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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缺陷產品召回立法現狀及法律選擇

2017-06-19 18:53??∪A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關鍵詞:完善制度

摘 要: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最早不是起源于我國,發源地是美國,但國內現在也有相關規定,目前不是很成熟,主要問題如下:法律位階層次相對較低,權威性較??;現有的法律規范不集中,召回產品區域覆蓋范圍受限;召回制度中對于缺陷產品的法律責任規定欠缺等,我們當務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來解決這些難題,盡可能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關鍵詞: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完善

一、缺陷產品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最早發源于美國,1960年之后隨著美國汽車保有量的攀升,隨之交通事故頻頻發生,引起了公眾的強烈不滿,為此美國政府特意頒布了《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首例有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便應運而生了,此后美國又在公共安全及人民健康安全等領域相繼出臺有關召回制度的法律條文。而受美國影響,加拿大、英國、日本、法國等國也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二、我國有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不足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我國針對缺陷產品召回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地方法規有《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201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正式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和2007年由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實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管理規定》以及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實施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等規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在法律位階上層次較低,缺乏權威性。從以上法律規定中我們不難發現,以上法規定都不是由全國人大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權威性不強,很難再全國形成一種統一并強有力的制度,無法確保產品召回制度的有效貫徹和實施。二是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不集中,體系不完善,協調性不強使召回產品區域受到限制,產品召回覆蓋面有待拓寬。目前我國的產品召回的領悟僅僅限于汽車、食品、兒童玩具和藥品等有限的幾個類別,產品召回范圍太窄,難以全面保護受缺陷產品危害的廣大消費者。

三、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

(1)預防危險發生,維護社會穩定。在生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問題的產品,所以在產品出現問題之后就要采取措施,通過對于有缺陷的產品召回的制度保障公司的形象,針對出現的缺陷產品首先就需要通過預防為主,在對于已經出產前的產品進行檢查,這樣就會環節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能夠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產品召回與傳統的民事權利相差很大,要求當發現了個別缺陷產品造成損害或是其他某類產品可能存在潛在損害危險的情形,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就應該立即將同類產品全部召回,對其進行檢測和修理,不是要等傷害已經產生了再想辦法去彌補,有時候很多傷害是沒有彌補的余地的,按照新的產品召回制度執行,就會減少傷害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維護消費者權益,對于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2)更好的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產品召回是針對有缺陷的產品進行的一種彌補措施,這是對于消費者權利的最大保護,因為通過對于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能夠及時的讓消費者對于已經購買的產品進行檢查,防止出現問題,這樣就是在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的權益是企業發展的基礎,只有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才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所以加強對與問題產品的召回能夠提升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這對于占據市場也有著重要的作用。產品召回制度不像傳統的法律救濟方式一樣需要受害人提出請求,再由加害人承擔賠償,它不需要消費者等主動請求,生產者一旦發現有缺陷產品就需要主動召回并嚴格執行。如此以來,有益于及時、全面、有效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提高效益。對于缺陷產品的召回是企業對于自身的發展的一種督促,讓企業在不斷的提升自己的技術的基礎上提升技術的水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只有能獲得市場的認可才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在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就能夠讓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提升自己的效益。企業及時召回缺陷產品不但有利于促性生產者發現產品不足,還可以防范和化解潛在危險有,同時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是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廣的,一方面該制度是要求生產者在危害發生之前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減少了企業成本,同時對于消費者也減少了危害發生的幾率,對于買賣雙方都有較大的益處。另一方面生產者或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后進行修理改進,有利于促進技術進步,完善產品質量,進而提高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構建我國完善的產品缺陷召回制度的法律措施

建立完善的產品召回法律規范體系,只有較高法院制定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有效的被實施,之所以產品召回制度在我國所起到的作用不大是因為我國目前針對于此的規定法律效力不強,部門規章、行政規章等低層次的法律規定作用不大,我們需要提高該項制度的法律層次,使其真正被執行,需要盡快制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缺陷產品召回法》或者完善《中國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提高我國產品召回的法律層級,增強其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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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A(1995~),女,漢族,河南鶴壁人,河南大學法學院13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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