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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手機軟件侵害個人信息的合同法保護

2019-12-14 12:50任知洋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12期
關鍵詞:手機軟件合同法經營者

任知洋

(210094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 南京)

一、手機軟件個人信息概述

(一)手機軟件界定

根據百度百科對手機軟件解釋為:“手機軟件依托智能手機而產生,通常是指安裝在智能手機上的軟件?!边@些手機軟件在我們的生活中被稱之為APP,即在智能手機上被安裝的第三方應用程序。隨著社會的經濟發展,基于智能手機的普及,國內外許多電商基本都開發自己的APP客戶端,越來越多的移動客戶都選擇了APP客戶端來進行購物、交流、支付、新聞及通訊等等。這說明當前的APP客戶端的商業元素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的潮流。不過手機并非是APP客戶端唯一的載體,還有平板和電腦等移動終端設備都可以其的載體。不過,民眾對于智能手機的應用要更為頻繁,研究更具有典型意義。據此,本文所研究的手機軟件指的是智能手機上所安裝的應用程序,手機為軟件提供了平臺,那么手機軟件在此平臺上為用戶提供多種服務。

(二)個人信息特殊性

在《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簡稱《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中第四條中指出:用戶個人信息是指電信業務經營者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各種服務的過程中所收集到的有關用戶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電話號碼、住址、賬戶及密碼等等能夠單獨的或者和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信息及用戶使用服務的時間和地點等信息。

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個人信息安全更是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沖擊。特別是在網絡中個人的任何行為都會留下的痕跡,那么這些痕跡都會被數據處理,數據處理后都是對個人信息數據的反映。那么在用戶在進行手機軟件使用的時候,其通過這些軟件所進行各種行為都被軟件服務提供者記錄下來。那么在用戶使用手機軟件的行為從合同法角度來看,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用戶為消費者,手機軟件提供者為經營者。那么一個手機軟件可以被諸多的消費者所用,然消費關系所具備的反復性使得經營者一旦出現了侵害信息行為,受害的消費者是很多的,因此,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就具備的社會公共利益性質。因此,手機軟件使用者個人信息基于個人信息的特點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容易被侵犯應當受到特殊的保護,只有特殊的保護才能夠有效的避免手機軟件的用戶的跟信息被軟件服務商所非法使用、非法買賣或者泄露等等。

二、手機軟件侵害個人信息引發的問題

(一)安全問題

目前,手機軟件獲得了大量用戶個人信息,很多手機軟件經營者都會將這些用戶信息進行存儲,有的將這些信息作為備用,有的將這些存儲在云端,那么這些信息有可能被竊取,會對用戶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脅。此外,因為技術上的缺陷,一些便民類的手機軟件因其定位就是為市場之中一些特定用戶提供服務,那么在安全此類軟件對用戶手機通訊錄信息讀取是基本的要求,但在后臺的管理之中將越權將用戶通訊信息上傳,特別是一些小眾化的公司甚至在上傳之中采用明傳方式將信息上傳,并未加密,那么只要是有能力的人都可以看到這些內容,那么個人信息的安全危險系數大大增加,極容易被獲取和攻擊,被非法的利用。

(二)社會問題

手機軟件市場競爭激烈使得很多手機軟件公司在開放上更多的是注重內的豐富性,注重用戶的增加,對于手機軟件所收集到個人信息的安全不是非常重視。在當前我們社會生活中,時常會聽到賬戶被盜、被詐騙等等,均和我們個人信息被盜取或者沒有妥善保護所導致,然這些行為不及時被規制,長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因手機軟件侵害個人信息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如下:第一,人身安全問題。雖然手機軟件對于個人信息數據在分享和分析的時候是采用匿名方式進行,但是數據不斷增多,相互分離數據也可以通過一定的關聯度出現匹配關系,使得原先的匿名處理變得無效。如汝州特大殺人案件,就是被害人的男友利用手機軟件定位到其家的。第二,財產安全問題。在手機之中有很多的理財產品,很多銀行等理財機構也開發了自己的手機軟件,還有一些第三方理財手機軟件也在其中。那么這些手機軟件中隱藏了很多的風險,這些風險成為手機詐騙和理財騷擾的多發區。第三,賬戶風險問題。在互聯網中,用戶運用手機軟件都需要驗證服務,那么就會有一個郵箱或者多個手機號在多個手機軟件之中互相的申請認證服務,那么密碼會也被多次重復使用,那么手機軟件之間會有關聯,這種關聯出現的后果就是一個賬戶被盜,多個賬戶安全受到影響。

三、手機軟件侵害個人信息的合同法規制

(一)設置個人信息許可使用條款

我國的合同法中沒有專門對信息使用合同進行明確規范,那么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于信息處理的主體及范圍沒有進行明確界定,那么該合同就不能更好的去對信息主體自決權進行保障,將會嚴重影響信息的良性流通。因此,針對當前手機軟件對用戶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的情況,合同法應當對個人信息許可使用合同進行規范,并對此進行規范化的引導,從而來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平衡。在合同中要特別的限制那些可能會對信息主體個人信息權益侵害的收集、利用行為,并對于可能產生的風險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并對此進行規避。

(二)隱私條款內容完善

隱私條款是當前經營者告知用戶權利及明示經營者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依據,然多數的經營者通過隱私條款來擴大其獲取個人信息的范圍并以此來免責。從合同角度來說,隱私條款是當前手機軟件商家和用戶之間達成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市面上所有手機的隱私條款都是手機軟件經營者自行制定的,用戶并未參與其中,那么該條款和格式條款的性質基本類似。因此,可以根據合同法中的第39條和41條的規定對于手機軟件經營者所制定的格式條款進行限制,特別是手機軟件經營者對于消費者授權其所獲取、使用個人信息的內容應予以特殊的提示及說明,當手機軟件經營者和用戶之間因隱私條款出現爭議等,可以做出有利于用戶的解釋。此外,隱私條款的內容是否和他應由經營者自己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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