程中,大致涉及國家(上級)、警察及被治理對象等三個行為主體。然而,已有的研究工作要么探討公安機關擺平被治理對象的對策思路,要么關注公安機關如何完成上級的考核任務;而較少關注在真實的實踐場域中,這三者力量是如何策略性互動的?處在壓力型行政體制與復雜化的基層社會之間,基層派出所如何策略性地完成維護社會穩定與完成上級交代的考核指標?這些微觀的內在機制是很難從表面上得知的。還比如,在大轉型背景下的基層社會,基層民警面臨的執法對象是多元化和多樣性的。面對如此多樣化的執法場景,基層民警具體如何執法,執法過程如何,進而對這些執法過程進行類型學分類。這些是難以從表面所觀察到的?;诖?,相關研究者需要運用田野調查方法,深入到真實的實踐現場中去考察動態的、真實的實踐情形,從而為建構相關理論做好前提準備。

(三)有效觸及公安研究的灰色地帶

雷德菲爾德在《農民社會與文化》中提出“大傳統”與“小傳統”的分析概念。在大傳統的文明社會之下,還存在大量的小傳統。某種意義上,隨著現代國家對社會領域的擴張,小傳統因素會被國家同質化,強化了大傳統與小傳統的有效互動。[21 ]但在公安學研究中,小傳統的研究傾向時常被研究者所遺忘。公安學現有的研究領域中,研究者更多地從國家(政府)的角度去研究公安事業,這是主流研究趨勢。比如,隨著社會的急劇轉型,公安機關(包括基層派出所)應該關注如何改革,如何提升實戰能力,如何提升警察待遇等技術主義和管理主義指導下的研究主題。然而,從社會個體的角度去研究“犯罪分子如何與警察互動”“公安機關進行專項整治過程中的被整治對象是如何抵制的”及“公安機關掃黃打非的實踐機制是什么”等是公安學研究者較少觸及的“小傳統”。某種意義上,田野調查方法的運用在彌合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中的“大傳統”與“小傳統”之間的隔閡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總之,基于現有公安學理論建構的不足,公安學研究質量的提升需要借助相關學科成熟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策略。從學科發展的角度而言,其他學科也是借鑒人類學的相關理論資源,逐步發展出相關跨學科領域,如政治人類學、經濟人類學、法律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等。田野調查都是這些交叉學科的基礎性研究方法。某種意義上,人類學中的田野調查方法就是“牽手觀音”[22 ]601,與其他學科牽手的原因在于對研究問題的關注。因而,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的交叉意在激發公安學相關研究應該努力借鑒人類學中的田野調查方法,以實現提升公安學學科建設水平、科學研究能力及解決公安實踐性問題為目的的。

五、進入場域—獲取資料—撰寫報告:公安田野調查的操作步驟

上文已闡釋了公安學研究應該有效地使用田野調查方法來揭示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實踐工作及內在邏輯的必要性。田野調查方法可以應用到公安學研究相關領域,并能夠取得可以預計的研究成果。那么,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應該如何使用和操作田野調查方法,并使之為提升公安學研究質量和研究水平而服務呢?就一般性操作步驟而言,田野調查主要包括“現場進入”“收集資料”“撰寫報告”等過程。同樣,公安學相關研究者需要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情況,圍繞上述操作步驟來進行田野調查的工作。具體而言:

(一)進入場域

當我們高度稱贊田野調查對深入揭示研究對象優勢之時,大多數公安學研究者都會面臨著如何有效地進入現場的問題。某種意義上,能否有效地進入現場不僅關系到能否拿到調查資料的問題,而且關系到拿到的調查材料的科學與否、真實與否的重要問題。因而,進入田野調查現場成為研究者難以逾越的門檻。有學者認為,關鍵人物在田野調查中的角色異常關鍵,如陳向明把其比作“守門員”,[18 ] 風笑天把其比作“中間人”,[11 ]艾爾·巴比把其比作“線人”[23 ]等。結合20世紀以來的實際研究情況,鄭欣梳理了研究者進入研究現場的幾種策略,如“海外訪談:第二現場的開辟、官方支持:自上而下的通行證、選擇家鄉:熟人熟事熟環境、私人網路:傳統關系的非正式運用、曲線闖入:匿名調查與逐步暴露”等。[14 ]這幾種入場策略都是研究者進行田野工作的主要方式。在不同的時代背景,研究者進入場域的方式也存在不同。黃盈盈以紅燈區對研究對象,梳理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研究者進入現場的方式的變遷,即自我摸索式、依靠疾病控制系統、依靠草根組織。[24 ]就公安學研究領域而言,公安類院校研究者進入公安工作現場具備先天的獨特優勢。只要巧妙地運用這些優勢,便可以獲得其他學科領域研究者所得不到的真實的研究材料。

一是巧妙利用公安部“雙千計劃”深入到公安研究現場?!半p千計劃”是公安學研究者進入研究現場的尚方寶劍,得到來自國家層面的認可,為研究者進入現場提供極大方便。通過這一途徑,研究者可以獲取其想要得到的研究資料,但是基于官方途徑的介入,資料獲取的真實性往往被研究者所詬病。為了化解這個難題,研究者必須要通過長時段的觀察才能獲取真實的信息。此外,由于官方色彩濃厚,由官方公安機關領導安排入場,很容易破壞現場的完整性,從而使獲取的材料失去真實性。如何處理好官方支持與獨立研究是研究者必須考量的問題。二是靈活利用“公安實踐”機會融入公安研究現場。作為公安院校教師,為了更好地服務公安教學,公安部要求每隔2-4年必須深入公安實戰部門進行實踐工作。一般而言,下派到基層派出所的公安院校教師都要介入到派出所的具體工作當中,參與民警的執法過程中,為理解真實場景的公安工作奠定基礎,也為研究者獲取真實而有效的研究資料提供前提。某種意義上,這種介入的官方色彩不濃,但是要采用可行的途徑與基層民警搞好關系,真正地融入基層派出所的工作情境中,才能獲取貼近真實實踐的研究資料。三是抓住“校局合作”契機介入公安研究現場?!靶>趾献鳌笔枪苍盒Ec公安實戰部門開展的合作項目,是學生實踐、橫向課題、解決實戰問題等合作的主要領域。研究者可以通過這個方式與當地民警搭建私人關系,從而為日后能夠較好地進入研究現場進行資料收集奠定基礎。

由于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公安機關的特殊性,公安學相關研究者進入研究現場大都是基于官方或半官方的途徑來介入,這就要求研究者要時刻保持警醒的意識。在“局內人”和“局外人”之間進行自由穿梭,才能獲取真實且有效的研究材料。此外,借助某種研究途徑進入現場并不意味著你就能夠在現場進行有深度的社會調查,從而拿到你想要的真實的研究資料。某種意義上,一個研究者進入一個研究現場需要經歷三個重要性跨越:“物理層面”(進入一個物理空間)、“心理層面”(獲取心理信任進而拉近距離)及“文化層面”(融入某種文化)。[24 ]比如,研究者僅僅進入某地公安派出所,大體了解公安機關的基本架構和制度運作基本邏輯是不夠的。一個優秀的研究者更要從心理層面獲取當地民警的信任,才能與被訪談者產生共鳴,這樣才會拉近基層派出所與研究者的心理距離,從而能夠融入真實世界中的公安機關運作機制。當然,這三個跨越是為了方便理解而抽象出來的,在具體的操作中,這三個跨越并沒有顯著的邊界。

(二)獲取資料

當我們經歷三大跨越(物理層面、心理層面、文化層面),成功進入公安機關的真實的研究現場,那么接下來便是研究者開始搜集研究資料的過程。在展開田野調查之前,必備的采集數據的器材是研究者需要準備的,比如照相機、記事本、高性能的便攜式電腦、錄音筆等。這些器具是收集研究資料的重要保障。一般而言,田野調查中常用的搜集資料的方法有:“參與式觀察”和“深度訪談”。

“參與式觀察”主要指研究者在不暴露研究者身份的情況下,隱蔽性地介入到研究對象所生活的情景當中,以獲取對研究對象的一種體驗。當研究者考察一個研究對象時,我們只有將其放在一定的情景框架下去觀察才能揭示其內在的機制,才能更加有效地、更清晰地把握和認知研究對象。比如,當我們觀察基層派出所行為特征時,我們會發現派出所并不像制度文本中所表述的那樣維護社會穩定、處理各類糾紛等,而是忙于各類專項整治任務、應對上級考核指標等。那么,我們該如何解釋這類現象的存在?這就需要我們不僅要考察應然狀態下的派出所行為,而且要理解實然狀態下派出所的真實行為。這就需要對基層派出所所處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環境進行觀察,從而才能清楚地把握派出所為何做這些事情?!吧疃仍L談”主要指研究者圍繞一系列問題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入的交流,以獲取研究對象的個人情感、心理特征及行為動機等。深度訪談分為“結構式訪談”與“非結構式訪談”。深度個案訪談屬于非結構式訪談,其有利于發揮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主動性,有利于深入細致地理解研究對象的心理與行為。然而,深度個案訪談在訪談規模和時間上要求較高。在開展深度訪談之前,研究者應該選擇一個相關安靜的環境,避免研究對象受到一定的干擾進而分散注意力。一般而言,基層派出所民警平時的工作比較忙,研究者可以利用吃飯或執行任務時與其交流,進而獲取研究資料。訪談結束之后,研究者應及時整理記錄,盡量原封不動地把訪談對象的話語記錄起來,以防失去現場感,遺失有價值的信息。

在獲取研究資料的過程中,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是一個“互為主體”的關系。研究與其說是“主體”對“客體”的認識和再現,不如說是雙方的一種相互滲透和相互影響。[25 ]在進入研究現場之前,研究者應當處理好“局內人”和“局外人”的雙重角色。[26 ]在具體的參與觀察和個案訪談中,一方面,公安學研究者既要做好“局內人”角色,以獲取公安機關對研究者的信任,切身理解研究對象的行為,從而順利地深入到機關內部運作的真實情形,獲取隱蔽在表面背后的內在機制。另一方面,公安學研究者又要做好“局外人”角色,脫離“警察身份”,站在研究對象的角度,運用他者的眼光來觀察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應對考核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為等,從而獲取對公安機關運作的真實感受,保證獲取資料的可信性和科學性。比如,在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過程中,研究者既有扮演好“局內人”角色,深刻理解公安機關治理主體的內部運作機制、操作流程及治理主體的思維;又要扮演好“局外人”,以便從民眾的視角出發,梳理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微觀動因、過程及相關機制等。值得注意的是,調查過程中應該遵守田野調查中的倫理操守。[27 ]在展開訪談之前,要大致交代研究目的及緣由,以免研究對象有后顧之憂,影響研究資料的信度。

(三)撰寫報告

調查報告是呈現研究對象真實生態的重要載體,撰寫調查報告是研究者開展田野調查的最后一項重要的任務。田野調查就是向那些不了解當地生活和事件的讀者傳遞研究者的理解和洞見。[28 ]22一般而言,調查報告一般以“第三人稱”采用敘事策略來呈現田野調查所收集到的研究素材。人類只有把自己的真實生活轉換成敘事的形式,才能深刻的理解生活的真正含義。因而,田野調查工作者學會敘事是能否寫出優質研究報告的重要前提。然而,不同學科的敘事具有不同的敘事風格和敘事策略。趙鼎新教授認為,社會學一般采用結構敘事方式;歷史學一般采用時間維度敘事方式;人類學一般注重解讀敘事的方式。[29 ]田野調查報告是一個邊描述邊分析的敘事過程,可采用“講故事”的策略來呈現研究對象的真實生活場景,“講故事”的成功與否在于能否動態地展現真實實踐的研究對象。比如,公安機關經常會遇到專項整治活動,如“雷霆行動”“颶風行動”等。這些專項整治活動涉及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環境、旁觀者等要素,這些要素之間的互動便編織成一張關聯網:在一個具體的執法情境之下,治理主體如何進行整治活動,治理客體如何進行抵抗,各行為主體之間如何互動等。完整地呈現給讀者整個事件的真實的實踐邏輯是田野調查研究者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能否清晰、真實、動態地呈現出一項專項整治活動的全過程成為衡量研究者撰寫研究報告的表現力的強弱。然而,清晰、動態地呈現研究對象的真實情況并不是研究工作的最終目的,其最終目的是為回應已有的理論解釋或構建新的理論解釋做準備。完成田野調查報告初稿后需要經過被訪談對象的閱讀,以此來評估田野調查報告數據是否真實或是否遺漏有價值的研究資料。

撰寫研究報告是呈現田野調查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如何評估一項田野調查工作是否有價值或價值大小的標準。具體而言,一個有價值的研究報告需要至少滿足下面兩個條件之一:一是理論上做貢獻。通過田野調查工作搜集到的研究材料,在已有的相關理論解釋的基礎上構建起一個全新的理論解釋,實現已有理論體系的拓展或補充。二是案例上做貢獻。通過田野調查工作獲得的研究材料,研究者從一個微觀的、具體的角度采取“講故事”的方式講述一個學界已有研究從來沒有涉及的新案例(故事)。比如,已有鄉鎮政權行為研究中,研究者呈現了鄉鎮政權“計劃生育達標”“植樹造林”“經營項目”等真實實踐過程。然而,作為鄉鎮政權重要組成部分的派出所行為的真實實踐過程是已有研究所沒有觸及的。如果研究者能夠把派出所運作邏輯闡釋出來,那么就能為鄉鎮政權行為的研究貢獻了新的案例??偠灾?,一篇研究報告如能滿足以上兩者之一,那么這篇田野調查報告便是有價值、有貢獻的。

六、結論與討論:公安學與人類學進行學科交叉的可能及價值

田野調查是人類學研究的標志性研究方法,被中外社會科學工作者所廣泛采用。近年來,日益精細化的學科分工導致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對研究方法的重視程度逐漸加深,越來越多的研究工作開始使用田野調查方法對研究對象進行深入的實地研究,使得我們越來越接近研究對象的真實實踐狀態。同樣,轉型時期的中國出現的各類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越來越需要公安學相關領域研究者通過跨學科的視角來解決。社會穩定與社會矛盾的化解應該依靠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通過移植、借鑒相關學科的相關學術術語和理論啟發,才能開闊研究眼界,把握各種要素的內在機制,使研究對象更加接近真實情況。例如,研究者對地方政府行為進行研究,就不得不關注組織學(共謀理論 [30 ])、經濟學(晉升錦標賽體制[31 ])、社會學(謀利型政權經營者[32 ])以及政治學(壓力型體制[33 ])等。否則,我們難以看清地方政府的真實運作邏輯。如果研究者不能清楚地把握地方政府的真實運作邏輯,那么我們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和對策建議就難以“接地氣”。而我們公安學研究則缺乏這種揭開公安機關真實實踐邏輯的勇氣,因而,公安學相關研究成果所提出對策建議或改善路徑很難解決實踐困境的真正原因就在于此。

為此,公安學相關研究者應該努力揭開隱藏在真實實踐背后的公安工作,逐步借鑒其他學科已有理論和成熟的研究方法為己所用,在此基礎上建構出具有一定解釋力的理論解釋。田野調查方法的應用是提升公安學相關研究者理論建構能力,揭示公安工作現實困境并提出有效的解決策略的一個可行的路徑。倡導采用田野調查方法有助于公安學研究者關注公安工作實踐的邊緣研究領域、揭開真實世界中的公安工作和有待進一步開發的研究領域,使我們能夠更加準確建構出有效的理論解釋,進而有效地解決公安工作實踐中所面臨的困境。

公安學相關研究工作運用田野調查方法意味著公安學研究與人類學方法的一次初步的學科交叉。這兩個學科交叉既意在通過人類學研究方法來提升研究公安實踐中面臨的現實困境的理論解釋,并為有效地解決這些困境提供有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又為建構公安人類學這個交叉學科提供了方向和思路。某種意義上,本文僅僅從研究方法論的角度去探討公安學與人類學的一次學科交叉嘗試及可能。推進公安人類學這個學科交叉的發展不僅僅在于搭建兩個學科之間的關聯,實現兩個學科的交流與互動,而且在于激發公安學相關研究者有效地借鑒和利用人類學領域中的一些理論與方法來建構公安學相關理論,為解決公安工作實踐所面臨的困境提供借鑒。當然,僅僅靠一篇研究論文來實現公安學與人類學之間的學科交叉顯然是不現實的,本文的目的更大程度上在于激發公安學相關研究者利用田野調查方法觀察真實世界的公安工作,關注公安學“大傳統”背后的公安學“小傳統”(公安研究的邊緣地帶)。與此同時,本文的另外一個目的在于激發公安學相關研究者關注其他相關學科研究狀況,并把其他學科成熟的理論解釋和研究方法引介到公安學科為己所用,強化公安學研究方法應用意識,在此基礎上為提升公安學研究水平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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