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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政策建議綜述及簡要評析

2019-03-19 11:58
財政經濟評論 2019年1期
關鍵詞:退休年齡養老金養老保險

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一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其中,作為惠及最大多數公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整體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理論上而言,養老產品及服務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特征,因此,各國的通行做法是,以政府作為分配主體,對一國范圍內的所有公民提供無歧視、無障礙、無斷裂的基本福利供給,從而使其在年老時有權獲得基本均等的養老待遇給付。

但是,社會保障權利的實施需要消耗巨額、稀缺的公共資源,尤其是在當前我國人口年齡結構急劇轉型、老齡化程度日趨深化的背景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壓力也在不斷加碼,制度能否可持續運行面臨巨大考驗。據人社部公布的統計資料,2014~2017年,我國養老保險當年征繳收入分別為21 100億元、23 717億元、27 500億元、34 213億元,增幅分別為9.5%、12.4%、16%、24.8%,全年基金總支出分別為23 326億元、27 929億元、34 004億元、40 424億元,增幅分別為17.7%、19.7%、21.8%、18.9%。(1)歷年人社部統計公報[EB/OL].人社部網站(2018-05-21)[2019-03-13], http://www. 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tjgb/除2017年外,當年支出增速均明顯高于當年征繳收入,且二者間的差額呈逐漸擴大的趨勢。

一方面,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已由1950年的40.8歲上升至2015年的76.34歲,(2)壽命延長、二胎政策與人口老齡化的經濟效應[EB/OL].國家統計局網站(2017-11-29)[2019-03-13],http://www.stats.gov.cn/tjzs/tjsj/tjcb/dysj/201801/t20180105_1570147.html而預期壽命的延長則意味著個人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年限的增加。同時,近年來中央政府按照5%~10%的速度連續上調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迄今為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已明顯提高。誠然,上述現象反映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衛生條件等的持續改善,是政府惠民生、促公平、鼓勵消費的重要體現。但是,個人預期壽命的延長和養老金待遇的提高也意味著全社會受益人口總量的擴大,以及財富總量用于養老和醫療方面社保資金規模的不斷攀升與所占份額的增加,而由此呈現的約束因素也愈加突出。

另一方面,繳費人既有負擔已十分沉重。目前,我國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的費率合計約占工資總額的40%,其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費率合計約占30%,個人應承擔的費率約11%。而在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率中,僅養老保險費率就高達20%,相較國際社會,我國社保繳費率,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率明顯偏高。加之自2019年起,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由稅務機關統一負責,企業用工成本與財務負擔將隨之進一步上升,其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也將受到負面影響。

基于以上嚴峻事實,理論界與實務界提出了應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的多種政策建議,包括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延長繳費年限、以房養老、放開生育政策、理順征繳體制并調整繳費水平、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劃撥國有資產彌補養老保險缺口等。而以上政策建議的可行性及政策效果如何,本文擬對此予以簡要評析。

(一)、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

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包括延長退休年齡、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實施彈性退休制三種方案。其中,所謂彈性退休制,是指政府規定一個退休年齡區間段,由員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時退休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制度。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理論依據是:養老保險繳納的時間越長,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高,因此,設計者推測一般不會有人選擇提早退休,從而同樣達到延長退休年齡或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之效。該政策建議意圖一目了然,即推遲退休年齡,無論屬于哪種意義上的推遲,都意味著可以多收而少付,一增一減,其結果都會減緩當年及一定時期的社保支付壓力。也正因為如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已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而據此精神,自2015年3月起,行政事業單位副處以上、副高以上女性已規定年滿60周歲退休,標志著此舉措已逐漸進入實施階段。

對此,學術界普遍認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能夠在緩解養老金支付風險方面起到一定效果,但該方案作用程度如何,則尚未達成一致意見。持該方案作用效果明顯的觀點者認為,延遲退休能夠有效改善未來年份養老保險制度的撫養比(王曉軍、趙明,2015),且延遲退休年限越長,其對于緩解養老保險收支壓力的作用就越明顯(于文廣等,2018)。方案選擇方面,有觀點認為,“一次性延遲退休年齡”對于緩解養老金基金支付壓力作用明顯,但短期內影響范圍大、易受到民眾反對;而“階梯式延遲退休年齡”對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的作用雖不如前者明顯,但可以滿足基層人員和技術人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不同需求,相較而言更容易實施(張琴、郭艷,2015)。另有學者認為,盡管延遲退休對養老金的“減支”效果在短期內較為明顯,長期內則難以預測(梁宏,2015),且對“新人”“中人”養老金支出規模的影響存在異質性(王翠琴、田勇、薛惠元,2017),因而無法徹底消除測算區間內的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金剛、柳清瑞、宋麗敏,2016),也不能完全避免養老金支付風險的發生(蘇春紅、李松,2016)。

實際上,據筆者調研,部分環境惡劣、工作條件艱苦的國有企業職工大多存在內退問題,這些內退職工的社保繳款有的由企業負擔,有的自我負擔,而非國有企業的同類職工則需要動用家庭存款支付正式退休前必須按期繳納的社保金,如果進一步推遲退休年齡,則實際上形成了下移負擔。況且,由于工作環境較差,這些人的壽命較之一般人為低,因此,普遍推遲退休年齡又易產生新的累退性的問題,同樣有違公平??梢?,絕不能把延遲退休作為緩解養老金缺口的唯一手段,還應該同時考慮其他渠道,以多種手段、多種方法的綜合運用確保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

(二)、延長繳費年限

此措施與推遲退休年齡有一定的相關性或相似性,即推遲退休年齡的同時,也往往意味著繳費年限相應延長,但側重點有所不同。歷史地看,首先,我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最初設定為15年,是考慮到20世紀90年代社會保險制度初步建立時,多數企業職工此前從未繳納過社保費,而距離退休的時間僅十余年;其次,繳費年限較低,還能夠吸納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職工等加入社保體系中來。但是,這一規定運行至今天,已難以適應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預期壽命和實際繳費時間大大延長的實際,尤其是在女性工人50歲退休、一般女性干部55歲退休的低退休年齡背景下,確實會形成一部分人繳費時間最短,而領取養老金時間最長的格局,并催生出部分靈活就業人員以較低的一次性補繳成本換取退休后較高的養老金收益的問題,使社會及財政難以承受。

事實上,與發達國家相比,如法國法定工齡年限設定為41~43年,英國基本養老金規定繳費年限為30年,日本領取國民年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25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設定為15年明顯偏低。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通過延長繳費年限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具有一定的采納空間。主要原因在于:繳費能力和繳費年限是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的主要因素(王素芬,2016),在現行養老金制度下,早退休、早調待、少繳費的養老金水平明顯高于晚退休、晚調待、多繳費的養老金水平,因而將打擊職工長繳、多繳的積極性,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仙蜜花、薛惠元,2015)。且經測算后發現,繳費年限與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之間存在倒U形關系,在繳費未超過25年的情況下,延長繳費年限會增加收支缺口;在超過25年的情況下,延長繳費年限會減小收支缺口(陳曦,2017)。但也有部分學者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為現行制度下,要維持基金橫向平衡,參保人員平均繳費年限不得低于20年,且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或者延遲退休,均難以有效改善基金狀況(楊一心、何文炯,2016)。

筆者認為,適度提高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對于調動參保者的繳費積極性,進而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具有一定的作用效果,特別是對于平均壽命普遍高于男性的女職工與女干部而言更是如此。但這個群體人數畢竟不多,因此,延長繳費年限對于緩解我國嚴峻的養老資金支付壓力恐難貢獻更多。

(三)、放開生育政策

我國實行的統賬結合式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質上屬于財富的公共代際轉移,而出現基金收支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當前我國人口年齡結構進入深度調整期,“嬰兒潮”一代相繼步入老年,領取養老金的群體人數不斷膨脹,而總和生育率卻逐漸駛入下行通道,加之歷史積累有限,導致人口撫養比持續上升。因此,放開生育政策不失為延緩老齡化進程的又一重要思路。其作用機制在于,通過鼓勵生育平衡人口年齡結構,從而在長期內提高勞動年齡人口的總量及占比以充實養老“資金池”,對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矛盾加劇所可能引致的財政風險。

部分學者認同政府通過調整生育政策以緩解老齡化程度,進而減輕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的政策思路。例如,“全面二孩”政策雖不能推遲統籌基金當期結余出現赤字的時點,但有效地緩解了未來基金支付壓力,解決了基礎養老金支付危機(肖彩波、鄧大松,2017)。持反對觀點者則認為,“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短期內有利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收支平衡,政策效果從2037年開始顯現,但從2040年開始逐年減弱,因而并不能改變養老金缺口不斷擴大的長期趨勢(唐運舒、吳爽爽,2016)。李曉芬、羅守貴(2018)則以2010年為基年預測上海市2011~2060年的人口結構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和變動趨勢,結果顯示,目前的“全面二孩”政策無法扭轉上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的趨勢,也難以抑制養老金缺口不斷擴大的走勢;到2060年,上海當期收支缺口將達到0.96萬億元,占當年上海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17.2%,占當年上海市地區生產總值的3.9%,彼時養老金贍養率為1.56。

同時,另有學者指出,“全面二孩”政策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但如果要達到破解支付危機的目的,主要依賴于生育意愿的提高。對此的測算結果,學術界依然存在爭論。石人炳、陳寧(2017)認為,社會統籌基金將分別在2025年和2032年出現當期缺口和累計缺口,而“全面二孩”政策能夠改善統籌基金財務狀況,在預測期末,生育率低、中、高三種方案下的基金收入將比基準方案分別增加4.53%、12.59%和25.1%。曾益、張心潔、劉凌晨(2016)則認為,如果所有符合“單獨二孩”規定的夫婦生育二孩,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累計赤字的時點推遲約9年;在不同的“全面二孩”生育意愿下,養老保險基金出現累計赤字的時點均有所推遲,如果生育意愿達到54%及以上,養老保險基金在2090年及以前不出現累計赤字。

此外,張鵬飛、陶紀坤(2017)通過構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和支出模型,以研究2016~2100年“全面二孩”政策下基本養老金收支關系的變化,結論顯示,當二孩生育比例處于10%~30%的低生育水平,在維持原財務狀況不變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可下降到14.44%~17.75%;處于50%~70%的中生育水平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可下降到10.36%~12.10%;處于90%~100%的高生育水平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可下降到8.44%~9.01%。這表明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能夠改善我國養老統籌基金的收支關系,但將受到生育保障力度的影響。

綜上所述,學術界普遍借助精算模型研究放開生育政策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的影響,進而探尋人口政策改變對解決養老金支付危機的效果。但需注意的是,從現實情況看,放開二胎政策對人口出生率的實際增長效應十分微小。據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2014年,中國啟動“單獨二孩”政策,在政策鼓勵下,當年出生人口數量比2013年增加47萬人,但到了2015年,出生人口數量卻比2014年減少32萬人,出生率回落到政策出臺以前的水平。緊接著在2016年,中國推行“全面二孩”政策,但2017年出生人口較2016年反而減少了63萬人,表明“單獨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并未有效提升國民的生育率。究其原因,生育養育成本、城市新生代家庭的生育觀念、政府相關配套服務的缺位均對居民家庭的生育意愿起到抑制作用。因此,放開生育政策僅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人口老齡化的財政負擔,長期來看也無法根除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問題。

(四)、以房養老

所謂以房養老,也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定期支付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待老人往生后,保險公司或銀行收回住房使用權的一種養老方式。該養老方式一般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且自2014年3月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等城市試點以來備受社會各界熱議,但時至今日政策效果尚不顯著,對此,學術界也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當前,中國老齡化快速發展,城市家庭住房擁有率較高,針對一些存在現實需求的家庭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已經具備基本條件(張建偉,2014)。然而,受制于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限制、普遍的風險規避意識、法律制度不完善、風險擔保制度缺失、配套政策不到位,以及住房、金融和房地產等市場機制不成熟等問題(張仁楓,2015;周煜,2014),以房養老的普遍推行尚面臨重重困境。因此,以房養老有可能會加劇代際矛盾和沖突,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陳友華、施旖旎,2016)。

可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作為各國試圖探索的多元化養老方式之一,盡管在西方發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但在中國仍屬于嶄新事物,且經過近十年的探索,其局限性也愈加突出,致使迄今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已步入老年的人群,實際上大多是傳統計劃經濟時期的低工資、低財富積累者,且通常子女多,負擔重,不太可能有能力享受以房養老。相應地,以房養老補償的資金也不太可能大范圍地成為養老金的主要來源。

(五)、理順繳費體制并調整繳費水平

理順繳費體制并調整繳費水平包括降低和提高兩種表述。前者的實質主要是通過降低社保繳費率以擴大征收面,進而增加社保資金收入。在當前企業經營困難,職工收入較低的情況下,這一思路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而這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的“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中的精神之一。但這里的前提是:必須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也就是以擴面為前提,以確??偸杖氩幌陆?,甚至上升,否則,將進一步影響當期的收入,并加劇本已嚴峻的社保收支形勢,進而損害其可行性。當前,我國確實還有一些企業未給勞動者繳納養老金,包括國有企業、政府機關部門雇用的臨時工,超市、餐飲業、賓館里的服務員等。如何降率擴面,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而后者則是指針對我國退休人口預期余壽的延長,個人賬戶制度難以實現自身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提出的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率,同時適當降低企業繳費率,并使得總繳費率適當降低的政策方案。因此,后者的目的,與前者一樣,也是為了有效增強社保制度的吸引力,進而有助于實現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的舉措。

對此,有學者指出,社會保障體制轉軌的“成本疊加”、全社會代際交疊的“有限責任”、個人生命周期的“不可預期”是導致養老保險繳費率膨脹的主要原因和內在規律(穆懷中、陳洋、陳曦,2015)。因此,在較高的社會保險法定繳費率下,企業參保概率顯著降低,法定繳費率與實際繳費率的差距將顯著擴大(趙靜、毛捷、張磊,2016)。而適度降低政策繳費率水平能夠帶來企業的遵繳率與計費工資基數的增長,提高企業實際繳費率水平與養老保險基金實際收入規模(肖嚴華、張曉娣、余海燕,2017;金剛、范洪敏,2018),從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提升(景鵬、胡秋明,2016)。此外,在降低企業繳費率的同時,適度提高個人繳費率和個人賬戶實賬率,能夠進一步為養老金待遇的改善留有空間,從而刺激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和國內有效需求的提升(高彥、楊再貴、曹園,2015)。

對于社會統籌繳費率的下降空間,不同學者的測算結果存在差異。李培、范流通(2018)認為,城鎮企業職工、靈活就業者、農民工福利分配最優時的費率分別為17%、9%和9%,均比現有政策規定降低3個百分點。景鵬、胡秋明(2017)認為,在優化制度參數和固化政府補貼責任的情況下,繳費率可降低3.86~5.36個百分點,且如果繳費率以漸進式而非一次性方式下調,將存在更大的下調空間。路錦非(2016)綜合考慮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復雜的運作實際,提出繳費率可以嘗試降低到20%,其中企業15%、個人5%,但必須同時加強征繳、擴大制度覆蓋面并開始執行延遲退休政策,實施降、征、擴、延、放、投六個措施,以改善制度內生結構。曾益、劉凌晨、高健(2018)通過測算后發現,如果每5年降低繳費率,財政對基金的累計投入要比每2年降費的情況低2.21%~36.96%。

總的來看,目前,學術界已對社會保險“低企業繳費率—高覆蓋率—高遵繳率—高基金收入”和“高個人繳費率—高激勵效應—高基金收入”的作用機理達成共識,且測算結果同樣表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降低并不會導致社?;鹗杖氲南陆?。從現實來看,考慮到當前經濟增速趨緩,市場需求萎縮,企業成本高企,生存境況日益艱難,加之國稅、地稅、社保征收機構的整合與部門間職責的重新劃分,在規范化、專業化的社保費征繳體制下,企業費負可能會隨之進一步上升??梢?,在目前的市場競爭環境下,適時下調社保繳費率對于平衡政府、企業與個人的負擔水平而言,其必要性與重要性更為凸顯。也正因為如此,理順繳費體制并調整繳費水平,可以作為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的操作路徑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在已實現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社保費征管體制基礎上,科學設計繳費率調整方案,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穩定增收,為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提供決策參考。

(六)、提高基礎養老金的統籌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現代社會惠及最大多數公民的最為重要的公共制度,一國政府有義務對一國范圍內的所有公民提供無歧視、無障礙、無斷裂的基本福利供給,以保障每位公民在年老時有權獲得基本均等化的養老待遇給付。而且按照保險的大數法則,養老保險,尤其是基本養老保險應實行全國統籌。而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較低,限于省級統籌或市級、縣級統籌,且以市級、縣級統籌為主,由此導致不同地域、不同行業之間公民養老保險待遇、負擔差異不一。其基本格局是:經濟越發達、支出壓力越小者,費率越低、費基越窄,反之則反是。這一現狀不僅有違公平,而且嚴重背離保險的大數法則,亦容易對整個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運行產生極大沖擊。

因此,提高基礎養老金的統籌級次,成為化解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的又一重要政策思路。從“成本—收益”角度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成本主要表現為實施成本和摩擦成本,而其收益則對社會公平、政府財政、勞動力流動、抵抗風險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總體而言,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收益大于成本(李連芬、劉德偉,2015)。另有學者指出,在不同假設條件下,2015~2050年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各年均存在不同規模的收支缺口,各年收支缺口在2015年現值之和的測算結果最低約為-33萬億元,最高約為-132萬億元,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未來支付壓力較大(張秋秋、金剛、宋麗敏,2017)。而以調劑地區基金余缺為主要目標的全國統籌難以解決現行制度不公平和不可持續等問題,而若采用統收統支式全國統籌,并以此為統領,實施綜合性改革,將有利于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有效率的制度(何文炯、楊一心,2016)。

對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后的財政負擔進行模擬測算后發現,全國統籌條件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當期結余始終為正值,但2038年后逐年“縮窄”,使得未來中長期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問題出現惡化,而如果在全國統籌條件下進一步實行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則能夠有效緩解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收支失衡問題(鄧大松、楊晶,2018)。穆懷中、張文曉、沈毅(2016)則提出,分比例的全國統籌類型(替代率10%中央統籌,替代率20%省級統籌)具有財政支付的長期可持續性,且隨著財政實力的提升和地區間收入差距的縮小,可以逐步提高中央統籌的比例,最終自動實現全國統籌。

但從制度推進緩慢的成因上看,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責任及其承受能力的不明晰,是制約制度頂層設計方案確立及實施可操作性的關鍵因素(龐鳳喜、賀鵬皓、張念明,2016)。同時,在統籌層次提升中應充分考慮各區域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差異,綜合地區養老保險發展實際采取差別化的提升策略(鄒麗麗、李姍姍、果婷,2017)。

綜合以上分析可知,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具有多重積極意義,并且是下一步理順分配方式、統一并適當降低繳款負擔的前提基礎和制度保障。中央財政有能力,也應當盡快承擔起“兜底”責任,從而確保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但是,在推進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過程中,對于如何明確政府、市場與個人的目標定位、參與方式與作用機制,如何科學劃分中央與地方間的財政責任,實現全國統籌的財政成本補償來源與給付能力,以及相關配套改革的政策空間與制度優化等問題,學界尚未作出有效回應,由此也制約了全國統籌政策方案出臺并落實的實際進程。

(七)、劃撥國有資產補充社保缺口

傳統經濟體制下,我國并未建立社會保障,而是僅有“就業”保障或“單位”保障,即此前的企業和職工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由此也擴大了傳統經濟體制下最為主要的經濟類型——國有企業的資本積累。因此,在將這類企業的員工視同繳過費并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之后,劃撥國有資產補充社保缺口邏輯上是能夠成立的。

一方面,當市場處于較平穩的階段時,社?;鹉茱@著提高股票的定價效率并降低投資風險,從而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唐大鵬、楊紫嫣、翟路萍,2014)。另一方面,加大國有資本收入對養老保險的劃撥力度能夠提高個人福利、降低個人對子女陪伴的依賴,從而使家庭減少生育數量,轉而增加對子女的教育投入(高奧、龔六堂,2015)。因此,通過系統外注資,即國有資本部分劃轉的方式償還隱性養老金債務,無論在理論和政策上,還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均具有可行性(肖帥、陳少暉,2015)。

關于國有資本劃轉社?;鸱绞降挠懻撝饕性趪匈Y產收益(變現)劃入和股權劃入兩大方面。崔開昌、丁金宏(2016)提出商業類國有企業和公益類國有企業兩大類、“三比例”的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資本的方案,并提出了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三階段”推進路徑。楊俊、龔六堂(2008)認為,通過調節社會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可以實現中央計劃經濟和競爭性均衡經濟的等價,實現最大的社會福利,從這個角度出發就可以確定最優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龐杰、王光偉(2016)經測算后發現,隨著中國勞動力人口增長率的下降,整個社會福利水平也隨之下降,國有資本凈收入對養老保險賬戶的最優劃撥率也隨之從38.10%下降至14.31%。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學術界對該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劃撥國有資產補充社保缺口的必要性、劃轉方式、劃轉的影響以及最優劃轉率等方面,在劃轉的內在機理、變現國有資產還是劃轉股權的方式、劃轉后的運作管理、劃轉的公平性、劃轉后的治理機制等方面的研究尚嫌不夠深入,且在借助世代交疊一般均衡模型對最優劃轉率進行模擬測算時,往往忽略了我國人口結構和老齡化的一些實際情況,運用精算方法測算劃轉比例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因此,該領域研究還存在繼續拓展的空間(李培、丁少群,2019)。

同時,還需要我們清醒認識到的是:國有資產的數量是有限的,而既有的管理辦法下,缺口的加劇是必然的、急劇的,而劃撥國有資產補充社保缺口的空間、時間則是相對緊迫的。此外,社?;鹑胧斜旧砭哂杏康?,一旦市場行情風向轉變,社?;馃o法起到穩定資本市場的作用。因此,以國有資產充實社?;鹪趶浹a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方面也恐難當此大任。

綜括來看,上述政策建議均試圖從不同角度解決當前社保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各方案操作路徑與作用方向各異,效果強弱不一,但在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中又相互關聯。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我國民生政策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大,如何滿足各級政府及民眾對社保資金日益增大的剛性需求,如何確保社保繳款收入持續、快速增長,是各級政府需要認真研究的重大戰略問題與亟須解決的迫切現實問題。事實上,老齡化問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問題,并非單一部門或單一群體的問題,缺乏對涉老公共政策進行整體架構與全面的制度設計,將導致現有政策體系難以應對動態變化的社會發展實際,特別是實施各項制度的財政成本補償問題尤為值得關注(龐鳳喜、牛力,2019)。因此,必須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與社會保險規律,盡快完善制度頂層設計、理順體制、出臺相應政策。同時,努力提高社保繳款征管能力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多管齊下,以盡快構建起制度可持續運行的長效機制和長期性、戰略性的綜合一攬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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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實際退休年齡男64女63
中國退休年齡制度中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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