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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網絡平臺的規制與管理

2019-03-29 12:05劉兆鍇
祖國 2019年3期
關鍵詞:網絡平臺規制網絡安全

劉兆鍇

摘要: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各種的網絡平臺紛紛現于人們面前,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是有光明的地方總有陰影存在。網絡安全規制主體與規制對象間的矛盾日益凸顯:規制主體的規制手段的技術無法滿足日趨多元的規制對象要求。本文以當前紛呈多樣的網絡生活為背景,以暴露出的問題為引,簡單列舉了不同種類的網絡平臺,詳細解釋了當前網絡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形成原因,提出了網絡安全規制關鍵在“法”的觀點,總結了我國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并對如何緩解日益凸顯的矛盾提出了合理建議:實施網絡實名制、多方共同規制、加強對公眾人權的保障、對不同的網絡平臺分類管理。最后筆者對未來網絡環境進行了展望,表達了對我國網絡安全規制與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的期望與信心。

關鍵詞:網絡平臺 網絡安全 規制

當今時代,網絡平臺已發展成為人們生活出行、交友娛樂等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QQ、微信、陌陌等交友軟件有效地幫助我們擴大了社交圈,天貓、當當、淘寶等使我們購物變的高效快捷,休閑娛樂方面抖音、快手、斗魚等APP層出不窮,美團、餓了么點一點,美食便飛馳而來......不得不說,各式網絡平臺使我們的生活豐富、方便了許多。然而飛速發展的網絡平臺存在的弊端也隨之暴露出來,網絡平臺在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2017年3月,深圳網購返利平臺——優庫速購以購iPhone 7返利10%為誘餌實施網絡詐騙,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當月13日涉案金額高達800萬;2017年7月,劉某在微博上結識一位“好友”,該“好友”以托運費為幌子騙取劉某近一萬元;多名斗魚TV主播因直播內容涉黃而被禁播等等。

那么,如何能在發揮網絡平臺積極意義的同時盡力杜絕網絡違規現象呢?

一、當前網絡平臺出現的問題及原因

“金無足金,人無完人”,這句話應用在網絡平臺上也恰到好處,當前我國網絡平臺主要存在網絡違法犯罪(如網絡詐騙)、網絡傳播不良信息等問題。

(一)網絡違法犯罪

網絡違法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借助于網絡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絡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網絡違法犯罪具有十分明顯的區別于傳統犯罪的特點。成本低、傳播快、范圍廣、隱蔽性好、危害大等皆為網絡違法犯罪活躍于各大網絡平臺上的重要特點。被害者輕則承受財產損失、重則信息安全遭到威脅。造成網絡犯罪問題普遍的原因如下:

1.人人都存在的表現欲、逆反心理與好奇心理。

對于眾多的規范性條目,人們的表現欲、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本能的使人們想要跨過繩墨以達到實現自己的表現欲、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

2.自我管制力不足或較差、法律完善工作慢

我國于1993年出現了第一起網絡違法事件而法律對此方面作出要求已是幾年后,法律的滯后性致使人們缺乏法律約束肆無忌憚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加之網絡犯罪能帶來的利益巨大,使許多被利益左右的人容易突破自我管制底線走上迷途。

3.網絡犯罪產生的罪惡感小于實地犯罪

網絡歸根到底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因為許多不法分子在作案后不會留下太多痕跡、遠程作案方便,所以易導致其失去罪惡感,促成了違法事件的形成。

(二)傳播不良信息

目前網絡平臺的不良信息多元化趨勢已經非常明顯。在網絡平臺誕生的初始階段,被發布于網絡上的不良信息還是以純粹的文本信息傳播為目的違背道德的行為為主。但是隨著網絡平臺的不斷發展,不良信息也相較于網絡平臺誕生初期有了較大的變化,傳播不良信息開始從純粹的文本信息傳播為目的違背道德的行為開始向部分人欲從中獲取利潤的“謀利型”傳播不良信息轉變,而且手段變的復雜多變,甚至觸碰了法律的底線、道德的底線,如涉黃、涉暴、賭博、迷信、代寫論文等。造成不良信息廣泛傳播的原因如下:

1.獲取商業機會

傳播不良信息可以迅速大量的吸引網民的注意力,在吸引注意力的同時提供了巨大的商業機會,以對抗殘酷的商業競爭。

2.網絡信息的傳播缺乏監管、部分網民自制力差

網絡平臺信息繁雜、信息量龐大,導致相關部門沒有對每一條網絡信息進行甄別排查的能力,從而導致網絡信息的傳播門檻很低,不良信息泛濫。使用者在使用網絡平臺時自制力差,對于傳播、接收不良信息不能很好地自我管控。

縱觀上述兩個問題的產生原因,其根源皆指向了“法”的問題。是否有足夠威懾力的法律,是否有有效的規制手段來約束網絡平臺使用者、網絡平臺使用者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意識,都是網絡平臺規制能否成功的關鍵。

二、當前我國網絡平臺管理立法情況

眾所周知,互聯網誕生于美國。對于中國而言:互聯網的引進早于網絡安全體系的建立;中國人口眾多難于管理;新事物從誕生到完善需要探索的過程。受這一現狀的影響,網絡安全問題的出現便有了必然性。中國急需建立一個有效健全的網絡安全體系,《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就應運而生。

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針對網絡安全問題的大綱性法律,在網絡法律規制領域具有重要意義。全法分為七章,在第二章中,要求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幫助各地方建立健全網絡安全體系,促進網絡安全運行。同時加強網絡安全教育,培育網絡安全方面的人才。第三章要求網絡運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保障當事人(使用者)的包括信息安全在內的網絡安全,所有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網絡安全利益。鼓勵各行人士為建設網絡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貢獻力量。第四章對網絡運營者做出了嚴格要求,網絡運營者必須確保使用者信息的安全性、正確性、不可交換性,建立網絡安全投訴機制以便高效處理使用者的投訴和舉報,同時做好補救計劃以備不時之需。第五章對監測預警方面作出要求,加強對風險的預測與預防,及時對所發現問題展開處理。等等。

除了《網絡安全法》,我國還頒布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一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這些法律與最基礎的《網絡安全法》一同形成了當前的網絡安全規制方面的法律體系。然而,隨著社會發展,規制的對象日趨多元,但規制的主體基本不變,規制相較于規制的多元對象日漸淪為技術性不足的落后地位,其滯后性的解決刻不容緩。

三、緩解網絡平臺問題的可用措施

(一)引入網絡實名制

網絡實名制是一種基礎的互聯網管理方式。網絡實名制最主要的目的:對于未成年人來說,網絡實名防止網絡使用者不負責任地在網絡中行動,制造虛假信息,侵害他人合理利用網絡的權利,以實名制為制約能對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起到一定“恐嚇”作用,便于監護人、相關部門的管理。對于成年人來說,網絡實名制使其在使用網絡時會意識到網絡行為的責任問題,既可以深化網民頭腦中的法律意識,又方便了相關部門的管理,一舉多得。

(二)多方共同規制

為克服規制主體相較單一問題,本文認為應實行“多方主體共同規制管理”。不僅讓相關部門管理網絡安全體系,更要讓非相關領域人士一同參與到網絡安全體系的完善工程中。首先,實施“多方共同規制”,可以充分發揮各方的工作優勢,取長補短,令網絡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全面。其次,實施“多方共同規制”可以達到相互督促的效果,從網絡安全問題的根源的主題——網民上解決問題,充分發揮網民組織的管理職責。另外,實施“網絡共同規制”可以有力的掃除當前網絡中法律沒有具體規制的“灰色地帶”,能更好的維護網絡使用者的權利。

(三)加強對公眾人權的保障

相關部門在進行網絡安全規制的過程中,如對微博賬號、微信賬號等進行封號時,難免會發生“誤傷”事件。對此,應加強對公眾人權的保障,在進行網絡安全規制工作的過程中實施“精準打擊”,不僅做到“穩、準、狠”,對影響到網絡安全的行為絕不姑息,同時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用戶權利救濟提供有力保障,如可以通過建立“用戶委員會”的方式為廣大用戶發聲,與平臺巨頭進行對話。如此,在保障公眾人權的前提下大大提高了公眾對網絡安全建設的支持率和參與度。

(四)對不同的網絡平臺分類管理

對于不同的網絡平臺,發生的問題也大不相同。例如,斗魚、虎牙等視頻直播軟件主要發生涉黃、涉暴、賭博等問題,淘寶、天貓等購物軟件有可能發生賣家不誠信、買家惡意造謠等問題。對不同的網絡平臺分類有重點的管理有利于網絡安全工作的推進。

四、結語

當前的網絡社會仍存在著不小的問題,所幸我們當前仍處于網絡建設的探索時期。面對規制的手段較規制的對象技術性不足的問題,本文建議采用上述四項措施:實施網絡實名制、多方共同規制、加強對公眾人權的保障、對不同的網絡平臺分類管理。筆者相信,在各方的積極努力、積極配合下,我國的網絡安全建設會一帆風順,終會鑄就一個真正文明、誠信、和諧的新網絡時代。

參考文獻:

[1]石長順.即時通信時代的網絡規制變革——從微信十條談起[J].編輯之友,2014,(10).

[2]車永浩.韓國網絡實名制度對我國網絡規制的啟示[D].延邊大學法學院,2012.

[3]李珊敏.韓國網絡實名制興衰及其對中國的啟示[D].蘇州大學,2013.

[4]劉星.論網絡實名制在我國的實施[J].法制與社會,2012,(01).

[5]袁樂.網絡實名制的必要性及其實行路徑[J].法制博覽,2015,(01).

(作者單位:山東省平度第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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