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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教學視導員任用條件審視

2019-04-17 00:54祝巧徐夢佳
文教資料 2019年4期
關鍵詞:民國時期

祝巧 徐夢佳

摘? ? 要: 民國時期的教學視導制度,在清末改制和借鑒西方經驗的基礎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探索與創生、停滯與發展、復興與創新,因之構建了較為完備的視導制度體系。視導人員為視導主體,承擔視察和指導教學的使命,在教育教學事業發展過程中居于重要位置。民國時期教學視導人員任用條件嚴格,符合文官資格是基本前提,具備教育經驗是必備條件,取得行政經驗是潮流趨勢。當前我國在教學視導人員的任用上應以職業道德為前提,以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為核心,以建立教育視導資格證書為保障,保證教學視導人員隊伍質量。

關鍵詞: 民國時期? ? 教學視導? ? 任用條件

民國時期是我國社會急劇變化的特殊時期,就教育而言,在歐風美雨的激蕩和日本教育思潮的沖刷下,開創了許多自己的新潮教育制度,教學視導制度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它的產生、發展和變遷均投射出了當時教育管理理念。對民國時期中小學教學視導制度的研究,可以從史實中挖掘這一時期教學視導制度的變遷及視導人員任用條件的經驗和教訓,從而指導當前教育督導制度尤其是教學視導何去何從提供歷史借鑒。

一、教學視導制度的演變

在民國初期,教育部為了革新各地教學視導混亂的局面,先后頒布《教育部視學規程》、《省視學規程》和《縣視學規程》,由此正式建立了三級視導網,使得地方教學視導制度趨于統一。民國中后期經歷過探索與創生、停滯與發展、復興與創新三個歷史階段,與民國初期相比,增加了視導機構,提高了視導員的任用標準,優化了視導人員的管理,教學視導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一)探索與創生:1912年—1918年

1912年,民國成立,原清政府的學部改名為教育部,但仍然沿用了清末的教學視導制度。1913年,教育部重新擬定了《視學規程》,并將全國劃分成八個視導區域,每區派遣兩名視導人員。為了方便視學人員辦公,提高視學指導效率,教育部在本部特設視學室。同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視學處務細則》,規定視學員須向教育部報告視察情況,包括年度總報告和臨時報告。8月頒布《視學留部辦事規程》規定視學人員在外視察學務后須留部工作。1914年頒布《視學室辦事細則》,到此,教學視導的規程已初步具備。1918年,教育部頒布《省視學規程》,使各省教學視導制度逐漸趨向統一,標志著近代省視學制度正式確立。教育部于同年10月裁撤道視學,僅保留省縣視學兩級。這一時期,民國政府通過頒布一系列章程和條例,正式建立了部、省、縣三級教學視導網。

(二)停滯與發展:1918年—1937年

1926年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教育行政委員會,并設立行政事務處,該處包括參事、秘書和督學三大平行機構。雖然督學室并未成立,但“督學”的名稱此時走進了教育史的舞臺。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但是并未設立專門的教學視導組織,1927年至1931年7月上旬,民國教學視導制度基本處于廢置狀態。1931年7月下旬,國民政府頒布《修正教育部組織法》,“督學”走進歷史舞臺。同年8月—9月,教育部頒布《教育部督學規程》、《教育部督學辦事細則》,令人嘆息的是教學視導制度并未得到完全地執行,許多規定仍是擺設。1931年重新修訂教育部組織法,并相繼公布《教育部視導規程》和《教育部視導室辦事細則》,將原有的督學室改名為視導室,增加督學八人至十六人,視導員名額增加為十六人至二十四人,視察指導全國的教育事業。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督學多被派往部外安置戰區師生,督學的本職實際上未能履行。

(三)復興與創新:1937年—1949年

為改變教育混亂的局面,教育部先后于1941年和1942年召開兩次全國視導工作會議,全面檢討各省市的教學視導情況。1942年,全國除邊疆地區外,有川康區等九個視導區域。1943年,教育部召開全國性的教育視導工作會議,會議決定各省教育廳和教育局增設督學室。督學室直屬教育廳和教育局,設辦公室主任一名和辦事員若干名,負責視導省市的教學。1944年第六次修正《教育組織法》,取消了視學員,督學名額增加為三十人至四十人。較前一時期而言,教學視導制度得到了較大的改進??谷諔馉幗Y束后,為了加強對學校教育質量的監控,教育部命各省教育廳轉教育局在必要時增設行政督學組,該組設一名督學主任,每兩個至三個鄉設一名督學人員??梢姰敃r教學視導政策不斷推陳出新,深受教育部的重視,為民國教育的發展發揮著不可忽視的效能。

二、教學視導員任職要求

教學視導人員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即專任的視導人員和非專任的視導人員。此處論述的是專任的視導人員,指的是經政府考核通過的專門負責視察和指導教學的各級督學、視察員和各個學區的教育輔導員。視導人員承擔視察和指導教學的重大使命,肩負提高學校教育質量的艱巨任務,直接關系著國家人才培養大任落實情況,必須嚴定資格,審慎任用。

(一)職業資格

1.中央教學視導人員

民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規程條例,規范視導人員的任用。視導人員是政府公務人員,其選拔和任用參照《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依據該法,文官官等分為四等,分別是特任、簡任、薦任和委任,要取得公務員資格,須參與政府組織的公務員國家考試。關于教育部視導人員任用,民國政府共出臺3次任職要求文件,任用資格有如下特點:第一,符合文官資格是基本前提。隨著民國政府公務員錄用的正式化和規范化,視導人員作為政府部門的職員,必須取得文官資格,例如簡任、薦任和委任,方能結合學歷、工作經驗等成為教育部視導人員的可能。第二,具備教育經驗是必備條件??v觀三次教育部視學規程,無一例外地強調視導人員必須具備教育經驗,且最少必須擔任兩年以上的教育職務。第三,取得行政經驗是潮流趨勢。從第一次教育部視學規程要求三年的行政經驗到第二次的不要求行政經驗,再到第三次的一系列行政經驗來看,要求視導人員曾任行政人員是趨勢走向。

2.地方教學視導人員

民國時期對地方教學視導人員的任職資格同樣具有相關要求。從1918年北京政府教育部頒布《省市學規程》到1929年南京政府教育部出臺的《督學規程》,規定省視學的任職資格均強調學歷和教育經驗[1]。后者在學歷方面開始重視國外留學經歷,而且突出視導人員的服務成績。實際上,對省教學視導人員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此后,省視學的規程基本沒有較大的變化,大致延續了任職規定。由于每個省份的教育教學情況不一,教育部命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酌情改之,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督學服務暫行規程》規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任為省視學?!皣鴥韧獯髮W教育學院、師范學院文學院、教育學系畢業,擔任教育職務一年以上,表現優異;國內外師范大學或高等師范學校本科畢業,擔任教育職務二年以上,業績突出;國內外專門以上學院畢業,擔任教育職務三年以上,業績突出;高中師范科或師范學校畢業擔任教育職務七年以上,業績突出”[2]。與省視學人員相同,縣視學的任職資格也要求強調學歷和教育經驗。

教育部視學—省視學—縣視學三級視學人員的任用特點鮮明:其一,注重學歷和教育經驗。從歷年變更的視學規程來看,在視學人員的任用上始終圍繞學歷和教育經驗兩個維度。注重視學人員的學歷,特別是師范教育的專業畢業。要求曾在教育行業服務的教學或行政管理經驗,且經行政長官核實,確有良好的服務成績。其二,不同級別側重點不同,教育部和省視學人員更重視學歷要求,接受過高等水平的教育,尤其是師范教育,知識結構和邏輯思維相對較為豐富和立體,縣視學人員是扎根在學校和教師身邊的一線視導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師范教育背景,才能熟悉教育理論和學科知識。此外,更須具備豐富的教學經驗,真正懂得課堂教學的實際運作過程,能夠更好地有的放矢,指導教師進行課堂教學,提高視導效能。其三,任職要求逐級降低。這與各級視導人員的職責和權限有著莫大的聯系,職責和權限越高,任命的資格相對更高、更嚴。

(二)個人特質

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視學規程,從學歷和教育經驗兩方面規范視導人員的任用。在實際運行中視導人員具有以下品質更能勝任:第一,健全的體格。政府設置的視導人員名額少,如1924年直隸省總共19人需要視察整個直隸省的各級學校教育情況。在高壓的工作環境中沒有一個健全的體格,是無以支撐的。第二,高尚的品格。視導人員要視察各地教育情況,考成教育人員的工作情況,并向上級教育行政長官匯報。視導人員若無謙虛的品格,頤指氣使,隨意辱沒,不尊重被視導的教育人員,則會與被視導的學校、教師等產生隔閡,視導的實際效能大打折扣。第三,懇摯的態度。懇摯的態度有利于開展視導工作。浙江省對縣視學的態度有更加具體的描述:對教師正在做的工作應表現出一種自發的興趣;以溫和、誠懇的態度工作;以友誼的態度對待教師,從而促使其主動報告學務[3]。諸多法令規定,潛在的修養品質具備這么多條件,實際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叭灰晫藛T為一切工作之楷模,不僅代表上級教育行政機關,而一舉一動,一言一笑,影響于教育效率者,實至深且巨,故不可不特予注意而慎選之”[4]。這是對視導人員謹慎任用的真實描述。

三、民國時期教學視導員任職要求啟示

(一)前提:職業道德

教師何以為師,必先有師德。教學視導人員作為“教師的教師”,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倫理道德。民國時期雖涌現了一批道德風尚突出的教學視導人員,但也充斥著較多素質低劣的視導人員,這是民國時期政治風云變幻、官場腐敗反映在教育領域的一個縮影。我國在教學視導人員的任用上應構建道德考評制度,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行為標準。在任用前采用道德評估量表及調研等途徑進行道德考察,任用過程中把道德作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加強對視導人員的道德監督。

(二)核心:專業技能

教學視導必須立足于專業,專業的視察、專業的評估、專業的指導、專業的視導隊伍是實施規范教學視導的重要保障。民國時期視導隊伍由專任視導員和兼任視導員共同組成,但隊伍魚龍混雜,尤其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教學視導人員的任命條件更看重行政經驗而非專業的教育知識技能。當前我國教學視導隊伍專兼任結合,專任視導員是政府工作人員,隸屬于教育行政部門,兼任視導員是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聘請的,諸如學術專家、名校校長及離退休教育行政領導等。就目前情況而言,專任的視導人員因自身的行政屬性,視導學校時,學校和教師把視導的性質解讀為監察,如臨大敵,躡手躡腳,臣服于行政權威。他們關注的是評估結果,而不是期待能帶來多大指導,此必造成專業權威缺席。相反,對于兼任視導人員,學校和教師沒有行政的壓力,更期望提供切實的輔導和改進。但是兼任的視導人員存在不夠精、專的情況,國家未提供明確的聘用標準,未建立可持續的兼職視導人員培訓機制。兼任視導人員不一定懂得如何指導教學,如研究小學教育的,若要安排視導高職院校教學,自身都霧里看花,又如何能提出有效的視導意見和建議呢?

(三)保障:資格證書制度

民國時期教學視導人員任職要求雖然嚴厲,但缺乏繼續教育,不能及時進行職業進修。美國現行教學視導制度規定,視導人員必須具備教學經歷、實習經歷、領導經歷、學習管理課程經歷,且由于視導人員職業資格證每五年需要重新注冊,因此每五年須參加一次職業進修維持證書的有效性[5]。當前我國教育面臨復雜多變的環境,無論是職業教育還是普通教育都迎來新的挑戰,教學視導應擺在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可以提高視導人員任用標準,尤其是專業結構和教育經驗應高要求。在專業知識構成上,應包含教育督導、教育統計與測量、教育行政、教育心理學、課程與教學論等學習和實習經歷。在教育經驗方面,應重視視導人員自身已有的教學經歷。此外,還應建立視導人員再培訓機制,加強對教學視導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促進教學視導活動專業化。

參考文獻:

[1]教育部.督學規程[J].教育月刊,1929(3):2-7.

[2]孫運梅.抗戰前山東教育督導制度研究[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2010:1-51.

[3]羅廷光.教育行政[M].北京:商務印書館,1948:320.

[4]孫愛棠.行憲時期教育視導工作之檢討[J].教育通訊,1948(5):14-17.

[5]http://schools.nyc.g ov/Offices/DHR/Applicants/School Lead- ership.htm,2006.12.16.

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學生發展視域下高職教育與社會公平關系研究”(編號:18YJA880023);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課題“民國時期教學視導制度的運行”(編號:18Y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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