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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的語言生態及語言政策研究

2020-02-20 08:29上海海事大學外國語學院恒姍姍
語言政策與規劃研究 2020年2期
關鍵詞:緬甸少數民族政策

上海海事大學 外國語學院 恒姍姍

提要:本文依據豪根(Haugen)的語言生態和庫帕(Cooper)的語言政策理論綜述了緬甸聯邦共和國(簡稱緬甸)的語言生態,并從地位規劃、本體規劃和習得規劃三個方面梳理了緬甸的語言政策。緬甸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的國家,其語言狀況較為復雜,值得進行深入研究。緬甸語言政策的演變與其歷史、政治等因素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緬甸政府不斷加強保護和穩定緬語的地位,但未能很好地解決語言統一性與多樣性的雙重矛盾,即緬甸語與少數民族語言之間、少數民族語言相互之間的不平衡狀態,這對我國語言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具有一定的啟示和參考意義。

1 引言

緬甸聯邦共和國,簡稱緬甸,處于亞洲東南部、中南半島西部。緬甸的西部與印度、孟加拉國接壤,西南部瀕孟加拉灣,南部與安達曼海為鄰,北部和東北部與中國西藏和云南接界,是我國西南邊陲的一個重要鄰邦。

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緬甸(舊稱洪沙瓦底)經歷了較為復雜的歷史變遷。它在1044年形成統一國家后,經歷了蒲甘(Pagan Kingdom)、勃固(Bago dynasty)、東吁(Taungoo dynasty)和貢榜(Konbaung dynasty)四個封建王朝。1824年至1885年間,英國先后發動了三次侵緬戰爭并占領了緬甸。1948年1月4日緬甸脫離英聯邦殖民統治宣布獨立,而后成立緬甸聯邦。近代的緬甸經歷了軍政府時期(1962—1988年)和聯邦共和國時期(1988年至今)。當前學術界對緬甸語言政策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語教育政策(例如趙燕,2012;潘巍巍,2017)、少數民族語言使用或教育現狀(例如朱艷華,2016;彭茹,2018)和華文教育發展態勢(例如郝志剛,1997;林錫星,2003)等方面,而關于該國語言生態及語言政策的研究數量和成果相對較少,本文擬在此方面進行探究性的綜述與分析。

2 語言生態及語言政策的理論基礎

美籍挪威裔語言學家豪根(Haugen)曾用生物與生態的關系來類比語言與其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并嘗試通過研究分析語言的生態因素來說明語言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罢Z言生態學”概念的首次提出體現在豪根《語言生態學》這一著作中,此概念被其定義為:“語言生態學是一門研究任何特定的語言與其環境交互作用關系的科學”(Haugen,1972)325。他認為語言生態環境可以分為三種——社會環境(social environment)、自然環境(natural environment)、心理環境(psychological environment)。社會環境是指語言的構成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影響,如語言數量、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因素等;自然環境是指語言產生所處的自然背景,如地理位置、動植物狀況、氣候等;心理環境主要涉及人們在不同環境中的語言態度及語言選擇,如雙言雙語(包括多語)人對自己語庫(linguistic repertoire)中某一語言、變體或方言的態度及選擇(張治國,2016)77。

在有關語言政策的理論方面,庫帕(Cooper,1989)認為,語言規劃(language planning)或語言政策(language policy)包含三大部分,即語言內部的本體規劃、語言外部的地位規劃和習得規劃。語言的地位規劃是指在某一社會中在各種語言領域中樹立某種語言的聲望和該語言在使用方面的強勢地位。例如,在一個國家獨立初期,官方語言和國語的選擇就屬于典型的語言地位規劃。語言的本體規劃是為了使其變得更加規范和實用,它主要有三大任務:一是為沒有文字的語言建立書寫體系,為有文字的語言進行改革完善,如正字法或拼寫改革;二是處理語言中的新詞匯,為涌現的新事物和新概念提供規范的新詞匯;三是語言的標準化(standardisation)或規范化(normalisation),即什么是正確的語言,如何保持語言的純潔性。本體規劃往往發生在語言地位規劃之后,因為只有確定了國語或官方語言,才能對這些語言進行具體的規范管理。語言的習得規劃與語言教育密切相關,“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語言教育政策”(斯波斯基,2011)55,其主要內容及作用是選定教學媒介語(medium of instruction)以及規劃本國語言及外語的教育。

語言生態學的基本理念決定了語言生態與語言政策息息相關。一方面,語言政策的制定應該從語言生態環境的自身特點出發,要符合語言生態的實際條件;另一方面,語言生態的基本面貌、發展趨勢等也必然會受語言政策的制約。一個國家或地區語言生態的優劣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該國家或地區語言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狀況。因此,在制定語言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其對良好語言生態構建的權威性和指導性。

3 緬甸的語言生態

緬甸少數民族語言眾多,內部語言狀況復雜,語言資源豐富,是世界上使用語種最多的國家之一。美國《民族語》(Ethnologue,2019)統計的數據顯示,緬甸共有121種語言,其中,1種語言已經消亡,120種語言仍在使用中,并且均為活語言①Ethnologue, 2018. Languages of Myanmar [OL], https://www.ethnologue.com/country/MM/ (accessed 10/11/2019).,但也存在不少瀕危語言。鑒于語言生態中“心理環境”研究的復雜性,本文對緬甸語言生態的概述主要聚焦語言所處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

在人口與民族方面,截至2018年,緬甸的人口總數約為5,390萬,包含了至少108個民族語言群體①World Population, 2017. Population of Myanmar [OL], http://worldpopulationreview.com/countries/myanmarpopulation/ (accessed 10/23/2019).。在國家行政區域劃分上,緬甸全國主要被劃分為7省、7邦(“省”是緬族主要聚居區,“邦”為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和2個中央直轄市(中國商務部,2018)4。在135個官方承認的民族群體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是緬族(Barma),約占總人口的68%,其他法定少數民族包括撣族(Shan,約占9%)、克倫族(Karen,約占7%)、若開族(Rakhine,約占3.5%)、孟族(Mon,約占2%)、克欽族(Kachin,約占1.5%)、克耶族(Kayah,約占0.8%)、欽族(Chin,約占1%)以及其他原住民。緬甸各少數民族均有自己的語言,其中緬語(Burmese)是官方語言,其他民族主要語言有撣語(Shan)、克倫語(Karen)、若開語(Rakhine)、孟語(Mon)、克欽語(Kachin)、欽語(Chin)和克耶語(Kayah)等,這些民族也有自己的文字。但緬甸有很多語言屬于小語言,甚至連文字也沒有,只能被當地人用來口頭交流。由于民族關系復雜以及民族語言多樣,語言問題成為緬甸國家構建進程中不斷滋生問題的主要源頭(Guan & Suryadinata,2007)150。如何處理好各民族語言之間的關系是緬甸政府進行語言管理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在宗教文化方面,緬甸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信教人數眾多。85%以上的人信仰佛教,大約8%的人信仰伊斯蘭教,5%的人信仰基督教,約0.5%的人信仰印度教,1.21%的人信仰泛靈論。緬甸文化深受佛教文化影響,緬甸各民族的文字、文學藝術、音樂、舞蹈、繪畫、雕塑、建筑以及風俗習慣等都留下佛教文化的烙?、谥袊饨徊? 2015. 緬甸國家概況[OL],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_676203/yz_676205/1206_676788/1206x0_676790/(讀取日期:2019年10月24日).。緬甸的寺廟對整個社會影響極大,它不僅是傳教機構和宗教場所,同時也是教育機構,對緬甸掃盲、普及緬語及推廣少數民族語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自然環境方面,由于緬甸封建王朝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在伊洛瓦底江流域中上部,因而這一地區的緬甸語被作為標準緬甸語在當時進行推廣。后來隨著政治勢力的變遷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仰光逐漸成為緬甸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該地區的緬甸語則成了標準緬甸語。緬甸地貌地形較為復雜,地貌特征以山地和高原為主,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緬甸官方語言的統一和傳播,同時也促成了緬甸語方言的多樣性。

4 緬甸各時期的語言政策及其特點

緬甸的語言政策經歷了不同歷史時期的變更,主要有封建王朝時期(1044—1885年)、英屬殖民地時期(1886—1948年)、吳努政府時期(1948—1962年)、軍政府時期(1962—1988年)和現政府時期(1988年至今)五個主要歷史時期。各時期政府通過立法、開展語言運動等方式推動緬甸語言的發展。雖然緬甸沒有專項的語言法律,但在憲法中有關于語言方面的條款,且在多方面都做出了諸多努力,長期研究和討論以期制定出符合國家發展的語言政策和語言教育政策。

4.1 語言地位規劃

在封建王朝時期,緬語創制于蒲甘王朝初期,全面推廣使用于蒲甘王朝后期,在那羅波帝悉都(Naraputisithu)時期被定為官方語言。英屬殖民地時期的統治者指定英語為官方語言,提出了推行英語、打壓緬甸語和幫扶少數民族語言等一系列語言政策。英國殖民者在緬甸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殖民統治使英語得以扎根緬甸,成為緬甸的第二語言(劉澤海,2016)34,而緬語的地位受到了嚴重的沖擊和威脅。

緬甸民族獨立后,吳努(U Nu or Thakin Nu)政府當局領導多為緬族人,出于實現緬甸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迫切需要,執政者以憲法的形式將緬語定為官方語言,大力推廣使用緬語。1947年制定的《緬甸聯邦憲法》(1947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of Burma)第216條明確規定:緬語是緬甸聯邦的官方通用語言,也是教育、政府和司法體系的主要語言,但國民可以使用英文。緬甸首部憲法重視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保護各少數民族的權利,規定少數民族邦和特別區享有內部自治權,但并沒有明確指出少數民族地區公民可自由使用本民族語言①Myanmar Law Library, 2016. Constitution of 1947 [OL], http://www.myanmar-law-library.org/law-library/laws-andregulations/constitutions/1947-constitution.html (accessed 10/30/2019).。雖然緬語在抵抗殖民統治時期是統一國家的工具,但也是由緬族為主的民族主義政府鎮壓其他民族的象征(Aye & Sercombe,2014)。1962年,奈溫將軍(Ne Win)發動軍事政變,推行“一國、一語、一教”政策,即只有一個聯邦政府、使用緬語、奉佛教為國教,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英國殖民統治對緬甸的影響,英語作為第二語言的地位也被迫退為了外語。1974年通過的新憲法《緬甸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1974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of Burma)第102條明確規定了緬甸的官方語言為緬語②Myanmar Law Library, 2016. Constitution of 1974 [OL], http://www.myanmar-law-library.org/law-library/laws-andregulations/constitutions/1974-constitution.html (accessed 10/30/2019).,去掉了可以使用英語的表述,明確了每個公民有自由使用自己所熱愛的語言文字、維護自己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權力(轉引自鐘智翔等,2012)。2008年通過的《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強調了對少數民族語言的鼓勵好保護。該憲法第22條前兩項規定聯邦應協助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藝術和文化的繁榮發展。第354條第4項規定,公民有在不影響其他民族和宗教的情況下自由使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文化、宗教習俗的權利①Myanmar Law Library, 2016. Constitution of 2008 [OL], http://www.myanmar-law-library.org/law-library/laws-andregulations/constitutions/2008-constitution.html (accessed 10/30/2019).。盡管緬甸少數民族權利在三部憲法中都受到了保護,但對少數民族語言地位沒有具體的闡述,且理解政府在加強民族團結、保護少數民族語言權利等方面的實踐力度不夠,缺乏政治意愿和經濟支持。

4.2 語言本體規劃

緬語在封建王朝時期的發展較為穩定,中部語音的強勢地位在13世紀得以確立,為后續發展為標準語音打下了堅實基礎(鐘智翔,2004)79。緬甸歷代封建王朝的統治者也非常重視緬文書寫系統的規范性,多次開展正字運動,出版了統一文字的正字法字典,如盛達覺都吳奧的《智者大成正字法》、基尼江塞耶杜的《說文解字》等,使緬文拼寫盡可能正確地反映語音特征(轉引自劉書琳、鄒長虹,2014)。在英屬殖民地時期,執政當局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了相對寬松的語言管理政策,他們允許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一些外來的基督教傳教士為了便于在緬甸當地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傳教活動,還幫助克欽族、欽族、拉祜族等少數民族創造文字(Hlaing,2008)153。

吳努政府時期緬甸語言政策的核心是強調緬語的地位以促進緬甸民族國家的形成和實現國家的統一(趙燕,2012)。在緬甸政府的支持下,先后成立了翻譯、歷史、科學、詞典和百科全書出版等委員會。其中詞匯委員會領導下的40個術語小組翻譯了16個專業領域的約65,000個技術詞匯,并在詞匯庫中用標準緬語為其命名(Callahan,2003),這為緬甸語在國內的普及做出了重要貢獻。1964年,針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混亂的狀況,奈溫政府在帕安成立了“克倫文字搶救整理委員會”,該委員會對波克倫語音韻表(字母表)作出修訂后以《克倫民族音韻表》(克倫文字母表)的名義正式刊布了克倫文字母表,以規范克倫文字。然而,以奈溫為首的執政者“緬甸社會主義綱領黨”(簡稱“綱領黨”)推崇“緬甸式社會主義”路線,計劃清除外國文化對緬甸文化的影響,對緬語詞匯進行了適度的改造,大大減少了緬語中的英語借用詞,降低英語的使用率,同時將許多與社會主義有關的概念引入緬語。

1988年上臺的執政黨軍政府成立了“國家法律秩序恢復委員會”(后改名為“國家和平與發展改革委員會”),繼續對緬語實施凈化、標準化和審查工作。其中一項重要的語言規劃活動就是“緬甸語名稱標準化運動”,即把一些原來用英語拼寫的地名改為讀音相近的緬語拼寫形式。例如,國名“緬甸”由Burma改為Myanmar,“緬甸人”由Burmese改為Myanmar。在更改名稱時,一些原用英語拼寫的地名現已更換為相近讀音的緬語拼寫形式,如Rangoon改為Yangon等(李佳,2009)78。

4.3 語言習得規劃

緬甸封建王朝時期的主要教學方式是寺院教育。僧侶們需要學習巴利文和梵文來研讀佛教經典,但主要的學校教學語言仍然是緬語。在英屬殖民地時期,緬甸語言教育政策的一個主要特征是重視緬語和英語雙語教育教學。英國殖民當局為適應殖民地政治經濟發展需要,大力推行西方教育模式,分別于1835年在毛淡棉(Moulmein)、1837年在皎漂(Kyaukpyu)、1844年在實兌(Sittwe)設了用英、緬兩種語言進行教學的學校,且規定從幼兒園到大學都要用英語教學(李佳,2009)76,為殖民統治培養所需人才。同時,隨著大批華僑華人受國內民族民主革命思想的影響,愛國主義熱情高漲,緬甸的中文教育開始如雨后春筍般蓬勃興起。

緬甸獨立后,吳努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緬語教學,英語變為第二語言。雖然英語的使用率相比之前有所降低,但受殖民地時期教育的影響,政府需耗費大量時間才能將數理化教科書和科學方面的用語改為緬文,所以英語仍然是主要教學語言之一。吳努政府開始重視少數民族語言的保護和發展,規定在少數民族地區內,公立中小學可教授該邦主要少數民族的語言,如撣語、克倫語、欽語、克耶語和孟語,這為少數民族語言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20世紀50年代初,緬甸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緬方政府當局對中文教育持有寬松溫和的態度,使其得到了快速發展。

奈溫政府執政后,為徹底消除殖民統治對緬甸的影響,要求高校開設的各門課程均用緬語教授,規定緬語為中小學唯一的教學媒介語,學生從中學才能開始學習英語課程,但這一政策并沒有持續太久。受全球化風潮和英語全球化的影響,緬甸政府于1981年再次重視英語的語言地位,確定英語為學校的必修課程,并從幼兒園開始教起。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在這一時期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與推進。緬甸1966年的《教育法》允許少數民族地區的公立學校在小學二年級之前開展民族語言教學,部分學校堅持教授本民族語言到20世紀80年代早期(Kyaw,2008)164-165。但在實際進程中,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受到了師資力量的制約,無法充分滿足民眾的需求,最終未達到可觀的效果。軍政府統治初期,執政者加強了對中文教育的管制,許多中文學校被收歸國有。1967年排華事件后,緬甸政府禁止開設中文補習班,直到1981年中緬對照版《佛學教科書》經緬甸宗教部普準發行后,中文補習班才得以解禁。

現政府時期的緬甸執政者在全球化經濟的影響下更加注重國民英語水平的提升。公立學校把英語和緬語設為基礎教育階段的必修課程。高中階段,英語成為教師教授化學、物理、生物等科學課程的教學語言。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緬邊貿與文化往來的深入,緬甸的中文教育在得到了快速發展。2001年,中緬兩國教育部聯合開始在仰光舉辦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中國向緬甸派遣漢語教師。2008年2月,緬甸曼德勒福慶語言電腦學校被中國國家漢辦孔子學院總部正式批準與云南大學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簽署了關于建立福慶孔子課堂的協議。2012年8月,福慶學??鬃诱n堂與云南大學民族研究院合作,并組成一支高學歷本土教師隊伍,成立“緬中語言與文化研究中心”。2013年初,緬北漢語教學促進會成立,其主要任務是將中國國僑辦、國家漢辦等單位有關漢語教學的各類信息傳送至緬北所有中文學校與漢語教學機構(李祖清,2013)。這些舉措有助于中緬兩國在教育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緬甸漢語教學的發展。

5 緬甸語言政策的特點

緬甸是一個擁有豐富語言資源的國家,經歷了殖民統治和數次統治集團更替,其語言政策的演變和發展與緬甸的歷史、政治等因素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緬甸的語言政策特點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緬甸的語言政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從強化單一語言到支持少數民族語言和英語的發展,反映了緬甸不同歷史時期執政當局對語言和民族的態度。緬甸獨立后,為鞏固民族統一,歷屆政府高度重視官方語言的確立、發展和保護,獨立之后頒布的法律中都明確規定緬語為官方語言,實施了正字運動和掃盲運動,出版了一系列書籍和詞典以保護、規范和推廣緬語。從建國初期到軍政府上臺后,少數民族語言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壓迫與削弱,給后期恢復少數民族語言工作造成了諸多困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多語的發展。

第二,緬甸政府雖有保護和支持少數民族文化和語言的相關規定,但實踐力度不夠,效果不佳。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少數民族經歷了軍政府的強制同化,近20年來,緬甸才進行了一些改革,開始在公立學校引入少數民族語言教學,但只是作為第二語言。在孟邦,學校允許教授民族語言,這是良好的發展勢頭,但是普及和實踐力度不夠。緬甸獨立后頒布的《緬甸聯邦憲法》和1996年頒布的《教育法》明確體現了國家對少數民族語言的支持和保護,尊重少數民族使用自己的母語,但在實踐過程中,緬甸少數民族語言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經常引發少數民族爭議。

第三,緬甸的外語教育政策呈現良好勢頭。緬甸作為英國殖民地長達半個多世紀,英語在緬甸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力。雖然緬甸政府取得國家獨立后便竭力恢復緬語為主要教學語言,但是英語在基礎教育階段就已經被開設成一門必修課,大學期間又作為其他課程的教學語言來使用。到20世紀90年代,緬甸政府推行教育改革,強調英語在教學中的重要作用,開展了“優等生培訓項目”(Talented Students Training Program)以提高學生英語的實際應用能力。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緬甸進一步認識到英語作為國際語言的重要性,尤其鼓勵英語作為中學高年級科學課以及高等教育各個階段的主要教學媒介語。此外,中文曾是緬甸政府的同化對象,隨著中國的崛起,中緬經貿、文化合作密切,近年來漢語教育也不斷升溫。

6 結語

本文首先從人口、民族、宗教文化和自然環境等方面概述了緬甸的語言生態,認為緬甸復雜的多民族環境和以佛教為主宗教文化對緬甸的語言生態產生了較大影響,而后運用語言政策的地位規劃、本體規劃和習得規劃理論梳理了緬甸的語言政策。在地位規劃方面,緬甸政府制定和實施了緬甸語占主導地位、英語次之的語言政策,確定緬甸語為國語和官方語言,鼓勵英語的廣泛使用以便推動國家進行國際化交流與經濟發展。在本體規劃方面,緬甸政府推行了規范緬甸語書寫系統的政策,曾通過正字運動和拼寫改革使緬甸語的拼寫標準化。在習得規劃方面,緬甸政府支持并鼓勵實行緬甸語和英語雙語并行教育政策,重視多語多言的教育,這些舉措較好地提升了國民的雙語和多語能力。

中國和緬甸都是多民族、多語言和多文化的國家。兩國雖然歷史不同,但是緬甸語言政策的發展和演變所反映出的特點和問題仍然能給予中國借鑒和啟示。緬甸國土面積不大,但語言生態豐富,其語言政策值得我們反思和借鑒。作為我國西南邊陲的重要鄰邦以及當今“一帶一路”沿線的重要成員國,緬甸與我國經貿、文化、政治往來日益加深,了解和研究緬甸的語言生態及語言政策將有助于促進兩國在語言管理、教育合作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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