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燕星
(福建警察學院,福建福州 350007)
現如今我國高等教育制度正在蓬勃發展環節中,其產生了很多有利產物,如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制度等。高校教育內部審計管理在針對學校經濟工作的監督,確保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加強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加強學校的廉政建設等工作方面擁有著非常突出的影響。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工作的飛速發展,學校教育內部審計管理正在逐漸向著制度規范化進行。
自從1985年建立高校內部審計機構,高校教育內部的審計工作就擁有著顯著的不平衡性。從現階段的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問題情況看,高校中最為普遍的方式是建設獨自的審計工作處、審計監察部門與專管財務部門進行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致使審計工作處不可獨自完成工作,所以對高校教育內部審計管理工作的權威性產生了一定影響,使得高校審計管理工作不可完全發揮其獨特作用。然而,高等院校中設立的審計處部門,與其他類型部門設定處在同一水平上,這就使得進一步弱化了高等院校中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與此同時,高等院校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所使用的資金少和經費渠道單一性問題,都致使內部審計管理工作不得正常運行。
通常情況下,高等院校中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核心職責是監督管理,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環節中,通常是在事后進行審計和監督工作,然而絕大多數高校在開展審計工作中僅維持在對自身財務支出和預算工作的監督管理上,缺乏對類似經濟工作中的過程環節進行審計控制。以此忽視了高校管理和經濟收益的審計工作。伴隨著我國教育體制的逐漸深入,最近幾年時間里,很多高校中的內部審計工作也得到了一定改變,例如各地高等院校中對教育審計工作職能的關注力度加深,但凡有大規模的經濟活動,相關的審計部門會對該活動的進行全程的監督,以此加強了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性。
在此階段中,雖然部分高等院校中相繼設立的審計工作的管理規范要求。審計流程規劃以及審計檔案的整合管理,但是因為其內部管理體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高校教育許多事情都只付諸于形式。在開展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環節中,普遍發生隨意性,進而致使相關審計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不規范,審計工作的完成效率較低。
在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環節中,是否可以充分發揮作用,需要內部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進行改善。但是在現階段的高校內部審計環節中,其應用的技術方法相對落后,例如某些高校之中的審計工作方式還處在利用手工方式進行,其中只把確切的財務數據當做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此忽視了資金應用的合理科學性。同時部分高等院校中還存在計算機互聯網設備沒有普及的情況,致使審計工作的方式比較單一,最后對審計工作的完成效率性產生了非常嚴重的影響。
在高等院校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不僅可幫助相應的工作人員擁有共同的價值目標,而且還可致使相應工作人員以積極工作態度達成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方向,并且有利于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
在高校開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對高等院校中所發生的經濟活動行為有著很好的實時監督意義,其可依據相應的審計規章制度和法律條款對所審計的目標對象進行監督,致使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得到保證,以此對高校內部中的科學合理性進行體現。
高校中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大多是由人文科學性知識進行融合而成了,所以不僅能夠經過相關審計工作人員的日常行為展現而出,而且還可致使相關審計工作人員將頭腦中的知識運用到審計工作中,以此加強了高校院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
高等院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控制的考核標準主要包含三點:對所需審計的項目進行責任明確工作,切實了解相關審計工作人員的及領導管理層人員的工作責任;對高校內部審計方案開展高效率行施行,以此完成工作工標;推行審計工作會議制度。該種制度的推行不僅可加強控制工作完成質量,而且對審計工作的完成效率性也有利。
對高等院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稿件的編排需進行嚴格的規范性,例如稿件內容的完整、重點標注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職責。同時針對審計工作的稿件必須由相關的審計人員開展編排工作,最后再由審計主任進行檢查無誤之后再進行簽名蓋章。
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工作需實施主任負責制度,再開展審計工作環節中,審計主任主要負責對審計項目工作進行情況的了解,并且需對相關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工作的指導,監督,以此使得項目審計工作順利完成。
進行審計工作報告編排環節時,要從以下方面入手;對審計工作環節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仔細研究,對完成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報告提供基礎;審計工作報道的入手點必須從宏觀方向把握。在審計工作報告中展現的信息數據可對審計單位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利性指導,以此防止出現審計經營風險。
開展一定的審計工作離不開相關的審計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完成,所以擁有高等素質、高業務量的審計工作可有效加強審計工作完成質量。所以學校相關部門再開展審計工作人員招聘時,要加強對審計工作人員綜合素質能力的考核。注重把握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水平和業務能力,使得審計工作人員成為擁有管理才能、會計基礎、法律知識等素質才能的復合型人才。
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自性是確保審計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礎條件。所以,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制定科學、健全的內部獨自審計機構。其中主要有總審計人員、獨自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工作者共同組成。采取這樣的方式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證高校內部審計機構的獨自性,可形成良好的監督工作。
伴隨著我國科學信息技術的蓬勃發展,將先進的信息技術應用在高等院校的審計工作環節中是必不可少的內容。所以,為更加順利完成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對相應的審計工作方式進行創新改善,其中最為突出的內容是摒棄以往傳統的審計工作方式,多加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知識進行審計工作的完成,從而大大增強審計工作的完成效率。
根據之上所說,全國范圍內的高校教育內部審計管理工作想要追趕時代發展的腳步,實現快速發展,就必須依據具體的現實情況,在目前的高校教育內部審計實踐中,應該充分結合高校的運行現狀、工作發展實際和主要趨勢,通過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形式選擇最為理想的路徑,實現對審計工作的改革。拋棄傳統的審計工作手段,多加利用先進的科學信息技術,提升審計隊伍素質建設,健全審計工作考核標準,以此推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