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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識別受害者效應研究綜述

2018-07-13 07:29高俊翔洪芳
消費導刊 2018年19期
關鍵詞:識別性捐贈者受害者

高俊翔 洪芳

浙江理工大學

一、引言

日常生活中,常常會有傷亡多人的災難見諸報端,在面對這類事件時,人們往往無動于衷;但是當看到有某個個體遭遇疾病或其他不幸時,豐富詳細的描述卻使我們產生幫助這個人的沖動。1987 年,一名叫“杰西卡”的美國小女孩不慎跌入一口廢井,該事件受到媒體的極大關注,救援過程不僅被全程報道,杰西卡的家庭還收到了 70 萬美元的公眾捐款;然而,同時期內,那些在非洲遭受饑荒的大多數兒童,并未得到相同的關注度。

上述事件僅僅是諸多類似現象的一個典型例子,受害者數量和社會關注度之間的矛盾引發了研究者的思考:為什么我們總是對遭遇不幸的個體懷有同情,卻對大規模的悲劇視而不見呢?

這種現象被稱為“可識別受害者效應(identif i able victim effect, IVE)”—當對受害者進行描述后,人們向受害者提供幫助的意愿就會顯著增加(Jenni & Loewenstein,1997; Small & Loewenstein, 2003; Kogut& Ritov, 2005a,b; Small, Loewenstein& Slovic, 2007; Slovic, 2007; 邢淑芬等,2015; 張夢婷等, 2016)。發生不幸事件后,人們經常從媒體上看到“傷亡xxx人”這樣的數字,研究者將這些用數字表示的不幸事件的受害者稱為“統計型受害者(Statistical Victims)”,他們屬于“不可識別受害者(Unidentified Victim, UIV)”;如果受害者的其他信息(如姓名、年齡、家庭情況或照片等)被報道出來,這些有信息描述的受害者即為“可識別受害者(Identif i able Victim, IV)”。

二、可識別效應的理論解釋—雙加工理論

很多研究致力于解決“情感如何影響人們的親社會行為”這個問題,其中的一個基本解釋來源于“雙加工模型”(Dual Process Models)。大量研究 (Kahneman,2003; Kahneman & Frederick, 2002;Sloman, 1996; Stanovich & West, 2000;孫彥, 李紓 & 殷曉莉, 2007) 表明,人類認知加工中存在著兩個“系統”,這兩個“系統”有著本質區別:系統1又稱“情感驅動加工”,其特點是自動化程度高、加工速度快,整體性強,是基于實例的加工,不需要意志努力;而系統2又稱“理性驅動加工”,受理性思維控制,加工速度慢,對目標解析程度高但系統性強,需要意志努力,并且可以脫離具體情境進行反應。

在針對認知加工和情緒分離的研究(Zajonc, 1980)中,研究者發現,情緒可以先于認知而產生。當使用雙過程模型來解釋可識別效應時,我們發現:首先,可識別受害會完全吸引人們的注意(無分心物);第二,個體目標的連貫性使得人們對受害者的心理表征更為清晰;其次,識別信息使得目標受害者更加生動和具體,以上過程都會促進即時情感的產生,從而以系統1主導對受害者的認知加工,而理性思考(系統2)受到了抑制。因此,從雙加工模型的角度看,可識別受害者在引發人們進行“情感驅動加工”上更具有優勢。

三、可識別受害者效應的心理機制

(一)情緒反應

在助人情景中,情感被認為是個人態度(Haidt, 2001)、進行判斷和決策(Slovic et al.,2002; Batson, 2011)的基礎。與助人行為相關的研究都強調了情緒的重要作用。在針對IVE進行的研究中(Kogut & Ritov, 2005a,2005b),研究者發現個人苦惱(personal distress)與捐贈意愿存在著相關關系,情感喚醒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捐贈行為;有研究(Erlandsson et al., 2014)通過調整受害者的識別信息來考察被試的情緒反應,發現情緒在識別效應中起到了完全中介作用,即識別性增強了捐贈者的情緒反應,進而影響了捐贈者的行為。

(二)心理表征

刺激引發的情感反應取決于個體能否以清晰和具體的形式對刺激進行心理表征(Damasio, 1994),可識別受害者比統計數字更加具體生動,也更容易引發捐贈者的聯想和心理表征(Jenni & Loewenstein,1997)。Slovic等人(2002)提出了“情感啟發式(affect heuristic)”的觀點,認為人們對刺激的情感反應基于其心理表征的程度。如果受害者以生動具體的形式(即可識別的方式)呈現給捐贈者,那么捐贈者對受害者的心理表征會更清晰,也會產生更強烈的情感反應(Dickert, 2008)。

(三)參照組效應

由于像“生命”這類事物沒有準確和統一的定價,人們很難評估救人性命(或捐款助人)這種行為的社會效益(Slovic et al.,2002),因此人們更傾向于依據比例來進行判斷。當參照群體中受害者比例較高時,救助行為就會得到強烈支持;當比例較低時,即使受害者絕對數量更多,救助行為也不會得到太多支持。向可識別受害者捐款,意味著僅有該受害者受益,這代表了可能產生的最高比例(“1 : 1”),因此人們會有很強烈的捐贈或救助意愿。

四、可識別受害者效應的影響因素

近些年來,在社會認知領域逐漸興起了一個新視角,即從個人與情境的交互作用來考察親社會行為的產生和變化。研究者不僅關注情境因素(受害者方面)對人們助人行為的影響,同時,也會考察助人者自身的某些特質對其決策的調節效應。

(一)情境因素

1.受害者數量

研究發現,IVE僅出現在受害者為個體的情況中(Kogut & Ritov, 2005a, 2005b),這種現象也被稱為“單一效應(Singularity Effect)”,即對于單個受害者來說,可識別情況下被試的捐款意愿更強烈。而當材料中呈現的是群體受害者時,被試的捐贈意愿不會受識別性的影響。此外,無論是否具有識別性,單個受害者收到的捐款總是多于群體受害者。

2.對比信息

大部分針對IVE的研究均采用了被試間設計,即每一位被試僅閱讀一種受害者材料并做出捐贈決策,沒有其他可以參照或對比的受害者信息。有研究(Kogut & Ritov,2005b)嘗試將兩種受害者材料(單個可識別和群體可識別)同時呈現給被試。一部分被試可以選擇向其中一種受害者捐款,或者同時向兩種受害者捐款,這種決策方式被稱為“同步評估(Simultaneous Evaluation)”;其他被試只能把錢捐給兩種受害者中的一種,這種方式稱為“迫選(Choice)”。結果發現,前一種決策方式中,兩種受害者收到的捐款金額無顯著差異;而在迫選方式下,群體受害者收到的捐款金額顯著高于單個受害者。研究者認為,存在對比信息的情況下,人們傾向于使自己的捐款產生的效用最大化。

(二)個體因素

1.責任歸因

Kogut等人的研究 (Kogut & Kogut,2011)試圖尋找責任歸因與受害者識別性之間的關系。責任歸因包括兩方面:(1)受害者對自己的不幸是否負責;(2)受害者是否尋找過解決方法 (Brickman et al., 1982)。結果發現,當可識別受害者的不幸源于其自身時(如由于吸毒而患上艾滋?。?,被試幫助他的意愿就會減少,尤其是那些有著強烈他人公正信念的被試;而他人公正信念對于幫助群體受害者的意愿產生的影響更小。

2.群體歸屬

有研究發現(Kogut, Ritov, 2007),只有當被試認為受害者與自己屬于同一社會群體時(in-group),單個可識別者得到的捐款才會多于群體受害者;而當受害者來自(被試的)外群體(out-group)時,情況正相反—群體受害者收到的捐款要多于單個受害者。當內群體與外群體間存在沖突時,來自外群體的受害者,如果具有識別信息就會得到更多的捐款;而當受害者與被試屬于同一群體時,識別性則會降低捐贈意愿(Ritov, Kogut, 2011)。

3.依戀風格

研究(Kogut T. & Kogut E., 2013)發現,捐贈者的(成人)依戀風格與可識別效應存在著相關關系。具體而言,無論是特質型依戀還是狀態型依戀(由實驗誘發),擁有安全型風格的被試向可識別受害者者和不可識別者的捐款金額大致相當;依戀回避型被試對兩種受害者的捐款金額都很少;而焦慮型的依戀風格會增強識別效應—被試向可識別者的捐款要顯著多于向不可識別者的捐款,這種差異在三種依戀風格中是最大的。

五、總結

可識別受害者效應(IVE)不僅在親社會行為領域得到了廣泛地驗證,也出現在許多關于公共政策制定、資源分配的研究中。把大量資源用于拯救少數受害者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分配不公,而IVE干擾了人們理性地利用和分配社會資源。因此對IVE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們更好地引導人們做出決策,使助人行為獲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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