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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安樂死合法化

2017-10-21 02:12李代斌
西江文藝 2017年19期
關鍵詞:尊嚴安樂死

李代斌

【摘要】:安樂死合法化是一種必然趨勢,但其涉及到哲學、法律、醫學、社會學和倫理學等多學科,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點,必須需要足夠的論證和分析。對安樂死合法性探究,全世界各國也爭論不休,態度不一。本文將就安樂死的立法過程、合法爭論及安樂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等幾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安樂死;深海長眠;尊嚴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于希臘文“美麗的死”,它由“美好”和“死亡”兩個詞組成,指讓患者無痛苦地去世。1516年,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里為安樂死辯護:如果病人受到痛苦的、無法治愈的疾病的折磨,病人就可以選擇死亡。[1] 關于安樂死的概念,我覺得《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這個概念基本是最精確的:“對于現代醫學不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醫生在患者本人真誠委托的前提下,為減少病人難以忍受的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結束病人的生命?!盵2]

假如生活是一場糟糕的電影,我們有朝一日終將死去。大多數人的生命會在醫院的病床上結束,有些人會在家里,當然還有些人會死在去往醫院的救護車上。但當想到死亡的時候,正常人大都會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懼,想要盡一切可能去回避這種可能性,寄希望于醫療與藥物來延長自己在人世的有限時日,卻甚少想過,有一種生命狀態,叫做生不如死。而我們還有一種權力,就是自行選擇死亡,當然,也可以簡稱:“自殺”。

1.安樂死的立法過程

1986年風靡中國的《野鵝敢死隊》(1978),片尾令不少觀眾熱淚縱橫:上校為避免戰友活生生地被敵人剁為肉醬,含淚將其射殺。在戰爭這樣的非常時期,做出這種無奈的選擇,人們尚可理解,倘若是和平時期呢?因疾病等原因必須依靠外界協助才能自殺(安樂死),在中外(尤其是信仰救贖的基督教國家)都是一個非常敏感和極富爭議的話題,人們夾在生不如死的至愛親朋和宗教、文化、倫理、情感、法律的規條中無所適從。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1993年2月,荷蘭通過了一項關于“沒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權要求結束自己生命”的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立法的國家。1995年,澳大利亞北部地區也通過了類似的法案。2002年4月,比利時議會通過安樂死法,成為世界上第二個以法律形式準許實行安樂死的國家。

2.安樂死的合法爭論

在這一部分中,將直接舉幾個生活中的例子談談自己的看法。

根據西班牙人雷蒙的真實事跡改編的電影《深海長眠》(2004),從頭至尾都在探討死亡,給人的感覺卻是愛、同情和溫暖。影片一直在不動聲色地發問:生命的意義究竟是什么?生命的尊嚴若不是通過個體生命尊重彼此獨立、自由的意志,怎么可能實現?1967年雷蒙因跳水事故導致自頸以下全身癱瘓。如果不曾周游世界和如此熱愛大海,雷蒙不會數十年如一日地熱切要求獲得死亡的權利:1993年,50歲的雷蒙要求政府準許由別人協助他實施安樂死,同時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最終未能如愿。

一個英國詩人曾經問道:“假如生活是一場糟糕的電影,何苦還要等到結束?”當生命成為酷刑或累贅,當愛成為懲罰,我認為,無論是以法律還是上帝的名義,都不應強求雷蒙在非人的痛苦中度過余生。1998年1月雷蒙經他人協助服毒自殺,西班牙警方以涉嫌協助自殺拘捕了雷蒙22歲的女友,大約3千名雷蒙的老鄉集體自首,聲稱自己才是協助雷蒙自殺的“真兇”,迫使警方對此事的調查不了了之?!渡詈iL眠》以無比的坦率和對生命意義的透徹領悟,獲得包括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在內的諸多大獎。影片最動人的地方就是通過日常的生活鏡頭來展現生命的可貴,以及不同的人物如何理解生命的尊嚴,他們的沖突與飽含淚水的諒解。影片不想對任何人指手畫腳,因為每個生命都是如此不同,只是讓觀眾體會生命的莊嚴與美好,啟發你對生命意義本真的探詢。

如果飽受痛苦煎熬的患者已病入膏肓,以懸壺濟世、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生又該如何是好?1986年6月,陜西人王明成為身患肝癌晚期絕癥的母親申請并執行了安樂死,這起中國首例“安樂死”事件轟動全國,關于安樂死的大論戰席卷整個社會。1988年1月22日鄧穎超致信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我認為安樂死是唯物主義者的觀點。我在幾年前已經留下遺囑,當我的生命要結束,用不著人工和藥物延長壽命的時候,千萬不要用搶救的辦法?!?989年10月16日又表示:“當我生命快要結束時,千萬不要用藥物來搶救,那是浪費人力物力的事,請組織批準,給予安樂死?!彼奶孤屎瓦_觀獲得中共高層的充分肯定。陜西漢中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王明成和主治醫生蒲連升提起公訴,1991年4月法院宣布二人無罪釋放。

3.安樂死的立法構想

筆者認為, 實施安樂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實施安樂死的對象必須是根據現代醫學和技術斷定已身患不治之癥, 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病人忍受的肉體痛苦, 達到任何人都難以忍受的程度;(3)實施安樂死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或消除病人的痛苦;(4)病人意識清楚并能表達自己的意識, 必須有其本人真摯的囑托和承諾, 且該囑托和承諾是在事前或行為當時作出。在病人無法表達時, 近親屬及其他人不得代為請求, 醫生也不得主動實施;(5)除安樂死外, 無其他可供選擇的方法來減輕或消除痛苦;(6)應由醫生實施, 其他人無權實施, 且實施安樂死必須有三名醫生研究同意, 再經主治醫生批準;(7)實施安樂死的方法必須合乎倫理而且被認為是妥當的。

人類的所有活動最終都必然指向一個目標:生的尊嚴,死的尊嚴。

參考文獻:

[1]托馬斯·莫爾.烏托邦[M],出版地:中國上海 出版時間:2002:34-38.

[2]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編輯部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M].出版地:中國北京,出版時間:200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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