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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法律體系淺析

2019-09-10 18:25文賢敏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魏晉南北朝立法

【摘要】: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古代上承兩漢,下啟隋唐的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此時期處于我國封建法制由初創向成熟發展的重要過渡階段,是法律儒家化徹底、全面進行,禮與法律高度融合的時期,引起思想上的爭鳴,涌現出多元化的法律思想。突出表現就是法律形式的多樣化和法律體系的過渡性.

【關鍵詞】:魏晉南北朝 立法 律令法體系

一、魏晉南北朝的立法概況

三國時期,天下三分。魏武帝曹操在位時,因戰事頻繁,無瑕組織編撰新的法典。因此在曹魏在建立之初一直沿用漢律。太和三年,魏明帝下詔改定刑制,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余篇?!稌x書·刑法志》認為此次定律:“于正律九篇為增,于旁章科令為省矣?!?曹魏末年,儒學大族司馬氏發動宮廷政變,控制了朝政大權。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司馬昭借口魏律“煩雜”,“科網本密”,下令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于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

南北朝時期,我國北方地區政權更迭頻繁,因此北朝的立法活動相對較多。北魏(公元385年至534年)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以少數名族為主,并在中原地區建立了時間長且穩固的封建王朝,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融合的過程之中,北魏少數民族統治者沒有固封自守,而是積極“漢化”,形成了具有多種特征的法律體系。其中最有影響力的是《北魏律》和《北齊律》。

二、魏晉南北朝法律體系及其演變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通常是指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奥闪罘w系”,在張建國教授的《中國律令法體系概論》一文中提出:“律令法體系是指以律令為主體、包括眾多的法形式和內容的法律體系?!?/p>

(一)魏晉時期律令分野,中國律令法體系初步形成

律令分野是指律和令作為兩種正式的法律形式,不僅在法典編撰上,而且在內容和規范性質上分別獨立。魏晉時期,大致完成了律與令的這種獨立。漢代以前,律令同為定罪量刑的法律規范,二者在性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概念籠統含混不清。到魏晉南北朝時期,律、令的概念、界限及其關系開始明確起來。杜預在注釋《泰始律》時明確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制事”,凡不宜入律者, “悉以為令?!?…違令有罪則入律”,表明“律”是具有相對穩定的刑事性成文法典,“令”則是暫時性的政令法規,違令有罪者依律定罪處刑。正式在性質上確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穩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規定國家制度的法律形式,違令當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規定處罰。

(二)北魏“以格代科”,格的地位得到顯著提升

南北朝時期戰事頻繁,原則性極強的律令條文無法應付多變的動亂形勢,所以,經歷了從以格代科、以格代律,格取代了律成為當時最主要的法律形式。隨著魏晉南北朝立法技術的日漸成熟,秦漢以來繁雜的、彼此間區別亦不甚嚴謹的法律形式有了明顯改進,開始出現了新的法律形式——格、式?!案瘛痹从跐h代的“科”?!短屏洹ば滩俊份d:“后魏以格代科”,表明“格”是“科”的發展和延續。雖然北魏就開始“以格代科”,但其時的“格”內容十分廣泛,名目繁多,僅僅只是作為“律”的一種補充形式,實與漢晉之“科”無大區別?!案瘛弊鳛楠毩⒌姆ǖ湔饺〈奥伞钡牡匚?,是在東魏孝靜帝天平年間(公元534— 538年)《麟趾格》的制定,此后,“格”才作為法律的主要形式而成為當時的“通制”,并為北齊初年所沿用,故時有《北齊麟趾格》。

(三)式成為獨立的法律形式

“式”本源于秦代的《封診式》和漢代的“品式章程”,時多屬單一性的行政法規,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有“戶調式”,是為“式”首次成為獨立的綜合性法規之始。式這種形式在漢代雖然已經出現,但是規范比較零散,沒有形成規范的系統。式作為法典的基本形式是在西魏時期,西魏大統年間頒布的《大統式》是中國法制史上最早的體系化編纂,式在功能上也固定為公文程式,和后世隋唐的式在功能上也基本一致。至此,式作為基本法律形式,在范圍、體例上基本固定。

由此可見,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封建法律形式日臻完備,特別是律令有別、以格代科、“式”的發展,均為隋唐以律、令、格、式法律形式并行的淵源,為唐代最終形成完備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

三、魏晉南北朝法律體系的現代審視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對我國秦漢時期的立法技術的一次全面的總結和完善,并且這段時間的探索和創新也為后來隋唐時期高超的立法技術奠定了基礎。魏晉南北朝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思想和法律史最后一個“百家爭鳴”的時代,自秦漢后,法律儒家化一直未曾間斷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儒家化相比其他時代,開創社會意識形態找到了理論支撐。魏晉南北朝時期是儒家的精神和倫理學說全面成文化和法典化的重要時期,基本完成了禮法結合,由禮入法的過程,標志著中華法系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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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文賢敏(1994-),女,四川廣元人,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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