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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對法律主體及隱私權的影響

2019-04-15 02:28李宏濤
世界家苑 2019年1期
關鍵詞:隱私權人工智能

李宏濤

摘要:人工智能在近十幾年年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緊隨人工智能的發展,其對法律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影響法律主體的界定和對隱私權的侵犯。通過對這種現象的評析,力圖從法律角度找出人工智能帶來的弊端的方法,使之能夠更好的為人類服務。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律主體;隱私權

當今社會,人工智能與我們的生活聯系越來越密切,原本存在于想象中的、科幻電影中的畫面正大量的成為現實,從語音助手、面部識別、到與智能機器人聊天等,無不顯示著人工智能的存在。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其對法律也產生了一些現實的影響。

1 人工智能概述

人工智能,英文縮寫為AI。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溫斯頓教授認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計算機去做過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辩娏x信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就是指人類所制造的智能,也就是機器的智能。這些說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學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內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類智能活動的規律,構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統,研究如何讓計算機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勝任的工作。

2 人工智能對法律的影響

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其對法律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擴大了法律的調整范圍,形成了很多法律的空白地帶,還沒有及時制定法律予以規制,但是人工智能對法律影響最主要的方面在于法律主體的界定和對隱私權的侵犯兩方面。

2.1 人工智能影響法律主體的認定

人工智能對法律主體界定的影響,即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被認定為是法律主體,與自然人、法人一樣擁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需要根據人工智能的發展程度來具體的看待。

科學家依據人工智能能力高低,已將人工智能分為三大類: 弱人工智能、強人工智能與超強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在單個方面很擅長,如能戰勝圍棋世界冠軍的人工智能。強人工智能在各方面都能和人類比肩,人類能干的腦力活它都能干,目前人類還沒有能力創造出強人工智能。超強人工智能則被人工智能思想家波斯卓( Nick Bostrom) 定義為在幾乎所有領域都比最聰明的人類大腦都聰明很多,包括科學創新、通識和社交技能。就目前發展階段而言,我們尚處于弱人工智能時代,比如,智能翻譯、垃圾郵件過濾器、搜索引擎、智能客服等等,這些均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

對于沒有任何自我決策能力的智能機器人來說,即當前我們所處的弱人工智能時期,其當然不是法律主體,因為其行為都是在其所有者的支配下完成的一系列行為,其并沒有任何決策能力和決策行為,這時它只是一個工具,所有法律責任都歸屬于背后發號施令的人。但是對于有決策能力和決策行為的人工智能,應該如何認定?以下有個案例:2016年2月,Google無人駕駛汽車在美國加州山景城測試時,與一輛公交大巴發生碰擦,所幸無人受傷。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卻確認,根據美國聯邦法律,用于自動駕駛的人工智能系統可以被視為司機。

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來看,人工智能載體不在法律主體的范圍之內。我國的《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顯然,當產品造成他人利益損失時,我國法律是規定由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來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依據這個法條來分配法律責任,人工智能是屬于產品和工具的范疇。然而,人工智能顯然不同于一般的產品,因為它不僅可以像人類一樣思考和決策,它的計算和思維能力甚至遠超人腦。如果在法律上人工智能被定位為獨立的主體,享有權利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那么這將對傳統的法律體系產生巨大的沖擊,比如,對“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責任,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需要如何具體規定,對“人工智能”的定罪量刑也需要一個獨立完整的法律體系,而這必將挑戰我國傳統的刑法理論。

2.2 人工智能對隱私權的影響

在討論人工智能對隱私權的影響之前必須先理清何為隱私權。美國法學家沃倫(Samuel D.Warren) 與布蘭代斯(Louis D.Brandies) 于1890年發表《論隱私權》一文,首次提出隱私概念,并將其界定為一種免受外界干擾的獨處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推移,隱私權的概念在美國各州及世界各地逐漸推廣開來,隱私權的內容也不斷完善。王利明教授認為,隱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秘密和私生活安寧不被外界公開和干擾的狀態。

在隱私保護問題上,個人信息與隱私在覆蓋范圍上存在重疊。個人信息既包括公開的個人信息(比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也包括隱秘的個人信息(即隱私,包括婚姻家庭狀況、財務與信用狀況、活動蹤跡等),至于它們之間的界限,則取決于信息所有者對它們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其中,公開的個人信息主要著眼點在于合理利用(公開的個人信息并不意味著可以被無限制傳播與利用),而隱私則在于為所有者獨自控制、支配,不可能存在允許他人利用的情形,否則就不構成隱私。因此,隱私屬于一種沒有公開或所有者不愿意被公開的個人信息。

當萬物互聯、大數據和人工智能這三者疊加起來,個人隱私將會成為“奢侈品”,人們或許將不再有隱私可言。目前來說,人工智能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侵犯隱私,即非法監控和非法干擾個人行為。

2.2.1 非法監控

監控不僅包括對物理空間的監控,也包括對虛擬空間的監控。虛擬空間是指網絡空間。非法監控所涉及的隱私領域主要是信息隱私。在非法監控中,對物理空間或網絡空間的侵入只是手段,終極目的在于獲取未公開的個人信息。

2.2.2 非法干擾個人行為

人工智能非法干擾個人行為,在某種意義上,可稱為人工智能代替個人進行決策,其所侵犯的是個人的自決隱私。人工智能侵犯自決隱私與大數據息息相關?;ヂ摼W上存在大量的實名或未實名的用戶數據,人工智能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對用戶數據進行收集與分析,可以準確對用戶進行定位,并分析出用戶的興趣愛好、行為蹤跡等信息,并進行信息推薦,顯然,用戶是根本不愿意這些信息被其他主體知曉。很典型的例子為,通過分析網購歷史記錄,某商戶比父親更早知道其女兒已懷孕的隱私,并向其提供護嬰產品信息。既然商戶尚能如此,那么人工智能更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

人工智能因侵犯個人隱私給人造成損失的,首先,若人工智能仍是物,則其責任承擔一般就比較明確——誰控制、使用,誰承擔。若將人工智能擬制為“人”,并賦予主體資格,即看人工智能的行為是否超出其設定的范圍,是否對于人工智能的“自主行為”,設計者或制造者并不存在主觀過錯,被侵權人也沒有過錯,在這種情形下,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上的公平責任,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分擔損失,這樣既彌補了被侵權人一部分損失,又不致打擊設計者或制造者的積極性,抑制技術進步,在權益救濟與促進技術進步之間達成一種平衡。另外,還應注意的是,若人工智能的管理人、使用人或所有人已發現“自主行為”且放任侵權行為,那么應由他們承擔全部責任。

人工智能的發展必須依靠大數據,充足的數據是資源人工智能發展的條件。通過阻礙大數據的流通與利用,無疑不符合當前的時代潮流。對于人工智能通過對大數據的使用非法干擾個人行為、侵犯個人自決隱私,可通過上述責任承擔,法律救濟規則予以解決。至于解決人工智能的自主行為對個人自決隱私的侵犯,部分可考慮通過技術的發展自行糾正。

3 結語

人工智能伴隨著現代科技的進步而大發展,并快速應用于人類的生產與生活,逐漸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與認知方式。盡管人工智能可能給個人隱私、法律主體的認定、法律調整的領域等方面帶來很大的影響,但其仍是有價值的追求,人類需要做的是謹慎部署,使之能更好得為人類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1] 林夕.人工智能時代下的教育遐想[J].教育實踐與研究,2017(21).

[2] 鐘義信.人工智能:概念 方法 機遇[J].科學通報,2017(22).

[3] 王利明.人格權法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4] 王利明.人格權法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5] 王利明.人格權法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6] 邵國松.“被遺忘的權利”:個人信息保護的新問題及對策[J].南京社會科學,2013 (02).

[7] 雷震文.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合理利用問題研究[J].判解研究,2016(03).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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