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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對收入與消費影響分析

2019-04-18 07:44周凡
智富時代 2019年2期
關鍵詞:成因影響

周凡

【摘 要】自1980年出臺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已經經歷了7次大修改,而2018年8月31日通過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最近的一次,同時也是具有根本性變革意義的。此次個稅改革被期望通過收入分配的調整帶來低收入群體個人消費的積極增長。那么個稅改革究竟帶來了怎樣的影響,影響又會有多大,積極影響又受到哪些制約因素,在本文中都有所體現,本文還對此提出了一些對策建議。

【關鍵詞】個稅改革;收入與消費;影響;成因

一、引言

此次個稅改革突破了以往幾乎只針對“起征點”的調整,初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其主要內容有:

(1)根本性突破:首次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2)加大了減稅力度:

(a)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俗稱“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

(b)實行7擋超額累進,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間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

(c)在此前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基礎上,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支出設為專項附加扣除。

此次個稅改革被期望于拉動內需,增長消費,同時也有觀點為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不會對消費有特別大的影響,相對而言,此次個稅改革的主要意義為推動了稅收征管的現代化,代表了將可能強化對自然人稅收征管。

二、理論依據

1、收入效應。收入效應表現為政府課稅使消費者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從而降低商品購買量,使消費居于較低的水平上,稅率越高消費總量降低得越多,反之實行低稅率就能有效提高消費總量。

2、Yd=Y-T+TR(T代表了稅收,TR為轉移支付)。從公式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稅收與可支配收入成反比,這代表著減少個人所得稅帶來的個人稅負減少將會使可支配收入增加。轉移支付相當于政府通過財政的方式將所得稅收轉移給個人,從而促進社會公平。在減少稅收的同時,財政收入總數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對轉移支付而言顯然是不利的,從而可支配收入也會有一定程度的減少。這個公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個人所得稅實際刺激消費成果并不如理論上那么顯著。

3、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隨著收入的增加,消費也在增加,但在增加的收入中,用于消費的部分所占比重越來越少,即邊際消費傾向是遞減的。由于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的作用,使社會總需求中消費需求不足,從而導致有效需求不足。這個規律表明整體上高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是要低于低收入群體的消費傾向的。一般而言,在國民收入總水平相等的情況下,收入分配水平越平均的國家,整體的消費就越高。此次稅收改革受益最大的人群就是收入較低人群以及專項附加稅所涉及到的項目負擔較重的群體,他們的可支配收入將得到提高,而這些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在整個社會中是比較高的,此次個稅改革提高了其可支配收入,這些收入每單位所帶來的消費在整體理論上應該是占優的。

三、現狀描述

關于個稅修改“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減稅政策,從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那么,現階段消費情況究竟如何呢?下面折線圖非常清晰地展現了2017年10月到2018年10月期間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分月同比增長速度。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相關數據顯示2018年10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5534億元,同比名義增長8.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

我們可以看出,從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10月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分月同比增長速度整體上呈現出下降趨勢,目前來看,消費增速并不樂觀。即使在正式確定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改以后,預期收入在增長的情況下,分月同比增長速度也沒有如同理論中那樣有比較顯著的增長。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也同樣表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對社會整體消費的促進作用并沒有預期那樣大,下面我們將對可能的原因進行分析。

四、成因分析

1、人口多而納稅群體少

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是否真正起到了調節作用,衡量的一種方法就是將征稅前后的基尼系數進行對比。如果征稅后帶來基尼系數大幅下降,則個人所得稅對調節收入分配作用比較強。

個人所得稅對調節收入分配作用取決于兩點,一是稅收累進性,二是平均稅率。即使稅收累進性很高,但如果納稅人群體少,它對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目前,我國人口數量是非常龐大的,但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量相對而言并沒有那么多,很多自然人游離于納稅系統之外。

2、個稅難以對資本實行綜合征收。即使在西方發達國家,把資本所得進行綜合征稅,并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都很難做到。因為現在正處于全球化背景之下,資本流動性很強,稅收不宜過度地干預資本要素配置,由此在這一項上,個人所得稅調節分配作用就被制約了。而現實情況是在我國,勞動分配份額處于下降趨勢,資本分配份額處于上升趨勢,全球大環境也是這樣。

3、“黃宗羲定律”。我國歷史上來看,有多次個稅改革,但顯示出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速短期下行后便迅速反彈至高位,并且出現個稅收入增速長期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特征,這也意味著本次個稅改革想要完全達成目標面臨著一定的挑戰。

4、消費結構分化。在我國,目前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消費結構分化比較嚴重。由于收入增速在下滑,低價消費品迎來了黃金時代,最典型的例子也是現在非常熱的網上購物平臺拼多多,其消費者數量幾乎是井噴式的增長,同時像榨菜、方便面之類的低價消費品在低迷的股票市場中表現也是可圈可點。但同時,我國也是奢侈品市場重點發展國家之一,境外出游人數不斷攀升,高收入群體存在著消費升級現象。這樣的現實情況對我國個稅改革的預期影響也會造成一些限制。

5、房地產的擠出效應。我國現在的房地產價格較高,導致了高杠桿,對其他消費產生了擠出效應,使家庭消費受到抑制。2017年,居民杠桿率高達49%,而主要的家庭負債來自于住房貸款,住房還貸壓力抑制了居民的消費水平。

五、對策建議

1、國家綜合治理。本文之前也提到過本次個稅改革將強化對自然人稅收征管,這也意味著其將對我國稅收征管機制造成非常嚴峻的挑戰,前期實施需要政府各部門聯手合作,將新條例送入正常運行的軌道。在這個過程中,首先可以考慮的是建立全面的納稅代碼制度,每個自然人都有自己獨一無二的稅務代碼,并且終身唯一,所有有關于此人的稅務信息特別是逃稅信息都會被記錄在賬號里。其次,需要落實個人資產實名登記制,納稅人資本性所得就可以清清楚楚地體現出來。最后,鑒于當今信息化時代,可以構建全國聯網的個人涉稅信息平臺,為避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地緣上的限制,必須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息涉稅平臺。

2、地方積極配合。光靠中央政府是難以完全企及的,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納稅人數量也非常龐大,此時發揮地方積極性就顯得尤為重要??梢詫€稅作為省級政府主體稅,如此一來從征管便利和征稅激勵等角度看均有較大優勢。

3、其他途徑。鑒于個人所得稅調整無論是在我國歷史上還是其他國家發展史中,對收入與消費的調整作用固然存在但卻沒有非常顯著的作用,在刺激消費的過程中,也許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在當下的效用會更大一些。

【參考文獻】

[1]謝玉梅,浦徐進,王敏琴.宏觀經濟學[M].格致出版社, 2017.

[2]中信證券.債市啟明系列居民杠桿對消費影響幾何?2018.

[3]丁安華.個稅改革:收入影響與消費傾向,來源金融界網站,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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