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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額需達到8000億美元

2020-04-19 07:08夏云峰
風能 2020年12期
關鍵詞:投資規模投資額風電

夏云峰

日前,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發布報告—— 《20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前景》(Global Landscape of Renewable Energy Finance 2020),重點梳理出2013―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走勢,分析了各類融資工具的作用,并就未來進一步擴大融資規模提出建議。

報告顯示,2013―2018年的全球可再生能源融資額合計1.8萬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8萬億元)。自2013年以來,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年度融資規模保持穩定增長,2017年達到峰值的3510億美元;2018年有所下滑,為3220億美元;2019年則略有增長。投資規模出現下滑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伴隨技術成本的下降,單位資金的投入可以帶來更多的裝機容量。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導致2020年1―6月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較2019年同期減少34%。需要注意的是,這場危機給能源與金融領域帶來的影響,可能會阻礙全球能源轉型的進程。盡管如此,這場大流行似乎讓投資者愈加關注可再生能源等更加廣泛的可持續資產(sustainable assets),因為事實證明此類資產在抵御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方面的韌性要強于傳統資產(conventional assets)。通過將可再生能源置于綠色刺激計劃的核心,各國政府可以釋放出支持產業發展的長期公共承諾的信號,從而提振投資者的信心,并吸引更多的私人資本進入其中。

盡管投資趨勢、新增裝機容量以及平準化度電成本都顯示出可再生能源領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進展,但現有的投資規模仍遠不足以支撐實現《巴黎協定》確立的2.0℃和1.5℃溫升目標。要實現該目標,205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年度投資額需達到8000億美元,是2013―2018年期間年均不足 3000億美元的近3倍。此外,為了持續提高能源系統中可再生能源的占比,還必須增加對分布式能源、電池、儲能的投資。

雖然擴大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勢在必行,但僅僅這樣做是不夠的,更關鍵的是大幅減少和調整化石能源投資。在電力領域,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規模已經超過化石能源,然而從整體上來看,對化石能源的投資規模卻遠超可再生能源。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吸引的資金額為3220億美元,多數投在發電領域,而化石能源領域吸引的資金額為9330億美元,其中只有1270億美元投在發電領域。

從各類發電技術來看,2017年與2018年,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繼續鞏固著它們在可再生能源市場中的優勢地位,兩者合計獲得的投資額在年度可再生能源總投資額中的占比均超過77%,這主要得益于這兩類發電技術所具有的高度模塊化的特征、較短的開發周期、技術與制造工藝改進帶來的競爭力提升、適當的政策與措施。

全球海上風電的投資規模得到穩步擴大,2013―2018年年均為210億美元。長遠來看,全球海上風電具有相當大的增長潛力,并將是全球沿著脫碳的軌跡發展的一大關鍵支撐。

分地域來看,2017―2018年,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獲得的可再生能源投資額在全球總投資額中的年均占比達到32%,2017年達到峰值的1250億美元。這主要得益于中國在太陽能光伏、陸上風電以及海上風電上的投入增長,2013―2018年這類投資額在該地區可再生能源總投資額中的年均占比達到93%。

美國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持續增長,顯著帶動了經合組織(OECD)美洲成員國的整體投資水平。2017―2018年,這些地區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的第二大目的地,所占份額為22%,2018年的投資額達到創紀錄的820億美元。

西歐則一直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的另一個主要目的地,2017―2018年的年均投資額為510億美元,占全球的15%。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7―2018年經合組織亞洲成員國的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較2015―2016年下降了53%,部分原因是日本太陽能光伏投資額大幅下降。

2013―2018年,中亞、東歐、拉美與加勒比、中東和北非、南亞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可再生能源領域獲得的年均投資額為450億美元,僅占全球的15%。

分金融工具來看,全球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主要融資方式為項目級常規(即非優惠)債務(project-level conventional debt),2017年達到1190億美元,創下歷史最高水平。2017―2018年,此類資金規模在總投資額中的年均占比為32%。

包括凈資產(equity)和債務(debt)在內的資產負債表融資同樣帶來可觀的資金,貢獻出2017―2018年年均投資額的54%。資產負債表融資基本只應用于太陽能光伏和陸上風電項目開發中,而項目級常規債務融資的應用范圍則更廣。

綠色債券有望為可再生能源產業引入大量資金,這類融資規模在近幾年迅速擴大,從2013年的20億美元增至2019年的380億美元。由于通常用于存量資產的再融資,因此,借助綠色債券有助于吸引機構投資者。

從投資者類別來看,2013―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年均私人融資(private finance)規模達到2570億美元,占總投資額的86%。同期,年均公共融資(public finance)規模為440億美元。

私人融資主要來源于項目開發商,其在2017―2018年私人融資總額中的年均占比達到56%;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年均占比則為25%,通常以非常規債務的方式投向太陽能光伏、陸上風電以及海上風電等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機構投資者的年均占比只有2%。

近年來,非能源生產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17―2018年來自這方面的投資額在全部私人融資額中的年均占比達到6%。社會與環境問題、價格競爭力日益提升的可再生能源所顯現出的降成本潛力、長期的價格穩定與供應安全,是驅使此類企業進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主要因素??紤]到在全球能源消費總量中,企業約占2/3,因此,這些參與者對推動能源領域的脫碳具有重要作用。

2013―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公共融資額在全部融資額中的年均占比為14%,2017年更是達到創紀錄的19%,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哥倫比亞、墨西哥、土耳其的國家開發金融機構(national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s,DFIs)投資規模激增。國家、雙邊與多邊開發金融機構一直是公共融資來源的主體,2013―2018年的年均規模達到370億美元。政府直接投資額在公共融資額中的占比,由2015―2016年的5%增至2017―2018年的9%,多數資金流向了太陽能光伏項目和陸上風電項目。

對于仍然需要依靠額外支持來降低資本成本的技術和地區而言,公共融資是關鍵的資金來源。同時,它還可以通過展現一些難以進入的領域與市場的商業潛力,比如農村地區的離網型可再生能源項目,來降低技術成本。

報告還首次分析了離網型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趨勢。到2018年,全球仍有7.89億人無法獲得電力。如果延續現有的政策,即便到2030年,全球無電人口還將高達6.2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有望成為解決這個問題,尤其是難以擴建電網的農村地區電氣化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

2007―2019年,全球離網型可再生能源的累計投資額接近20億美元,其中的7.34億美元流向了能源短缺國家(energy-access-deficit countries)。全球80%難以獲取能源的人口來自這些國家。在各個地區中,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2007 ―2019年累計吸收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資額占到全球的65%,尤其是東非各國,更成為此類投資的主要目的地。

2007年,全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獲得的投資額為25萬美元,到2019年,這一數字激增至4.6億美元。雖然看似增長迅猛,但這部分資金規模在全球能源總投資額中的占比依然非常低。

報告認為,為達成《巴黎協定》等設定的氣候目標,需要加快全球能源系統的轉型,這不僅僅只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還涉及可再生能源系統集成、使能技術(enabling technologies)、能效措施、以可再生能源電力提升終端利用的電氣化。更為重要的是,必須減少對化石能源的投資。政策制定者、資本市場參與者、投資者等應當避免再向化石能源領域進行投資,并盡可能拓寬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融資渠道。

報告繼而給出了相應的建議:

第一,借助公共融資吸引私人資本。近年來,私人融資是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資金的主要來源,并有望填補大部分的資金缺口。盡管如此,有限的公共財政資金卻是彌合缺口的關鍵。公共融資應當被有策略地使用,以便吸引更多的私人資本進入相關的領域和地區。為此,可以采取加強能力建設、支持示范項目以及創新型金融工具、提供風險稀釋工具等措施。

第二,激活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機構投資。全球機構投資者管理著大約 87萬億美元的資產,充分吸引這部分投資者是將投資規模提升到未來能源轉型所需水平的一大關鍵所在。為此,應當提供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法規、資本市場解決方案等。

第三,推廣綠色債券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應用。發行綠色債券,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機構投資者以及相當可觀的私人資本,從而填補投資缺口。對于政策制定者與公共資金提供者而言,采用與全球氣候目標一致的綠色債券標準,為綠色債券市場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以及經濟刺激等,都可以增加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

第四,增強企業的參與感??稍偕茉雌髽I已經為產業注入大量資金,而非能源生產企業通過增加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同樣在能源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通過建立正確的可行框架(enabling framework),政策制定者可以激勵更多企業采購可再生能源,并“解鎖”更多的資本。相關的建議包括為認證以及追蹤可再生能源屬性證書建立透明的系統,允許在企業與獨立電力生廠商之間進行第三方交易,激勵公用事業向企業提供綠色采購選項。

第五,擴大離網型可再生能源融資規模。要實現到2030年在全球普及現代能源服務的目標,屆時與之相關的年度投資規模需達到450億美元。難以獲取合適的資金,依然是開發離網型可再生能源項目時遇到的最大挑戰之一。為了增加資本獲取的渠道以及確保2030年的投資規模達到預期水平,必須提供新的融資方式[如基于成果的融資(results-based financing)]以及工具(如項目文件與匯總的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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