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
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愈演愈烈,與之相伴的是校園暴力法的缺失。遭遇校園暴力,身體上的傷害可以得到彌補、賠償,心理上的傷害又能否獲賠呢?
姜雯是遼寧省錦州市一所高中的學生。2014年10月的一個早上,她在教室里與鄰桌男同學劉明浩發生了口角。這其實是一件小事,周圍的同學勸了幾句,姜雯就不再說話。不料劉明浩竟然開始毆打姜雯。姜雯受了不小的驚嚇,在場的學生也都很吃驚。
姜雯的母親林慧和劉明浩的母親譚霞得知消息趕到學校時,姜雯的頭上已經腫起一個大包。林慧將女兒帶到學校附近的醫院,姜雯被診斷為頭部外傷,住院觀察治療了兩天。譚霞主動支付了2000元醫療費,并代表兒子向姜雯和林慧道歉??吹脚畠簺]什么大礙,林慧也選擇了息事寧人??墒?,當眾被男同學毆打,姜雯自尊心所受的傷害遠遠大于頭部的外傷,好長時間都心情低落,多次向母親提出不想上學。還漸漸出現了失眠癥狀,平時少言寡語,聽到大的響聲總表現出恐懼。
林慧帶女兒去看心理醫生,得到的診斷結果是創傷后應激障礙,說明她在突然遭到暴力攻擊后,產生了應激方面的問題,出現了輕微的精神障礙。
于是林慧與學校、劉明浩的家長協商賠償,但遭到拒絕,于是林慧以姜雯的名義告到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十余萬元。
譚霞代表兒子出庭,說事發當天姜雯在醫院檢查時,除輕微頭部外傷,其他一切正常,隔了幾個月才出現的應激障礙,應該是她自身心理缺陷造成的,劉明浩沒有責任。
為證明女兒出現應激障礙的原因,林慧委托沈陽一家法醫司法鑒定機構出具了鑒定意見,認為姜雯的創傷后應激障礙,與事發當日在校被打和她自己的人格素質相關聯,其中被打事件是主要原因。而這種應激障礙既可能在遭遇創傷的當時產生,也可能延遲出現。
根據法庭調查和鑒定結論,法院認為,劉明浩故意使用暴力,不僅造成姜雯頭部外傷,更引發創傷后應激障礙,而且姜雯患病與被打之間關系較大,劉明浩應當承擔40%的賠償責任。另外暴力事件發生在早自習時間,老師卻沒有到課堂對學生進行必要的管理,校方也有一定的過錯,需要承擔30%的責任。不過,創傷后應激障礙與多種因素相關,姜雯自身也存在發病內因。所以,她本人也要負30%的責任。
2016年3月法院判決姜雯的各項經濟損失共8萬元,由劉明浩賠償3.2萬元,學校賠償2.4萬元。
[說法]目前,我國存在的校園暴力并不少,但反對校園暴力法還未正式頒布。針對校園暴力的法律制裁,主要是根據行為后果適用包括《刑法》《民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
關于校園暴力的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關于校園暴力的精神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限定范圍在被害人因侵權行為致死,其家屬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要求支付撫慰金。
不過,就算目前法律缺失,但如果因校園暴力導致自身精神損害,受害者可以像文中林慧一樣,申請對心理傷害與暴力事件之間因果關系進行司法鑒定,并由此申請精神傷害方面的賠償。如果肇事者拒絕理賠的話,受害者可依法提起訴訟。
摘自《農家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