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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對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實意義

2017-03-07 20:09童云峰
關鍵詞:法家商鞅依法治國

童云峰

(華東政法大學 法律學院,上海 200042)

法家思想對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實意義

童云峰

(華東政法大學 法律學院,上海 200042)

法家思想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春秋戰國那個動蕩的年代留下了絢麗的一筆,為秦國的興盛和統一全國發揮著功勛卓著的作用。漢朝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后,儒家學說成為顯學,歷代封建統治者以儒家的仁義禮智信治天下,似乎法家思想退出了中國的歷史舞臺,其實不然。實際上法家思想被儒家學說所吸收形成大儒家學說,即大多歷史學家所認為的“陽儒陰法”,法家思想隱藏在儒家學說的面紗之后,成為統治者馭民之術。法家思想中許多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對于十八屆四中全會后的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仍然具有現實價值。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法家思想,以淘出其中的金石。

法家思想;法治;依法治國;價值意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依法治國的地位抬高到一個新的位階,全社會掀起了關于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思潮,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在逐步地深入人心。法家思想作為先秦諸子百家中的重要一支,思想內容博大精深,既有商鞅成功實踐貫徹,又有韓非的理論集大成者。在那個年代它是顯學,成功幫助秦始皇指點江山和一統天下。在當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征程中,“四個全面”重要戰略指導思想是我們的思想標桿,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又是其中的重要組成,時代在呼喚我們洞徹法家思想的前世今生,以為我國依法治國的建設添磚加瓦。

一、法家思想的追本溯源

我們將目光回溯到春秋戰國時期,那是一個戰爭動蕩、思想迸發和大變革并存的年代。奴隸制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土地制度“井田制”逐漸瓦解,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維系世襲統治基礎的宗法制和禮樂制度遭到重創。政治上,諸侯崛起,周王室衰微,無論是春秋五霸還是戰國七雄,都暗藏虎狼之心,有席卷天下和包舉宇內之志。為了建立符合社會發展潮流的新秩序,紛紛探索新途徑和新方式,因此思想上的“百家爭鳴”和實踐中的大變革油然而生。馬克思主義主張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因此探究春秋戰國時期的重大改革和思想變遷都必須要從經濟學中尋找原因。我國古代是一個農業社會,土地是農業社會形態下,統治者維系其統治的基礎[1]。春秋后期鐵農具的出現,使得農業生產力大大提高,大量荒田被開墾,新開墾的新田與周天子所分封的公田相比較而言即為私田,私田的大量出現為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基礎,私田上的收獲由耕種者自己所有并支配。因此,各地百姓寧愿去開荒私田,也不肯在公田上花費精力。公田的沒落導致井田制逐步瓦解,迫使各國對賦稅制度進行改革,對私田現象加以承認,如齊國管仲“相地而衰征”、魯國的“初稅畝”和鄭國子產推行的“作丘賦”等。戰國時期井田制的瓦解速度進一步加快,如商鞅在秦國進行“廢井田,開阡陌”的改革,將井田制送進歷史的墳墓。周天子以血緣為基礎建立宗法制度,通過血緣親屬網絡結構希冀統治可以世襲罔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周天子和各諸侯之間血緣關系越來越遠,禮治所提倡的“親親”和“尊尊”并不被各諸侯所遵循。井田制的瓦解和宗法制的沒落協力導致禮崩樂壞。隨著諸侯的崛起,新興地主階級的壯大,他們為了富國強兵,稱霸諸侯以及維護自己的土地利益,急需新的治國之術和政治制度,由此百家學說興起。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極力主張“克己復禮”,提出以“仁”、“禮”為核心的理論,寄希望通過“禮治”、“德治”、“人治”來恢復舊的統治秩序,在那個禮崩樂壞的年代,宣揚克己復禮幾乎沒有市場。以墨翟為代表的墨家學派主張人與人之間要“兼相愛,交相利”,提倡“兼愛、非攻”,試圖建立一個“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的理想主義社會。在那個戰火紛飛的年代,墨家理想主義的呼喚顯得蒼白無力。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學派,以“道”為核心,極力主張“無為而治”,提倡“清徐自守”、“絕圣棄智”,反對禮義、忠孝,堅決反對戰爭,對“小國寡民”的社會有種莫名的向往。道家的思想與追名逐利的時代背景相違背,必然不會得到統治者的青睞。法家更關注現實,更注重實際情況,以務實的態度來考察世情和民情,迎合了統治者富國強兵、稱霸諸侯、問鼎中原、圖謀天下的需求。

關于法家的起源,千百年來就存在著爭議。東漢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寫道:“法家者流,蓋出于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边@說明法家這一流派出自于理獄斷案之官員。治獄的官吏在夏朝就叫大理,周朝時期稱為大司寇,由此可見法家是從周朝的大司寇這一官吏演化而來,理官決獄斷案確實能夠為法家的理論學說提供基礎?!胺摇币辉~最早見于西漢史學家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先秦法家思想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旅程。下文筆者將根據其歷史發展階段進行梳理,從縱向角度對法家思想進行深入的了解。

第一,萌芽階段。春秋時期的動蕩和大變革,為包括法家在內的先秦諸子百家思想的萌芽灑下了雨露。這一時期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包括齊國的管仲、鄭國的子產和鄧析。管仲相齊桓公,為其稱霸天下、九合諸侯做出了卓越的貢獻。管仲主張對禮制進行改良,推行新法,以法統攝國政,禮法并驅。以法律的手段推進政治、經濟和軍事的改革。管仲雖然也重視禮制,但他所強調的是禮制的強制作用,并非是儒家所主張的教化作用。管仲認為,法律作為約束人們的行為準則,就應該公布于眾,主張法律手段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刑罰,更應該注重法律的賞賜作用。管仲還十分重視法律的作用,注重法律的執行力,強調立法應該符合民眾的欲望,才會得到民眾的擁護。子產,是鄭國貴族,和孔子是同一時代的人物,與孔子的關系也十分密切。子產執政時期影響力最大也是被后世津津樂道的舉措即“鑄刑書”,公元前536年,他將刑法條文鑄刻在鼎之上用以公開,開啟了我國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河,從此法律不再是深不可測和不為人知的神秘之物。他的這次劃破天際的舉動不可避免地產生巨大的社會震動,也是春秋戰國時期第一次禮法之爭的誘因。子產主張治國應該是寬猛并用,然以猛為主。他的這一治國理念為后世法家所承繼,成為后世實施嚴刑峻法和貫徹重刑主義的理論依據。鄧析,與子產是同一時代,同朝為官,是鄭國大夫。他是名辨思潮的開山鼻祖,他的思維和思想別具一格,采取循名責實的思維來運用法律,提倡改革刑法,自己制作了一部刑法并將其刻于竹簡之上,其制作刑法的目的就是用來對抗子產的鑄刑鼎,認為子產之刑仍然帶有較濃厚禮治色彩,他堅決抵制舊禮。他的理論思想和改革精神是法家辯證邏輯思維的淵源。

第二,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屬于戰國時期,戰火紛飛,兼并戰爭不斷,規模也是異??涨?。主要代表人物幾乎都來自三晉,包括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李悝魏國丞相,輔助魏文侯使得魏國強大。他是以法律形式維護其變法成果的第一人。李悝的《法經》是在總結春秋時期各國成文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它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和完善的法律條文,為后世各朝的立法活動提供了范本。李悝的改革維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鞏固了地主階級政權,促進經濟發展和魏國軍事強大,使得魏國在戰國初期率先強盛起來。 慎到是戰國中期法家重要的代表人物,起初他是學習道家的“黃老之術”,之后轉向法家學說,并在齊國稷下學宮長期講授法家學說,是法家學說主要宣講人之一[2]。在踐行法治的問題上,慎到提出了“勢治說”,獨具匠心地提出了“勢”的概念,重視權勢的重要性,強調君主的絕對權威,君主只有具有權威才可以做到令行禁止。因此,主張建立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政治體制。君主和臣民之間,不能以才能、是非和道德為標準來界定等級,而是要依靠權勢的大小來區分。君主的權勢要同法治結合起來,即諸事皆斷于法,才可以政令暢通,當然君主也要率先守法。申不害對道家思想有著比較深入的研究,將道家的“君人南面之術”和法家的“法治”相結合,提出“術治”理論,成為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申不害同時是一位實踐家,受韓昭侯的重用為相,主持變法改革,將自己的理論貫徹到所頒布的法律之中,使得韓國國力大增。申不害所主張的“術”,主要是君主駕馭群臣之術,即權謀和權術,君主有了權術才可以防范來自周圍大臣之危險。用術來防止臣下覺察君主之意圖,才能確保臣下之忠守,如果將法、勢、術相結合則事半功倍。商鞅,本是魏國沒落貴族,本名衛鞅。曾是魏相公叔痤的幕僚,因在魏國不得志而轉投秦國,被秦孝公重用,兩次主持秦國變法,使得秦國由落后的西垂小國迅速升格為可以圖謀中原的大國。商鞅變法以“不法古,不修今”為基本原則,維護新興地主階級的合法權益,吸收各國變法之成功經驗,參照李悝《法經》制定各項法律。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廢井田、開阡陌。強調法治的重要性,拓展法的領域,主張重刑主義,使得法家學說在秦國占據主導地位,建立一套迎合時代潮流的治國之術。商鞅是法家思想體系的重要奠基人,也是法家思想最有效和最成功的踐行者,商鞅雖死,秦卒行其法,為秦始皇最終統一六國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三,完善階段。法家思想體系最終確立和成熟應該歸功于其集大成者韓非子。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之所以歸于戰國末期的韓非,有其緣由。首先,經過春秋戰國數百年的發展,法家思想和實踐擁有豐富的內容,既有成功經驗也有失敗教訓,需要有人加以歸納和總結,從而推動法家思想進入新階段。其次,經過多年的兼并戰爭,國家統一指日可待,需要有人為新興王朝和新時代提供指導思想。韓非,來自于韓國貴族,和李斯一起師從荀子,好刑名之術,政治上的不得志,讓其投身于著書立說,秦王嬴政讀其文章就急切地想要會見韓非,從而受到秦王的欣賞。最終因為受到李斯等人的栽贓陷害而入獄自殺。韓非極力提倡要樹立法律的權威,法律是國家利益的具體體現,法律是判斷一切行為好惡、賞罰的準繩。主張將慎到的“勢”、申不害的“術”和“法”相結合。勢是法治的前提,君主只有掌握了權勢才可以推行法律,術則是實行法治和保障法治的手段。主張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韓非的學說為秦王嬴政所贊賞,成為秦王朝統一過程中的指導思想,此時法家學說真是傲視諸子,唯我獨尊。

二、法家思想的內容特征及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代價值

從上文可知,法家思想內容主要包含三個主要方面即法治、勢治和術治。法治與儒家所主張的“禮治”、“德治”、“人治”相對立。勢治主張加強君主的權威,建立中央集權制和君主專制的國家。術治主張君主要有謀略能夠駕馭群臣。

(一)法家思想的內容特征

法家思想的基礎和儒家的性善論針鋒相對,和荀子“性惡論”相符合。認為“好利惡害、趨利避害”是人之天性,與儒家所提倡的通過教化使人恢復善良本性不同,法家主張人性本惡,只有通過法律的強制和處罰才可以讓人克制自身惡之本性。法家思想產生和發展都與亂世并存,禮崩樂壞、戰爭和暴動不斷,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長期的分裂割據戰爭促使人們對和平統一的向往。因此,法家思想的起點就是救民眾于亂世,結束分裂割據和動蕩的局面。結束分裂割據的前提條件就是要富國強兵和以法治國。要想兼并天下,實現大一統,就必須要增強自己的實力,以武力征服他國,變法、法治和國內團結穩定是富國強兵的前提。法家主張英明的君主應該將增強國力作為自己的畢生之志,富國強兵依賴于兩大支柱即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經濟實力的強大就是要強調發展農業,主張重農抑商,古語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古代戰爭打的就是糧食戰,糧食的補給必須要依賴農業的發展,這就必然要壓制商業、手工業的發展,迫使民眾專心發展農業,為國家貢獻賦稅和糧食。軍事實力依賴于驍勇善戰的軍隊,要促進軍人沖鋒陷陣,就必須要用充分的獎賞來激發他們。鼓勵軍人立戰功,以戰功換取爵位??傊?,就是對專注于農業生產或者立有軍功者實行獎賞,對不從事并破壞農業生產或妨礙軍事發展者予以處罰。法家堅決反對宗法制度所固化的等級關系,反對儒家所提倡的“禮治”、“德治”和“人治”,主張“法治”是維護社會秩序最穩固的手段,“事斷于法,是國之大道”。主張以法治國并不是隨心所欲,而是一切行為必須要遵循法律的軌道,提出法治的六項原則:“順天道、因民情、隨時變、遵事理、量可能、務明易?!狈宜枷胧敲黠@的出世為官的學說,法家代表人物都盼望自己的主張能夠被統治者賞識和采納,從而可以創造一番驚天偉業。因而,他們一味迎合君主的口味,站在君主立場考慮問題,最終他們所提倡的法治不過淪落為君主加強統治的工具??傊?,法家的思想,適應了當時時代發展的趨勢,迎合了統治者的需求,維護和加強君主專制的“以法治國”思想和我們今天所踐行的現代化的“依法治國”理念存在本質的區別。

通過對法家思想的歷史背景、發展演進和思想內容的探究,筆者對法家思想的特征進行了總結和歸納如下:

第一,主張以法治國并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公開性。法家明確提出一切行為皆斷于法,體現了法家思想的務實性。商鞅就曾經因為孝公太子駟違法而處罰其師公子虔,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以重刑主義來維持法律的權威性。自子產鑄刑鼎公布成文法之后,公布成文法就成為通行慣例,正如子產所言“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只有公布成文法才能夠讓舉國上下有章可循。無論是鄧析的《竹刑》、李悝的《法經》還是商鞅的《秦律》,都踐行法律的公開性,打破法律的神秘性。法律的公開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的權威性,限制司法的隨意性。從而對新興地主階級的行為和利益予以確認和保障。

第二,強調法規范的穩定性和主張法的平等性。法家認為,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度量衡和人們一切行為的客觀準繩。法律的權威性和公開性決定了法律不能朝令夕改,而是隨著社會歷史發展保持相對穩定性,也堅決反對絕對不變之法律,主張法律要因時而變。周禮主張“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這也是法家堅決反對禮治的重要原因。法家主張“刑無等級”、“君臣上下不殊貴賤一斷于法”。雖然法家所主張的法律平等性與當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有著質的差別,因為它的平等原則將君主排除在法律之外,即君主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但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之下提出這樣的主張無疑具有較大的進步意義。

第三,極力主張中央集權制度、君主專制制度和重刑主義。法家所主張的法律歸根結底是代表君主的意志,由君主制定,雖然提出一些立法原則,但這些原則只是供君主參考,對君主沒有實際的約束作用。對最高統治者缺乏制度的制約,則只能期待賢明圣主,這樣法治必然又陷入人治的泥沼。法律就淪為一種統治工具,用法而不崇法,最終法律的權威必然會消耗殆盡。重刑主義主張嚴刑峻法,宣揚以刑去刑,人性本惡的理論基礎,導致民眾只是法律義務承擔者和法律制裁對象,完全忽視民眾應該享有的權利。只講義務、制裁和重刑,必然導致民眾的反抗。秦朝即如此,興于法家思想也亡于法家思想,商鞅變法促使秦國興盛并統一天下,秦始皇的重刑主義和暴政導致陳勝吳廣大起義,最終覆滅于項羽的一把大火之中。

(二)法家思想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現代價值

現代法治堅決排斥人治,任何公民的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范圍內進行,不存在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更大權力。我國依法治國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依法行政較早地被提出。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指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辦事。一切公職人員都要帶頭學法懂法,做執法守法的模范?!?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把“依法治國”寫入憲法。1999年和2004年國務院相繼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經過長達20多年的努力,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總結之前的經驗基礎上,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描繪了宏偉藍圖[3]。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針對四中全會的決定對我國依法治國的要求,有必要從古代法家思想中挖掘有益成分。

第一,弘揚法治精神,普及守法意識,制定良法。商鞅變法之所以能夠成功就是因為他極力建立法律權威,弘揚法治精神,使得秦國人人守法,最終商鞅也是因為自己制定的法律而導致無路可逃。秦王朝最終被推翻的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太過嚴苛,暴法和暴政迫使民眾起義。陳勝吳廣就是因為延誤時機而將要被誅殺才被迫揭竿而起。因此,現代化的依法治國必須是良法之治,制定良法,加大普法宣傳,讓人民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二,因時而變,循天道的進步歷史觀。商鞅提出“不法古、不循今”,法律和禮制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展,正所謂“窮則變,變則通”。戊戌變法、清末新政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統治者缺乏因時而變的精神,實際上根本不想改革,打著改革的幌子愚弄百姓,從而繼續維護專制統治。新中國的建設走過一段彎路,其基本原因就是不顧中國國情,盲目照搬蘇聯極端的斯大林模式,只有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以發展的眼光看待改革,才能與時俱進。在進行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要對各級法院、檢察院等司法系統進行全方位的調研考察,探究妨礙司法公正的的實際原因,然后有方向、有目標地進行司法體制改革。

第三,法家主張法治、勢治和術治的統一,有必要吸收其中有益基因。在法治方面,我們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加快民法典制定的進程,使得我國各項事務都有法可依,樹立法律權威和法律信仰即做到有法必依,處理好法治和德治的關系,法律作為道德的底線,只有當道德的方式已經失效的情況下才有必要動用法律,法律不應該過度干涉道德調整的領域,堅決反對以人情代替司法,爭訟應該訴諸于法律而不是托關系和找后門,從而做到執法必嚴。在勢治方面,我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這個核心就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部署之下,依次有序地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服從其領導,才可以有條不紊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術治方面,堅決反對陰謀主義和爭權奪利,但有必要完善和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基層了解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與人民群眾保持血肉聯系,堅決反對脫離群眾。定期加強對領導干部培訓和考核,從而提高領導干部的知識水平和領導能力,建立智庫制度,為各級干部的舉措提供方案和建議。

第四,法家的人性論認為“趨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因此,商鞅變法就符合時代和民眾的需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以軍功換爵位,大大提高秦國軍事戰斗力。在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興起背景下,商鞅順應時勢,廢井田,開阡陌,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維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這就要求我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善于傾聽人民的呼聲,順應人民的意志,滿足人民的要求,以人為本。

第五,法家主張信賞必罰,獎勵和處罰并重的原則,通過獎懲并舉的方式取信于民。商鞅對于犯罪和違法行為一律進行處罰,從不法外開恩,即使是王公大臣也不例外,商鞅嚴格執行法律和嚴懲犯罪的態度,使得民風彪悍的秦國社會治安極大的改善,百姓不再沉溺于私斗,轉而安心從事農業生產或者積極參軍,極大地提高了秦國的經濟實力和軍事戰斗力。商鞅改革鼓勵建立戰功,秦國軍士在戰場頓時猶如猛獸紛紛腰系敵人之頭顱回國邀功。當下中國可以吸取其經驗,對于新興行業和高科技產業,通過立法的方式積極對有創新能力和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自主創業者予以鼓勵和支持,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升國家的經濟實力。當下,我國民事案件執行難問題(如老賴問題)一直困擾著司法實踐。究其原因,執行官員不認真執行、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是重要原因。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能得到維護和實現,嚴重損害國家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故有必要建立專門的司法執行機關,將執行機關和審判機關相分離,減輕法院的負擔,提高案件的執行度。

第六,法律的規定和實施要保持公開性。商鞅變法時期,商君之法為全國民眾所必知,法律的獎懲之規定為民眾所熟識,是讓民眾樹立守法精神的前提。當前我國某些地方熱衷搞內部規定和內部規章,寄希望獲得不可知和不可預測之效果,借口以內部政策和內部規定來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實則是法治精神的倒退或者說是奴隸制法制思維的殘余影響?!岸×x珍式窗口”就是這種內部規定作祟的結果。為了防止官員濫用職權,就有必要弘揚法家“公開易知”的精神,讓人民群眾監督官員權力的運作,讓人民群眾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制度和法律的公開是打造權力籠子的前提條件。至于如何實施和保障公開,可以頒布專門的公開法并建立專門的公開監督機構,以保障法律制度的及時公開性。

三、結語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攻堅克難的今天,法家思想不僅是我們需要深入研究的歷史話題,更是我們需要撥開其為時代所拋棄的糟粕外套,抓住其內在的精髓,才能為今天的法治建設貢獻歷史養分。漢朝以后法家思想似乎退出歷史,但實際上是隱藏在儒學之后的名亡實存,為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我們有必要繼承法治的傳統,摒棄人治的政治思維,由以法治國向依法治國轉變。

[1]譚寶剛.先秦法家誕生的社會根源及其思想淵源[J].許昌學院學報,2004,(4).

[2]徐秀梅,趙金科.先秦法家思想及對現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啟示[J].福州黨校學報,2014,(4).

[3]應松年.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若干重點問題[J].二十四個重大問題研究,2014,(1).

[責任編輯:陳晨]

D929

A

1008-7966(2017)06-0005-04

2017-05-27

童云峰(1992-),男,安徽無為人,2016級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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