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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龍頭企業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2017-02-27 18:15趙蕾孫慧武侯衛東
江蘇農業科學 2017年1期
關鍵詞:對策措施羅非魚養殖戶

趙蕾+孫慧武+侯衛東

摘要:通過對羅非魚養殖主產區的實地調研和問卷訪談發現,羅非魚加工龍頭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主要以隨機的市場買斷式利益聯結機制、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合同式利益聯結機制為主,龍頭企業的規模和產業帶動能力、養殖戶的自身特點和合作意識、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程度、產品的市場交易環境、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力度等是影響龍頭企業與養殖戶利益聯結機制選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應從提高龍頭企業創造共同利益的能力、明確養殖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中介合作組織規范化發展、建立和完善漁業保險制度、加強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等5個方面優化龍頭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利益機制。

關鍵詞:漁業龍頭企業;養殖戶;影響因素;利益聯結;羅非魚;利益機制;對策措施

中圖分類號: F307.2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002-1302(2017)01-0286-04

繼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后,2014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再次強調“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成為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的必然趨勢,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漁業龍頭企業作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一,是推動現代漁業發展、帶動漁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其中龍頭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如何建立利益共同體更是決定漁業產業化經營成效的關鍵,因此研究和分析龍頭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對于推進漁業產業化經營、培育和加快龍頭企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筆者對廣東、廣西、福建、海南等?。▍^)羅非魚養殖主產區的養殖戶以及龍頭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和訪談,探討漁業龍頭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如何形成以及影響聯結機制選擇的主要因素,并提出如何完善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利益機制的對策建議,從而為龍頭企業實現更好發展提供決策的理論依據。

1 羅非魚加工企業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機制

我國各地區漁業發展水平不盡相同,漁業生產綜合能力地區化差異較大,所以企業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常是在當地漁業生產的特點、養殖品種、生產力水平甚至當地的民風文化等多種條件因素影響下經過不斷實踐而形成的,同時這種利益聯結機制的確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地漁業產業化發展水平。從筆者對廣東、廣西、海南、福建等?。▍^)羅非魚主產區調研的實際情況來看,羅非魚加工企業以出口為主,主要以家庭生產的散戶養殖為原料供應來源,企業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主要還是以隨機的市場買斷式利益聯結機制、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合同式利益聯結機制為主。

1.1 買斷式利益聯結

買斷式利益聯結是最初級的利益聯結方式,也是目前羅非魚加工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存在的最為廣泛的利益聯結方式,其組織模式為“企業(公司)+養殖戶(基地)”(圖1)。在這種利益聯結關系中,羅非魚養殖戶與加工企業之間只是通過純粹的市場價格競爭發生交易和交換關系,企業根據市場行情和需要的加工量,憑借自己的信譽,對養殖戶生產的水產品進行一次性收購,雙方并沒有簽訂書面的規范合同契約,只是口頭協議,協議簡單約定交易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數量等,產品自由買賣,價格隨行就市。在此過程中,除了企業要對產品規格以及質量要求標準進行嚴格規定外,養殖戶一旦收到現金貨款,交易雙方便不再有任何經濟聯系和經濟約束[1],這種類似“一錘子買賣”的交易關系使交易雙方形成了一種較為松散但也相對穩定的買斷式利益聯結,這種利益關系的好處在于養殖戶與加工企業都可憑市場情況、自身要求以及市場信譽等來自由選擇理想的交易價格和交易對象,從而獲取自己最大的市場利益,交易雙方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不會為合同契約所限,互不負責,在實際操作時也非常方便,具有相當普遍的適用性,在筆者調研的養殖戶中,約有80%的養殖戶與企業之間是買斷式利益聯結。

但這種買斷式的利益聯結機制的加工企業與養殖戶都要承擔交易過程中雙方機會主義所帶來的不確定市場風險,一方面,企業可能要面對市場價格過低導致的養殖戶“惜售”、隱瞞信息的情況,從而缺乏穩定的原材料來源,還要為了尋找交易對象重復付出較大的市場費用,同時由于沒有嚴格合同契約所限,使得企業從不同地區收購的原料水產品規格和品質難以統一,無法保證加工后產品的質量一致性。另一方面,養殖戶在交易過程中只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單個養殖戶對市場價格也沒有談判權和決定權,尤其對那些市場銷售渠道單一、主要依賴加工出口的養殖戶來說,就只能獨立承擔市場波動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加工企業過低的采購價格所造成的養殖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積極性,增加其在水產品質量安全行為選擇上的道德風險。

1.2 合作式利益聯結

近年來,隨著國外市場對出口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標準的日益嚴苛,一些規模較大的加工企業圍繞水產品質量全程控制,以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水產技術服務部門等中介組織為紐帶,通過對養殖大戶或漁業家庭農場進行技術指導和幫扶,與養殖戶建立協作型的利益關系,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并逐漸受到企業與養殖戶的認可,從而形成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其組織模式為“企業(公司)+合作社+養殖戶(基地)”“企業(公司)+協會+養殖戶(基地)”“企業(公司)+合作社+協會+養殖戶(基地)”(圖2)。

在這種利益分配模式下,企業和養殖戶之間的經濟利益通過漁業經濟合作組織聯系起來,這些合作(中介)組織合作社、協會或其他中介服務組織會為養殖戶提供產前、產中服務,如苗種、飼料采購、技術服務、市場信息等,等水產品交易開始時,由他們負責統一到養殖戶家里進行采捕、驗級、收購、運輸,再賣給企業集中進行加工出口。有些地方會由養殖大戶牽頭統一收購后再按統一的形式銷售給企業,這些養殖大戶一般也是合作社的領導層。

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最大的優勢在于通過合作組織或中介組織將零散的小農戶集中起來,增加整體實力,提高價格談判的話語權,形成多元利益共同體,這些中間組織可以及時向養殖戶傳達市場動態變化情況,合理引導他們調整養殖結構和規模,有利于養殖戶規避市場風險帶來的經濟利益損失。同時,這種利益聯結機制有效保證了企業穩定的原材料供應來源,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交易成本,使企業與養殖戶容易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但從筆者實地調研掌握的資料來看,只有約15%的羅非魚養殖戶與企業之間是合作式利益聯結,大多數情況是養殖戶參與合作組織的熱情不高,積極性不強,合作組織的數量相對較少,組織化程度相對較低,大多數屬于比較松散的聯合,主要起到信息聯系和溝通作用,在提高養殖戶組織化程度、維護養殖戶經濟利益方面能夠真正發揮的作用還相對有限。

1.3 合同式利益聯結

合同式利益聯結模式是加工企業與養殖戶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合同或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好養殖規模、生產規格、質量標準、交易價格以及交易時間地點、交易方式等,雙方在生產、銷售環節上互相負責,以訂單合同的形式進行產品買賣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并且形成一種穩定持久的利益關系。這種利益聯結機制的組織形式具體表現為“企業+市場(合同)+養殖戶”,商品合同(訂單)就是聯系企業和養殖戶的橋梁和紐帶(圖3)。這種利益聯結方式使得加工企業有了充足而穩定的原材料來源,養殖戶的水產品也有了比較可靠的銷售渠道,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也可以減少雙方機會主義行為的選擇和發生,降低企業和養殖戶的生產經營風險,企業和養殖戶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但從實踐來看,這種利益方式的隨意性和非規范性特點比較突出,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的誠信意識和履約意識直接影響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利益關系的緊密性。筆者調研時發現,簽訂合同并不能規避交易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尤其是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大量的機會主義行為仍然存在,違約行為比較嚴重,合同雙方都要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較大的交易風險、淡薄的法律意識、缺乏有效的監督、合同約束的脆弱和協調上的困難是這一利益聯結機制的內在缺陷,在調研的養殖戶中,約有5%的養殖戶與企業之間是合同式利益聯結。

2 影響龍頭企業與養殖戶利益聯結機制選擇的因素

通過對廣東、廣西、海南、福建等4個?。▍^)羅非魚養殖戶、加工龍頭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和問卷訪談發現,影響企業與養殖戶利益聯結機制選擇的主要因素有5個方面,即龍頭企業的發展狀況、養殖戶的自身特點、當地合作組織和社會服務組織的發展程度、市場交易環境、政府的公共政策。

2.1 龍頭企業的規模和產業帶動能力

龍頭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創造效益的能力、市場競爭力和帶動輻射力是影響養殖戶與之合作、形成穩定利益聯結的關鍵因素。如果企業的規模實力較大,創造可分配利益的能力較強,能夠帶動的漁民或養殖戶較多,則可以選擇合同式利益聯結機制,如果企業規模實力較小,輻射帶動能力較弱,那么買斷式或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則更為適合。目前,我國羅非魚龍頭加工企業總體規模體量較小,多以初級加工為主,精深加工程度低,產業鏈較短,對品牌的認證起步較晚,受資金、政策、消費市場、產品結構、質量檔次、品牌影響力等因素影響,產品區域依賴度較大,規模優勢和輻射帶動能力有限,因此絕大多數加工企業選擇與養殖戶之間建立較為松散的買斷式或合作式利益聯結。

2.2 養殖戶的自身特點和合作意識

在漁業產業化經營中,養殖戶的自身特點(包括漁民的文化素質、經營管理能力、養殖規模和收入狀況等)對與企業利益聯結的選擇行為有著深刻的影響。文化素質高、生產經驗豐富、管理能力較強、擁有較大生產規模的養殖戶能夠更好地把握市場信息,相較于小規模的養殖散戶更注重自己的長遠利益,懂得選擇更好的經營模式去增加收益,由于投入了較多的技術和資金,須要面對更多的生產問題和銷售問題,隨之而來的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也更大,因此他們更愿意與企業合作,更趨向于選擇較為緊密的合作式或合同式利益聯結機制。再者,養殖戶的經濟利益主要由生產成本、收購價格和養殖產量等因素決定,而在價格談判和利益保障方面,養殖戶始終處于弱勢地位,這種市場地位的不對等容易導致養殖戶與企業之間發生矛盾,進而影響養殖戶與企業建立緊密利益聯結的積極性和意愿。

2.3 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程度

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是新型漁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織形式,也是漁業產業化的有效載體,良好的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上聯企業、下帶養殖戶,是企業與養殖戶之間利益協調的重要渠道,對漁業產業化經營有著十分顯著的推動作用。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完善程度對企業與養殖戶是否選擇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有很大影響,目前我國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各類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如漁業協會、中介組織等規模較小,組織化程度較低,內部管理和運行不規范,養殖戶利益保障機制和抵御市場風險機制不完善,組織協調和帶動養殖戶能力有限,因此在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養殖戶或企業選擇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的積極性不高。從實際調研的情況來看,盡管一些龍頭企業仍然選擇通過合作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與養殖戶進行利益協調,但協調效率和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大部分合作中介組織與養殖戶和企業僅僅維持在簡單生產領域的合作狀態,主要提供一些生產資料、技術支持、市場信息或流通銷售等服務。

2.4 產品的市場交易環境

主要包括產品的目標市場、價格波動、違約風險、交易費用以及市場信息等。首先,從實際情況看,養殖戶與企業之間利益聯結機制的選擇與產品銷售的目標市場密切相關,如果產品主要銷往本地市場,由于養殖戶對本地市場行情比較了解,把握性也較大,銷售風險相對比較低,因此,會選擇買斷式等松散型利益聯結機制。如果產品以銷往外地市場或者國外市場為主,企業則期望與養殖戶形成緊密型的利益聯結機制如合作式或合同式利益聯結,一方面可以從養殖戶那里獲取穩定的原料來源,另一方面出口產品本身對于原料的各項要求指標相對較高,緊密型的利益聯結機制有利于企業從源頭上對原料供應的質量進行控制。其次,當水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劇烈時,養殖戶由于自身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較弱,獲取市場信息的渠道較為匱乏,會更加傾向于松散型利益聯結機制,才能夠讓自身的收益得到更多保障。當水產品市場價格比較穩定時,養殖戶會選擇與企業建立更加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再次,企業與規模較小、數量多而散的養殖戶進行交易的違約風險和交易費用都很高,這是很多企業愿意采用簡單的、短期的買斷式或合作式利益聯結機制的主要原因[2]。最后,水產養殖受自然、病害等因素影響較大,產品供求信息的不確定性和市場的無序競爭常常導致對價格信息系統性的扭曲和失真[3],同時養殖戶在獲得與處理市場信息的弱勢地位都會影響養殖戶對利益聯結機制的選擇。

2.5 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力度

漁業龍頭企業在苗種繁育、飼料生產、養殖加工等領域實行規?;洜I和運作,須要投入相對較多的資金,但漁業企業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資產非常有限,在后期擴張發展時收到融資阻力較大,更重要的是遇到市場不景氣時,存在收購資金鏈中斷的隱患,加上漁業生產的周期性,市場需求和產品價格的波動性,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風險相對較大。因此,如果企業在獲得政府資金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扶持力度相對較大時,企業就有一定能力去承擔市場波動和漁民違約而造成的風險,企業與養殖戶也就容易建立較為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反之,如果政府為鼓勵企業帶動養殖戶參與漁業產業化而制定的資金財政支持和制度保障很難落實到位,同時在協調養殖戶與企業利益關系方面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那么企業和養殖戶則更多的愿意選擇買斷式的松散利益聯結。

3 優化漁業龍頭企業與養殖戶利益聯結機制的對策措施

龍頭企業與養殖戶的利益聯結實質是各利益相關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的所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企業和養殖戶之間完善的利益聯結有助于促進漁業產業化經營、提高養殖戶參與規?;洜I的積極性。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方式,協調龍頭企業和養殖戶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雙方的積極性,使龍頭企業與養殖戶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均擔”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從而加大龍頭企業帶動漁民增收的能力,最終實現“互惠共贏”。

3.1 提高龍頭企業創造共同利益的能力

必須努力培育和發展規模大、實力強、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龍頭企業,不斷提高龍頭企業創造共同利益的能力,為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利益分配提供更多的可分配資源。一是建立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提高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市場預測系統,充分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及時掌握市場行情,提高企業的行業帶動力和影響力。二是加強水產品消費與引導,在穩定現有市場的條件下,積極開拓國內外水產品消費市場,創新市場營銷方式,開展水產品品牌建設,樹立并強化養殖戶的品牌意識,從源頭上嚴格把控產品質量,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提升消費者對水產品品牌的信任度。三是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加快企業內部研發機構建設,鼓勵水產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進行技術對接,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高科技項目的承載、成果轉化能力,提高水產品加工的科技含量,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開發出多元化的水產加工品。

3.2 明確養殖戶的市場主體地位

在龍頭企業與漁民利益聯結機制方面,養殖戶與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他們之間應該是平等的利益互動關系,都享有各自的合法權益[4]。但在現實利益分配中,養殖戶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并沒有與其地位相匹配的價格談判權,因此,須要進一步加大養殖戶的自主權和話語權,使其在產業鏈利益分配中獲得更合理、更公平的地位[5],增強與企業合作的意識和意愿。一是在技術推廣、教育培訓方面為養殖戶提供多種平臺,幫助漁民提高綜合素質和管理技能,使漁民成為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新型職業漁民。二是向漁民普及宣傳法律法規常識,增強漁民的法制意識、契約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對合同的履約能力。三是引導養殖戶與企業建立互惠互利、共同致富、長遠發展的利益觀念,正確處理單方利益、總體利益、不同主體利益之間的關系,努力實現雙方或總體利益最大化,最終達成合理的利益分配關系。

3.3 推動中介合作組織規范化發展

養殖戶通過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可以有效提高與加工龍頭企業對話和談判的能力,提高在市場交易中的話語權,有助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及合理經濟利益的獲得,同時企業也找到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組織代表和經濟代表[6],節約企業與單個養殖戶的溝通和交易成本,有利于養殖戶與企業之間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因此,須進一步規范、發展和完善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拓寬養殖戶與企業利益協調渠道:一是依法引導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向法制化、規范化發展,漁業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應是代表漁民(養殖戶)利益的組織,所以,必須保持其與養殖戶利益上的一致性,以促進漁民增收為目的,切實保障養殖戶利益。二是政府應為合作組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創辦和發展營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全方位、多角度地給予金融、財稅等方面的扶持。三是加強合作組織成員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從業人員的培訓,尤其是開展針對經營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管理水平和市場化運作能力的培訓和指導。

3.4 建立和完善漁業保險制度

為了降低漁業生產所面臨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應當盡快建立和完善漁業保險制度,積極開展漁業養殖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養殖戶和龍頭企業積極參加漁業保險或建立養殖風險保障基金,增強養殖戶與企業的抗風險能力。風險保障基金可以由企業與養殖戶共同參與,即雙方按照一定的約定和出資比例,共同從漁業產業化經營的利潤中抽出一定比例資金作為抵御生產經營風險的專項基金,這對于約束雙方的市場行為也可以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也可以由政府、企業、養殖戶三方共建,即政府從財政資金中拿出一部分、企業從營利資金中劃撥一部分、養殖戶自主籌集一部分,共同構成養殖風險專項基金[7]。無論是漁業養殖保險還是養殖風險保障基金都有助于弱化生產經營風險,特別是自然風險給養殖戶和加工龍頭企業帶來的經濟沖擊,保護了養殖戶利益,穩定了龍頭企業的原料供應,同時也使得企業與養殖戶之間的利益聯結更為緊密。

3.5 加強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

一方面,政府在龍頭企業與養殖戶利益聯結中應起到引導扶持、監督調控和公共服務的作用,為龍頭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機制,將對龍頭企業的支持重點轉到實現科技創新、出口創匯、產業升級和對漁民、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上,支持輻射帶動周圍養殖戶增收作用比較明顯的中小型龍頭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應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漁業產業化的發展規劃,以資源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積極進行產業升級改造,引導龍頭企業開發新產品,打造水產品知名品牌,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同時,按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市場化經營,圍繞主導產品,特別是市場潛力、科技含量高的特色水產品,培育和形成一批新的龍頭企業。

致謝:感謝國家羅非魚產業技術體系崗位專家袁永明研究員在調研中給予的指導和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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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寧杰. 龍頭企業與農民利益聯結機制:契約式研究[J]. 調研世界,2009(2):24-26.

[3]虞紫燕,孫 琛. 江西省水產龍頭企業和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的選擇——基于農戶的角度[J]. 農業經濟問題,2007(增刊1):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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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航宇,韓 玨. 羅非魚產業龍頭企業與養殖戶聯結關系初探[J]. 科學養魚,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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