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p>
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稅收征納202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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