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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規制探析

2019-04-18 07:44沈子葉
智富時代 2019年2期

沈子葉

【摘 要】隨著我國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市場競爭力的不斷提高,很多企業面臨著自身發展與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各種各樣的問題,從而導致部分企業為了追尋利益最大化而產生信用缺失的情況,如商品以次充好、質量不達標等,都可謂企業信用缺失的具體表現。所以,本文從企業商事信用的基礎知識入手,分析導致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探析企業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規制,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加強我國企業的商事信用。

【關鍵詞】企業商事信用;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規制

一、引言

古語有云:“人無信而不立?!彪m然企業是一種獨立的經濟體制,其經營運作的首要目的通常是追求經濟效益,但是許多企業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往往采取一些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或公認的商業道德等失信措施,如商品以次充好、以假當真、質量不達標等,造成企業商事信用缺失,嚴重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企業的信任感,促使群眾轉而熱衷于購買國外進口商品。這樣一來,企業商事信用缺失一方面會阻礙我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對群眾的日常生活和消費具有極大影響。

二、企業商事信用概述

1.企業商事信用的含義

信用的含義是誠實可信,信守諾言。不同的信用主體,有著不同的信用分類,通常我們將其分為公共信用、企業信用和消費者個人信用。企業在從事各項商務活動中涉及的信用稱作商事信用,通常包括企業在經營運作過程中主觀層面的誠實度以及客觀層面的承諾兌現情況??梢哉f,商事信用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名譽都有著很大的影響。具體而言,企業商事信用是指企業所獲得的由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企業征信機構或征信中心)根據其資產和經營狀況所做出的能夠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的客觀評價。

2.企業商事信用的特征

企業商事信用作為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財產性明確。企業商事信用的產生是建立在資本和財產之上的,能夠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給予對方信賴感,是一種無形資產。企業的商事信用與經濟效益息息相關,良好的商事信用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而強大的經濟實力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商事信用,從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并不斷增加經濟效益。

第二,依附性強烈。企業的商事信用需要依附于合理存在的主體,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單位,但是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是因為,企業的商事信用是在企業日常生產的基礎上按照合同條例兌現承諾的一種能力,如果缺少主體,那么商事信用就成了無稽之談。

第三,程度不穩定。企業的商事信用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與企業的運營現狀等具有直接關系。如果企業的經營狀況良好,那么其商事信用往往比較高,否則的話,就會比較低。倘若企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持續變低的商事信用,那么,該企業往往會出現各種經營問題,最后難以為繼,導致破產和倒閉。

3.企業商事信用的意義

企業商事信用不僅有利于市場經濟的平穩發展,同時還有利于法律自身的運作。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企業的商事信用關系著企業的運作,商事信用越高,社會對企業的認可度和接受度就高,企業就能夠獲得進一步發展;第二,企業的商事信用對交易市場的運作有著很大的推動作用;第三,企業的商事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商事法律,從而在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下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所以,企業應當重視自身商事信用的構建,進一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三、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

1.缺乏法律意識

法律作為維持社會發展的重要武器,每個社會主體都應當自覺遵守。但是,一些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卻忽視了法律制度和市場經濟的準則,甚至不惜觸碰法律底線來換取短期的經濟效益。這種企業商業信用缺失的情況,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且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還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缺乏司法行為信用度

我國實行司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給予人民公平公正,但是就我國現已出臺的司法來看,其內容并沒有將公平公正充分體現出來,降低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行為的信任度。同時,就目前我國的司法體系而言,特別是在司法的審判過程中,占據主要地位的一直是法官的個人意識,根本無法有效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更無法凸顯出司法的自由性原則。

3.缺乏完善的企業商事法律制度

由于我國企業商事信用行業發展時間比較短,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我國企業商事信用法律體系的建立有所欠缺,其內容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但是,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健全、不完善的企業商事信用法律體系無法有效規范企業的經營和管理,也無法有效控制和打擊企業的失信行為,導致企業商事信用缺失情況屢禁不止,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四、企業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規制

1.相關民法規制

4.1.1民事信用立法構建

加快立法是解決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重要措施。為了構建民事信用立法,首先,應當確立信用權,也就是說,在民法中將信用權作為一種權利進行保護,從而引發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其次,應當明確信用權的具體內容,如信用保有權是指信用主體有權利維持和評價自己的信用權;信用維護權是指信用主體有權利維護自己的信用權;信用利益支配權是指信用主體有權利支配和使用自己的信用權利益。最后,應當明確信用權的侵權行為,并規定賠償辦法和行為,主要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1.2 完善債權法保護

只要市場經濟存在,債權和債務就會存在,二者是市場經濟的具體體現。在債權法出臺前,經濟市場上經常出現各種失信行為,一方面給債主造成經濟損失,另一方面也影響了市場秩序,為了減少失信行為的發生,確保商品的讓渡價值,我國出臺了債權法。然而,現實生活中層出不窮的三角債務現象的復雜及難解性,使我們看到了已有債權的漏洞和不足。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完善債權法保護,通過健全信用制度體系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來推動市場經濟運行。

4.1.3 完善物權法保護

自物權法出臺以來,我國的經濟市場得到了有效的監管,市場經濟發展更加有序。但是,物權法強化了對于財產權的保護,卻無法在產權不明晰的方面發揮作用。而且,物權法偏重于公示不動產擔保物權,較少涉及公示動產擔保,不利于動產擔保發展。因此,為了保證物權法在經濟市場中真正發揮作用,不論是動產擔保物權還是不動產擔保物權,都應該制定統一的等級制度。只有不斷完善和健全物權法,我國的市場經濟才能得到進一步發展。

2.相關商法規制

4.2.1規范市場準入的信用機制

在商法中,市場準入制度的集中反映是企業登記制度,主要用于確認企業的主體資格,對企業主體資格的取得或變更有著誠信記錄和監管,有利于企業的信用交易。

4.2.2 規范市場交易的信用機制

企業的商事信用是關系著企業生命力的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其進入市場競爭的最有效的競爭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擁有良好的信用可以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和信譽度,提升企業形象。對于市場來說,擁有良好的信用可以確保市場的有序發展,市場的良好運行又會反過來帶動企業的發展。

4.2.3規范市場退出的信用機制

在當今時代,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如果不具備強大的競爭力,就會被市場所淘汰。規范市場退出的信用機制,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信用意識,并使其產生危機感,認識到自身的不足,從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另外,還可以建立無信淘汰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以此來警示各個企業遵守信用,合法運營。

五、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要想不被社會淘汰,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就需要不斷強化自身商事信用機制,自覺遵守市場準入、交易和退出的信用機制,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唐榕羚.企業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規制探析[J].法制與經濟(中刊).2014,(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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