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余年來臺州方言的處置式、被動式、致使式語法標記

2018-09-20 02:09
語言研究 2018年3期
關鍵詞:臺州被動介詞

阮 詠 梅

?

百余年來臺州方言的處置式、被動式、致使式語法標記

阮 詠 梅

(寧波大學 人文與傳媒學院,浙江 寧波 315211)

19世紀西洋傳教士羅馬字臺州土白圣經譯本中,表處置義、被動義和致使義的方式有兩類:一類是無標記的,另一類是有標記的,如“撥、被、使得”等。百余年來臺州方言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語法標記的演變呈現三個鮮明的特征:(1)“撥”字多功能性標記特征的延續;(2)“搭”字功能的擴展;(3)“賺”字功能的虛化。其語法化來源主要有三類:(1)來源于“給與”義動詞的標記——撥;(2)來源于“連接”義動詞的標記--——搭;(3)來源于“代替”義動詞的標記——代。百余年前臺州方言與寧波方言、溫州方言在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的表達、演變和相互關系上各有特點。此外,同時期的官話圣經譯本和英文圣經譯本的翻譯選擇比較,也反映了這三者之間的錯綜關系。

臺州土白;圣經譯本;處置式;被動式;致使式;語言演變

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在語義、句法結構和功能上的不同特征及其相互關系,能夠鮮明反映漢藏語言的類型特征和意義。百余年來臺州方言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的特點和相互關系的變化,便是其中的一個縮影?!癱ausitive”一詞在漢語中除了“致使”外,還有其他名稱,如“致動”、“使役”、“役使”、“使成”、“使動”等。由于致使式與處置式、被動式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我們仍保留“致使式”一詞,與處置式、被動式并列討論。

百余年前臺州土白①中與表處置義、被動義和致使義相關的句式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無標記的,主要包括受事主語句和一般述賓句等;另一類是有標記的,主要標記有“撥”、“被”和“使得”等。這些句式常常不止表達一種語法功能和語義內容,而是一身二職或數職,相反,同樣的語義內容和語法功能也可以使用不同的語法形式。雖然受事主語句、述賓句、“撥”字句、“被”字句和“使得”句等是從不同的角度和層級劃分出來的,但是它們都與臺州土白中處置義、被動義和致使義的表達緊密相關,是這三種語義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百余年來臺州方言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的演變特征

受事主語句②仍然是今臺州方言中兼表處置和被動的主要句式,“馱”字句愈加式微,“被”字句則日益強勢。述賓句表處置不見于臺州方言日常使用中,表明該語法形式本非臺州方言固有的,而是傳教士在翻譯過程中的歐化和直譯的反映。除此以外,“撥”字句和“搭”字句是主要的關系到處置、被動和致使義表達的兩大句型,“賺”字被動句則屬異軍突起。

(一)“撥(peh)”字多功能性標記特征的延續

臺州土白圣經譯本中的“撥”兼具動詞和介詞的功能。作動詞時,表“給與”義;作介詞時,可以介引施事、受事、接受者和受益者等賓語。因此,“撥”是一個集施事標記、受事標記、接受者標記和受益者標記為一身的多功能語法詞。有時一個句子中會同時出現好幾個“撥”,表示不同的語法意義。如③:

1) a. Ng-he k?eng peh ngo? to-siao,ngo? we peh Ge ma peh ng-he?爾許你們肯撥我多少,我會撥渠他賣撥爾許你們?(馬太26:15,1880)

b.peh Yia-?o-wa hyiang ng f?h-nu,kw?a peh ng dju?-mih.撥耶和華向爾發怒,快撥爾除滅。=以致耶和華向你們發怒,就速速將你們除滅。(申命記7:4)

c. Ziah yiu nying tang ng i-pin cu?-kwah, keh-pin ah peh ge tang:ziah yiu nying peh ng nga-min i-zo?ng deh-k?e,li-min i-zo?ng ah feh-yu?ong tsu-dju? ge.若有人打爾以邊嘴摑,個邊也撥渠打;若有人撥爾外面衣裳奪去,里面衣裳也弗用阻住渠。=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里衣也由他拿去。(路加6:29)

d. Ngo? ziah we peh su-yiu ko?-s tsiu-tsi gyu?ong-nying,we so?-c?ih kyi-sing peh ho dziah-s,ziah m-yiu zing-e,yu? ngo? z vu-ih.我若會撥所有家私救濟窮人,會舍出己身撥火著死,若嘸有仁愛,為我是無益。=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傳13:3)

例1)a中第一個“撥”是動詞,相當于“給”,第二個“撥”是介詞,相當于介引受事的“把”,第三個用在動詞后,也相當于“給”,但介引的是接受者;例1)b中前一個“撥”表致使,后一個“撥”表處置;例1)c中前一個“撥”表容讓,后一個“撥”表處置;例1)d中則前一個“撥”表處置,后一個“撥”表被動。

今臨海周邊及臺州內部其他各點方言語料表明,“撥”字語法的多功能性特征基本完好地延續了下來。無論是以臨海為舊臺州地區行署所在地時的《臺州地區志》,還是以椒江為新臺州市府所在地時的《臺州市志》,都提到“撥”字是最常見的介詞,兼表被動和處置?!杜_州市志》中認為用“撥”(相當于“把”)表示處置有兩種形式:一是“撥”放在處置對象前,如撥雞殺噢;一是處置對象提前,“撥”放在命令發出者前面,相當于“給”,如雞撥我殺噢;爾撥我門關噢(第1561頁)。實際上,第二種形式中的“撥”充當的是受益者標記功能,而非處置標記,這種句子的處置功能是由受事主語句承擔的,即省略了介賓結構“撥我”,該句的處置意義仍然存在。在實際表祈使的語境中,“雞殺噢”就是“把雞殺了”,“門關噢”就是“把門關了”。因此可以說,這樣的句子其實是“NP1+撥+我+撥+NP2+VP”的省略式,前一個“撥”是受益者標記,后一個“撥”是處置標記?!杜_州地區志》中提及“在天臺、仙居一帶凡表示被動的撥字讀成[p??5]”(第1094頁),說明天臺、仙居一帶“撥”表被動是存在過的。但是最新的方言調查顯示,臨海話和仙居話的被動標記有所變化,臨海話出現了被動標記“賺”,仙居話的被動標記則為“讓”。臺州內部其他各點基本上延續了“撥”作被動標記。如“別被我知道”這句在臺州話中可以一致地表達為“[休要]合音字撥我曉得”。

除了用于處置式、被動式外,“撥”仍然可用于介引施事的致使式中。在《黃巖方言匯編》(夏吟2012)中,我們發現了很多“撥”表致使的例子,如例2);例3)a是仙居牧師④在講解“馬太福音”時用的句子。

2) 黃巖:a. 渠替這樣對我,我要撥渠行弗牢下不了臺。(第124頁)

b. 爾想撥渠相道壞習慣改過來。(131頁)

c. 撥渠吵爽快,算講服落考算是平息下來了。(130頁)

d. 爾撥我過勿開過不去,我搭爾搭搭死一起死。(第207頁)

3) a. 仙居:要爾吩咐撥我兩個兒子坐在爾個國里面。(馬太20:21)

b. 臨海(白水洋、東塍):個兩步路撥爾班人裝吃力哎這幾步路讓你們累死了。

c. 溫嶺:我囡夜加夜撥我嘸得睏我女兒每天晚上使我無法睡覺。

(二)“搭”字功能的拓展

臺州方言中的“搭”屬“連-介詞”,即介引關涉對象的介詞同時又能做并列連詞(江藍生2012)。百余年前臺州土白圣經譯本中的“搭”便已充當連詞和介詞,但作介詞時多表伴隨功能,也有少量表受益者功能。如例4)a中兩個“搭”都是連詞,相當于“和”。臺州土白圣經譯本中表示三個名詞短語并列時,不用頓號連接前幾項,而是用“搭”連續連接;例4)b中也有兩個“搭”,但前一個是介詞,后一個是連詞。

4) a.yiu hyu?-to siu-din-liang nying teh ze-nying tehYia-su lin Ge meng-du ju?-de zo-zih. 有許多收田糧人搭罪人搭耶穌連渠門徒聚代坐席。(馬可2:15)

b. Keh z-?eo Yia-su teh cong-nying teh Z-kyi meng-du ko?ng.箇時候耶穌搭眾人搭自己門徒講。(馬太23:1。1897)

那時“搭”也已具有介引受益者標記的功能了,相當于“給、替”等,只是這些例子不太多見。如:

5) a. Ngo? z yu?ong shu? teh ng-he ?ang tsing-li;d?n-z Ge we yu?ong Sing-Ling ?ang tsing-li peh ng-he. 我是用水搭爾許行浸禮;但是渠會用圣靈行浸禮撥爾許。=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他卻要用圣靈給你們施洗。(馬可1:8)

b. Cong-nying tu teh Ge tso te-tsing, hyi-gyi Ge ko?ng-c?ih-le-keh eng-yu? shih-wa.眾人都搭渠做對證,稀奇渠講出來箇恩惠說話。=眾人都稱贊他,并稀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加4:22)

c. W?-yiu Ih-yu? z teh Ngo? tso te-tsing.還有一位是搭我做對證。=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約翰5:32)

d. ping-ts?ia Sing-shu? z teh Ngo? tso te-tsing. 并且圣書是搭我做對證。=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翰5:39)

e. Ngo? yiu ih-ke po?ng-yiang peh ng-he mo?ng,hao peh ng-he k?e tso,tsiao Ngo?teh ng-he su tso-ku.我有一個榜樣撥爾許望,好撥爾許去做,照我搭爾許所做過。=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翰13:15)

f. Ngo? teh ng-he c?u? dih, ng-he feh t?iao-t?iao; Ngo?-he teh ng k?oh, ng feh pe-siang. 我搭爾許吹笛,爾許弗跳跳;我許搭爾哭,爾弗悲傷。(馬太11:17)

特別是以上“搭……做對證”到了1897年修訂版相應譯句中都變成了“撥……做見證/對證”,或者是“做……對證撥……”,如下例6)a,就用“撥”標記,且同時變換了語序,而非“搭”標記,其1909年版的譯句也是如此;例6)b則索性用“向”代替“搭”,更接近官話??梢?,作為受益者標記,“搭”逐漸為“撥”所替代,甚至官話化。

6) a. T?in-koh-keh foh-ing iao dju?n-pin t?in-?o?,tso te-tsing peh v?n-koh pah-sing;meh-nyih ziu le-gao. 天國箇福音要傳遍天下,做對證撥萬國百姓;末日就來爻。=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后末期才來到。(馬太24:14。1897)

b. Ngo? hyiang ng-he c?u? dih, ng-he feh t?iao-vu; Ngo? hyiang ng k?oh, ng-he feh sing-t?ong.我向爾許吹笛,爾許弗跳跳舞;我向爾哭,爾許弗心痛。(馬太11:17。1897)

今臺州方言中“搭”字句的語法功能除了連接、表伴隨和作受益者標記外,還能介引受事表處置、介引施事表被動和致使,在介詞功能上幾乎與“撥”重合,但在臺州方言內部分布上與“撥”有所側重。天臺、臨海周邊、三門、黃巖、椒江、溫嶺、玉環等地,“搭”的介詞多功能性在老派發音人口中表現得更為顯著。天臺、臨海(東塍)一帶的受益者標記和表致使的施事標記的發音近“代”(快讀近“達”),與“搭”發音相似,部分功能相同,表連接和伴隨時讀音與“搭”相同。具體見下表。

搭代 例句臺州代表點例句臺州代表點 受益者標記我搭爾望牢我給你看住。溫嶺我代爾望牢。臨海(東塍)、天臺 受事標記爾搭碗洗記你把碗洗一下。天臺、溫嶺、玉環 施事標記表被動小張搭人打去了小張被人打了。臨海市區和仙居除外 表致使a.個幾步路便搭我吃力死了這幾步路就讓我累死了。溫嶺、黃巖個幾步路便代我吃力死了。天臺

(三)“賺”字功能的虛化

臺州方言內部表被動的方式很多,其中有標記被動句就有5種。如“碗被他打碎了”在臺州內部各點方言中的常見說法見例7)⑤。

7) 臨海:碗賺渠敲碎噎。 仙居:碗讓渠敲碎爻矣。 三門:碗搭其敲碎爻。

天臺、溫嶺、黃巖、玉環:碗撥渠打碎爻喲。 椒江:碗被渠□[ba?31]碎爻。

臺州內部有些點還用至少兩種以上的被動標記,上例各點所列的被動標記,并不意味著對其他被動標記的絕對排斥。臨海和仙居兩地目前通行的被動標記比較單一,即臨海用“賺”,仙居用“讓”,但“讓”同時用于臺州其他各點方言,而“賺”只限于臨海及近周。

“賺”作被動標記在全國漢語方言中比較罕見。關于臨海話這個被動標記的本字,盧笑予(2013)認為,“由于缺乏相關歷史文獻,根據‘□[dz?22]’的語音及句法表現,并結合其他方言點被動標記表現情況,本文推測它可能是由表示遭受義的‘遭’發展而來的?!蔽覀儎t認為這個被動標記的本字就是“賺”。

從語音來看,“賺”字的中古音音韻地位是咸開二澄母去聲,與“站車站”同音。但在今臺州方言中讀為陽上調。陽平與陽上獨立的點如三門、天臺、仙居等,明確“賺”與“站”不同調,“賺”是陽上,“站”是陽去。但在陽平和陽上合為一調的臨海話、溫嶺話和黃巖話中,“賺殘”同調。我們根據連讀變調規律,排除了“賺”為陽平字的可能性,因為它符合陽上字的連讀變調模式。然后根據在溫嶺、黃巖、椒江等方言中“賺”與“殘”聲母之異,再一次排除了這個標記與“殘”同音的可能性。那么,這個被動標記是不是就是“賺”字呢?還是跟“賺”音韻地位相同的另一個尚不知本字的同音字呢?我們從二者的詞義、語法結構和語義演化方面,能進一步證明二者的同一性。

從詞義來看,現代漢語中“賺”是動詞,義為“獲得利潤”。臺州方言中也作動詞,但兼具“獲得利潤”和“遭受;忍受”義,后者相當于普通話中的“挨~罵”,如“~□[?ia33]挨批、~打挨揍、~人□[to?5]被咒罵”等。百余年前的臺州土白圣經譯本中這兩種意義都已出現,如下例8),可見這些用法在臺州方言中可謂歷史悠久。

8) a.Kying-nying ?oh-tsia t?in-nyiang ngo?-he tao m zing-li k?e,ze-k?n dju? ih-nyin,tso sang-i,dz?n dong-din. 今日或者天釀=我許到某城里去,在間住一年,做生意,賺銅鈿。=今天明天我們要往某城里去,在那里住一年,作買賣得利。(雅各書4:13)

b. dz?n-tang,lo?h-k?n,ts?ao-lo?n,lao-loh,feh kw?eng,feh-ky?u?oh. 賺打,落監,抄亂,勞碌,弗睏,弗喫。=鞭打,監禁,擾亂,勤勞,儆醒,不食。(哥林多后書6:5)

從語法結構來看,“賺”后所帶賓語其實是名詞性動詞,表事件而非過程。臨海話中的被動標記介引施事作后面動詞的主語,動詞雖為及物動詞,但須后帶結果補語等其他成分,實際上構成的也是一個事件。與普通話“挨”一樣,臨海話動詞“賺”既可以直接帶賓語構成“~打”,也可以插入施事成分構成“~人打”,但是作被動標記時施事不能省略。即使有人說“NP有生命的~打爻”這樣的句子,也不是受普通話短被動句影響的緣故,而是臨海話中“賺+VP”結構的泛化和類推的結果。

從語義演化來看,普通話的被動標記“被”就是從動詞“遭受”義演變而來的,那么,臨海話的這個被動標記從表“遭受”義的動詞“賺”虛化而來可謂異曲同工。當然,臨海話“賺”作動詞時的兩個義項之間也有語義上的聯系,即“獲得利潤”與“遭受”之間都有“得到”的意思,只是前者表示積極的“獲得”,后者表示“消極”的“遭受”,從“獲得”到“遭受”是詞義的縮小,而虛化后成為被動標記則是語義的泛化,中性化即無所謂“積極”還是“消極”,這也是被動句為何從表不如意事件逐漸發展為表中性甚至積極事件的原因所在。詞匯擴展(lexical extension)是漢語句法演變的主要表現,即一個創新的句法演變發生后,通過詞匯擴展的方式用于更大的語境范圍,直到演變的最后完成(吳福祥2003a)。臨海話“賺”從表示“獲?。ɡ麧櫍绷x到“遭受”義的演變是通過詞匯擴展的方式實現的,而從“遭受”義到被動標記是從詞匯擴展到句法的層面,然后經過重新分析(reanalysis)以完成被動標記語法化的過程。

綜上所述,臨海話中的動詞“賺”是符合被動標記語法化過程中的各項特征和規律的。如果“遭”作本字的話,不但語音上差異太大,最重要的是它根本不在臨海話中單獨或構詞使用,因此其雖具“遭受”義,但缺乏演變為被動標記的理據性和現實性。此外,在百余年前的臺州土白圣經譯本和今臺州方言內部各點被動標記的描寫語料中,我們均未找到“賺”字具有介引施事作被動標記的語法功能。據此,我們只能認為“賺”字被動句是僅限于臨海城區及近周(如臨海東邊的東塍,但并不多見),而且是非常晚起的新語法現象。

二、臺州處置式、被動式、致使式語法標記與甬溫方言的異同

臺州在先秦時就與溫州一帶同為甌越地。從歷史沿革上看,臺州與浙南的關系比浙北近。從地理位置上看,則處于北面的寧波和南面的溫州之間。就其方言來說,臺州方言處于北部吳語明州(寧波)小片和南部吳語溫州片之間,是北部吳語和南部吳語這一“連續統”上的一個重要地帶。無論在語音上還是在詞匯、語法上,臺州方言都與其毗鄰的方言片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充分體現了方言連續統上語言漸變的規律和特點(阮詠梅2010)。這種特點也反映在臺州方言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語法標記與寧波、溫州方言的異同上。

(一)處置式比較

我們根據和合本官話“馬太福音”中出現的93個表處置的“把”字句,對照它們在臺州土白、寧波土白、溫州土白中的相應譯句,來比較百余年前臺州方言與寧波、溫州方言在處置表達上的異同。

除了受事主語和述賓結構的處置式外,三地方言土白譯本所涉及到的處置標記主要有“把、撥、用、馱、將”,其使用頻率詳見下表:

把撥用馱將總計 臺州01982029 寧波31022421 溫州54010056

以上統計數據顯示三地處置句的具體分布及其特點主要歸結如下:

(1)僅就圣經譯本而言,百余年前的臺州方言在處置表達上與寧波方言相近,而與溫州方言較遠?!皳堋笔桥_州土白和寧波土白中強勢的處置標記,雖然二者數量上有差異,臺州土白用“撥”的頻率甚至超過寧波土白。很大一部分句子,在溫州土白中譯為“把”字句,而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譯為“撥”或其他處置標記,甚至根本不用有標記處置式,而是譯為受事主語句或述賓句。這種差異從上表中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的標記數與溫州土白比較之懸殊可見一斑。

(2)百余年前溫州土白圣經譯本使用處置標記之多絕對超過臺州和寧波,而且標記形式比臺州和寧波都明顯簡單,其所使用的處置標記“把”與官話完全一致,另一標記“用”在“馬太福音”中僅有一例。溫州土白圣經譯本中甚至出現了很多未見于和合本官話中的“把”字句,而今溫州方言典型的通用處置標記“代”并未出現在這用于比較的93個官話“把”字句中。

(3)臺州和寧波二地都使用從工具動詞演變而來的處置標記“用”和“馱”,寧波土白還多用了一個“將”,其使用頻率似乎分別超過了“用”和“馱”。臺州土白未見處置標記“將”,用“用”也多于“馱”。雖然這三個處置標記可視為“準標記”,因為有些句子確實保留著明顯的工具屬性,但從圣經所有譯本的對比中,就可發現它們已經完成了從使用工具連動到工具介詞再到處置標記的虛化過程。如下例9)c,官話版(除文理本外)中全用“把”字句,而三地用了不同的處置標記;9)a三地皆用“用”,這也是溫州土白“馬太福音”中唯一相應的“用”字標記譯句;9)b中臺州土白1897年版用的兩個“用”,在1880年版中用的則是動詞“擺”,語義上更實在,不算處置標記。

9)

a. 馬太福音18:6

和合本: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里。

臺州:w?-z yu?ong mah-mo kwa ze ge deo-kyinɡ,dzing ze sing-he. 還是用麥磨掛在渠頭頸,沉在深海。

寧波:wa-z yu?ong mo-zo?ng-zeng kwo?-l? keh-go nying deo-kying,dzing-lo?h sing-sing H?-li.還是用磨上繩掛來該個人頭頸,沉落深深海里。

溫州:nyang-k?o? yao? du?-ge mu?-zih ko? gi diu-cha?ng-de,ziuh dzang-loh sang-sang-ge He?-de k?i?. 寧可用大個磨石掛渠頭頸地,就沉落深深個海地去。

b. 馬太福音7:11

和合本: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女兒,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臺州:Ng-he shu?-tsih z o?h-nying,ziah hyiao-teh yu?ong hao-meh-z peh n-no?,?o-hyu?o?ng Ng-he t?in-zo?ng Vu-ts?ing ky?i feh kah-nga yu?ong hao-meh-z s-peh giu-Ge cu?-ts?爾許雖即是惡人,若曉得用好物事撥兒囡,何況爾許天上父親豈弗格外用好物事賜撥求渠主子?(1897)

寧波:Ng-lah se-tsih z o?h-nying;ziah hyiao-teh po? hao tong-si s-peh ng-ts,ng-lah-go T?in-vu n?n-dao feh yu?-ko? we po? hao tong-si s-peh gyiu Gyi-go cu?-kwu ma?爾拉雖即是惡人,若曉得把好東西賜撥兒子,爾拉個天父難道弗愈加會把好東西賜撥求其個主顧嗎?

溫州:So?-yi? nyi?-da?-ko,shi?-zie z? oh-nang wha sha?-tih po? ho?e? mu?-z? k?a? z?-ge n-nyu??,whu-shoa? nyi?-da-ko ze? t?ie-zi?e-ge Vu?,wha?i po? ho?e? mu?-z? sz?-k?a? djao Gi-ge nang?所以你大家,雖然是惡人還曉得把好物事匄自個兒女,何況你大家在天上個父,會把好物事賜匄求渠個人?

c. 馬太福音14:12

和合本:約翰的門徒來,把尸首領去埋葬了,就去告訴耶穌。

臺州:Iah-?en-go meng-du tseo-le,peh ge s-siu o?n-tso?ng hao;ziu k?e kao-su Yia-su. 約翰箇門徒走來,馱渠尸首安葬好;就去通知耶穌。

寧波:Iah-?o?n-keh meng-du tseo-l?,tsiang gyi s-siu tso?ng hao;ziu ky?i kao-su Yi?-su. 約翰個門徒走來,將其尸首葬好;就去告訴耶穌。

溫州:Iah-yu?e?-ge mang-du tsao?-li,po? gi sz-siu? tsoa?-goa;ziuh tsao?-k?i? t?ung-tsz Yi-su?. 約翰箇門徒走來,把渠尸首葬爻;就走去通知耶穌。

d. 馬太福音24:9

和合本: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里。

臺州:Keh z-?eo yiu nying we peh ng-he song kwo?n ziu n?n. 箇時候有人會撥爾許送官受難。

寧波:Keh go z-?eo nying-ko? we tsiang ng-lah song-kwun, iao mo-n?n ng-lah. 該個時候人家會將爾拉送官,要磨難爾拉。

溫州:He?-nang-ka nang whai? po? nyi?-da?-ko su?ng-k?i? ziu? k?u?-na?. 許能屆人會把你大家送去受苦難。

e. 馬太福音25:25

和合本: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銀子埋藏在地里。

臺州:su-i ngo? ho?h-mang,peh ng-keh nying-ts di-?o? k?o?ng-k?n. 所以我豁猛,撥爾箇銀子地下囥間。

寧波:Keh-lah ngo? p?o?-de,tsiang ng-go nying-ts,di-yiang-li ky?i tso?ng-k?n. 箇拉我怕,將爾個銀子,地垟里去葬間。

溫州:So?-yi? ng? p?o?, ziuh tsao?-k?i? po? nyi?-ge nyang-zoa di?-de-goa, 所以我怕,就走去把你個銀藏田地爻。

f. 馬太福音26:15

和合本: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愿意給我多少錢?

臺州:Ng-he k?eng peh ngo? to-siao,ngo? we peh Ge ma peh ng-he?爾許肯撥我多少,我會撥渠賣撥爾許?

寧波:Ng-lah k?eng peh ngo? to-siao,ngo? we tsiang gyi ma-peh ng-lah?爾拉肯撥我多少,我會將其賣撥爾拉?

溫州:nyi?-da?-ko k?ang k?a? ng? ke?-le nyang,ng? whai? po? Gi ma?- k?a? nyi??你大家肯匄我幾厘銀,我會把渠賣匄你?

(二)被動式比較

和合本官話“馬太福音”中共有48個“被”字句,它們在臺州土白、寧波土白、溫州土白方言譯本中的對應翻譯如下表。

被撥匄其他 臺州182028 寧波76035 溫州002127

三地土白中被動句類型的最大共同點是無標記被動句(表中“其他”類)的比例相差不是太多,且有標記被動句的數量遠低于受事主語句、一般述賓句等無標記被動句。

三地有標記被動句的差異主要有兩點:1.被動標記的不同。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都用“被”和“撥”,溫州土白用“匄”。不像“撥”在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中的讀音同為“peh”,“被”字在二地的讀音已經不同,臺州為“bi”,寧波為“be”。溫州“匄”那時讀“k?a?”,今讀[ha42];2.被動標記數量的不同。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都是雙被動標記,而溫州土白是單被動標記;3.書面語程度的不同。臺州土白和寧波土白中與官話被動標記相同的“被”字句已占相當比例,但溫州土白卻與“被”絕緣,而且百余年來只堅守一個“匄”而巋然不動?!氨弧弊衷谂_州土白和寧波土白中的比例也不同,前者占40%左右,后者不到15%。僅從“被”字句的比例來看,三地受官話影響的書面語程度高低可依次排列為臺州-寧波-溫州。

(三)致使式比較

以和合本官話“四福音書”中49例表致使的“使”字句為參照對象,我們考察其在臺州、寧波、溫州三地土白圣經譯本中的對應情況,見下表。

和合本官話“四福音書”:“使”49例 使叫撥把使得其他 臺州01290613 寧波011521912 溫州111009109

上表可見:(1)三地都可用有標記致使句和無標記致使句(表中為“其他”類),而且有標記致使句數量是無標記致使句數量的三倍之強。(2)就處置標記在三地的分布來看,“使”、“叫”字用的最多的是溫州,臺州和寧波基本不用;“撥”字用的最多的是臺州,其次是寧波,溫州不用“撥”;“把”字用的最多的是溫州,寧波偶用,臺州不用;“使得”用的最多的是寧波,其次是溫州,臺州最少。(3)就三地致使標記的常用度來看,臺州最常用的是“撥”,其次是“使得”;寧波最常用的是“使得”和“撥”不相上下,“使得”稍多;溫州則是“使”、“使得”、“叫”和“把”四分秋色;三地皆用“使得”,溫州用“使”和“使得”的數量相當,而臺州和寧波只用“使得”不用“使”;未見“讓”,“叫”較多。還有一些在和合本官話中用“使”的句子在三地中不用任何致使標記。(4)就三地致使式表達的相近度來看,無論是所使用的標記,還是這些標記的使用頻率,臺州都近于寧波而遠于溫州。這可能既是百余年前臺州話與寧波話相近的真實反映,也是當時臺州土白的圣經翻譯深受寧波土白圣經翻譯的影響所致。溫州土白所用的四個致使標記“使”、“使得”、“叫”和“把”基本上與官話一致,顯示其非常濃厚的書面語色彩。

三、臺州方言處置、被動和致使標記的語法化

臺州方言表處置、被動和致使的標記主要涉及到“撥、搭、賺、代、用、馱”六個。由于“用”和“馱”一直未完全虛化,“賺”已在上文分析過其來源和演變過程,本文只分析“撥”、“搭”和“代”所代表的三種來源及其語法化過程。標記詞“撥”、“搭”、“代”雖皆源于動詞,但后來“撥”和“代”演變為介詞,“搭”演變為“連-介詞”,且三者的語法化路徑也有差異,這是由三者不同的源頭決定的。江藍生(2012)指出,實詞的源頭往往決定著其語法化的起點和方向,源詞詞義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語法化模式。

(一)來源于“給予”義動詞的標記:撥

《明清吳語詞典》“撥”字條中有四種相關義項(石汝杰、宮田一郎2005:44),百余年前西方傳教士艾約瑟指出上海話“撥、撥拉”有四種用途(錢乃榮2014:354),與《明清吳語詞典》中“撥”的主要用法基本一致,均未見到表處置的用法?!睹髑鍏钦Z詞典》“撥”字條的第(1)和(5)項可歸為“給與”類的動詞或動詞助詞的用法??梢哉f,百余年前北部吳語“撥”字尚未具有表示處置的功能。但在臺州土白中“撥”的多功能標記性中包括非常重要的處置標記功能,可以說是百余年前臺州方言唯一的處置標記。與臺州相鄰的寧波方言也是如此?!皳堋笔前儆嗄昵皡钦Z中使用非常廣泛的給予義動詞。給予類動詞的義素結構除了可以分解出使役義素外,實際上還隱含著由A與B的伴隨關系和受益關系衍生出的處置和被動關系等。給予動詞、使役動詞、部分伴隨義動詞等都蘊含著“一方主動、一方被動”的深層語義關系,在這一點上三類動詞是相同、相通的。在句法結構上,給予義動詞“撥”因常出現在連動式或兼語式中,使得這些比一般單句更為復雜的句法和語義關系的名詞、動詞充當的語法成分,“在語用過程中有機會因句中某個成分在組合關系上或語義上的細微變化而提供雙重(或多重)理解和結構分析的句法環境”。(江藍生2013:254)再者,“撥”作為給予義動詞,其組合能力很強,所涉兩個賓語幾無限制,使用頻率高,詞義泛化,即使具有使役義后,其使役程度也比較弱,因此容易被動化??傊?,臺州方言中的給予義動詞“撥”經過句子結構和句式環境的限制、詞匯和語義程度的選擇等,逐漸集表受益、伴隨、處置、致使和被動等多種語法功能于一身,從而完成給予義動詞的語法化過程。

(二)來源于“連接”義動詞的標記:搭

明清吳語的“搭”字有五種相關義項,包括作動詞的“相連,鄰接”義,作介詞的“跟,和”義、“給,替”義與“跟、向”義,作連詞的“和”義。(石汝杰、宮田一郎2005:102)“從吳方言內部看,‘搭’在北部吳語蘇州話、上海話中于一百多年前即為一個很常見的多功能標記,可表伴隨、比較、并列連接等?!保炙囟?015:170)?!按睢弊魇芤娼樵~的用法最早見于上海話文獻是在1910年的《上海話練習》中(林素娥2015:172),最早見于寧波話文獻是在同一年的《寧波方言便覽》中,而見于臺州土白的時間更早,1880版“四福音書”中已經出現。

明清文獻和傳教士方言土白圣經譯本都表明,百余年前的“搭”尚未具有表處置和被動的功能。在溫州土白圣經譯本中只作并列連詞,不具備介詞功能。在今天的臺州話和寧波話中,“搭”的語法多功能性更加全面,完全可以充當處置標記和被動標記,但“搭”已完全退出溫州話的標記系統,只在與臺州溫嶺相近的樂清、柳市和白象等地,仍保留著百余年前溫州土白“搭”表并列連接的功能。曹茜蕾(2008)、盛益民(2010)等研究都證明了從受益者標記發展為處置標記是漢語方言中很常見的一種演變。同樣,從受益者標記發展為被動標記也是一項跨語言的共性特征。

關于“搭”字標記的來源,劉丹青(2003)、戴昭銘(2006)都認為來自動詞。戴昭銘(2006:164-165)推斷為“代”字,是“代”弱化和促化的結果,而且“搭”字在吳語各地的讀音不盡相同。我們則認為“搭”字標記就來源于表“相連、鄰接”的動詞“搭”,理由有二:1.臺州方言內部如天臺、臨海(東塍)等的受益者介詞和致使介詞是“代”,但作并列連詞和表伴隨、處置、被動時的介詞是“搭”,有些地方則全用“搭”。從語法化過程的先后順序來看,如果“搭”來源于“代”,那么在虛化程度更高的受益標記和致使標記應該讀“搭”,而虛化程度較低的成分應該讀原始的“代”,而不是現在相反的語言事實;2.從伴隨格(COMITATIVE)發展為名詞短語-和(NP-AND),或發展為AGENT(施事),是世界語言語法化過程的兩條共性規律(Heine & Kuteva 2012:106-107)。因此從語言類型學角度來看,伴隨標記發展為并列連詞或施事標記是符合語法化規律的,伴隨標記、并列連詞和施事標記處于語法化的連續統上。與漢語共同語中“和”的語法化過程一樣,“搭”從表“連接”的伴隨動詞開始,平行發展為并列連詞和伴隨介詞,然后從伴隨介詞這一鏈繼續虛化為受益介詞(劉丹青2003)。只是臺州方言中的“搭”后來比“和”走得更遠,一直虛化到受益標記、致使標記、受事標記和施事標記??傊?,多功能標記“搭”解釋為直接來源于“連接”義動詞比來源于“代”更簡單,也更符合此類伴隨義“連-介詞”語法化的規律和特征。

(三)來源于“代替”義動詞的標記:代

百余年前臺州土白圣經中未出現表達處置、被動、致使功能的“代”字句,但那時的“代”具備受益標記功能的結論已有圣經語料的支撐,雖然只找到一例:

10) long-song ng pih-n?n ng-keh,iao de ge tao-kao. 弄慫爾逼難爾箇,要代渠禱告。=要為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5:44)

這個“代”如果理解為“代替”的動詞本義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發現和合本等所有的譯本都用受益介詞“為”,而其相應的英文原文是介詞“for”。因此,可以說這個“代”已經虛化為受益介詞了?!按弊痔摶癁槭芤娼樵~和致使標記,只在臺州內部狹窄區域內使用,如天臺、臨海東塍等地。這兩種功能在百余年來吳語內部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它更是吳語受益介詞的主要來源之一。

一百多年來上海話受益介詞主要有三個來源:來源于代替義的“替”,來源于連帶義的“搭”和來源于幫助義的“幫”。而且從文獻來看,“替”用作受益介詞比“搭”更早,它宋元時期就活躍在江淮方言和北部吳語中。(林素娥2015:179)而“代”百余年來一直是南部吳語溫州方言中最基本的受益介詞,可兼用作伴隨、對象、處置等標記(馬貝加2006)。臺州話中代替義也不說“替”而說“代”。自然,“代”也是臺州部分方言受益介詞的主要來源。從代替義動詞虛化為受益者介詞,是吳語上海話、溫州話的受益者標記類型,臺州方言的“代”字句也可歸為此類,只是它在此基礎上繼續前行,最終發展為介引施事的致使標記。有的學者將溫州話中的這個受益標記寫作“逮”,它與“代”同音。從讀音、句法結構和語義演變來看,來源于“代替”的“代”比“逮”更有理據。

戴昭銘(2006:165)認為“搭”類介詞來源于動詞“代”,而它表對象時又是從“對”因語音弱化和促化而來。我們認為這是將這些標記的語法化來源和過程進行了復雜化處理。實際上,“搭”類標記所有的衍生功能都是從“搭”字的本義“連接”開始語法化的。

四、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的翻譯選擇

漢語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之間錯綜復雜的相互關系,不但表現在語法結構的相似或相同上,還表現在多個多功能語法標記詞的同時存在,或者同一個語法標記在不同方言中同中有異的現象,以及處置標記和被動標記在語法化過程終結前往往要經歷致使標記這一環節。我們從臺州土白、寧波土白和溫州土白與官話圣經譯本的翻譯對照中,發現三地在處置式、被動式和致使式表達上的差異,以及它們之間的錯綜關系。

(一)處置式和致使式

吳福祥(2003b),李藍、曹茜蕾(2013)等根據結構形式和語義特征,將處置式分為廣義處置式、狹義處置式和致使義處置式三類,其中的狹義處置式就是指“把”字句類。雖然并非所有的“把”字結構都和致使有關,但實際上漢語中的“把”字結構也包含致使義。兩種句型結構相同,但在“把”字句中,NP1導致NP2產生變化,而在致使句中,NP1導致NP2做什么。換句話說,“把”字結構中,NP2的變化形成了焦點,而在致使句中,NP2的變化并不重要。(Xu Dan 2014:138)。因此被“把”標記的NP不能是施事,而被“使/讓/叫”等標記的NP是施事或當事,受某種致使主體的作用或影響而發生某種情況(包括動作行為、活動變化、性質狀態等),這種情況的產生不是自發的。

有些圣經句子在不同時代、不同版本的英文版譯文中都是有差異的。比如說“馬太福音22:44”的主要英文版譯文羅列如下:

11) ASV:Sit thou on my right hand, Till I put thine enemies underneath thy feet?

BBE:Be seated at my right hand, till I put under your feet all those who are against you?

DBY:Sit on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thine enemies under thy feet?

NASB77:' "Sit at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Thine enemies beneath Thy feet "'?

RSV:Sit at my right hand, till I put thy enemies under thy feet'?

WEB:Sit thou on my right hand, till I make thy enemies thy footstool?

NWB:Sit thou on my right hand, till I make thy enemies thy footstool?

YLT:Mat22:44Sit at my right hand, till I may make thine enemies thy footstool?

KJV:Sit thou on my right hand, till I make thine enemies thy footstool?

NKJV:Sit at My right hand, till I make your enemies Your footstool?

Wycliffe:Sit [thou] on my right half, till I put thine enemies a stool of thy feet?

NASV:' "Sit at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Your enemies beneath Your feet"'?

NRSV:"Sit at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your enemies under your feet" '?

NASB95:'"Sit at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Your enemies beneath Your feet"'?

NIV:The Lord said to my Lord: "Sit at my right hand until I put your enemies under your feet."

上述最早的版本是Wycliffe版,它是英國宗教改革家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1324-1384)及其弟子于1380-1384年根據瓦爾蓋特的拉丁文版《圣經》譯成英文的。另一比較古老的版本是英王詹姆斯一世欽定的、對后世英文版圣經翻譯有廣泛和深厚影響的KJV版。兩者對“馬太福音22:44”所譯的句法結構和用詞基本一致,但是Wycliffe版用put,比它晚200多年的KJV版則用make。之后的眾多英文版用put和make的都有??梢哉f,put比make的處置意味強,make比put的致使意味強。因此,從不同年代、不同版本的英文版圣經的譯句對照中,也能發現處置式和致使式之間不可分割的內在語義聯系在跨語言中的普遍性。

漢語官話的各種白話譯本在處理這個結構時也用了三種不同的形式,其中兩種是有標記的“把”和“使”,一種是無標記的。具體見下例12),和合本、思高本、新譯本、修訂本用的都是表處置的“把”字句,現代譯本、當代譯本用的是表致使的“使”字句,呂振中本則直接用動詞“處置”來處置,屬無標記式。由于呂振中本是1946年燕京大學宗教學院根據英國牛津大學蘇德爾所編的希臘譯本(Souter’s Text)為藍本,采用從希臘、希伯來原文保持原有結構進行逐字翻譯的方式,因此準確忠實地保持了圣經的原意。據此,我們是否可以推測在希臘或希伯來的圣經原文中,該結構的意義與動詞“處置”義更接近?

12) 馬太福音22:44

a. 和合本: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b. 思高本: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c. 新譯本: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d. 修訂本: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腳下

e. 現代譯:等我使你的仇敵屈服在你腳下 f. 當代譯:等我使你的仇敵伏在你的腳下

g. 呂振中:等我處置你仇敵在你腳下呢

臺州、寧波和溫州三地土白圣經譯本也分別使用了不同的標記,見下例13)。

13) 馬太福音22:44

和合本: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臺州:teng-tao ngo? peh Ng dziu-dih tso Ng-keh d?h-kyiah-teng. 等到我撥爾仇敵做爾箇踏腳凳。

寧波:teng-tao ngo? po? ng-go u?n-ko? fo?ng-l? ng-go kyiah-?o?. 等到我把爾個冤家放來爾個腳下。

溫州:ta?ng Ng? sz? Nyi?-ge dziu-dieh tsu? Nyi?-ge dah-chah ta?ng. 等我使你個仇敵做你個踏腳凳。

臺州話用“撥”,寧波話用“把”,溫州話則用“使”。特別是臺州話和溫州話的兩個句子,除了標記詞不同外,兩個句子的句法結構和用詞幾乎相同。由于臺州話“撥”是個多功能語法標記,“把”在寧波話中也可偶爾兼表處置和致使,因此這兩個標記到底該理解為處置式還是致使式,就存在歧義??梢哉f,臺州和寧波兩地因方言句法特征所限在這一點上不如溫州話譯為“使”字句顯得明了。

(二)致使式和被動式

由于臺州話和寧波話中“撥”是個多功能語法標記,有時候我們在理解圣經內容時無法確定這些“撥”在具體的語境中到底表示何種功能。因此我們只好借助于其他版本的譯文來對照理解。比如說“馬太福音”6:1、6:5、6:18等都提及英文中的“seen”一詞,是直接用被動語態或表被動的過去分詞。和合本等官話版都交替使用了“叫/讓”字標記,未用“被”字句,可見當時官話口語中“叫/讓”表被動的流行度超過“被”,“叫/讓”的口語程度也強于“被”。這些被動句在臺州、寧波和溫州三地的土白圣經譯本中,也表現出各自的特點。臺州和寧波都用了多功能標記“撥”,而溫州用了“謳”,相當于“叫”義。我們在前文分析“馬太福音”中“被”字句在三地的對應情況時,發現臺州和寧波用“被”的頻率較高,而溫州話不用“被”,僅用“匄”(今溫州話中也可兼表被動和使動),但在與官話“讓/叫”的比較時,則選了“謳(叫)”。由此可見,溫州土白圣經譯本在這個問題上受官話的影響比臺州和寧波二地更嚴重。

這些不同譯本之間對致使和被動標記的選擇上的差異,既反映了官話和方言、方言和方言之間的差異,也體現了致使式和被動式之間的復雜關系。實際上漢語致使式和被動式的關系研究由來已久。有些句子中,被動標記“被”和致使標記“讓/叫”可以互相代替且不改其意,是因為“讓/叫”能致使和被動兩用,構成的句子形式大體相同,導致二者意義上的難以區分。其實它們之間的區分“不在于客觀事物本身,而是基于主觀判斷,畢竟致使是原有的,被動是由它轉化而來的,因此二者之間總有相通之處”(太田辰夫1987:231)。

五、結語

Xu Dan(2014:144-145)認為,“致使式和‘把’字句、‘被’字句這兩種新結構密切相關。這種聯系不是隨意的,反映了發生在漢語和日益增多的句法裝置使用方面的語言類型上的演變。這種結構是與致使相關的句法產物。它們使得漢語更細致地表達結果和動詞的體,并能借助顯著的句法標記使施受關系更加明確”。而在從致使句向被動句演變的過程中,受事主語句的發展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從《論語》中“話題——評論”式的受事主語,到《世說新語》中“受事(+施事)+動詞詞組”結構的出現,以及在敦煌變文中的推廣,使役句才有可能重新分析為被動句(蔣紹愚2011)。百余年來臺州方言和寧波方言中其他語法標記的興起,便是對受事主語句、一般述賓句和多功能標記“撥”等語法功能進行削弱、分化和彌補的結果,包括受普通話影響的一些表達法的吸收和推廣,從而使處置義、被動義和致使義的表達更加精確。

曹茜蕾 2008 漢語方言的處置標記的類型,《語言學論叢》第36輯,商務印書館。

戴昭銘 2006 《天臺方言研究》,黑龍江大學出版社。

江藍生 2012 漢語連-介詞的來源及其語法化的路徑和類型,《中國語文》第4期。

蔣紹愚 2011 受事主語句的發展與使役句到被動句的演變,《漢語史學報》(第十一輯),上海教育出版社。

李藍、曹茜蕾 2013a 漢語方言中的處置式和“把”字句(上),《方言》第1期。

李藍、曹茜蕾 2013b 漢語方言中的處置式和“把”字句(下),《方言》第2期。

林素娥 2015 《一百多年來吳語句法類型演變研究——基于西儒吳方言文獻的考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劉丹青 2003 語法化中的共性與個性,單向性與雙向性——以北部吳語的同義多功能虛詞“搭”和“幫”為例,《語法化與語法研究》(一),商務印書館。

劉丹青 2004 《語序類型學與介詞理論》,商務印書館。

盧笑予 2013 臨海方言非謂語前置詞的語法多功能性分析,《現代語文》(語言研究版)第5期。

呂叔湘 1994 《現代漢語八百詞》,商務印書館。

馬貝加、陳依娜 2006 甌語介詞“代”的功能及其來源,《漢語學報》第3期。

錢乃榮 2014 《西方傳教士上海方言著作研究(1847-1950年的上海話)》,上海大學出版社。

阮詠梅 2010 臺州方言在吳語中的內外關系,《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第1期。

石汝杰、[日]宮田一郎 2005 《明清吳語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石毓智、王統尚 2009 方言中處置式和被動式擁有共同標記的原因,《漢語學報》第2期。

沈家煊 2002 如何處置“處置式”——論“把”字句的主觀性,《中國語文》第5期。

盛益民 2010 紹興柯橋話多功能虛詞“作”的語義演變——兼論太湖片吳語受益者標記來源的三種類型,《語言科學》第2期。

《臺州地區志》編纂委員會編 1995 《臺州地區志》,浙江人民出版社。

臺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2010 《臺州市志》,中華書局。

[日]太田辰夫 1987 《中國語歷史文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汪平 2004 蘇州方言的話題結構,《語言研究》第4期。

王力 2014 《漢語語法史》,中華書局。

吳福祥 2003a 漢語伴隨介詞語法化的類型學研究——兼論SVO語言中伴隨介詞的兩種演化模式,《中國語文》第3期。

吳福祥 2003b 再論處置式的來源,《語言研究》第3期。

夏吟編著 2012 《黃巖方言匯編》,中國文聯出版社。

徐烈炯、劉丹青 1998 《話題的結構與功能》,上海教育出版社。

張伯江 2001 被字句和把字句的對稱與不對稱,《中國語文》第6期。

Heine, Bernd;Kuteva, Tania 2012 《語法化的世界詞庫》,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Xu Dan 2014 《漢語句法的類型轉變》,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① 本文所依據的傳教士圣經方言土白譯本均為羅馬字本。臺州土白圣經語料主要有:四福音書(《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1880)、《新約全書》(1897)、《申命記》(1907)?!八母R魰狈謩e簡稱“馬太”、“馬可”、“路加”、“約翰”,若無年份說明,便是1880年版,同時標明章節。寧波土白圣經語料:《馬太福音》(1853)、《新約書》(1868)。溫州土白圣經語料:《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1894)。臺州土白《新約全書》和溫州土白《四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下載自google電子書,臺州土白《四福音書》、《申命記》和寧波土白《馬太福音》來自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寧波土白《新約書》分享自莊初升教授。在文獻搜集過程中,游汝杰、Eli Mackinnon、石汝杰、胡曉昱、周細武、劉鑫、馬小鶴等先生和朋友提供了諸多幫助。此外,本文吸收了盲審專家提出的寶貴修改意見,在此一并謹致謝忱!

② 按照汪平(2004)界定的句首成分中“凡表示施事的是主語,其他是話題”的標準,本文所指的受事主語屬于“關系話題”性質。這種“論元共指性話題”與述語的關系最緊密(徐烈炯、劉丹青1998)。臺州土白中處于句首的成分不是施事,而是謂語動詞指向的受事,雖然不帶任何標記,但是表示動詞處置的對象,也包括直接賓語、介詞賓語等。

③土白圣經例句按羅馬字原句、漢字對譯、和合本官話譯句依次出現?!?”前為土白譯句,“=”后為官話譯句,個別例句因語序等發生明顯差異時另用普通話翻譯下標?,F代方言例句則隨句用下標方式標注不易理解之處。和合本官話譯句來源于“基督教圣經”網站:http://www.godcom.net/xdzw/。例句引用時如果上下句太長,便只引用直接相關部分。必要時在標點符號上也作了些許改動。

④ 發音人張錦彩,曾任臺州市基督教兩會主席。文中若無特別說明,所舉各點方言語料均為本人調查所得。

⑤ 語料來源見浙江省檔案局組織攝錄的“浙江方言語音檔案”中臺州方音部分。

Grammatical Markers of Disposal,Passive and Causative in Taizhou(臺州) Dialect over One Hundred Years

RUAN Yong-mei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s, Ningbo University, Ningbo Zhejiang 315211, China)

In the Taichow colloquial Bible in Romanized written by western missionaries in 19 century, there are two ways, which are unmarked and marked, to expressing the semantic meaning of disposal, passive and causative. As a result of their evolution, there are three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1)continuation of functions of “撥” as a multiple functional marker, (2)expansion of functions of “搭”, and (3)grammartica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of “賺”. This paper also analysizes the three categories of grammarticalizational origins: (1) “撥” as a marker origined from the verbs of “to give”, (2) “搭” as a maker origined from the verbs of “to connect”, and (3) “代” as marker origined from the verbs of “to replace”. Based on the Chinese dialects of colloquial Bible written by missionaries and the references on current Chinese dialects, it is shown that Taizhou dialect has differences from Ningbo(寧波) and Wenzhou(溫州) Dialect in the constructions of disposal, passive and causative, especially in their form, evolution and mutual relations. In addition, compared with translation of Mandarin and English version of Bible,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s of disposal, passive and causative.

Taichow Colloquial in Bible Version; Grammatical Markers; Construction of Dispose; Construction of Passive; Construction of Causative; Evolution of Language

H173

A

1000-1263(2018)03-0029-12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浙江沿海明清衛所駐地方言與周邊方言的接觸及其歷史演變”(13BYY049);教育部 人文社科規劃項目“從西洋傳教士著作看臺州方言百余年來的演變”(12YJA740064);寧波大學胡嵐優秀博士基金

阮詠梅,女,1969 年生,浙江溫嶺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為漢語方言學、對外漢語教學。

猜你喜歡
臺州被動介詞
介詞和介詞短語
新聞語篇中被動化的認知話語分析
蔓延
第五課 拒絕被動
樣板:不成熟的臺州
介詞不能這樣用
臺州遠洲墅
“乞丐王”——記感動臺州十大人物之一王曰崇
看圖填寫介詞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