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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的法理學區分

2017-12-05 12:30劉昊英
法制與經濟·上旬刊 2017年8期
關鍵詞:網絡暴力法理

劉昊英

[摘要]近年來,網絡暴力現象越演越烈,對和諧社會和網絡環境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由于網絡暴力是言論表達的異化產物,與同屬于言論表達范疇的社會批判相互交織,具有相當的混淆性,故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的區分研究是一個重要的前置性理論問題。文章從法理學視角下的區分體系,對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作了法理認定和區分,以對網絡暴力進行更好地規制。

[關鍵詞]網絡暴力;社會批判;法理

2014年2月,中央領導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第一次會議上強調,“互聯網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深刻變革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2016年10月,中央領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體學習時又強調,“要加快提高互聯網管理水平,用網絡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另根據2017年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9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報告,我國網民已達7.31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3.2%??梢?,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我國公民生產和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包括“社會批判”在內的傳統社會活動正大量向網絡轉移。但與此同時,關于網絡的一系列負面現象卻潛滋暗長,大量魚龍混雜的信息和社會丑態肆無忌憚地充斥著網絡空間,其中網絡暴力現象尤為突出,如何正確區分、打擊網絡暴力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網絡暴力及社會批判的綜合分析

正如上文所言,在網絡時代,傳統的社會活動正大量向網絡空間轉移,網絡暴力這一互聯網時代的負面產物與社會批判這一源遠流長的社會現象,在網絡時代發生了不可避免的碰撞與重疊,而科學區分網絡暴力及社會批判,需要在法理邏輯上剖析兩者間的關聯關系,具體包括網絡暴力概括分析、社會批判概括分析和兩者的關聯分析。

(一)網絡暴力概括分析

網絡暴力從最初產生、發展,到大肆泛濫,已近十年,故匯總、分析典型的網絡暴力事件對判斷其行為性質,揭示其特點等具有重要作用。

1.典型的國內外網絡暴力事件

國內典型的網絡暴力事件:2006年虐貓門事件、2007年很黃很暴力事件、2009年“8·27”兒童網絡暴力事件、2013年少女琪琪自殺事件、2016年“7·23”東北虎致游客傷亡事件。

國外典型的網絡暴力事件:2007年美國“梅根”事件、2008年日本琦玉女生自殺事件、2013年英國女孩漢娜自殺事件、2016年韓國仁川女生自殺事件。

上述案例均表現出網絡暴力行為最顯著的特點,以言論表達之名,嚴重侵害他人權益。

2.網絡暴力的概念與定性分析

加拿大學者比爾·貝爾西認為網絡暴力是“通過網絡通信技術對個人或集體進行敵意、惡意、重復的行為,以使他人受到傷害”;澳大利亞政府網站的定義是“透過互聯網侵擾他人,或透過移動電話發送文字訊息,故意傷害他人”。中國社科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周國平的定義是“利用網絡對當事人隱私權、名譽權、財產權進行群體侵權行為”;人民日報記者張慧中的定義是“通過網絡制造輿論,對他人進行道德審判或語言攻擊,或者利用人肉搜索曝光隱私,對當事人現實生活產生影響的行為?!?/p>

結合網絡暴力的特點和概念不難發現,網絡暴力是一種道德失范和違反法治精神的行為,有濃厚的現代私刑色彩;部分網絡暴力可能源于捍衛普世價值觀的過度“批判”,但更多的則純粹是為了現實的宣泄、無理由的戲謔。網絡暴力通常依靠暴力性、侮辱性語言對受害人展開攻擊,必要時還通過人肉搜索以鎖定受害人的真實身份以增強網絡暴力的傷害后果,這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往往表現為集體狂歡式的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故網絡暴力是一種在現代文明社會中、現代文明工具下產生的有悖于現代法治精神和法理原則的原始野蠻行徑。

(二)社會批判概括分析

在談及社會批判這個概念時,有必要與社會批判理論作簡單的區分,后者是一種致力于現代資本主義批判的理論,屬于哲學理論范疇,而前者在這里特指歷史悠久的社會現象。目前在學術文獻中與“社會批判”概念相近似的有“社會自我批判”,其內涵是“社會主體以自身在歷史發展中的需要和利益為標準,對作為客體的社會的所作所為進行反思”。

1.社會批判的概念分析

“社會批判”即指社會成員針對人、組織、事件及現象而表達的否定、批判性言論。人、組織既包括其本身在內(典型的社會自我批判),也包括死亡、失蹤的人或已解散、不存在的組織,甚至還包括在文學、藝術作品中所虛構的人或組織;事件是指發生在國內或國外事件(如7·23東北虎傷人事件、2017年美國航母南海巡航事件),其批判的重心在于事件本身的性質、影響或結果等要素;現象是指目前既存的社會現象,如拜金、不誠信等;這里的“表達”不限于互聯網,可以是任何途徑、任何方式的表達,這里的“言行”既包括語言、也包括某種通過行為舉動來進行言論表達。

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社會批判的關鍵前提是批判本身的真實性,即批判主體的適格性、批判立場的合理性和批判對象的正確性。主體適格是指社會批判形成于真實的社會成員意志而非偽造、捏造的情形,如網絡水軍和造謠;立場合理是指批判思維本身的合理性,如追求發展、進步、公平、正義等合乎理性而非反動和逆流的因素;對象正確是指批判所指向的對象是正確的。在琪琪自殺案中,雖然參與批判的主體適格,立場合理,但批判對象——盜竊行為和盜竊人卻是錯誤的,因而琪琪自殺案從一開始便是網絡暴力。

2.社會批判的行為性質分析

社會批判可以說是“批判思維”在社會生活中的映射,這是人類普遍存在的自我校準現象,也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更是社會發展必然出現的合理活動。從法治角度看,法律框架內的社會批判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從哲學角度講,批判是事物向前發展的關鍵環節,“能夠揭示事物內在否定環節以促使事物發展”,對社會發展、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由上不難看出,社會批判是一種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和現代法治精神的能夠凸顯自然人性需求的社會行為。endprint

(三)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的關聯分析

由上文中對網絡暴力和社會批判的概括分析可知,可對兩者在邏輯關聯上作出以下分析:

其一,前者是一種針對特定、具體對象實施的違反社會道德和社會成員價值觀的行為,后者是對有悖于道德和社會成員價值觀行為、現象的修正和校準,是歷史久遠的社會活動形式,兩者在內在邏輯上呈現相互沖突的特點;其二,前者是人性黑暗面在網絡空間的映射,直接侵犯其他社會成員的人身權益,后者是人性進步、公正和正義的展示;其三,前者超越言論表達邊界、違反現代法治精神,后者是法律框架下正常的社會活動;其四,社會批判可能會因程度越界而演變成網絡暴力,網絡暴力也可能會引發社會批判。

綜上而言,盡管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在形式上都源于言論表達,當社會批判通過網絡進行時,兩者也往往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經過上述論證可以發現,兩者有著十分明顯的區別。社會批判對社會發展具有良性引導作用,其行為對象范圍較為寬廣,當僅針對非具體、非特定的對象如電影虛構的角色、已經不存在的人或組織時,便無所謂網絡暴力的問題,當批判針對具體、特定的對象如虐貓門事件和東北虎傷人事件中的當事人時,則以不超越法律容忍范圍為法理原則,而網絡暴力則對社會環境具有無窮的破壞作用,其一開始便建立在無視法律、蔑視社會秩序的基礎之上,無論是琪琪自殺事件、“8·27”兒童網絡暴力事件還是仁川女生自殺事件都集中體現了這一點。筆者認為,絡暴力與社會批判的區分關鍵在于是否違背法理原則,于是就需要一個評判體系來解決這個矛盾。

二、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的法理界限

區分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對避免法律干涉言論表達、維護互聯網生態安全具有重大意義,而兩者的區分關鍵在于科學、合理的評判體系,故從對自然人、法人、社會現象及事件的批判角度著手,能夠充分論證兩者的法理界限。

(一)對自然人批判中的法理界限

對自然人批判一般會針對具體、死亡、甚至虛構的自然人展開。對文學藝術作品中的自然人角色展開的批判,無論方式、程度,一般都屬于正常言論表達范疇;對已經死亡的自然人展開批判(如7·23東北虎傷人事件),由于已死亡的自然人名譽仍然受法律保護,因此需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對具體自然人批判,包括失蹤、失聯的自然人,同樣需要遵循法律邊界,否則為了批判而實施暴力,將會產生新的網絡暴力。

(二)對法人批判中的法理界限

根據即將實施的《民法總則》第110條規定,法人享有名稱權、名譽權等權利,同時由于法人價值位階低于自然人價值位階,而實踐中針對法人的批判也有助于法人自我改良、優勝劣汰,故在批判前提真實時,公民應當有自由表達真實意思的權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就此指出:“刑法中‘侮辱他人中的這個‘人指的是自然人,并非法人,而行政處罰法和刑法是相通的”。

(三)對社會現象及事件批判中的法理界限

一般而言,社會現象、事件具有區域性,但不排除跨區域性如針對全球恐怖主義的批判。由于針對現象和事件的批判不涉及到具體法益侵犯,所以無所謂網絡暴力問題,但在針對現象或事件背后的對象的批判,就應當重疊適用有關的法理規則。

三、結語

隨著黨中央建設網絡強國戰略的全面推進,互聯網將成為治國理政所不可或缺的現代工具,而網絡暴力是網絡空間的一大毒瘤,因此規制網絡暴力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文章充分探索了網絡暴力與社會批判在法理學視角下的區分體系,并進一步作了法理認定和區分,以期為凈化網絡空間、建設網絡強國貢獻一份微薄之力。

[責任編輯:岳文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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