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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18-01-23 14:41王章友
中國市場 2018年3期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摘 要]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的要求,大多數公辦高職院校已積極實施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提升了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能力,促進了內管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設。但經濟責任審計仍存在獨立性不足、審計力量薄弱、責任界定難、審計結果應用難等問題,文章對此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決上述問題的若干對策,以更好地服務于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關鍵詞]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對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3.175

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要求,浙江省的大多數公辦高職院校已積極實施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對內管干部所在部門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內管干部任職期間內執行財政法規、履行經濟決策、廉政建設等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客觀評價,促進了內管干部勤政廉政建設。但是由于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和實踐的不足,筆者在審計實踐中仍遇到不少問題,甚至遇到不小的阻力。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實與預期的差距要求我們進行理論與實踐的探索,以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1 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1 獨立性不足

獨立、客觀、公正是審計職業道德最重要的三個概念,獨立性也是審計的靈魂,唯有保持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及被審計內管干部的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才有可能使審計報告保持客觀、公正,否則會削弱審計人員做出不偏不倚審計判斷的能力。據筆者調查,在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部分學校完全由內審部門獨立審計;部分學校采用聯審制,即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但最后決策權在內審部門。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會面對“老熟人”“老同事”“老領導”,存在“自己人審自己人”的嫌疑,因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天然地存在獨立性不足的問題。如審計的內管干部是科研處負責人,那內審部門相關人員的科研項目申報是否會受到影響?是否會影響到職稱評審?答案顯而易見。

1.2 缺乏差異化的評價標準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其職責和義務亦有較大差異,因而審計的具體內容也有所不同,理論上要求適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如某教學單位如系部或二級學院的負責人與行政部門如財務處的負責人,兩者的職責和義務有明顯差異,審計的具體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極具差異化,但是由于缺乏差異化的評價標準,內審人員很難對承擔不同職責和義務的內管干部進行客觀評價,甚至帶有一定的隨意性,這可能會影響教學類和行政類內管干部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1.3 審計力量薄弱

根據《實施辦法》,內管干部的審計內容涵蓋遵守財經法律法規以及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情況以及合同管理情況;支出的真實、合法、預算執行和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收入的依法組織、預算完成情況等10個方面;涉及的審計依據更是廣泛,有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條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和下達的通知、指示文件等;單位制定的經營方針、任務目標、計劃預算、各種定額、經濟合同、各項指標和各項規章制度等;同時內管干部是學校的核心管理隊伍,如出具不客觀、不公正的審計報告,將極大影響內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因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極高,不但要有優秀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良好的協調能力,更要具備精湛的審計業務能力。但各高職院校的內審部門及審計人員的配置難以滿足高要求、高期望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各院校普遍存在內審部門權威性不足,配置的專職人員少(普遍為1~2名),更缺乏經驗豐富、德才兼備的專業審計人才,從而極大地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

1.4 責任界定難

針對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內管干部承擔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其中直接責任有五種情形、主管責任有二種情形??此坪唵?,但在實際審計實踐作中,許多重大決策或經濟事項的做出涉及不同的部門,此時劃分責任難之又難。如當審計證據似乎表明某內管干部可能存在個別違規現象的敏感問題時,該內管干部尋找各種理由,解釋責任,如該問題是其他部門缺乏內控制度導致的,其他部門負主要責任,他是次要責任,或借口報銷憑證上有主管領導簽字,他僅負審核把關不嚴的責任等,不敢輕易簽字確認,甚至拒絕接受審計意見,拒絕簽字。而作為審計人員如想繼續界定責任,則必須深入追查以尋找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但由于審計范圍的限制、審計時間的延長,抑或出現難以預見的審計風險,同時也缺乏相關的客觀的、剛性的評價標準,最后內審人員為了盡快順利出具審計報告,采取妥協的方法,進行模糊定性,規避直接責任,僅承擔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

1.5 審計結果應用難

根據《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應作為干部考核、獎懲、后續管理等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等結論性文書應歸入被審計內部管理領導干部本人檔案?!钡恰秾嵤┺k法》及高職院校自身出臺的內部管理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都未予以明確或做出強制性規定;同時由于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天然地缺乏獨立性,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很可能是妥協的產物,并不全面而客觀,導致花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而形成的審計報告并未被各方充分理解和認可,在干部任免、考核中也極少被有效、高頻率地使用,甚至束之高閣。

1.6 未充分應用新興的審計技術

在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許多高職院校仍以傳統的審計技術手段為主,很少使用聯網審計等新興的信息化審計技術。審計人員仍以到“現場找線索”為主,把大量的時間花費在審閱紙質的原始憑證上,試圖通過審閱憑證查找被審計內管干部存在問題。對個別業務較多且復雜的部門,傳統審計技術無異于“大海撈針”,而且現場審計時間長、成本高、覆蓋范圍窄,審計資源共享程度低,審計效率、效果難以得到有效提升。endprint

2 提升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績效的對策

2.1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開展任何審計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證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的基礎。目前,大多數的高職院校都有獨立的審計處(一般與紀檢聯合辦公),也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管理制度,看似具備一定的獨立性,實則僅是機構獨立,而在具體審計過程中由于可能的利益關系或其他原因,如課題申報、職稱評審、教學評價、年終考評等依賴于被審計內管干部及所在的部門的決策,審計人員無法做到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審計結果也不具備客觀公正的基礎。為此我們認為,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獨立性:一是解除審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審計人員的課題申報、職稱評審、年終考評等的決策權賦予重大事項決策委員會或類似機構,被審計部門和負責人應予以回避;二是建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或書記擔任組長,以提升執行層次,增強審計的權威性;三是結合學校的年報審計,將部門及部門負責人涉及的經費等財務事項完全外包給有經濟責任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內審部門及人員僅為聯審人員,不參與審計結果決策,審計結論經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以會計事務所的名義獨立發布。

2.2 制訂差異化的評價標準

內管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具有一定的差異性,行政事項管理為主和教學事項管理為主的被審計內管干部評價標準應有所不同,因此內審部門應統籌規劃,并牽頭制訂差異化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標準。重大資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職稱評審、招就業、工程招投標等易滋生腐敗行為的重點行政事項管理部門,可重點評價內管干部的目標完成情況、內控制度的健全和執行、“三重一大”決策情況、貨物工程采購的合法性、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廉潔從政等責任的履行情況,側重于風險性、合法性、合規性評價;而以教學事項管理為主的內管干部(如二級學院或系部的負責人)則重點評價其領導的部門及本人的制度執行情況、重大決策的規范性、科研經費的使用、個人廉潔從業情況等,側重于執行力、合規性、績效等的評價。另外評價標準應經被審計部門的廣泛討論和認可,否則該評價標準缺乏執行的基礎,甚至可能成為空中樓閣。

2.3 “外引”和“內培”相結合,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政策性要求高,因而對審計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要求也極高。鑒于審計人員數量和質量的不足,我們應“外引”會計事務所以完成被審計內管干部及部門的財務事項審計;在編制范圍內,積極引進具有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經驗的從業人員,如政策允許的話,也可以適當招聘兼職的校外優秀審計人員,其好處有二:一是滿足數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提高獨立性。同時,學校應著眼于審計人員的內部培養,鼓勵現有內審人員進修或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培訓,或允許前往會計師事務所掛職鍛煉,以提升現有內審人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質。

2.4 排除干擾,正確界定責任

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后果包括直接責任、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其中直接責任是指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等,對被審計內管干部而言,直接責任意味著極為嚴重的不良后果。因而,如果審計中發現內管干部存在可能承擔直接責任的事項時,在保證獨立性的前提下,內審人員應向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直接請示,力求排除干擾進行延伸審計,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客觀公正地反映內管干部的責任履行情況,并根據《實施辦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制度的規定,正確區分主要責任是本部門還是其他部門,正確界定是直接責任還是領導責任,抑或是主管責任,做到不冤枉不姑息。

2.5 制度保障,公開和合理使用審計結果

學校如能廣泛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則必將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學校應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出臺關于審計結果使用的相關制度,以確保審計結果能被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科研等部門合理使用。經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本人簽字認可的審計結果應當按制度規定作為內管干部職務升遷、職稱評審、考核及獎懲、其他后續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增強審計結果的陽光化和監督的全民化,提升教職工對內管干部后續管理的監督力度,以提高內管干部對審計結果的重視程度,促進被審計內管干部及所在部門加強管理、正確履行經濟責任,最終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內管干部廉潔勤政的審計目的。

2.6 與時俱進,應用信息化審計

傳統審計耗費時間長、審計風險大、經濟成本高,因此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與時俱進,合理使用信息化審計。借助現代信息化技術,對接學校財務核算系統和OA系統,實施聯網審計,實現遠程采集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實時獲取審計證據并進行分析評價,如此經濟責任審計無論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將展現極大的靈活性和主動性,也能顯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采用嵌入式審計模塊技術,在相關系統中嵌入審計模塊,審計人員可以對被審計內管干部的某一經濟活動如課題立項到報銷進行即時和完整的審計監督,較好地解決了內管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產生的信息碎片化、信息的孤立性及事后審計的滯后性所帶來的審計難題,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當然信息化審計并不是全盤否定傳統審計,內審人員也要充分利用現場審計等采集相關審計證據,以更完整、更客觀地評價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參考文獻:

[1] 黃艷玲.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分析和對策研究 [J].財經界:學術版,2015(6).

[2] 賈云潔,李園建,時現.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現狀、問題與創新——基于江蘇移動公司的案例分析 [J].財會月刊,2014(3).

[作者簡介]王章友(1969—),浙江杭州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講師,研究方向:信用管理、審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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