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規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金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個人所得稅?!?/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號)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p>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定:“為了有利于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