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司法社工社會調查中的權利

2017-06-19 18:59陳珂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關鍵詞:未成年人會見

摘 要:在司法社會化改革的背景下,隨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專業化,參與社會調查的司法社工職責性更加突顯,其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權利也不容忽視。

關鍵詞: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會見;閱卷權

我國目前對于司法社工這一角色的主體定位模糊,其權利很少提及,為了更好的保護青少年,也為了司法社工在社會調查中更高效的完成工作,需要為司法社工提供必要的權利,獨立參與訴訟的主體地位。

一、未成年司法社工社會調查中的權利來源

未成年司法社工作承擔著制作專業化的社會調查報告的義務,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不能只要求其承擔義務而不給予權利,未成年司法社工的權利來源于三個方面。

1.法律來源

國際上《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標準規則》中最先規定社會調查制度,規定需要社會力量的多方參與,為司法社工進行社會調查提供支持和鼓勵。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項原則性規定確立下來,為未成年司法社工的參與社會調查提供前提和土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76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468條,為司法社工所在的社會團體組織參與社會調查提供法律支撐和法律依據?!稒z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強調,應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社會調查等工作交由專業社會力量承擔,提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預防犯罪的專業水平,逐步建立司法借助社會專業力量的長效機制。

2.倫理基礎

國家親權理論是英美法系國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論根基,它強調國家對未成年人的積極保護責任, 其來自于拉丁語,字面上的含義即“國家家長”,傳統的含義是指國家居于無法律能力者的君主和監護人的地位。在司法領域內國家親權理論要求司法機關改變司法的被動性特點,積極主動地介入到未成年司法中來,相應的調查主體司法社工也應積極參與到未成年司法中,不僅更有利于未成年的保護,還符合司法社會化的國家政策。因此,國家親權理論不僅為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社會調查提供了理論基礎,還為司法社工賦予權利提供倫理基礎。

3.實踐來源

實踐中基層檢察機關在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前,一般都會對其進行社會調查。我國目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對于可能不回到社區服刑的案件沒有調查的積極性,人員短缺,導致有些地方調查工作流于形式,調查報告內容空洞,沒有參考價值。司法社工參與社會調查,一方面我國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統一考試后,社會工作者數量逐漸增多,成為社會調查工作重要的人力資源;另一方面隨著司法社工隊伍加入社會調查工作,其具有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方面的知識,使社會調查的專業性得到增強。

二、未成年司法社工在社會調查中的權利內容

社會工作的發展需要社會工作者在立法上得到保障,權利是法律的核心,尋求立法最需要的是給予權利,未成年司法社工應具有獨立訴訟地位,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

1.會見權

司法社工進行社會調查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動機目的以及其犯罪心理等情況及信息,其調查范圍和對象比偵查范圍更廣、更全面。司法社工進行社會調查一般采用訪談法和觀察法,通過和未成年面對面的交流,是司法社工快速并準確把握社會調查對象和內容的最好切入點,未成年對自己的信息陳述能夠使司法社工更為準確的確定社會調查的對象和范圍,同時也能夠反映未成年人案發后對自身行為的認識及態度,這是獲取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以及改造現實性評估信息的重要途徑。因此,給予司法社工會見權,司法社工可以通過面對面的觀察,快速掌握未成年的基本個人信息,并獲取其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等評估。

會見權應做到幾點:第一,解決會見身份和次數上的障礙。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社工與未成年的會見權,看守所不允許司法社工持辦案單位介紹函直接進入看守所單獨會見未成年。實踐中司法社工一般都是持辦案機關介紹信與辦案人員一同會見未成年,但辦案人員并非每次會見都與社工協同,以致司法社工與未成年的會見一般為一兩次,信任關系難以建立,交流、訪談難以取得突破。第二,解決會見場所上的障礙和監聽問題。司法社工與未成年的會見在訊問場所,有監聽監視,以金屬護欄相隔,且未成年在看守所內本就緊張,加之阻礙感、距離感,也不利于信任關系的建立。第三,明確司法社工持辦案機關介紹信、社會組織證明和社工證或工作證即可會見未成年,且看守所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超過48小時。司法社工需要收集大量信息資料進行整合評估,而未成年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一般是幾個月,如果一直延遲司法社工的會見權,不利于司法社工全面了解。

2.閱卷權

司法社工進行社會調查,還需掌握未成年案件相關事實,這也是社會調查全面性原則所要求的。通過查閱未成年的相關案件,快速把握案件事實相關信息,這些卷宗是社會調查員了解未成年的第一手材料,有些甚至構成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一部分。因此,給予司法社工閱卷權,有利于快速掌握案件事實和高質量完成社會調查報告。

閱卷權應做到幾點:第一,除卷宗外,必要時可查閱前科記錄。司法社工資源方面比不上公檢法,很難獲取案件事實相關資料,如無法律授權更難得到公檢法機關的配合,同時作為犯罪封存記錄保存的檔案,在無法律明確授權時無法查閱。但需限制只能查閱與其調查的未成年有關的信息,如共犯中其他人的信息無權查閱。第二,立法應明確規定司法機關提供案件信息的義務。案卷材料作為公安司法機關搜集的起訴證據,一般是不愿意交由外人查看,再加之辦案人員將司法社工認為是幫助未成年會對起訴造成不利,更不愿其查閱證據及資料。第三,司法社工閱卷時間、方式和費用、地點也應明確規定。司法社工從接受委托之日即可查閱未成年的相關案件資料,其查閱方式可以摘抄復制、拷貝電子資料,但對于卷宗的查閱只能在司法機關辦公場所,不能將卷宗資料帶到其他地方查閱,防止未成年的保密信息泄露。

參考文獻:

[1]劉仁琦.應充分保障司法社工與涉罪未成年人會見權[J].檢察日報,2015-10-19.

[2]李國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研究[D].吉林:吉林大學法學院,2015.

作者簡介:

陳珂(1993~),女,漢族,河南許昌人,學生,法學學士,單位:西北政法大學,研究方向:刑事訴訟法。

猜你喜歡
未成年人會見
神秘人約在幾點碰面?
市領導會見
市領導會見
習近平會見加拿大總督約翰斯頓
習近平會見美國國務卿蒂勒森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審判實證研究
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
未成年時期閱讀推廣研究
提高安全意識促進健康成長
論思想政治課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