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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探究

2019-09-03 03:25郭曉琳
湖北函授大學學報 2019年9期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

郭曉琳

[摘要]經濟法是經管類各專業的基礎課程,合理有效地開展經濟法課程教學,將會大大有益于學生。在總結筆者自身教學經驗的基礎上,歸納了目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教學改革建議,希望能為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9)09-0138-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9.062

[本刊網址]http://www.hbxb.net

經濟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社會對經濟、法律等專業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既懂經濟又知法律且能實際應用的復合型、應用型、實踐型人才已經成為許多高校培養的目標。為了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對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戰略部署,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強化創新創業實踐等改革任務和措施。也就是說,高校要相應國家號召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就必須進行包括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內容在內的課程改革,這對培養高質量的創新創業人才,推動大學生就業創業,與社會進行順利對接,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現狀

根據教育部本科專業目錄,經管類專業包括4小類17個經濟類專業和9小類46個管理類專業,共63個。由此可見,經管類專業不管是種類還是數量都不少,而除極少數外絕大部分經管類專業均開設了經濟法課程,可以說經濟法是國內大多數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基礎必修課程,其開設對經管類人才法治素養的養成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2018年《憲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將原先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這說明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還必須有法必依,不僅要學,還必須會用。而作為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程,經濟法已然形成了較大影響,成為實用性強、受益面廣的課程之一。在經濟管理類專業中普遍開設經濟法課程,主要目的在于使學生領會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具體法律法規,培養學生運用所學分析和解決經濟工作、生活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如果不能學以致用將毫無意義,因此合理有效地開展經濟法課程教學,將對學生大有裨益。我國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對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高校應準確把握時代脈搏,跟緊時代步伐,與時俱進地進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為了全面提高經濟法課程的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教學需求,近年來已有學者對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進行了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然而,隨著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工程的不斷推進,經濟法課程不管從教學理念到教學模式、還是從教學內容方法到考核方式仍然存在許多問題,無法滿足國家和社會對經管類創新創業人才的需求,因此,進一步深入研究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改革具有現實急迫性。在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的現實教學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使其很難達到預期教學效果,仍需進一步改革完善。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育教學觀念陳舊,無法培養學生創新意識

傳統的教育教學觀念是以教師為本,教師全面主導并掌控整個教育教學過程,而學生毫無發揮余地,僅僅是遵照指示行事、原搬照抄。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忽略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沒有重視因材施教的重要性,把學生只看成單純的被動學習者,以萬能公式模式化的理念和方式進行教學,用一把鑰匙去開形形色色的鎖,難免出現呆板的、僵化的、一成不變的公式化模式化的東西。在傳統“老師講、學生聽”的常規教學模式下,教師幾乎包攬了教學過程中的所有角色,學生只是聽客和看客,甚至像傀儡一樣任由教師擺布,明顯缺乏自主空間;教師主要立足于灌輸一定量知識,采用“滿堂灌”的“填鴨式”教學,基本沒有考慮學生的接受能力及實際需求,更不可能顧及學生未來的長遠發展,這種教學模式不能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重束縛了學生獨立的思考能力、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這種教師主動講授、學生被動受教的“師本”模式,不僅難以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而且不利于學生自學、創新能力的培養。

(二)教材編排龐雜凌亂,忽略專業需求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教學以教材為基礎,教材本應成為教學的有利工具。反觀現實,現有的教材大都由法學專業教師進行編著,容易忽略經濟管理類的專業特點,內容體系的編排大多不夠合理:教材重理論輕實際、理論研究多實際聯系少,大多是理論性闡述、抽象難懂;缺乏實例佐證、很難適應經濟管理類各專業的實際需要,高武建甌、缺乏應用性,沒有與工作、生活實踐相結合;教材內容較為陳舊,沒有及時更新、與時俱進,隨著法治進程的推進,出臺或修訂了部分經濟法律法規,但大部分教材沒有做相應的調整;不同版本教材的內容大同小異,幾乎千篇一律,缺乏差異性和針對性;教材內容大都貪多求全,使教材內容體系顯得繁復雜亂,存在不少不具專業實用性的篇章,抑或重要章節不夠詳細,主次不分明,沒有很好地體現經濟管理類各專業不同的側重點和具體需求。這些都給經濟法的教學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困難甚至已經造成阻礙,更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依據和參考。

(三)基礎知識薄弱,削弱學生學習興趣

目前,由于經濟法是經濟管理類各專業的基礎課程,幾乎都將經濟法設置在第一學期至第三學期進行教學,教學計劃中的課程安排缺乏系統性和合理性:在經濟法開設之前,沒有開設相應的基礎課程作為鋪墊;由于受教學計劃總學時的限制,甚至部分高校為了適應應用型高校建設,壓縮了部分理論課時,導致經濟法課程一般設置為每周3學時抑或僅有2學時。經濟法本身涵蓋的內容極其龐雜,面對完全沒有法律基礎的學生,教師即使絞盡腦汁地想方設法在極為有限的教學時數內進行教學安排,也很難順利完成教學計劃和任務,更不用說產生很好的教學效果。反過來看,這樣的課程安排對于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來說,沒有法律基礎知識支撐,難以在短時間內理解復雜而抽象的經濟法律知識,巨大的學習難度和學習壓力會導致學生降低甚至喪失對經濟法的學習興趣,無法實現預期的教學效果。

(四)理論與實踐不能很好地結合,導致無法學以致用

實際上,經濟法的實踐性很強,然而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與大多數課程類似,采用僵化的應試教育模式且以理論教學為主,完全不設實踐課時或實踐課時形同虛設,這使得學生缺乏對各種社會現實問題的理解,從而不能真正理解法律規定的合理性及其背后的社會價值,進而在步入社會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現實糾紛,也就是無法學以致用,這樣的課程設置將毫無意義。這些問題主要就是由于理論與實踐脫節產生的,理論與實踐結合是經濟法課程極為重要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學以致用的必備條件“法是對行為的規整?;诶碚摵蛯嵺`的古典區分,這意味著:法律規范并不服務于對世界的認識,而是服務于對行為的調整。也就是說,法的最終目標是提供實踐性的準則,即行為規范?!狈勺鳛樯鐣幏吨?,主要意義就在于為人們制定行為準則,讓社會有秩序,行為有制度約束,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不僅要有法可依,還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改革建議

(一)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充分調動學生主動性

《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分別確立了“以幼兒為本”和“以學生為本”的基本理念,進入高等教育階段,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要轉變教育教學理念,從傳統的“以教師為本”向“以學生為本”過渡,“人本教育”追求的就是以學生為本。在教學中,學生是主體、是根本,教師不宜再繼續傳統陳舊的“填鴨式”教學,更多的應該是“助學",使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通過自己的內在動力完成學習任務。教師的“教”應從學生的角度出發,在教學過程中充當引導者和領路人的角色,積極引導學生與自己角色互換,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激發學生的學習與創造天性,將學生從以往的被動狀態中解放出來,迎合當代大學生越來越強烈的自我意識,盡量為學生營造輕松自由的學習環境,給予學生更多自主的時間和空間,培養學生的獨立意識,使學生自由自主、積極主動的進行學習和探索,從而進行自我學習能力的培養。

為了響應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公開發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結合《教育法》的具體規定,在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必須要注重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教學并不意昧著“教”比“學”重要,而是應當以“學”為主,以“教”為輔“教”圍繞“學”展開、以學生為中心“教”僅僅是引導。正如捷克教育學家夸美紐斯所言“教育的根本宗旨在于使教師因此而少教,學生因此而多學,讓校園充滿歡樂與生機?!弊尳處煛吧俳獭焙蛯W生“多學”的關鍵是交給學生正確和有效的學習方法。對于學生來說,不僅要學習專業知識,而且更需要掌握學習方法《教育法》明確規定要健全終身教育體系,因此要活到老,學到老,無論現在在課堂,還是將來走上社會,都需要始終堅持自主學習,這首先要具備基本的自學能力。對于教師來說,首先就需要轉變教育教學理念,在課堂上給學生足夠的空間“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例如由一個社會現象或熱點問題談論其已經或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合理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解決問題的整個過程,培養并提高學生的整體能力和綜合素質,甚至可以引發學生思考創新創業。

(二)合理編排教材內容,設計適當的教學內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本好的經濟法教材,是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的前提,能夠為教師教學提供很大的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能實現雙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茖W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教材,其內容組成應該堅持基礎性和全面性相結合、理論性和實踐性相結合、公共性和有特色性相結合等原則,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著手:①呼吁編者編著教材時能充分考慮經濟管理類專業特點,在經濟法教材的內容體系編排上盡量趨于合理化、有所取舍,刪去專業實用性不強、使用幾率不高的內容,重點闡述專業實用性強.使用頻率高的內容,做到精簡教材體系,避免教材內容繁復雜亂。②經濟法是一門綜合型學科,所涉及的各項法律法規極其繁多,相互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在教材中不可能也沒必要將全部內容納入其中,教材內容應充分根據經濟管理類不同專業配置不同的內容和容量,有針對性地選取需要的模塊,在內容編排上也應有主次、詳略區分,不宜一視同仁的平均分配。③為增強實踐性、與工作生活相聯系,可以在以法條為線索的基礎上相應章節中融入大量關聯案例、習題,甚至通過趣味性練習來中和法律規定的枯燥性,這樣能使學生在了解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從而獲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三)調整課程結構,開設相應的選修課程供學生選擇

經濟法本身涉及的內容繁雜,加上許多高校為適應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需要,壓縮了理論課時量,這樣就不可能對所有的內容面面俱到,切忌撿芝麻丟西瓜,必須有所取舍,應該重質輕量,當下教育教學越來越強調因材施教,要針對學生的特點、結合專業要求與就業需求,對經管類不同專業的經濟法教學內容進行特色化設計。制定教學計劃既要考慮共性又要兼顧個性,可以嘗試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經濟法的課程安排:在教學計劃中,首先安排經濟管理類各專業統一學習經濟法所需的一些基礎理論知識,以此作為鋪墊;其次充分利用選修課,讓不同專業的學生根據自身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選擇;再次可以安排合適的內容引導學生自學,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最后在進行教學設計時結合翻轉課堂,同時盡量結合學生專業要求和就業需求,做到“因專業制宜”,比如針對貿易經濟類專業學生側重于合同法.公司法教學,針對金融類專業學生側重于金融法、證券法教學,針對市場營銷類專業學生側重于競爭法、合同法教學,針對會計與財務管理類專業學生側重于注冊會計師相關法律教學等等。

(四)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模式,將理論與實踐結合

經濟管理類專業經濟法的教學模式改革與創新的目標是真正實現理論聯系實際、為社會培養實踐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效果。理論與實踐結合是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要實現的重要目標,從課堂走出去,在教學中加大實踐教學的比例,大力加強實踐教學,突出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知識運用能力培養,是應用型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的顯著特點之一。要想使經濟法教學模式能促進人才培養,就必須因地因時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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