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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職責必須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

2017-04-01 18:50溫家笙
學理論·下 2017年3期
關鍵詞:法治中國柏拉圖

溫家笙

摘 要: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本屆中央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在中央全會史上尚屬首次。習總書記自十八大以來,不止一次地強調法治理論對我國的重要性。新華網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中國的發言做出總結,形成了《習近平眼中的“法治中國”》一文。本文以柏拉圖《法律篇》為視角,試簡評習近平總書記法治中國中“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一觀點。

關鍵詞:法治中國;柏拉圖;《法律篇》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3-0108-02

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一直是我國現階段努力構建并在逐步實現的任務與使命。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歷史,但在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是封建制國家,其為人治而非法治。法治理論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根基較淺?!叭嫱七M法治中國的建設”這一任務是在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自此我國進入了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階段。

一、法治理論的地位

(一)法治理論在中共中央的地位

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一直是我國現階段努力構建并在逐步實現的任務與使命?!叭嫱七M法治中國的建設”這一任務是在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則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在中央全會史上尚屬首次。

(二)法治理論現狀

習總書記自十八大以來,不止一次地強調法治理論對我國的重要性。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歷史,但在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是封建制國家,其為人治而非法治。法治理論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根基較淺,但隨著近代法治理論的發展,我國法治理論內容借鑒了西方法治理論,去除了西方法治理論中的糟粕,留其精華,不斷地完善,最終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法治理論。

以柏拉圖為首的西方法學家,其思想與作品影響深遠,本文以柏拉圖《法律篇》中的法治思想為出發點,試簡評習近平總書記法治中國中“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一觀點。

二、柏拉圖及其《法律篇》

(一)簡評柏拉圖

柏拉圖雖然不是一名職業法律學家,但他卻是西方歷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法律思想家,他對西方法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除了提出法的正義理論和法治的理論,出版和法律關系密切的《理想國》等之外,主要創作了西方歷史上第一部法學專著《法律篇》,從而開創了西方法學的學術傳統。

(二)簡述《法律篇》

據西方研究柏拉圖的專家考證,《法律篇》是柏拉圖晚年創作的一部重要作品?!斗善分?,柏拉圖思想上最大的一個改變或者說對我們今天最具有指導意義的是從“人治”即“哲學王之治”轉向“法治”。在西方歷史上,柏拉圖是第一個闡述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至高無上、法治的必要性以及法治的各項措施的思想家。由此開啟了對于一個法治基本范疇問題的探討,開創了西方法治理論的先河。

(三)法治理論

1.法律治理國家

柏拉圖認為法治是正義的內涵,一個城邦或國家,既然存在已經制定好的法律、規章制度等,統治階級就應當依照已經制定好的法律來治理該國家或城邦。而在該國家或城邦的公民,在進行日常生活的行為時,理想狀態下會恪守已經制定好的法律,因此,已經被制定好的法律其權威性應是毋庸置疑的。在法治理論方面,雖然柏拉圖在當時沒有總結并提煉出良法理論,但他已經重點強調,毋庸置疑,法律的權威性來源于制定者,而法律要為人民所遵守,因此,這種具有至高權威性的法律應為人民所制定?!安皇菫檎麄€國家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是偽法律?!盵1]而且,這種有全體人民參與制定的法律必須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

2.法治的具體內涵

關于法治的具體內涵,柏拉圖從政府官員方面的依法辦事角度及民眾方面的遵守法律角度,分別進行了闡述。從政府官員方面的依法辦事角度,柏拉圖指出無論是統治階級或政府官員,其治理國家的方式毫無例外,均應按照已經制定好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這也許可以稱作是西方法學史上第一個對法治政府觀點進行的闡述。

從民眾遵守法律角度方面,柏拉圖認為“如果一個人服從了,他不會受到法律的干涉;但如果他違犯了,法律維護者和男女教士都得懲罰他?!盵1]如果一個公民在其一生中都恪守法律,那么在其與世長辭后,政府理所應當地對該公民恪守法律的行為進行表彰,而當這個公民在世時,其恪守法律的行為就更應該得到人民的贊揚和社會的尊重,政府也應當引導去遵守法律。

3.分權思想

為了使城邦的法治能夠更好地實現,柏拉圖認為需要將王權一分為二,將權力控制在更適合的范圍內。早在兩千多年前,柏拉圖就認識到必須限制王權,否則法律將無法獲得執行。這與權力過度集中必然導致腐敗的現代法治理論不謀而合。

三、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新華網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中國的發言做出總結,形成了《習近平眼中的“法治中國”》一文,習總書記的觀點如下:“一是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二是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三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四是老百姓無處申冤,民間就會騷亂;五是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盵2]

法治理論博大精深,包羅萬象。習總書記提出的“法治中國”觀點簡單明了且通俗易懂,但這并不妨礙觀點背后浩如煙海的法治理論知識的多樣性及復雜性。本文只從第五個觀點出發,即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結合柏拉圖《法律篇》中法治的思想進行分析,為踐行此種法治觀點,豐富其理論基礎。

(一)習總書記的表述

1.觀點提出的背景及具體內容

關于五個觀點,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9月5日,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習總書記指出:“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盵2]

在前四個觀點基礎上,習總書記提出了最為核心的觀點,即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實質內涵就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權階級,政府機關在法律的范圍下進行日常的活動,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范圍,用法律自治,用法律治理國家,其權利與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

2.法理基礎

習總書記提出的上述觀點,與法理學界權利本位的思想不謀而合。首先,社會成員皆為法律上平等的權利主體,沒有人因為性別、種族、膚色、語言、信仰等特殊情況而被剝奪權利主體資格,在基本權利的分配上被歧視,或在基本義務上被人任意加重,所以權利本位意味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習總書記強調“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其次,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范圍內,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在于保障權利的實現,所以習總書記強調“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最后,人們在享有法律權利,成為權利主體的前提下,應當承擔與其權利相適應的法律義務,并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實踐中體現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所以習總書記強調“各級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做到權責統一”。

(二)簡評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1.職責法定

在前述柏拉圖的法治思想中我們不難看出,在法律沒有針對某一類事項明確授權前,其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私自進行這一行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權階級,不存在能夠無視法律,超越法律范圍去經行活動的個人或組織。

2.必須為與不可為

關于法治的具體內涵,柏拉圖從政府官員方面的依法辦事角度及民眾方面的遵守法律角度,分別進行了闡述。

從政府官員方面的依法辦事角度,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指出:“對于政府官員,或者說統治者,我們可以將他們稱為‘法律的仆人;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并且政府是它的仆人,那么形勢就會充滿了希望,人們能夠享受眾神賜給一座城市的一切好處?!盵1]這意味著在已經得到廣泛認可的法律面前,政府官員必須依照法律去履行自己的職責,法律尚未授權的行為,政府官員未經法定程序無權插手,這能將事情簡單化的同時提高政府官員的工作效率。

柏拉圖在《法律篇》中也非常強調強化公民的守法意識。柏拉圖認為“如果一個人服從法律,他將避免法律的懲罰,但如果他蔑視法律,他就要承擔雙重懲罰:第一個出自眾神之手,第二個來自法律?!盵1]法律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武器,是為自由保駕護航,正因為必須為和可以為的存在,才讓民眾得以自由的選擇。

3.小結

這也許可以稱作是西方法學史上第一個對法治政府觀點進行的闡述。而這種法治政府觀點,法律至上的內核,對正在完善法治理論、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的我國來說,具有極其深遠的指導意義。

四、簡評《法律篇》

《法律篇》是一本以闡述法律規范為中心內容的,且涉及自然界、人與自然、人類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的百科全書。柏拉圖的法律思想極具代表性,尤其是柏拉圖本人關于正義的認知,對理性的見解,及其對法治思想的深刻闡述,三者共同構建了西方社會關于法律方面的歷史基石,是西方法律思維模式、西方理論法學的源頭。柏拉圖關于法律的思想及學說,以及其他思想觀點,均對后世的法學家、思想家等一系列人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力和推動力。

五、總結

法治理論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根基較淺,借鑒西方法治理論可以推動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但西方法治理論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現階段的建設,所以我們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吸取借鑒西方法治理論的精華之處,例如柏拉圖的《法律篇》關于法治的理論,就可以為我們提供有效的借鑒,為我國法治進程做出貢獻。

當然,仍有許多法學大家的作品值得去品鑒,本文僅以拜讀過的《法律篇》為視角,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中國的觀點為出發點,簡單評述我國目前的法治理論,以期豐富現有的法治理論。

參考文獻:

[1][古希臘]柏拉圖.法律篇[M].張智仁,何勤華,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習近平眼中的“法治中國”[EB/OL].新華網,[2016-10-05].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2/c_1112936-158.htm.

[3]何勤華.西方法學的開山之作——柏拉圖著《法律篇》述評[J].東方法學,2008(2).

[4]任進.憲法視野下的國家治理[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5(1).

[5]呂紅兵.習近平同志法治思想初探[J].中國律師,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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