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如何處理?20個問題詳解

2020-03-23 09:35姚均昌
中關村 2020年3期
關鍵詞:春節假期用人單位工資

姚均昌

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襲來,全國隨即展開全方位的防控工作。我們始終相信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很快就會取得勝利,但對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處理應當如何應對,這也是大家目前比較關心的話題。

同時,1月26日,國務院批準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隨后北京、山東等地發文執行上述規定,上海、廣東、浙江、江蘇、重慶等地也陸續發出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必須復工的行業除外)。

由于各地復工政策在復工時間、休假和上班待遇及復工程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給企業在延長春節假期及延遲復工期間如何進行勞動用工管理造成很多疑惑。因此,現結合相關規定及政策,作如下說明及解析,供大家參考:

一、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性質如何認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文的規定,2020 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原放假時間是到1月30日,但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國務院批準,臨時增加特殊假期。

這樣一來,2月2日原本就是休息日不用上班,1月31日原本是工作日,2月1日是調休而來原本需要上班。因此,實際增加的休假天數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

二、延長春節假期期間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

1、若員工在延長春節假期期間屬于休息狀態,用人單位需正常向其支付工資,其中1月31日和2月1日是帶薪休假,2月2日是無薪休假。

2、若員工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休假的,用人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其中,初一、初二、初三屬于法定節假日,也就是1月25日、1月26日和1月27日是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在此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的,用人單位需支付300%的工資。

三、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相關問題如何理解?

國務院通知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3日,隨后,上海、廣東、浙江、江蘇、重慶等地陸續發出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必須復工的行業除外)。其目的是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引導企業分批次復工。

因物流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家政服務業、批發市場和菜市場、超市賣場與保民生、保供應密切相關,應按時復工。與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等疫情防控必需的產業鏈上的企業,可提前開工。

上海市還建立提前復工審核報備制度,對因特殊原因確需在2月10日前提前復工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含外來員工流動信息情況)、應對疫情預案措施以及確保不出現疫情的承諾等,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經核查批準后予以復工,同時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一旦出現不符合規范的情形或發現確診病例,將立即責令停產,并按規定追究企業相關責任。

所以,建議企業要遵守當地的政策規定,復工時間按當地政策規定執行。

四、延遲復工期間屬于節假日還是休息日?

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務院辦公廳和各地人民政府先后下發了延長春節假期和延遲企業復工的相應文件規定,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

五、延遲復工期間的假期可否用員工的休年假進行抵扣?

國務院批準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但上海、廣東、浙江、江蘇、重慶等地發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

無論遲延幾天復工,都意味著這期間的延長假期工資支付、考勤計算的問題。由于疫情的嚴峻性,延長假期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為了保障員工休息的權利。所以,隊員延遲復工期間的假期不能用年假進行抵扣。

六、對于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對于因延遲復工而休息的員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簡單地說就是按照正常出勤處理;對于承擔防疫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員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支付兩倍工資。

七、員工在家辦公是否算復工?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業不能提前復工,這是從減少人員聚集的角度來考量的,提倡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該通知中明確強調,員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200%加班工資。

八、若員工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治療的,是否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根據規定,企業員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

員工醫療期間,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九、員工在被隔離、治療或觀察期間合同到期,應如何處理?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十、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崗復工人員的工資如何支付?

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員工所在單位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十一、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員工,能否要求員工休年假?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員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休年假。

其中,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十二、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可否要求員工在家待崗?

員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員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若由于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員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十三、員工拒絕提前復工的,能否按違紀處理?

根據各地的規定,對于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提前復工,若員工拒絕的,企業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作出違紀處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企業之外的各類企業不得早于當地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時間提前復工,企業違反規定要求員工提前復工的,員工有權拒絕,且不得作出違紀處理。

十四、假期結束后,員工拒絕返崗工作的,如何處理?

即使春節假期結束,按照規定應當返崗工作的,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導致員工無法及時返崗工作,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或通過網絡辦公的形式進行。

在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下,不建議企業作曠工或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等進行違紀處理。

十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能否裁員?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十六、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員工工資如何支付?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各地標準不一樣,廣東地區為80%),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十七、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屬于工傷?

若員工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一般不屬于工傷。

但是,若員工屬于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不幸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十八、在發放病假工資或生活費時,是否需要承擔員工個人社保和公積金?

針對該問題,各地的規定不一樣。

但在北京地區,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27條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由此可知,無論是病假工資還是生活費,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或70%支付的,需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最低住房公積金。

十九、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在延長3天期間工作是否為加班?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七條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間內,如果勞動者在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由于《通知》明確了延長3天休假,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會相應縮短,在此3天之內勞動者工作的,即使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也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0%加班工資。

二十、因疫情的原因,勞動爭議案件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盡量通過網絡調解、電話調解、在線視頻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勞動關系糾紛,盡量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或法院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法院通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統一延期進行,時間另行通知。

綜上,用人單位應主動與員工聯系溝通,了解員工春節假期期間的出行信息,對于在14天以內是否有湖北省旅行史、以及有咳嗽、發熱等癥狀的員工,應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通知其不要返崗上班,在獲得合格的體檢報告后,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返崗上班;對于返崗上前的相關待遇問題,參照上述規定予以妥善處理。同時,對于相關個人信息和隱私,企業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更不能存在就業歧視等問題。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做好個人防護,出現癥狀時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規范就診。要穩定情緒,樹立信心,防止以訛傳訛。我們相信,在這場沒有硝煙的疫情防控人民戰爭中,勝利終將屬于我們。

(作者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鏈接:

煒衡律師事務所是以司法部原“中國法律事務中心”部分骨干律師為核心,于1995年初組建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總所設于北京,海內外設分所30余家。

煒衡所現設有刑事辯護部、破產重組部、并購與投融資部、公司法律部等22個業務部門,具體業務橫跨民商事、刑事及行政法等??偹F有律師400余名,多畢業于國內外知名法學院校,眾多律師擁有政府部門及司法機關工作經歷,理論功底扎實、實踐經驗豐富。

煒衡律師事務所以系統化的管理制度、行之有效的辦案質量管理監控制度、優秀的律師團隊、良好的知識結構、豐富的執業經驗以及高度的責任心,為國內外廣大客戶提供規?;?、網絡化、專業化、國際化的法律服務。

猜你喜歡
春節假期用人單位工資
用人單位應避免七個認知誤區、切實保障職工年休假的合法權益
春節假期民航運送旅客357萬人次
這種情況下未續訂勞動合同是否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性騷擾的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研究
餐廳經營模式多樣 事先分清用人單位
春節假期是否應該延長到元宵節?
說說索要工資那些事
本報春節期間調整出版日期
讓績效工資“陽光”起來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