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11月5日發布了對全國36個城市148個住宅小區的物業調查報告,其中,物業服務綜合滿意度得分僅為62.59分,處于及格水平。其中,“保潔服務”處于不及格水平,得分僅為57.34分。因亂養寵物、無序停車、門禁失效、客服不作為等問題,秩序管理和客戶服務管理得分也相對較低,分別為59.35分和54.47分,同樣處于不及格水平。(11月8日《中國青年報》)
@子非魚:理論上說,物業與業主之間是契約關系,但事實上,不論契約的設定還是履行,開發商與物業都占據一定的主導地位。即便契約條款明擺在那兒,業主們仍很難有效制約物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路人甲:物業公司將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很容易,但業主們要想起訴不好好干活的物業公司,則面臨訴訟主體的問題。業主與物業間的矛盾問題多且頻發,早已見怪不怪。
@zhenhuayoudu:業主們不喜歡的物業公司之所以轟不走,最大的問題是法律程序的門檻高,集齊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談何容易。而上法庭,則需要具備法人資格;業委會可以具有法人資格,但成立業委會仍需半數以上業主投票。
@lujianbuping:相關法規賦予了開發商對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絕對指定權”,很多開發商旗下本就有物業公司,然后是“自己指定自己”或“老子指定兒子”。業主的利益肯定難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